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文處理通知

時間:2022-08-26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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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公文處理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公文處理是保證國家行政機關高效協調運轉的重要基礎工作。一段時間以來,個別鎮辦和部門報文和發文未能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存在不嚴格按照隸屬關系行文、公文體式不規范、文稿質量偏低以及不按程序送審等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進一步規范公文處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報送公文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報送公文。主送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的公文以及匯報、總結等,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后,以正式文件送區政府辦公室機要科或交辦科室。除區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或必須直接報送的涉密事項、特別緊急事項外,原則上不得將應報送區政府的公文直接報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向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報送情況報告,一般不得抄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不得以辦公室的名義向區政府辦公室報送公文;未經區政府許可不得以區政府名義直接向上級部門報送公文;部門管理的二級局、事業單位、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等一般不直接向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報送公文。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的事項,主辦部門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聯合行文上報。臨時機構(含聯席會議、單項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向區政府請示、報告的重大問題,由臨時機構辦公室所在部門代章。

二、嚴格按照規范體式報送公文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年8月24日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3號)明確規定的規范體式報送公文。

(一)選用公文文種須準確恰當,印制公文須符合規范格式。

(二)凡需區政府審批的公文,必須以請示件的形式報送。

(三)按規定需報送區政府領導同志個人的公文,應加蓋報送單位印章或在首頁上由主要負責同志簽送。公文送審和發出前,要有專人審核把關。

(四)向區政府報送領導批示辦理情況的報告應將該批示文件附于文后。

(五)上報區政府的“請示”應一文一事,及時報送,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三、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和時限要求起草報送公文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要嚴格控制發文數量,注重實效,發文堅持少而精的原則。部門單項工作可直接安排落實的,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文;可由部門或單項工作領導小組發文安排落實的,不得要求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公文起草應注意選擇正確的文體,并做到格式規范,觀點明確,內容充實,條理清晰,文字簡練,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準確無誤。公文起草完成后,要有專人審核把關,由主辦部門主要領導審核簽發;需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時,要按規定程序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審核。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工作部門,要努力提高公文報送效率。送區政府的公文,其成文日期距區政府辦公室收到日期超過7天的,將予以退回。報送正式公文時,原則上不得通過自動傳真或辦公自動化傳送。確需及時處理但當日不能及時送達的緊急公文,須商得區政府辦公室公文受理科室同意后,可先期傳真報送,再隨后補報正式公文。凡要求以公文形式上報的工作總結、打算、匯報等,要在規定時間內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凡未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報送的,將在全區予以通報。

四、嚴格規范公文送審程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需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時,承辦部門要按區政府文件的格式和要求起草文稿(首頁必須使用“咸陽市**區人民政府發文簽辦稿紙”并填寫所列有關項目,正文按照公文排印規范打印清楚),并由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核稿簽字后由承辦人(擬稿人)送區政府辦公室綜合科審核、主管副主任復核,重點審核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內容、文字表述、文體使用、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凡不按規定起草、公文質量太差的,將退回承辦部門。經審核無誤的文稿,由承辦人送請辦公室主任審簽、區政府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簽發,送區政府辦公室機要科編號登記,交由區政府辦公室打字室打印,然后由承辦部門負責校對,在區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蓋章后送區政府辦公室機要科發文歸檔。區政府辦公室各科室(綜合科除外)以區政府或區政府辦公室名義起草的文件,由該科室分管副主任核稿后,再送綜合科審核,然后進入審簽程序。凡不按程序送審、出現公文倒流的,將不予掛號、蓋章、印發。

請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政府各工作部門嚴格按照上述要求,認真對照檢查本鎮辦、本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不斷提高公文處理水平。區政府辦公室將繼續加強督促檢查,并對有關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