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方法

時間:2022-05-12 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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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方法

摘要:我國大多數科研事業單位都是非營利性質的,承擔著國家各類科研項目的科研任務,其存在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以及科技進步都做出了重大貢獻。這類科研事業單位因管理體制的特殊性,除了繳納稅款外,幾乎沒有任何稅收上的負擔。近幾年,隨著我國經濟機構改革的深化,科研事業單位的業務性質也逐步從政府全額、差額撥款為主的與稅收無關的業務轉變為逐漸開始占據重要地位的與稅收相關的自收自支業務。傳統的稅收管理模式和傳統的思維方式,勢必造成科研事業單位的漏報現象。因此,筆者從稅收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通過對科研事業單位稅收風險的分析,探討了如何正確地處理科研事業單位的稅收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探討

我國的科研事業單位是一種以公益為目的的單位,傳統的"慣性"思維導致了稅收風險的管理重要性被忽視。筆者在總結和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對科研事業單位的稅收風險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稅收政策。

1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原則

1.1不征稅收入與應稅收入獨立核算

科研事業單位的主要收入來源是不征稅的。主要是政府給予的財政補助,以及縣級及以上部門的科研經費。而部分科研事業單位受其它機構的委托,提供技術服務和相關業務,是應稅所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對方提供發票,并進行納稅申報。在科研事業單位日常核算中,應明確劃分應稅所得和非應稅所得,科研事業單位要明確自己的收入來源,比如政府補助、科研項目的大部分資金和其他收入是免稅的,應稅收入是科研事業單位的主要收入。受其他經營者及其他機構委托提供技術服務或相關服務的;就應稅收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給合作伙伴開相應的發票,做好納稅申報。要對應稅所得與非稅所得進行清晰的劃分,運用會計科目和業務科目分別進行單獨的核算,以保證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正當性。對不征稅所得的部分,應當將其歸檔,以便于日后參考和分析。對應稅收入,應將與委托方簽署的合同進行留檔備查,根據業務周期的要求對合同進度進行審查、確認,并催繳應收款,以開展科學合理的稅務活動,規避稅務風險。另外,還指出有必要使用自收自支來實施獨立會計。非課稅收入的,應當提交政府文件和財務研究項目的轉讓,按照合同進度收取收入[1]。

1.2記錄不征稅收入的臺賬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特定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的相關內容顯示,財政資源在作為非納稅收益的處理后,在5年之內,無開支且沒有繳回財政部,或其他尚未返還撥款的公共機關,在收到款項后的第6年,將全部收入計入應稅收入總額??茖W研究機構按照五年規定,五年內將非課稅收入記入當期賬簿,真實地反映未納稅所得的開支。應納稅所得額大致分為以下幾種:一是財政補貼收入,即資金分配,在財務管理中統一分配。主管部門應當公布財政資源預算、決算和調整余額的批準。這筆支出由財政部統一管理,支出可以用適當的批準文件來支持。因為預算的執行是財務評價的核心,所以5年以上未支付的資金通常由主管財務部門清算,所以不知道這些資金是否要上稅。本人認為,對科研事業單位中的盈余資金,無論是中長期還是計劃之外的財政收入補貼,都要根據國家財政[2011]70號文的有關規定,設立收支帳戶,并報財政部核準。如果財政部同意財政資金進行結轉,并且具備專門用途的,應滿足財務部門的要求,以便進行跟蹤監測[2]。二是各部委員會以科研項目的形式出錢。這些資金來源多種多樣。國務院各部委、基金會、省委、地方和地方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對科研項目制定預算規定。這種科研項目屬于財資〔2011〕70號文件中記載的財政資源。資金分配一般有準確的資金管理方法。以《國家重點F&E計劃》為例,財政部、科技部明確指出《國家重點研究開發計劃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壓力和分配的信(財科教[2016]113號)。“如果技術任務的目標已經實現,財務驗收已經完成,承諾單位的信用評價已經完成,承諾單位在其財政貢獻完成后的兩年時間內,應全面安排其直接開支。如果兩年時間后事業單位仍有剩下的財政資金沒有到期,主要是轉入專業機構對重要特殊項目的后續支出。”在項目任務期間,資金必須專門用于與財政無關的科研項目支出。項目剩余資金必須在兩年內使用,根據實際情況繳納稅款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作者認為,國家的主要研究開發計劃的資金管理方法明確規定,剩余未使用的資金必須在兩年后回收,不得使用或回收稅金?!肮芾矸椒ā蔽磳τ噘Y金提出額外要求的,與該部門政府提供的要求相同,應當按照財稅[2011]70號的要求繳納稅款。

