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導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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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案例研究指導論文
論文關鍵詞:案例指導機制
論文內容摘要:檢察機關案例研究指導制度是一個新的研究對象,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內容要素、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框架要素是需要加以客觀分析的,并試圖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勾畫出體現檢察工作特色、利于法律監督職能實現的檢察機關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實現途徑。
構建檢察機關案例研究指導制度,必須立足于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實際,符合檢察機關工作流程的要求,以提高檢察辦案的水平為目標。總結多年來檢察機關開展案例調研的工作實踐經驗,我們考慮檢察機關案例研究指導制度應涵蓋如下兩方面的基本要素: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內容要素,即案例研究制度的具體載體——各種類型的案例;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框架要素,即案例研究指導制度賴以實施的各項工作機制。
一、案例研究指導制度的內容要素
開展案例研究指導工作,應針對不同的研究目的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概括而言,有四種案例研究的類型:
一是案例評析型,即針對某一案例,直接揭示出該案的爭議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并加以簡明扼要地闡述和分析。這種類型的案例,一般案情相對簡明扼要,蘊涵的法律問題多集中于單獨的實體或程序問題,在研究時一般采用開門見山的方式,在簡要敘述案情的基礎后,勾勒出該案中的爭議問題,列明兩種或者多種處理意見,然后結合相關法律或法理,對爭議問題直接作出闡述,表明自己的傾向性意見。案例評析型是檢察機關案例研究工作中經常采用的模式,適合處理絕大部分的案例,其優點是能簡捷醒目地指明某一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針對性較強,便于檢察機關在辦案時參考使用。
案例指導制度分析論文
一、完善我國司法制度的現實意義
(一)法律是一種不可朝令夕改的規則體系,一旦法律制度設定了一種權利和義務的方案,那么為了自由、安全和預見性,就應當盡可能地避免對該制度進行不斷的修改和破壞。當法律的規定極為詳盡具體而不易得到修正,那么它在某些情形下就可能成為進步和改革的羈絆。
(二)當前制定法對我國社會發展的制約作用日益凸顯。1、制定法規范的事實只是現實事實的一小部分。社會現實是無限豐富的,而法律規范卻是相當有限的。以規范的有限衡量社會現實的無限性,必然導致大量的社會現實問題缺乏相應的調整規范。2、制定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法律規范的變化往往趕不上社會現實變化的步伐,不能及時反映社會現實的本質要求。3、由于制定法是抽象的,法官往往根據自身文化素質和司法環境的影響去理解分析法律概念和法律條文,這就使同樣情況的案件由于不同法官的裁判而得到不同的結果,嚴重沖擊司法統一性。4、制定法的原則性使法官在面對紛繁復雜的案件時只能依據固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法官常常處于依據法律和個案公正的矛盾中。
(三)與制定法相對應的法系是判例法,判例法具有制定法不可取代的優勢,借鑒判例法優點彌補制定法不足,完善我國司法制度已經是大勢所趨。
二、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分析
(一)引入案例指導制度的必要性
行政案例指導規則的重要性
"訴訟案例"①既是法院審判、并公之于眾的終極產品,更是審判實踐和法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資源。盡管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的判例不具有讓全社會、尤其是整個法院系統一體遵循的法律功能,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權威案例,客觀上對統一全國法院的裁判尺度,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頒布,該綱要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律解釋方面的作用"。至此,具有創新色彩的中國案例指導制度被正式提出。
一、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的概念及內涵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但是在行政法領域卻沒有一套完整的成文法典。因此,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引入外國的行政審判經驗,借鑒判例制度可以有效的彌補這一不足,并可以解決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現象的存在,統一法律適用。但是,判例法引入中國后應該冠以何名呢?對此,理論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判例制度",而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案例指導制度",還有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先例判決制度"。因此,確定一個既能反映制度的本質,又能適應中國國情的名稱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綱要》中將此項改革命名為"案例指導制度",而不稱為"判例指導制度"或"判例制度",這其中蘊藏著對中國司法制度和審判制度的理解,而不單單是一種提法或叫法的問題。