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公益創投活動方案

時間:2022-08-31 0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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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公益創投活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和市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精神,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及其它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物質文化需求,進一步推動“三社聯動”工作的深入開展,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和諧的社會共同體,根據市民政局《關于開展公益創投活動的意見》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城鄉社區開展社區公益服務項目的公益創投活動,為保證該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公益創投即社會組織或社會工作者根據社區居民需求創意設計公益服務項目或根據企業、基金會等捐贈方意愿設計公益服務項目,通過參加評審后獲得政府一定額度的資助并實施項目的活動。

一、項目范圍

(一)為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滿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質量的各類服務項目。

(二)助殘服務。為殘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質量和社會適應能力的各類服務項目。

(三)助孤服務。為孤殘兒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長、益智、素質拓展的各類服務項目。

(四)其它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宗旨的公益服務項目。

二、申請主體及條件

(一)申請主體

各類社會組織:依法在我市登記和備案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申請條件

1、社會組織依法設立或批準,年檢合格,機構、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

2、具備申請項目相關的設施和條件;

3、能自籌資金并且自籌資金占項目總資金比例較高的項目優先。

三、基本原則

公益創投項目要緊緊圍繞“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組織設計并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及社會化運作的原則。同時,還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體現公益性。以社會效益為目標,體現非營利性的特點。

(二)確保有效性。從居民的現實需求出發,能夠切實有效地解決居民的迫切需求。

(三)具有成長性。具有可持續發展的潛力與生命力,具有推廣與復制價值。

(四)立足于社區。原則上以服務于社區、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主,促進和諧社區建設。

四、資金安排

市民政局安排一定數量資金,用于資助公益創投活動。對單個公益創投項目的資助,最高額度一般不超過3萬元。

各社會組織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能,市民政局將對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嚴格監管。

五、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

市民政局成立領導小組,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指導。

(二)工作職責

市民政局負責制定公益創投活動實施的具體方案;做好組織和宣傳動員工作;落實配套資金;負責公益創投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績效評估。

六、實施流程

(一)項目征集階段(4月底前完成)

(1)公告。市民政局通過發文、新聞會、報紙、網站或社區動員等形式,向社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2)項目設計。各相關社會組織依據項目規定的范圍、設計要求等,進行具體項目的創意設計,形成項目申請書并上報。

(3)項目審核。市民政局組織項目的征集,對項目內容和申請資質等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并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同時申報市級公益創投資助項目。

(二)項目評估階段(5月底前完成)

(1)組織評估。對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項目,由市民政局領導小組根據申報材料、社會資助及社會支持等情況進行評估,并確定獲選項目。

(2)社會公示。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項目確定。根據公示情況,確定獲選項目。

(三)項目實施(6月份開始)

1、組織簽訂合同。市民政局與公益創投獲選項目承接方簽訂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2、進行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簽訂合同,確定資助資金。資金根據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等進行撥付,一般比例為5:3:2,即啟動階段撥付50%,中期撥付30%,項目結束撥付20%。

3、督促項目實施。市民政局將督促獲選項目承接方嚴格按照合同組織實施,對項目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及時掌握項目的有關情況。

4、公開項目信息。市民政局將適時向社會公布項目的進展情況。

七、時間安排

公益創投項目的組織實施在2013年6月展開,項目實施周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