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如何助力鄉村振興
時間:2022-05-20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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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自運行以來,為幫助中小微企業破除不動產擔保資源短缺困境,盤活應收賬款存量,獲得高效快捷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當前我國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成果,努力奮斗實現鄉村振興的大環境下,在農村地區積極推廣平臺應用,大力鼓勵農村經濟體依托平臺利用應收賬款獲得融資對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具有積極作用。從農村經濟體、涉農核心企業、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多主體角度對農村地區推廣應用平臺所面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平臺在農村推廣存在阻礙、平臺供應鏈、融資效能不佳、地方政府對平臺推廣支持有限,以及金融機構應收賬款產品設計及執行機制有待完善。因此,應出臺專項政策,完善平臺助農制度保障體系等措施,進一步推進鄉村振興。
關鍵詞: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農村經濟體;鄉村振興
近年來,人民銀行為支持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在設立扶貧再貸款、加大特色產業信貸投放、推進金融機構成立專項部門和開展扶貧小額信貸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作為專業化征信機構,在助力金融扶貧和鄉村振興進程中積極推進服務轉型,持續加強產品開發和應用,其中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其基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建設經驗,以推動完善動產融資服務體系為出發點,牽頭組織建設的服務于應收賬款融資的金融基礎設施,在推動金融機構融資服務發展、盤活企業應收賬款存量、降低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各類企業打通信息流和資金流提供了便利。
一、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應用平臺融資的現實意義
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致力于打造線上應收賬款融資全流程服務體系,構建金融支持實體經濟供應鏈,并以此推動應收賬款業務的創新和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解決,實現多方共贏。上游供應商可借助核心企業信用,快速回收資金,提升經營現金流;核心企業可有效管理應付賬款,減少財務成本,緊密供應鏈關系,保持原材料供給穩定性;資金提供方可批量開展供應商融資業務,提高利潤。自2013年末平臺上線運行以來,已有38萬余用戶注冊,資金提供方4萬余家,融資成交34萬余筆,融資成交金額超過16萬億元。尤其是2020年,圓滿完成了國務院提出的促進中小微企業全年應收賬款融資8000億元的目標。
(一)依托平臺融資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我國在聚焦并致力于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的過程中,出臺了多部文件推進應收賬款融資,并以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形式強調了其重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20條明確,“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要求,“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設的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對接,發展線上應收賬款融資等供應鏈金融模式”。2022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強調加大現代農業基礎支撐金融資源投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種業知識產權質押、存貨和訂單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等貸款業務,強化種業育繁推產業鏈的金融服務,提升現代種業企業融資便利度”。各級文件均對充分發揮平臺作用,引導核心企業和商業銀行與平臺對接給予了肯定和支持。
(二)依托平臺融資有利于發揮優勢資源作用
