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證券信用交易含義以及形式抉擇
時間:2022-11-06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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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創新——中國證券市場成長的動力
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外部環境正發生著極大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經濟金融全球化趨勢日強,證券市場的國際化蔚然成風,中國加入WTO使得經濟金融全球化與證券市場國際化的影響更加真切。
外部環境因素的變化無疑會給中國證券市場帶來新的發展機遇,但更多的是挑戰。因為,中國證券市場有明顯的缺陷:股價運行的極端不平穩性,投資者行為缺乏理性,極具計劃經濟色彩的中國式“分業模式”阻隔貨幣市場資金與證券市場之外,嚴重威脅到證券市場資金配置功能的正常發揮。
這就要求我們分析阻礙市場發展的因素,尋求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途徑。證券市場作為社會經濟復雜大系統的一部分,與外部環境之間總存在信息和動能等的互換,由此獲得推動市場發展的外部動力;證券市場系統的各組成部分也是相互作用、相互協調的,這是其內部動力,而且是市場發展的根本動力(李啟亞,2001)。中國證券市場要在國際化與市場化的趨勢下獲得發展,應加快對外部市場開放的步伐,以便從外部獲取發展的力量;但最根本的應該是證券市場的創新,促使中國證券市場適應世界經濟和國際資本市場發展趨勢的過程。證券市場創新的內容很多,但是我們認為,對于中國證券市場來說,最迫切最根本的是制度的創新。因為,大量的研究表明,體制、結構、機制和法律等制度性缺陷已經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根本性障礙,解決市場發展動力不足的問題也應該從制度創新入手。證券市場制度創新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入制度的創新;交易制度創新,即發展多層次的市場,并引入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監管制度創新等。就中國證券市場當前的形勢來看,進行證券信用交易試點,并逐步引入證券信用交易,發揮買空賣空機制對于活躍市場,增強市場穩定性等方面的作用應該首先提上制度創新的日程。
二、證券信用交易及其效應分析
證券信用交易是有關機構對交易者在二級市場上的融資——保證金交易,包括融資和融券兩種形式。證券信用交易在成熟證券市場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其直接作用是投資人可以以較少的資金做較大規模的投資組合,進而刺激證券市場交易的活躍,提高證券市場流動性;政府可以通過調整保證金比例,達到調節信用供求和穩定股價的目的。但是我國現行的法規卻將信用交易劃為禁區,這不僅使證券市場喪失了一種極為重要的穩定工具,不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也使得無法獲得滿足的對信用交易的客觀需求,各種形式的違規“透支”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實際上,信用交易作為連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通道,對克服“分業經營”情況下,銀行資金不得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甚至被隔絕于證券市場之外,貨幣政策對股票市場效應不高的情況有直接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引入信用交易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制度創新和發展有著深遠影響。
1.對證券市場發展的影響。證券信用交易機制的引入,將對證券市場的運行機制產生規范化的影響,有利于其不斷成熟;而且證券信用交易將導致社會資金、銀行資金流入證券市場,直接擴大證券市場上的資金供給,對提高證券市場的活躍性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1)可以完善股價形成機制,發揮市場緩沖器的作用。在實行審批制,各種證券的供給數量確定,本身缺少替代品的情況下,如果僅存在現貨交易,證券市場將呈單方向運行,在供求失衡時,股價必然會脹跌不定,或者暴漲暴跌。信用交易與現貨交易相互配合,可以增加股票供求的彈性。當股價過度上漲時,“賣空者”預期股價將下跌,便提前融券賣出,增加了股票的供應,現貨持有者也不致繼續抬價,或乘高出手,從而使行情不致過熱;當股價真的下跌之后,“賣空者”需要補進,增加了購買需求,從而又將股價拉了回來。買空機制也同樣可以發揮類似的緩沖器作用(屠光紹,2000)。
