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7 0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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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論文

行政征用的司法審查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征用公益目的程序正義司法審查

論文摘要:行政征用制度是各國出于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而設置的一種行政調控措施,是在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它涉及到法律調整、政府職能、公眾權利等諸多方面,涉及到廣大土地使用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規范行政征收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在簡要分析我國目前司法和理論界有關行政征用制度的概念、特征的界定的基礎上,結合推行行政法治、保護相對人正當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權的濫用和膨脹等問題,重新思考我國現行的司法審查制度,對目前我國構建行政征用司法救濟機制提出了一些看法。

隨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步伐的不斷加快,現行《行政訴訟法》中一些重要的訴訟制度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的基本要求,由于其初始設計本身固有的邏輯缺陷和審查”鴻溝”的不可逾越,導致人民法院在審判行政訴訟案件中,對于集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于一身的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其結果都不可避免地損害著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目標,貶損著國家行政訴訟法典本身固有的尊嚴和公信力,從而直接阻礙著該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和構建社會和諧、建設現代法治文明的正常步伐。以下就行政征用來做以論述。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

行政征用是一個涉及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物權法學等多學科的概念。按照《辭海》的解釋,征用是指國家依法將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作公用的措施。由于征用通常由行政部門來實施,因此在行政法學上也被稱為行政征用。關于行政征用的概念,我國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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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行政征用制度比較研究論文

