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企業考核細則通知

時間:2022-08-22 0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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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企業考核細則通知

各市經貿委(貿易局),有關流通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與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之間的溝通,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對省重點流通企業的管理和服務水平,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58號)和省經貿委、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關于培育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的通知》(浙經貿商發展[**]301號)文件精神,建立“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聯系和考核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系和考核對象

對浙經貿商發展[**]623號通知公布的首批36家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和25家浙江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對36家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二、聯系方式和內容

(一)報送報表。省重點流通企業和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應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分別將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表和當年上半年經營情況報表報省經貿委(報表見附件一)。經營情況報送從**年度開始,以書面表格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同時報送。

(二)年度例會。省經貿委每年定期召開一次由省重點流通企業、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各市經貿部門和省級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分析形勢,交流經驗,研究解決流通企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三)專題協調。對浙江省流通領域存在一些具有行業共性又涉及多部門職能的問題,省重點流通企業和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可向省經貿委提出申請,由省經貿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加強對省重點培育的流通企業的服務。

三、年度考核方式和內容

(一)考核方式。省重點流通企業年度考核采取資料審核和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資料審核按照企業自評、市經貿部門初審和省經貿委會同相關部門會審三個步驟進行,并選擇部分企業進行實地考察。

(二)考核內容。綜合考核企業的規模擴張、成本控制、營銷技術、人才集聚、品牌價值和制度建設六方面內容,其中重點考核經營規模、盈利能力、增長速度等指標,具體見《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考核標準》(附件二)。

(三)材料申報。報送的資料包括:《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經營情況報表》(附件一)、《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年度考核表》(附件三)、經有審計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年度發展概況及下一步發展思路、《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考核標準》中各項加減分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述材料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報省經貿委。

(四)動態管理。對省重點流通企業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層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企業繼續保持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稱號,同時享受相應扶持政策,并給予一定獎勵;考核結果為“合格”的企業保持“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稱號,并享受相應政策;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的稱號,不再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同時加強對25家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的聯系和指導,根據省重點流通企業認定程序,及時把條件成熟的企業納入省重點流通企業范圍。

四、其他事項

(一)考核工作由省經貿委負責牽頭,會同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工商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省經貿委負責對省重點流通企業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確認所報材料齊備、無誤后形成考核情況報告,提交省級有關部門會審,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考察。

(二)各地商貿流通主管部門要把重點流通企業的培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督促本地省重點流通企業、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及時上報有關情況,積極做好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省重點流通企業必須對所提供考核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重大遺漏或進行其他造假舞弊行為的,取消其重點流通企業資格,并向社會通報。

(四)省重點流通企業、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應按照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資料報送和日常聯系工作。請各地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將企業聯系人名單(附件四)匯總后,于2月1日前報省經貿委商業改革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