《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案例指導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現有的審判資源來實現維護法律穩定、司法權威和司法統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判例制度以及現行司法解釋有著明顯區別的一項制度。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具有案例指導制度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行政領域的特殊性,因而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的顯著特征。故而,筆者將"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定義為:所謂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指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作出的各種裁判,通過法院內部特定程序選擇出其中的典型案例,經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確認、公布后,在公布法院轄區內對今后同類行政案件的審理產生一定規范作用,以達到同案同判、統一裁判尺度和審判效果的一項審判制度。我國所要構建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不同于西方國家判例制度的一種新型的變革舉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建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當然是建立在成文法的基礎上。并且,指導性行政案例僅具有"指導"作用,而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西方的判例制度則是在判例法的基礎上建立的,判例具有比法典更高的法律地位。
二、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案例(或判例)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國歷史上并沒有判例制度的傳統,但是將案例作為制定法的輔助法淵源卻從未間斷過。從秦朝的"廷行事",到漢代"決事比",到唐朝時的"律令格式、典赦比例",再到明清時"比附判例、律例并行",可以說在中國歷史上"律"走過的路程,"例"也留下了相應的足跡,通過固定的法典與可變的案例共同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是中華法系的特點也是優點。[1]又如,荀子在《王制》中"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的判案原則,《非相》中的"以類度類",《正名》中的"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等涉及到的類推或者模仿,都具有強調審判方法和案例指導的意思。然而,我國真正的判例制度始建于大理院。[2]正如曾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院長的王甲乙先生所說:"我國判例制度創始于大理院。民國初始,成文法典未及頒行,而社會秩序之維護,經濟活動之運作,須臾不能或缺,大理院遂逐案酌采歐洲法理,參照我國習慣,權衡折衷,以為判決,積聚多年,選取精華,編為判例,于民國八年創行大理院判例要旨,開判例創設法律先河。"[3]
北洋政府時期,政局動蕩、戰亂頻繁,由于當時既沒有大規模的立法,又不能沿用清末的法律,故司法實踐困難重重。迫于政治統治的需要,當時的大理院(即最高法院)創制了大量判例,并成為各級法院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先例"。"下級法院遇有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依據習慣、法理、政府政策或社會道德進行審判時,需請示大理院,得到明確答復后進行判決。"此后,判例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據不完全統計,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匯編的案例有3900多件,并且北洋政府《法院編制法》明文規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詞,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級法院不得爭論。"[4]1927年國民黨政府在南京成立,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當時雖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律,但鑒于"科學日新月異,社會進化迅速與法學思潮之推陳出新,有限之成文法典,誠不足以適應裁判之需要,為保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統一,決定編纂判例,供全國各級法院遵循,始足以適應時代要求。"并成立判例編撰委員會,其判例每六個月編纂一次印行。判例的標準是,從該院受理諸多案件所作的裁判中,"擇其內容有創新意義,在補充法律之未備,及闡明法律之真意,并有抽象規范之價值者,著為判例,以為嗣后裁判之規則。"[5]同時行政法院也編有《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從1933年-1999年2月,共載有判例2142則,分為實體和程序兩個部分),這些判例要旨所提示的法律見解具有拘束各行政機關的效力,其判例更為下級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所遵循,具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
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發展綜述