近年來,我國農村地區增加了一定數量的農村信用聯社、村鎮銀行等網點,但受到農村經濟體信用水平較低、缺乏擔保物、抗風險能力弱、銀行過于依賴不動產抵押等因素影響,農村地區銀行發放涉農小額貸款的意愿并不強烈。因此,依托平臺充分利用動產資源閑置與融資擔保,發展以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為主的動產融資,成為解決農村經濟體不動產擔保資源短缺問題的有效途徑。產業鏈上游農村經濟體在與核心企業交易過程中,由于存在賬期,會產生大量的應收賬款這一優勢資源,憑借與核心企業的合作背景,以應收賬款債權為質押,以核心企業信用為背書,選取銀行相應的信貸產品,將顯著提高自身的融資可獲得性,有助于充分發揮自有資源優勢,注入金融“活水”,助力產業創收。
(三)依托平臺融資是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舉措
當前行業競爭激烈、墊資多、回款慢、周期長的企業融資大環境,疊加2020年以來的疫情沖擊,為農村經濟體生存發展造成了持久性壓力。在傳統應收賬款融資背景下,貸款獲得審批需經銀行實地考察、收集材料和逐項審批才能通過,耗費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農村經濟體依托平臺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可在簡化業務操作流程、獲得優惠利率等方面取得一定優勢,由此幫助農戶及時把握農時和購買輔助性材料,從而保障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有效提高。宏觀來看,農村經濟體獲益后可帶動農村勞動力就業,使城鎮涉農企業與農村經濟體結合更加緊密,合作關系更加牢靠,進而鞏固供應鏈條,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程。
二、當前平臺助力推進鄉村振興面臨的問題
(一)平臺在農村推廣應用存在阻礙因素
一是農村經濟體存在先天落后性。由于農村經濟體,尤其是農業散戶多以離散狀態進入市場,農戶或合作社負責人對農業供應鏈運營模式的認識不深,導致在理念上存在偏差。二是農村經濟體受制于涉農核心企業。在當今買方市場的經濟態勢下,農村經濟體在與涉農核心企業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其產品出售、賬款回收、賬期長短都受制于核心企業,農村經濟體出于想要保持未來長期穩定合作關系的擔憂,很少對核心企業提出協助融資等方面要求。
(二)涉農核心企業囿于稟賦限制或利益考慮,帶動整鏈發展動力不足
平臺的運行為供應鏈上游中小微企業依靠下游核心企業信用狀況通過線上渠道快速獲得融資提供了場所,但在實踐中,農村經濟體和涉農核心企業間的平臺供應鏈融資效能并不理想。一是涉農核心企業數量或規模有限,帶動能力偏弱。在產業結構單一、經濟發展轉型程度低的地區,應收賬款質押業務主要圍繞某一大型企業作為債務人所在行業開展,“多點開花”的格局尚未形成,對農村經濟體的覆蓋效果有限,難以形成規模效應。二是核心企業對接平臺意愿不強。從核心企業角度出發,接入平臺幫助農村經濟體融資只是體現出了社會責任感,自身并未獲得足夠的實質性效益。同時核心企業對網絡數據傳輸安全、自身財務數據披露、供應商融資占用自身授信額度等問題心存顧慮,難有較強的對接意愿。三是鏈上經濟主體間依存度低。一些地區雖然作物種植面積廣,務農人員數量多,但缺乏有效組織,供應鏈上下游主體間黏合性不強,供應鏈管理意識薄弱,導致整鏈運行缺乏緊湊性,鏈上主體融資需求得不到及時滿足,抑制了融資效果。
(三)地方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平臺推廣尚待專項政策支持
首先,推廣平臺在農村地區應用缺少專項規章及政策支持。當前法律政策環境下,我國已針對宏觀層面上的助力小微企業融資及平臺推廣工作出臺了一定數量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但各項規定中,在農村地區推廣平臺幫助農村經濟體獲得融資方面尚缺少細化條款。其次,平臺宣傳“大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平臺的了解和認可程度較低,推廣積極性不高,城鎮地區應用效果對農村地區的輻射效應十分有限,造成與農村經濟體量相比,平臺入駐企業數量不足,應收賬款資源不夠充裕,需求和資源不匹配的狀況。
(四)金融機構應收賬款產品設計及執行機制有待完善
以商業銀行為主要代表的金融機構在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的執行機制、落實制度和產品設置上存在局限性和保守性。首先,一些商業銀行只在其省市分行一級設有應收賬款產品,出于風險控制等因素考慮,對多數基層網點并未放開此類業務的執行權限。而涉農企業和農村經濟體偏向于在基層網點開立賬戶,導致“遠水難解近渴”情況的出現。其次是在傳統信貸業務能消化有限貸款額度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更偏向于發放不動產抵押貸款,不愿嘗試風險高、操作流程繁瑣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而作為交易標的物的農產品卻受災害、季節、市場、技術等影響較大,從而加劇了不穩定性,金融機構客觀上存在畏難情緒。
三、平臺融資助力推進鄉村振興的相關建議
(一)出臺專項政策,完善平臺助農制度保障體系