1.3合理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通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通知》這一政策內容,對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以及技術詢問探討等進行存案,并在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免稅。因此,在科研事業單位的主要業務領域,絕大多數的應稅所得都可以免稅,并享有增值稅的減免。但是,應當指出,在已經辦理了免稅所得的相應支出中,對不能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嚴格區別于增值稅收入。其中《科研單位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政策中的第90條規定,個人技術轉移收入在500以內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則按照50%進行征收。而對于科研事業單位來說,專利技術及其它無形資產一般發生于財政科學計劃的研發階段,而專利費用、估價成本、手續費等都不會產生相應的費用,因此,技術轉移和技術轉移的收益是相當的。而一項成功的科學研究,其所帶來的收益往往能夠動輒上億,能夠為科研單位帶來巨大的利潤。因此,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下,科研單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近年來,為了支持國家“大規模創新戰略”,國家逐步出臺了科研單位所得稅技術轉讓優惠政策。科研單位在沒有獲得技術轉移資金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稅收減免,從而避免了過去沒有資金流入,但必須按5年分期納稅的弊端。研究機構在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應充分考慮并充分利用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合理的納稅[3]。

2科研事業單位中面臨稅務風險所需的對策方法

2.1做好納稅統籌規劃工作

科研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深入分析不同類型科研單位的稅收特征,制定準確的稅收計劃方法,將本部門的稅收負擔控制在適當的框架內。根據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為了規范和科學設計稅收計劃,稅收控制是稅收計劃的先決條件,必須從簽訂合同的第一階段開始。將稅務管理滲透到的各個階段,做好稅務總體規劃,提高稅務管理水平。要做好稅收綜合工作,樹立“稅收風險最小化”的思想,不斷改進稅收工作,確保稅收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2.2做好本單位財稅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

為了提高稅務管理的質量,我們需要吸引高素質的財務和稅務管理人員。科學研究機構要結合本部門發展的需要,兼顧本部門發展的需要,重視本部門財稅管理的培訓。進行多元化的培訓方法,從而加強本級稅務干部綜合素質的多元化培養,提供良好的人才管理基礎。各部門要從聘任程序、崗位培訓、績效考核等多個角度來考量,定期培訓財務經理的業務知識和技術,并嚴格控制入職門檻,要求必須具有一定的財務管理知識和一定的稅務管理經驗。同時,科研事業單位要明確自己的收入來源,比如政府補助、科研項目的大部分資金和其他收入是免稅及不征稅的,應稅收入是科研事業單位的主要收入,接受其它運營商和其它組織的委托,從事技術或有關業務的;就應稅收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給合作伙伴開相應的發票,做好納稅申報。要對應稅所得與非稅所得進行清晰的劃分,運用會計科目和業務科目分別進行單獨的核算,以保證稅收管理的科學性和正當性。對未征稅所得的部分,應當將其歸檔,以便于日后參考和分析。對應納稅所得額,應提出已經簽訂的合同,根據業務周期的要求對合同進度進行審查、確認,開展科學合理的稅務活動,規避稅務風險。要注重培訓和學習活動的非臨時性,要經常組織稅務干部參加學習,始終正確地進一步發展他們的思想,使用先進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根據稅務部門的需要,派遣各部門優秀員工與稅務等專業機構進行溝通,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和業務動態,逐漸完善自身的稅務管理同時在單位內部開展培訓。特別是在內部培訓的時候,要向科研技術人員提供相關的稅務基礎知識和特殊的增值稅發票知識,確保原始憑證的獲取,使他們能與財務部門的財務人員合作,減少相關的進項稅費,減少科研單位的稅收負擔[4]。

