領導干部從事經營活動通知

時間:2022-10-16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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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從事經營活動通知

各鎮(街道)黨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總支、支部),各人民團體黨組,市人武部黨委:

為進一步強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根據中央、省市委關于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現就嚴禁領導干部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干部及享受正副局級待遇的干部要嚴格遵守中紀委、中組部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從事經營活動的有關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八小時以外一律不準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不準獨資及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伙從事經營活動,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準開辦飯店、賓館、歌舞廳、發廊、專賣店等場所從事經營活動;不準兼任企業及經營場所職務,領取報酬。

二、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后3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營活動。領導干部辭去公職從事經營活動,不享受經濟補償,自批準辭去公職次月起停發工資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對于違反以上規定者,應當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拒不糾正的,在職領導干部要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責令辭職,并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不在職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規定謀取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四、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單位、各部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對領導干部或者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干部不履行職責、不堅守崗位及從事經營活動的情況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限期整改。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將對各單位、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受理對領導干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舉報(市紀委舉報電話341****,市委組織部舉報電話349****)。各單位、各部門自查自糾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9月30日前分別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

五、一般干部、離崗休息干部和提前退休的領導干部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