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推薦責任制通知

時間:2022-09-12 06: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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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推薦責任制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區屬各單位黨委(黨組):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建立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領導干部人選推薦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經研究決定建立領導干部人選推薦工作責任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干部德才兼備原則和“四化”方針,嚴格參照《條例》選拔干部的程序和條件,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走群眾路線,進一步擴大組織部門選人用人視野,努力提高選拔干部的民主程度,把好干部入口關,為配好、配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支高素質干部隊伍提供有力保證。

二、推薦的對象和條件:

推薦給區委組織部列為組織考察對象的人選,原則上應是本單位中層以上的在職干部。具體條件是: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政策水平,掌握鄧小平理論觀點和精神實質,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有較強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

(三)有勝任領導崗位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和專業知識,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志一道開展工作;

(四)身體健康,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45周歲以下,推薦正副科(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要在下一級崗位上工作分別滿二年和三年。

特別優秀的,其任職年齡和任職經歷可適當放寬。

三、推薦方式及程序

干部推薦方式分為民主推薦、組織推薦和個人推薦三種方式。推薦程序是:

(一)民主推薦

民主推薦由區委組織部或本單位黨委(黨組)主持。

1、制定推薦工作方案,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

2、召開推薦會、填寫推薦表、進行個別談話等方式進行推薦;

3、匯總推薦情況報區委組織部。

(二)組織推薦

1、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在群眾測評(推薦)的基礎上,確定初步人選,然后對其德、能、勤、績等方面進行考察了解。

2、黨委(黨組)集體研究討論時,獲得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過半數同意方可形成推薦意見。

3、填寫《推薦干部登記表》,并附考察材料和會議記錄,送區委組織部。

(三)、個人(含領導干部)推薦

1、在推薦前,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全面了解被推薦人的基本情況、工作經歷、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專業特點和主要不足。

2、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向區委組織部領取《推薦干部登記表》。

3、領取《推薦干部登記表》后,按表格的內容逐項如實負責地填寫并署名。而后將表及時送交區委組織部。

允許和鼓勵干部個人自薦。自薦材料由本人簽名或蓋章后直接送區委組織部。

四、推薦責任和紀律

(一)推薦工作應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干部德才條件和“四化”方針,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推薦干部情況。對積極向組織推薦優秀人選者,要予以表揚和鼓勵。

(二)根據《條例》等有關規定,領導干部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應實行親屬回避。回避的親屬范圍為:夫妻關系、直系血新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三)在推薦過程中,有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