按照《辭海》的解釋,征用是指國家依法將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作公用的措施。2我國憲法上對征用的規定出現在第10條第3款中,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普通法律、法規中規定征用的有《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防震減災法》、《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鐵路法》、《漁業法》、《煤炭法》、《草原法》、《農業法》、《國防法》、《戒嚴法》、《電力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等百余部規范性文件,可以說,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一套系統的征用制度。由于征用通常由行政機關來實施,因此在行政法學上也被稱為行政征用。根據行政法學者的定義,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勞務并給與合理經濟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3由此可見,行政征用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對財產權的侵害性。征用是由財產權人之外的其它人或機構取得財產權人的財產,這種取得既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是暫時性的,但無論如何,勢必造成財產權人對其財產的占有或使用不能,甚至由此導致的財產本身或者對財產收益的損失,因此,征用首先表現為一種對財產權的侵益行為。至于這種財產權的性質,既可能是公有性質的,如我國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的土地征用,由于我國實行土地的公有制,私人不可能成為土地的所有人,因此土地征用實際上就是對非國家所有的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這種土地屬于憲法第12條規定的公共財產,除此之外,一些普通法律法規規定的對交通工具、物資、設備、器材、房屋的征用,則有可能屬于私人所有的財產。(2)公益性。既然征用是一種對財產權的侵益行為,那么它就勢必要與憲法上保護財產權的規定相沖突,所以,征用行為必須尋找另外的正當理由來取得其合憲性,這種正當理由就是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學者的考證,征用自古羅馬時期就存在,中世紀由于缺乏統一的公權力,君主與臣民相對立,君主的高權需受制于臣民的既得權,隨著教會權力與世俗權力的合一,統一的公權力概念的逐漸形成,遂認為既得權并非絕對不可侵犯,只要具有高權之高權者,即可對其予以侵害。此種高權之高權稱之為緊急權,被認為是國家征用權的濫觴。近代意義上的國家征用權,直到17世紀才由荷蘭學者格勞修斯予以論證。他認為私人財產權并非毫無限制,財產權可以分為有關個人利益的一般權能和為公共福祉而優先于一般權能的特別權能。因此,君主在公共福祉的前提下,享有優越于私有財產權的權力,臣民對此必須服從。4近代社會,受完全自由的私有財產權所導致的社會貧富分化以及惡性競爭的影響,逐步承認財產權負有一種社會功能,需受到公共利益的制約,這其中就包括征用。從某種程度上講,征用乃是一種對財產權最嚴重的制約。如德國基本法第14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的行使,同時必須有利于公共福利。日本憲法第29條第2款規定,財產權的內容,應適合于公共福利。(3)法定性。征用是國家的一種主權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侵害作為公民基本權利的財產權的行為,根據依法治國的精神和法律保留的原則,國家行使征用權必須具有法律的依據,甚至是憲法上的依據。從世界范圍來看,征用補償條款已經成為構建憲法上財產權保障條款的必要組成部份,同時,依據憲法上的征用補償條款,通過立法者的法律將之具體化,規定嚴格的征用范圍和征用程序,以防止行政機關的濫權對公民財產權的進一步侵害,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具有法治的標志。征用只有在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下才能發動,而判斷何者為公共利益,須為立法機關的任務。征用的進行需遵循正當程序,而何種程序才算正當,也只有通過立法機關的民主議程才能解決。(4)強制性。征用是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只要符合法定的征用目的和征用程序,被征用人就必須服從。公民權利的行使不僅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同時積極地促進公共事業的發展,也是公民的義務。公民可以對征用措施提出異議,甚至請求司法的救濟,但是為了保證國家行為的公信力和確定力,征用一旦實施,就被推定為合法,當事人對征用機關的行為要予以配合,否則征用機關將強制執行。(5)比例性和必要性。因為征用是以損害公民財產權的方式來促進公共利益的發展,其對公民財產權造成的損失是巨大的,5有時甚至是不可恢復的,因此,國家必須審慎地使用征用權,征用權只有在已無其他法律上或經濟上可得代替的方法可資利用時,方可作為最后的手段來使用。假如征用所要實現的目的,可以通過其他較輕微的侵害財產權人權利的方式來達成時,如經由私法買賣合同可取得土地之使用權,或以物的負擔或征購合同來代替財產權的征用,則征用為法所不能允許。另外,在選擇達成征用目的的方式時,必須采取對當事人而言是一種最輕負擔的措施。6(6)補償性。無補償即無征用。這是現代法治對國家的征用權提出的要求。征用是為公共利益作出的,但它將相應的負擔施加于特定的個人、特定的少數人身上,是以一種犧牲特定的少數人利益的方式來促進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這在法學上稱之為少數人的特別犧牲。此時如果不彌補少數人的損失,勢必在受損的少數人與獲益的多數人之間造成一種不平等的狀態,這也是對憲法上平等原則的一種侵害。因此,為了恢復平等狀態,或者說為了避免不平等狀態的產生,應當由獲益的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損失給與補償。拉丁法諺有云:為大家而犧牲者,其損失應由大家分擔而補償之。7所以,補償成為征用的合法要件。德國學者稱兩者為唇齒條款,來形容征用與補償的不可分性,如果一個法律規定無補償的征用或者不公平地規定征用補償時,將會因違反唇齒條款而無效。8從某種程度上講,由于征用權從屬于主權,凡是主權者都可以行使征用權,因此,憲法上有關征用的規定,其目的都在于保證作出補償,而非認可征用權。同樣,立法者在制定有關征用的法律時,也必須同時決定補償的方式、標準和范圍。

一、征用機制之比較

既然征用是一種為憲法所承認的對財產權的合法侵害行為,那么征用與財產權保障之間就具有某種互補的關系。憲法上對財產權的保障一般是確保財產權人所擁有財產的存續,只有在征用的條件下,才轉化為價值上的保障。征用所具有的公益性和法定性都表明,征用是一種由多數人決定的促進多數人利益的行為,因而在符合現代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的同時,也蘊含著多數人的暴政的可能。所以,為了防止國家征用權的濫用,以及行政機關在具體實施征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各國普遍在征用的條件與程序上予以限定,以使對公民的財產權的侵害最輕。