"訴訟案例"①既是法院審判、并公之于眾的終極產品,更是審判實踐和法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基本資源。盡管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院的判例不具有讓全社會、尤其是整個法院系統一體遵循的法律功能,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權威案例,客觀上對統一全國法院的裁判尺度,實現司法公平、公正,發揮了積極的作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頒布,該綱要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和法律解釋方面的作用"。至此,具有創新色彩的中國案例指導制度被正式提出。
一、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的概念及內涵
我國是成文法國家,但是在行政法領域卻沒有一套完整的成文法典。因此,在行政審判工作中引入外國的行政審判經驗,借鑒判例制度可以有效的彌補這一不足,并可以解決審判實踐中"同案不同判"現象的存在,統一法律適用。但是,判例法引入中國后應該冠以何名呢?對此,理論界觀點不一。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判例制度",而有的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行政案例指導制度",還有學者主張將其定義為"先例判決制度"。因此,確定一個既能反映制度的本質,又能適應中國國情的名稱就顯得尤為重要。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綱要》中將此項改革命名為"案例指導制度",而不稱為"判例指導制度"或"判例制度",這其中蘊藏著對中國司法制度和審判制度的理解,而不單單是一種提法或叫法的問題。《二五改革綱要》提出的"案例指導制度",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利用現有的審判資源來實現維護法律穩定、司法權威和司法統一的司法改革方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與判例制度以及現行司法解釋有著明顯區別的一項制度。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具有案例指導制度的一般特征,但由于行政領域的特殊性,因而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又具有其自身的顯著特征。故而,筆者將"行政案例指導制度"定義為:所謂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指我國各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作出的各種裁判,通過法院內部特定程序選擇出其中的典型案例,經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確認、公布后,在公布法院轄區內對今后同類行政案件的審理產生一定規范作用,以達到同案同判、統一裁判尺度和審判效果的一項審判制度。我國所要構建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是不同于西方國家判例制度的一種新型的變革舉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成文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建立的行政案例指導制度當然是建立在成文法的基礎上。并且,指導性行政案例僅具有"指導"作用,而沒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西方的判例制度則是在判例法的基礎上建立的,判例具有比法典更高的法律地位。
二、新中國成立前我國案例(或判例)制度的歷史沿革
我國歷史上并沒有判例制度的傳統,但是將案例作為制定法的輔助法淵源卻從未間斷過。從秦朝的"廷行事",到漢代"決事比",到唐朝時的"律令格式、典赦比例",再到明清時"比附判例、律例并行",可以說在中國歷史上"律"走過的路程,"例"也留下了相應的足跡,通過固定的法典與可變的案例共同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社會的穩定性,是中華法系的特點也是優點。[1]又如,荀子在《王制》中"有法者以法行,無法者以類舉"的判案原則,《非相》中的"以類度類",《正名》中的"有循于舊名,有作于新名"等涉及到的類推或者模仿,都具有強調審判方法和案例指導的意思。然而,我國真正的判例制度始建于大理院。[2]正如曾任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院長的王甲乙先生所說:"我國判例制度創始于大理院。民國初始,成文法典未及頒行,而社會秩序之維護,經濟活動之運作,須臾不能或缺,大理院遂逐案酌采歐洲法理,參照我國習慣,權衡折衷,以為判決,積聚多年,選取精華,編為判例,于民國八年創行大理院判例要旨,開判例創設法律先河。"[3]北洋政府時期,政局動蕩、戰亂頻繁,由于當時既沒有大規模的立法,又不能沿用清末的法律,故司法實踐困難重重。迫于政治統治的需要,當時的大理院(即最高法院)創制了大量判例,并成為各級法院處理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先例"。"下級法院遇有法無明文規定的案件,依據習慣、法理、政府政策或社會道德進行審判時,需請示大理院,得到明確答復后進行判決。"此后,判例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據不完全統計,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匯編的案例有3900多件,并且北洋政府《法院編制法》明文規定:"凡大理院所作出之判詞,都具有法律效力,下級法院不得爭論。"[4]1927年國民黨政府在南京成立,改大理院為最高法院,當時雖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律,但鑒于"科學日新月異,社會進化迅速與法學思潮之推陳出新,有限之成文法典,誠不足以適應裁判之需要,為保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統一,決定編纂判例,供全國各級法院遵循,始足以適應時代要求。"并成立判例編撰委員會,其判例每六個月編纂一次印行。判例的標準是,從該院受理諸多案件所作的裁判中,"擇其內容有創新意義,在補充法律之未備,及闡明法律之真意,并有抽象規范之價值者,著為判例,以為嗣后裁判之規則。"[5]同時行政法院也編有《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匯編》(從1933年-1999年2月,共載有判例2142則,分為實體和程序兩個部分),這些判例要旨所提示的法律見解具有拘束各行政機關的效力,其判例更為下級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所遵循,具有統一法律適用的功能。