2.3結合科研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建立未納稅所得的臺賬

科研事業單位的非稅性收入包括三大類:第一,國家補助資金應按照政府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相應的收支賬目。第二是科學研究經費的收入。項目經費支出要按照科研項目任務匯總,未使用的科研項目要按要求進行上繳,在對科研經費無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將其結余經費劃歸其個人支配,這個時候,科研事業單位要根據稅收的規定,研究項目結余部分應進行稅收方面的調整。三是建立一套完整的不征稅的賬本,并且記錄下各個年度的經費開支。如果五年之內沒有支出,應當根據有關要求轉入應稅所得,并及時申報。

2.4深化稅收優惠政策的深度挖掘與運用,健全稅收管理體制

科研事業單位以科研和商務為主體,因此應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為科研事業單位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等提供可靠的稅務風險管理基礎。由于研發支出是支撐科研事業單位發展的主要依據,研究開發支出包括“人員和勞動力成本”“直接投資成本”和“無形資產攤銷”,分為四類:獨立研發、合作研發、研發和委托研發支出。前三種研發活動的研發支出可以100%收取。委托研究開發時,研究開發活動支出的80%是增減的基礎??蒲惺聵I單位在進行科技成果轉換的時候,可以通過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納稅,改善本部門的稅收管理。研發支出的范圍包括人員和勞動力成本、直接投資、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支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確定的其他支出。除了研發和創新項目外,還要注意儲存和存檔資金,以確保研究開發和創新費用的收集和儲存。這些資金作為獨立計劃等將來用途的留存備查資料,研發項目及科研單位有關部門獨立、委托、合作研發項目設立管理文件;編制一份專門研發機構、研發隊伍、研發人員的清單;由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機關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的合同,其中應包含研發活動的有關人員和所要使用到的設備、無形資產的成本分配說明以及操作數據。集中研發項目的研發支出最終申報,集中研發項目的成本分配及實際收入份額;子賬戶“研發支出”;科研單位是否得到了地級科學技術局的意見[5]。

2.5設置稅收政策跟蹤部門

由于稅收優惠政策的不斷更新,需要科研事業單位制訂相關的稅務政策,及時更新相關的稅收政策,做好相關政策的解讀。深入剖析稅務政策變動,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做好稅務效果評價與成本評估,并與新的稅收政策相適應,提出切實可行的減稅措施。適時地調整財務結構,以適應新的稅收制度。同時,要緊密聯系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實施新政策時發現潛在的稅務風險,把稅制的優越性轉變為減輕科研單位納稅負擔的先決條件,避免因體制不健全而造成科研事業單位不能正常發展的問題。保證科研事業單位的稅務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從而推動其穩定的發展[6]。

3結語

科研事業單位的稅收風險小,經營管理相對簡單,但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對稅收風險的關注程度不高,相關的深入研究也較少,因此,我國科研事業單位在稅收風險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不足。在實踐中,科研事業單位應重視對稅務風險管理工作的研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多個部門將制定科研事業單位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者要注重在各種經營方式中尋找融合點,并且正確地使用有利于自身的政策。在日常工作中,要強化文件的管理,將上級批復文件、科研項目任務書、資金發放文件、技術服務合同等文件作為防范稅收風險的主要途徑。

參考文獻

[1]王秀琴.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探討[J].財會學習,2020(13):1-3.

[2]張寅曉,王騰,胡萬枝.政府會計制度下高校涉稅業務及其稅務風險管理研究[J].知識經濟,2020(18):25+47.

[3]馬遙,石巖.科研事業單位稅務風險管理探討[J].納稅,2017(20):13-15.

[4]陳月旺.新時期科研院所面臨的稅務風險及防范[J].會計之友,2012(35):81-82.

[5]王芳,張天嬌.探討科研事業單位“營改增”后的有關問題[J].財經界,2016(24):319-320.

[6]李淑坤.新時代科研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模式探討[J].科學新聞,2020(03):46-51.

作者:王海勇 單位: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農產品加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