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業發展通知

時間:2022-08-22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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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業發展通知

各市經貿委(貿易局),省屬有關企業:

根據《商務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進一步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流通發展通知》(商改發〔**〕313號)精神,國家開發銀行從**年起,擬在5年時間內,提供500億人民幣的政策性貸款用于支持全國大型流通企業和重點地區建設城鄉現代流通網絡基礎設施。為加大開發性金融對我省流通業的支持力度,經省經貿委與國開行浙江省分行研究決定,將進一步加強雙方合作,促進我省流通業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商務部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國家開發銀行及分行獨立審貸,按市場化方式運作,評審標準和辦法要適合流通企業特點,大力支持市場前景好、有較強競爭力的流通企業加快發展”的工作原則,省經貿委和國開行浙江省分行雙方合作,共同推動我省現代流通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我省流通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信貸政策

(一)支持范圍

1、浙江省36家“重點流通企業”和25家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

2、納入商務部“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的流通企業和批發市場。列入商務部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具有一定優勢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

(二)貸款投向

符合上述貸款支持范圍的流通業項目,其貸款投向還需符合以下要求:

1、經營網點和市場項目:各類門店、市場的建設、購買、改造以及設備的配置;

2、經營支持系統項目:信息系統建設與升級改造,物流配送系統的建設與改造,產品基地以及其他與商品流通經營相關設施的建設、購買與改造;

3、并購、重組項目:企業收購、兼并、整合和債務重組投資等;

4、融資租賃項目: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開展工程機械、醫療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節能等領域的租賃業務;

5、進行企業負債結構調整項目試點:選擇條件適宜的流通企業做試點,融資支持企業調整負債資金的期限結構。

(三)貸款申報條件

1、借款人:一般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經營或投資商貿流通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民營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借款人負債率不超過80%,原則上企業應具備5年以上從業經驗,且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

2、總投資及資本金比例:流通項目總投資不考慮流動資金需求,資本金比例不應低于20%;

3、貸款期限:流通項目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其中“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

4、信用結構:一般采取資產抵押擔保、股權質押擔保或者保證擔保,要求能夠覆蓋貸款風險。

(四)貸款模式

1、對浙江省36家“重點流通企業”、25家省流通領域重點聯系企業以及納入國家“雙百市場工程”企業、大中型“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試點企業和內資融資試點企業申請的貸款,原則上采取直貸模式,即企業直接作為借款人并承擔還款責任。

2、對納入浙江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規模較小企業申請的貸款,原則上采取平臺模式。由省經貿委指定或組建符合條件的統一借款人,承擔開行貸款的統借統還,企業作為貸款的用款人,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將貸款本息歸集到貸款平臺,擔保方式可采用資產抵押擔保、股權質押擔保、保證擔保、企業互保、財政貼息或引入擔保機構擔保等。具體貸款模式由國開行浙江省分行、省經貿委、用款企業及相關擔保機構共同協商后定。

三、申請辦法

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向各市商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文件,填寫貸款意向申請表(附件1)和流通企業概況表(附件2);各市商貿主管部門根據貸款使用條件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向省經貿委推薦;省屬企業上報材料經省級主管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后,報送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向國開行浙江省分行推薦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有貸款需求并符合貸款條件的流通企業項目。國開行浙江省分行受理后,按照申請貸款的企業情況,分別進行業務對接,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分行將及時通知企業提交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按照內部流程對項目進行審批。

請各市和省屬企業認真組織企業申報,并于10月25日前,按上述要求將企業申請表等上報省經貿委商發處。逾期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