為保障在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導向下依托平臺助力鄉村產業振興,優化頂層制度設計必不可少。應在已有制度體系中,補充針對農村經濟體的專項條款。相關部門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將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幫助農戶、合作社、個體工商戶、鄉鎮企業等農村經濟體高效快捷融資,以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進一步明確各方權責義務、網絡傳輸數據法律效力、電子簽字及憑證法律效力。對參與主體身份真實性、交易真實性、安全保密管理、違約責任、失信懲戒等做出認定標準和處罰規定,為各應用方依托平臺開展融資筑牢法律體系后盾,使之能夠有法可依、放心使用、取得效益。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強化平臺切實應用
一是制定平臺長期發展規劃,將農村經濟體依托平臺融資作為推進鄉村振興的主要措施之一,穩定各方預期。二是政府牽頭建立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工信部門、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多方齊抓共管的統一工作機制,積極引進大型涉農企業和活躍資金,以優惠政策吸引其與農村經濟體開展合作,形成規模性的上下游供應鏈,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地方經濟發展長期規劃。三是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獎補作用。出臺針對農村產業振興的減免稅、補貼等財政政策,在農用機具購置、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不可抗力損失補償、農民知識技能培訓等方面對農村經濟體進行支持;對依托平臺促成農村經濟體獲得應收賬款融資的涉農核心企業和金融機構,出臺專門獎勵激勵政策,調動其積極性;成立專項基金對金融機構建立助農信貸風險補償機制,使金融機構敢于并樂于將資金用于農村經濟體通過平臺融資。
(三)強化平臺宣傳與培育農村經濟體金融素養并重
一是必須堅持習總書記提出的“實行扶貧和‘扶志’‘扶智’相結合”。基層金融機構要對農戶積極做好平臺宣傳和操作指導,針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環境下農戶對新鮮事物接受能力弱、互聯網操作生疏等問題予以解決,將運用供應鏈金融模式發展農業產業的新型思路進行推廣。二是做好對涉農核心企業、鏈上中小微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宣傳推介,擴大宣傳覆蓋面,提高各方對平臺的認知程度,鼓勵更多農村中小微經濟主體加入農業產業鏈。三是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協調聯動,統籌整合各項資源,利用“金融知識普及月”等契機對農村經濟體加大金融基礎知識宣傳和金融法律教育力度,結合“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價機制,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構建和諧穩定金融環境。
(四)結合平臺功能推進助農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機構應深入農村調研,了解農村經濟體的授信額度、組織形式、財務狀況、資產負債狀況、農產品生產情況、與企業合作模式等,在此基礎上研判其實際需求。如某國有商業銀行河北省分行聚焦潛力農戶,為省內采用“龍頭企業+農戶”合作生產模式的農戶推出特色產品,與龍頭企業合作期滿一年便可線上進行一站式辦理。或與大型國企開展合作助農,某國有商業銀行河北省分行結合省域資源特點,積極創新,擬推出“河北農戶光伏貸”線上創新業務品種。農戶通過銀行貸款購買安裝設備,依靠擔保公司增信,依托國家電網發電回款來歸還銀行貸款。又如線上融資與扶貧再貸款政策有機結合模式,貴州赤水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創新研發了線上信貸產品“竹鏈貸”,該產品要求融資供應商必須帶動3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戶,使扶貧再貸款資金精準投放至鏈上農村經濟體,帶動貧困戶就業增收,實現產業精準扶貧。
(五)打造以涉農龍頭企業為主導的供應鏈融資模式助力產業振興
聚焦平臺供應鏈融資模式,以供應鏈橫縱向一體化發展促進農業產業與金融資本的有效融合,同時助力解決供應鏈企業異地融資難的問題。一是真正發揮涉農龍頭企業的“火車頭”作用,利用其產業規模大、資金實力雄厚、抗風險能力強、上游供應商數量多、農產品收購種類多、輻射范圍大、信用度高的優勢,以線帶面涵蓋廣大農村地區,帶動經濟體參與積極性,實現產業規模化發展。二是延長增寬農業產業鏈條,帶動更多農村經濟體依托平臺以鏈上主體身份獲得供應鏈融資,逐步鞏固脫貧成果,防止規模性返貧。三是積極推動涉農龍頭企業與商業銀行與平臺進行系統對接,依托平臺實現應收賬款業務數據的自動、精準和快速交互,享受從申請融資到快速放款全流程在線服務,幫助農村經濟體完成批量持續融資。由此,應用供應鏈融資模式發揮涉農企業的帶領作用是鄉村產業振興的有效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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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文靜 徐強 張瑋天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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