(一)征用條件方面

1、征用目的

征用目的是征用獲得正當性的理由之一,在法律上就表現為合法要件之一。征用的目的必須體現公益性,不體現公益性的征用法律是違憲的,而為了實現非公益性的目的而進行的征用本身就是違法的。歷史上,征用目的是一個發展的概念,早期被稱為古典征用的目的是為了公共用途或公共使用、公共利用,亦簡稱為公用,9是指在征用前,必須存在一個公共事業,該公共事業存在一個私人財產的需要,從而促使政府行使征用權,將私人的財產轉移到該公共事業手中。古典征用目的是對公益性的一種狹義的理解,這種理論的背后是希望國家及其行政機關盡可能的不要侵犯人民財產權的自由法治國的思想。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事務的復雜和繁多,促使政府不再是充當消極地不干預公民生活的守夜人,而要積極地促進公民福利的增長。古典的公共用途,與現代國家廣泛的公共職能不協調,征用的目的必須擴張,舉凡一般的公共利益均包括在內。有學者稱之為公用征用向公益征用的轉變。10但是,公共利益畢竟為一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其內涵究竟為何,需要具體的征用法律予以明確。否則,倘若國家借口一切皆為公共利益而輕易發動征用權,則人民所受損失甚巨。一般認為,由于征用是以犧牲個體利益的方式來實現公共利益,故此種公共利益于其他的一般的公共利益相比,更具有重大的、特別的價值。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為了所謂的國庫利益,即以充實國家或地方政府的財政為由實施征用。確保征用目的的公益性的措施主要是有兩個:一是由立法者來決定征用公益的類型,立法者應斟酌國家、社會之緊迫需求,著眼于盡可能地保障人民的財產為出發點,決定行使征用權的時機。因此,平衡社會急需與財產權保障是法治國家立法者的職責。第二,是由法院來審查征用公益的內容,并且以其層次不同,分為憲法層次的,由憲法法院來審查決定征用公益類型的法律,有無違憲;分為行政層次的,由行政法院審查,行政機關在實行征用的個案中,有無遵守征用公益的規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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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征用行為的法律考量論文

論文關鍵詞:行政征用公益目的程序正義司法審查

論文摘要:行政征用制度是各國出于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需要而設置的一種行政調控措施,是在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它涉及到法律調整、政府職能、公眾權利等諸多方面,涉及到廣大土地使用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規范行政征收工作,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在簡要分析我國目前司法和理論界有關行政征用制度的概念、特征的界定的基礎上,結合推行行政法治、保護相對人正當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權的濫用和膨脹等問題,重新思考我國現行的司法審查制度,對目前我國構建行政征用司法救濟機制提出了一些看法。

隨著我國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和諧社會步伐的不斷加快,現行《行政訴訟法》中一些重要的訴訟制度已經不能適應這一新形勢發展的客觀需要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的基本要求,由于其初始設計本身固有的邏輯缺陷和審查”鴻溝”的不可逾越,導致人民法院在審判行政訴訟案件中,對于集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于一身的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行為,其結果都不可避免地損害著人民法院行政審判的公正與效率目標,貶損著國家行政訴訟法典本身固有的尊嚴和公信力,從而直接阻礙著該法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和構建社會和諧、建設現代法治文明的正常步伐。以下就行政征用來做以論述。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

行政征用是一個涉及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物權法學等多學科的概念。按照《辭海》的解釋,征用是指國家依法將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收作公用的措施。由于征用通常由行政部門來實施,因此在行政法學上也被稱為行政征用。關于行政征用的概念,我國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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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行為研究論文

政府為維持國家機構的正常運轉,須以一定財產作為基礎。財產的取得一般可以通過民法或行政法上合同的方式,但這兩種方式在某些情況下不可能完全滿足行政的需要,于是以強制性手段取得財產的行政征用便成為一種補充形式。征用是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法律制度。

一、行政征用的含義

行政征用并不是一個法律名詞,而是學者對某類行政活動的概括,或許因征用行為并非所有行政主體普遍享用的權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諸多行政法學教材中鮮有提及。