三、新中國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例指導的實踐探索
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庫建設原則
一、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庫建設的理念遵循
案例資源即案例庫建設作為案例教學開展的重要基礎,必須以正確的教育理念為指導。當前,我國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和法律服務,以及各行業領域德才兼備的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治人才”。在人才培養中,除了要培養學生的政治、道德、職業倫理,以及專業理論素養之外,尤其要重視學生法律實務工作能力的培養。為了確保新時代法治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法學專業教育應當遵循教育教學規律,明確當代法學教育的基本理念,并在此基礎上通過理念的踐行全面推進法學專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成果導向教育(OBE)的核心要義為學生中心、成果導向、持續改進。在專業認證中,OBE理念通常被具化為5個“度”,用來衡量人才培養機制的有效性[2]。OBE理念堅持以學生為中心,錨定學習成果,通過對教育教學的全面保障和精細評價實現持續改進。新時代實現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創新的關鍵就在于改進實踐教學,提高法學專業實踐能力培養質量。為此,在法學專業教育中應當以OBE理念為指導,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法律實務能力培養實效為導向,持續改進教學培養機制。案例教學是培養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重要方法。法學專業案例教學要實現有效提升學生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的最終目標,必須有正確的理念指導。以OBE理念來指導案例教學(見圖1)可以確保整個教學活動緊緊圍繞學生知識學習、能力培養、素質提升的教學目標,在準確定位學生學習成果的基礎上,在課程案例教學的各方面、各環節堅持成果導向,最大限度提升教學實效。
二、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庫建設的基本原則
課程案例庫建設是為滿足學生課程學習的需要,在既定教學理念和教學目標指導下進行的由案例素材篩選、案例內容撰寫、教學內容設置、教學方案實施、教學評價與反饋等環節構成的課程教學工作體系。課程案例庫建設的基本原則是指貫穿于課程案例庫建設各方面、全過程的基本準則,對于課程案例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和制約作用。從國家對高等教育法律碩士人才培養的要求出發,遵循法學專業教育規律,結合具體的教學實踐,作者認為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庫建設應包括以下5項基本原則。
(一)成果導向、講求實效
成果導向教育作為法學專業課程案例庫建設的理念遵循,應當具化為課程案例庫建設工作的基本準則。要堅持成果導向原則,講求學習實效,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著手:第一,時刻堅持以學生為中心。在案例素材的篩選和案例內容撰寫中,要根據學生的學習需求,結合學生實際,按需選擇、因材編撰。在教學內容設置和教學方案實施中,應當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做到案例適用度高、難易得當、新穎有趣、激勵性強。第二,堅持以學習成果產出為導向。在明確學生預期學習成果的基礎上,在案例篩選、內容撰寫,以及教學內容設置與方案實施的過程中,要堅持有利于學生知識建構、能力提升、素質提高這一核心標準。第三,科學評價教學實效,堅持持續改進。在課程案例庫建設中,要全面、準確、科學地評價課程教學目標的達成情況,認真總結和反思在課程案例庫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然后通過案例素材的更新、教學內容的調整、教學方案的完善等予以改進,以便不斷提高課程案例教學的實效。
高校“概論”課案例教學論文
摘要:案例教學法在高校“概論”課教學中體現了極大的適用性和必要性,得到“概論”課教師高度重視,并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研究成果。但當前“概論”課案例教學仍然面臨著學生參與度不夠、學生視角缺失以及學生主體性難以體現等困境。讓學生參與教學案例選編,是體現“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教學理念、充分發揮學生學習主動性的案例教學新思路。
關鍵詞:“概論”課;案例教學;學生參與案例教學法
最早應用于美國哈佛大學。案例教學法自上個世紀80年代傳入中國,此后逐漸在我國高校以及中小學教學中使用,尤其是2005年《中共中央宣傳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意見》實施方案(簡稱“05”方案)公布后,明確要求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要加強“教學方法的研究”。[1]由此,案例教學法因其生動具體性特征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中等到廣泛推廣。《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簡稱“概論”)課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核心課程,案例教學法在“概論”課教學實踐中既有成績也存在問題,在原有案例教學的實踐和研究基礎上進一步創新,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一“、概論”課運用案例教學法的適用性與現實困境
