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通知
時間:2022-09-12 0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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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摸清我縣現存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的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文物資源、數量、分布及保存的基本狀況。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認真開展一次文物實地普查。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構建科學有效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充分發揮文化遺產在傳承中華文化、提高人民群眾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增強民族凝聚力,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的
(一)摸清家底,增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有效性。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文物資源,促進我縣三個文明建設。
(二)在此次普查工作的基礎上,核定公布一批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同時為申報第六批省級文物重點保護單位和遴選申報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做好準備。
(三)培養一批基層文物工作者。通過開展文物普查,鍛煉和培養一批熱愛文物保護的工作者,從而更有效地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文物保護網絡,及時溝通信息,充分發揮文物保護的作用。
三、主要任務和實施原則
(一)通過廣泛深入的實地調查,摸清當地的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的分布數量和保存情況,做好調查登記,評估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為今后申報文物保護單位作好準備。對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代表性實物等可移動的文物,摸清所有人的姓名、住址和收藏情況,為以后征購做好準備。
(二)此次文物普查對古代建筑和革命文物保存比較集中的地區應加以重點調查,做好詳盡說明,為申報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做準備。對具有旅游開發價值的文物資源,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為發展當地經濟服務。
(三)對原已普查并造冊登記的文物進行核實,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早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對因經濟建設或自然災害而遭破壞、損毀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文物應做出書面報告。
(四)實施原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步實施,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點面結合,講究實效。
四、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縣成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文體、公安、建設、廣電、旅游、宗教等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和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體局,具體負責全縣文物普查工作的指導、協調、聯系和相關文字資料及表格的設計、印發等工作。各鄉鎮也應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培訓、指導和資料發放與匯總等工作。
五、具體安排
(一)時間安排:全縣文物普查工作從**年8月1日至2007年1月15日。
(二)步驟、方法和措施: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組織機構、培訓骨干、查閱資料、制訂具體方案等。培訓主要采取集中授課的形式,以鄉鎮為單位,各鄉鎮要有一至二名文物工作者參加培訓,培訓合格者頒發證書,培訓時間另行通知。培訓結束后,各鄉鎮以受到培訓的文物普查骨干為基礎組建普查隊,普查隊以鄉鎮文化工作者為主,并抽調有一定歷史知識和對地方志熟悉的退休干部(教師)參加。普查隊成立后,著手查閱當地文物志、地方志等文獻,制定當地的普查計劃。
第二階段:調查階段(9月1日—11月15日)。主要工作:一是宣傳訪問,實地調查,登記造冊,整理資料。各普查隊深入鄉村、街道進行實地調查,對新發現的文物點,認真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并在實地走訪工作結束后,做好資料的匯總造冊,上報所在地的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二是做好文物建檔和遺失文物的核實工作。文博單位要仔細清點所藏文物,并按文物等級登記造冊。對自然滅失的文物要及時注銷并標注原因;發生文物被盜或丟失事件要及時報案,并按緊急事件處理程序及時處理,資料備案,以便文物匯總。
第三階段:綜合評估階段(11月16日—12月15日)。主要工作是對普查文物進行匯總綜合研究,評估普查文物的價值。在普查的基礎上,各普查隊要選擇具有重大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當地行政部門組織申報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劃定其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對需征購的民間收藏特色文物應及時征購收藏。鼓勵社會各界及個人向國家捐贈文物,對捐贈珍貴文物者,應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急需維修的文物保護單位要制訂維修方案,籌措經費,及時維修。對具有重要價值的文物資源,要制訂相應的保護和利用規劃。
第四階段:總結驗收階段(12月16日—2007年1月15日)。縣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對全縣的文物普查工作進行總結和驗收,召開總結表彰會,舉辦普查成果展覽。
六、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鄉鎮和各有關單位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緊抓好,搞好協調。
(二)深入細致,認真搞好實地調查。文物普查是一項艱辛的工作,普查人員必須發揚吃苦耐勞的精神,深入群眾,涉足實地,調查摸清每一處文物遺跡。在勘實的基礎上,認真填寫印發的各類文物登記表。
(三)廣泛宣傳,充分發動和依靠群眾搞好普查。群眾最了解當地的歷史,最熟悉本地的情況,各鄉鎮要充分運用宣傳工具,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動員,通過召開知情人座談會和進行個別訪問等形式,全面掌握文物線索,使調查有的放矢,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落實經費保障。普查資料費、培訓費、宣傳費、文物維修費、獎勵費等費用由縣財政統籌安排解決。各鄉鎮也要從實際出發,設立專項經費,確保普查人員辦公經費和適當的生活補助,以促進和保證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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