國家采用強制手段有償取得私人財產用于公益目的的現象雖然在許多國家都存在,但在其稱謂及含義上并不一致。日本行政法稱行政征用為公用收用,是指為特定公共事業之用,而強制地取得私人的特定財產權的活動或制度。法國行政法將行政主體強制取得財產的行為分為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調。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補償原則,以強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程序叫做公用征收;公用征調是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在公用征收外,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取得財產權或勞務的常用方式。不同的是,在行為的客體方面,公用征收適用于不動產,公用征調則不僅適用于不動產,而且適用于動產和勞務,但它對于不動產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所有權,對于動產則可以取得所有權和使用權。在我國行政立法中,征用的客體不僅包括不動產,如征用土地,也包括動產和勞務,如征用運輸工具和通訊設備、調用人力;既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如征用集體所有的灘涂收歸國有,也可以僅取得不動產的使用權,如臨時征用房屋等。因此,我國行政征用的內涵要大于單純的公用征收或公用征調,所涉及的財產權的內容更為廣泛一些。

我國所以未采用公用征收、公用征調等概念,是因為“征收”一詞,在我國行政法上另有特殊的含義。依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行政征收包括稅收和行政收費兩種形式,它與征用的顯著差異是行政主體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人的財產所有權,二者屬于性質完全不同的行政行為。至于“征調”這一行為方式,則是征用制度的一部分。

因此,本文認為,我國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為公共利益目的,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強制的方式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并給予適當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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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制度分析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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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研究論文

一、對行政征用行為的概述

為了更好的理解行政征用補償制度,本文先行對行政征用作一闡述。我國學術界對行政征用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廣義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征用、行政征收、行政征調等。即把行政征用看作是行政征收的一種類型,認為行政征用是指為了公共利益之目的,行政主體按照法律規定取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產的單方行為。①(二)、行政征用系指國家通過行政主體對非國家所有的財物進行強制有償的征購和使用。目前主要體現在國家對集體土地的征用上。此外,還有國家對文物的強制征購,行政機關對船只的強制租用等。②(三)、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目的,為滿足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強制轉移相對人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并給予合理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獨立的法律制度。③(四)、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體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或勞務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④筆者認為,上述前三種觀點均能基本把握行政征收行為的實質,但各有缺陷。第一種觀點把行政征用作為行政征收的一種,實際上以字面表述、而不是以本質內容來歸類。行政征用與行政征收有共同特征,如:公共目的性、強制性、法定性、可訴性。但他們的不同之處更加顯而易見:行政征用是有償的、相對人是不可預知的,而行政征收則正反之。另外,上述三種觀點中行政征用法律關系中客體的范圍較窄。行政征用的對象非常廣泛:包括物,⑤智力成果⑥以及勞務。筆者比較贊同第四種觀點。此觀點從本質上對行政行為進行定義,比較全面的闡述了其特征。

二、行政征用補償制度

行政征用補償是指行政主體的合法行政征用行為使被征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遭受特別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補償責任的制度。其本意在于“對于因公益之必要,經濟上蒙受特別犧牲者,為調節之補償,以實現正義公平之理想,而期法律生活之安定”,以“為私有財產與公共利益之調和”⑦行政征用補償的理論基礎有多種,特別犧牲說⑧逐漸占主導地位。該說認為,國家本來有使人民負擔義務的權力,人民有服從國家命令的義務,但如果是特定人承受了并非一般的負擔而受特別犧牲時,國家應給予補償,這合乎正義公平的原則。行政征用補償是行政征用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其立法水平、執行狀況直接決定了行政征用制度的成功與否。我國有些行政征用制度常因補償內容的不易執行而有淪為一紙空文的危險,⑨便充分說明了行政征用補償的重要性。

(一)、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

第一、政征用補償是由行政主體合法的行政征用行為而引起的。這與由違法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賠償不同。這是對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被剝奪權利或被限制權利者的損失補償及利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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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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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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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研究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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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用補償制度論文

摘要:從理論界有紛爭的行政征用展開,著重分析了行政征用補償的特征及其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國行政征用補償制度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行政征用行政征用補償

AnAnalysi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System

Gaoling-hua

(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sandLaw,Shanghai200042,China)

Abstract:Beginningwiththe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indisputeinthetheoreticalcircle,Ianalysethecharacteristicsandshortcomingsof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andproposesomesuggestionsonperfectingourcountry''''sadministrative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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