“概論”課內容主體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兩大理論成果,這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形成的創新理論,它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為主線,貫穿于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探索新民主義主義道路、社會主義改造道路、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艱苦實踐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偉大實踐。因此,“概論”課教師如果將本課程的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借助于學生看得見的、具體生動的“案例”,才能將深奧的、抽象的理論講述清楚,使學生在案例教學過程中體會、理解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甚至在課程學習過程中逐漸學會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和觀點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當前,“案例”教學法越來越受到“概論”課教師的重視,從案例選擇到案例問題設計、案例的討論管控、案例總結等多方面有序展開。多年案例教學實踐中,一些專家學者還將“概論”課案例教學進行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深度理論分析,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研究成果,為“概論”課教師提供了豐富的可供參考的“案例資源”,大大推動了案例教學在全國“概論”課的推廣。此外,也有一些學者從“概論”課案例教學的實踐經驗出發,展開案例教學的理論探討,厘清了“概論”課案例教學中的一些困惑,為“概論”課教師探索案例教學提供寶貴實踐經驗和理論指導。[2]然而,“概論”課案例教學依然面臨困境。其一,全國高校的“概論”課教學幾乎都采用大班教學,每班學生基本在130人以上,筆者所在的高校“概論”課每班大約140人,有些高校每班甚至達180人以上,在大班授課局面無法改變的實際情形下,案例教學中非常重要的案例討論部分難以得到全面實施,絕大部分同學無法參與其中,導致學生學習熱情大大下降,案例教學的許多優點也就無法得以體現。其二,現有案例教學中的案例幾乎全部由教師選編,容易因為學生視角的缺失而收效甚微。固然,教師進行案例選編能夠從“概論”課程教學重點、難點出發選取典型案例,但常常因為案例與大學生的關注點、興趣點之間存在錯位,導致學生對案例反應不大,案例教學效果不明顯。其三,案例教學與傳統完全的“說教式”授課相比,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得到一定提高,然而實際上在整個案例教學實施過程中,主體依然是教師,教師選擇案例、教師設計問題、教師組織討論、教師進行案例總結,“教師主導與學生主體”的新式教學理念依然無法在案例教學中得以體現。
二“、概論”課案例教學的創新思路
案例教學法與市場營銷教學論文
一、案例教學法在中職市場營銷教學中的優勢
(一)案例教學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創造力
案例教學與傳統的填鴨教學法完全不同,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動態的教學方法。中職市場營銷教學通過案例教學法來教學生學習經營并且發揮他們的主體性讓他們置身于實際經營實踐中進行思考與交流。在這個過程中要想深化學生的思維并且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就要讓學生們通過自己的努力去收集并分析資料。案例教學在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精神。分組討論是案例教學的主要方式,把學生進行分組去完成自己的任務,并且最終的評價結果要以小組為單位。營銷人員必備的素質就是團隊合作精神,這就使他們必須要一起合作來使小組獲得高的評價同時使自己得到認可。
(二)案例教學可以在無形中讓學生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得以提升
市場營銷這種實踐性和應用性非常強的學科,如果在教學中忽視了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只注重傳統的知識理論的傳授就會導致學生分析解決能力的下降。案例教學運用一種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特定的情景中,運用平時積累的知識通過對問題的思考與分析,討論與合作中大大的提高學生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法在中職市場營銷教學中的應用探討
初中生思維能力在案例教學中的培養
一、展現案例生動特性,催生學生數學思維主動性
眾所周知,數學案例是數學學科知識點內涵的“精髓”,是數學要義內涵的“代言”,能夠將數學學科所蘊含的豐富特性、生動特點、趣味特征等進行有效的融合和滲透,在學習情感的激發上具有顯著特性.心理學認為,思維能力是學習能力的較高形式,其思維過程需要良好的情緒態度作為“支撐”.因此,教師應該將情感激發作為思維能力培養的基礎工作,利用數學案例內容所具有的生活性、真實性、趣味性、探究性等生動特性,引導學生感知體悟,內心產生“共鳴”,主動探知分析.如在“二次函數的圖像和性質”案例課講解中,教師發現由于二次函數的圖像和性質內容較多,同時也較為復雜,學生理解分析具有一定難度,對此方面案例解析產生畏懼心理.為提升他們思考分析的堅定信念,教師利用二次函數圖像和性質的應用特點,設置了“運動員投擲鉛球的軌跡、百貨商店銷售某種商品”等現實生活類問題,學生在初步感知案例過程中體會到二次函數圖像和性質的生活意義基礎上,其思維主動性能夠有效生成.
二、放大案例解析過程,提升學生數學思維深刻性
教學實踐證明,案例解答的過程,也就是思考分析、推理探索、概括判斷的實踐進程.案例解答的過程,為學習對象的數學技能素養鍛煉和培養提供了充足時間和“平臺”.同時,經過“躬身”實踐獲取的學習經驗,更能夠留下深刻的“印跡”.這就要求,初中數學教師要拋棄以往“輕過程、重結果”的教學模式,應該充分放大和延伸案例講解的過程,圍繞解題思路、解答過程、解析方法等重點,組織學習對象深入細致、深刻嚴密地分析思考、探索尋找、歸納判斷,使學生能夠對解析推導思路有效認知,解答方法策略深刻掌握,“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提升思維活動的深刻性.
三、呈現案例發散特點,提高學生數學思維靈活性
數學案例其表現形式、解題方法、解析形式等具有多樣、靈活特性,這是數學案例所具有的顯著特征之一.數學案例的發散特性,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思維靈活性提供了條件,搭建了“載體”.因此,教師在案例教學進程中,應抓住數學案例的發散特點,設置形式多樣、解法靈活、變化多端的開放性案例,鼓勵和引導學生不同角度思考問題、不同知識探析問題、不同手段解答問題,提高其數學思維靈活性。
法律教學法職業性方向
一、案例教學方法
(一)案例教學理念
“教”與“學”是一門藝術,是兩大主體(即教師和學生)圍繞知識的傳授和吸收,能力的培養和適用而展開的雙邊教學活動。在這一活動過程中,教師必須注重教法,即“授人以漁而非授人以魚”。案例教學之目的在于通過講述生動、活潑的案例,使相關的理論問題得以形象化闡釋。[2]讓學生在聆聽故事化的情節之中,將理論問題與現實生活對號入座。從而達到深入淺出、言之有物的教學效果。最終使學生更深刻、更準確的理解與掌握所講授的理論內容。
(二)案例教學的組織
在法學教學中引入案例教學法,涉及到如何組織課堂教學的問題。案例教學實際上是一個師生之間以及學生之間的交流過程,要保證教學效果,課前準備相當重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的課前準備工作
高中地理教學案例教學法運用
1案例教學法應用于高中地理課堂中的優勢
作為新課程改革背景下興起的一種新型的地理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開始廣泛應用在中學地理教學中。地理案例教學是“經過教師的精心選擇和加工,依據新課程標準的教學理念、課堂教學目的、教學內容以及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設計和運用典型案例,將學生引入特定事件的情境中,引導學生自主探究性學習,揭示地理概念、原理和規律,解決地理問題,從而提高分析和解決實際地理問題能力的一種新型教學方式”。即在教師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運用案例組織學生進行學習、研究,從而培養學生的能力。高中地理教學改革加快了案例教學在地理教學中的探索和使用。有研究者認為,地理案例教學應用于課堂上主要有以下優勢:便于學生理解知識;有利于學生思維能力的訓練和培養;有助于提高教學效果。筆者也認同這種觀點。首先,地理案例本身提供了背景材料或數據,具有直觀性和典型性,是對地理抽象知識和原理的解釋和具體呈現,有利于學生將抽象的地理知識形象化、地理概念具體化,加深對抽象知識和原理的理解。其次,地理案例來源于現實實際,學生要解決問題,就要綜合運用地理知識及經驗剖析案例,把握案例的關鍵,形成自己的看法和見解,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案,這有利于學生綜合分析能力的形成。再次,案例教學的側重點在于討論和交流,清晰地闡明自己的觀點并力爭說服對方,這可以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的這些優勢既可以提高地理課堂的教學效果,又可以通過課前準備、課堂討論、小組活動、分析思考等一系列活動,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成為課堂教學的主體,有助于他們對所學的地理知識及相關理論的深化和鞏固,以及地理學習的內化。
2以“農業區位因素”一課為例看案例教學法在高中地理教學中的應用
“農業區位因素”一課是高中地理“生產活動與地域聯系”的重要內容,也是高考考查的重點,更是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最先接觸到的區位因素分析內容。因此,在教學中怎樣讓學生更好地掌握區位因素分析的方法成為教學的重點和難點。案例教學法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將案例、本節知識目標、學生直接經驗、學生的思考、學生的合作等要素與活動架構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系。在本節課的設計中,筆者以“小豐營村的蔬菜種植”案例為主線,采用問題—探詢、探詢—反詰、小組討論、班級交流等方式,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層層推進,最終使學生獲得農業區位因素的分析方法。
2.1本文所選案例———延慶縣小豐營村的蔬菜種值
京郊蔬菜專業村小豐營位于延慶西部。該村土地平坦,連成大片;土層深厚,土壤有機質達1.17%,養分較高;且地勢較低,地下水豐富,便于引水灌溉。這些優越的自然條件,使得小豐營村蔬菜種植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并延續了上百年的歷史。改革開放后,小豐營村的蔬菜種植有了更大的發展。30多年來,隨著八達嶺高速公路的開通和村內6000多平方米保鮮庫的建設,該村蔬菜的銷售市場也不斷擴大,現在遠銷港、澳、臺、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由于市場的需要,該村蔬菜種植面積不斷增加,種植的品種也由原來的大白菜、白蘿卜等幾個品種增加到了包括西蘭花、西紅柿、柿子椒、長茄子、甘藍、雪蓮果等在內的30多種。2007年,該村又建起227棟大棚,發展反季節蔬菜。棚外打機井滿足種菜用水,棚內鋪設管道,水肥靠滴灌補給,采用生物、物理防蟲,發展設施農業。為解決種菜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該村專門聘請技術人員進棚進行實際指導,并與種植同步辦田間學校,提高菜農的知識和技術水平。對小豐營村的蔬菜種植,延慶縣、康莊鎮兩級政府給予了大力的幫扶。建大棚、打機井、架電線等建設都由政府投資,并且還對農機具和有機肥進行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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