(2)可以提高市場連續性,增強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如果投資者出于某種原因長期持有股票,而不輕易賣出,那么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交易必然陷于停滯,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的價格信號功能(這正是我國證券市場目前的情況)。此時如果有投機者參與買進,并以信用交易方式增加買進或賣出的力量,將會促進市場交易。更重要的是,股票賣空交易本身存在一種使股價連續的內在機制。如果硬性的規定賣空價格必須高于前面最近一次股票的成交價,這種機制可以有效地緩解股價下跌的速度,維持股票市場的連續性。
2.對投資者的影響。利用信用交易,投資者可以小搏大,發揮乘數作用,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創造獲利機會,在股價上升時獲得數倍于全額交易的收益,當然一旦預測失誤,在股價下跌時其損失也將數倍于全額交易。這種對收益和損失的放大機制,使得投資者在追求更高收益的同時面臨很高的風險,由此可以培育更加理性的投資者,增強市場發展的潛力。
3.對管理部門的影響。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的內在運行機制可以起到平穩市場的作用,為證券市場監管機構提供了一種靈活、透明和制度化的市場調控手段,即保證金比率。西方成熟證券市場的經驗已經證明,保證金比率的高低是調節證券信用交易的有效工具,提高保證金比率可以緊縮信用,而降低保證金則可以放寬信用。監管部門可以根據金融形勢、股票市場交易狀況等條件,通過信用比例的放寬和收縮來調節股市的供給和需求。這樣可以使我國證券監管部門獲得更加市場化的監控手段,擺脫過多依賴政策和行政手段的困境,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我國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模式選擇
進行信用交易試點,首要的是選擇合適的運作模式,主要應該解決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信用來源問題;二是信用交易的監管問題。
1.信用來源。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核心問題是信用的來源,即提供信用的資金和證券的來源。根據是否有外部信用的介入,可以分為內部信用模式和外部信用模式。前者即遠期交易,其特點是交易中的信用由買賣雙方互相授予,無須從外部第三方引入。而真正具有代表性的是外部信用模式,在貨幣資本儲蓄豐富和股票所有權分散的國家,證券信用交易一般采用外部信用模式。
我們所建議引入的也就是這種模式。在外部信用模式下,買賣雙方可以從外部第三者處借入所需的資金和證券,根據是否存在專門的信用融通機構,外部信用模式又可以分為分散授信和集中授信兩種。
在集中授信制度下,存在一個制度化、集中統一的證券融資公司專門提供信用交易所需的資金和證券;有關部門通過證券融資公司調控證券融資業務,以此控制流入流出證券市場的資金量。與集中授信不同,分散授信模式下,證券融資機構就是原有的證券商,不再另設專門化的證券融資公司。美國是分散授信的代表,而日本、韓國等則是實行集中授信。導致上述不同選擇的根本性原因在于其信用經濟成熟度的差異:美國是信用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完善的信用制度本身足以勝任調控信用規模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風險的要求。而日本、韓國等的信用經濟并不發達,非市場因素、黑幕交易經常造成過度的投機,甚至由此引發金融危機,損害實質經濟的運行。考慮到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以及信用經濟不發達的現實,建議我國信用交易中采用單軌制的集中授信制度,即設立一家或幾家證券融資公司,由其通過眾多的券商向投資者提供信用融通。
2.監管模式。
證券信用交易的監管主要包括對保證金比率、信用限額、外界信用進入市場的監管以及自律管理等內容。
(1)規定并適時調整信用保證金比率是證券監管部門調控證券市場的有效手段,保證金比率的調高可以抑制市場過熱,反之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信用交易最發達的美國,由聯邦儲備委員會決定和調整保證金比率,目前其初始保證金比率為50%,維持保證金比率為25%。韓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初始保證金交易要求為40%或者以上,該比例可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考慮到我國的信用狀況,宜實行較高的比率,以降低信用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初始保證金應高于50%,維持保證金應在30%以上。
(2)信用限額。過度的信用交易往往引發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而我國證券市場上因為投資收益率較低,一直存在通過過度投機獲利的普遍傾向。因此建議對信用貸款或融資規定較低的限額,根據市場的發展和完善程度適當提高。證券融資公司提供的墊頭信用總額宜以不超過其資本金為限。
(3)監管外界信用進入市場。如果對外界信用不加控制,我國巨額的銀行儲蓄資金可能大量涌入證券市場,經由信用交易的放大效應而對市場形成破壞性影響。故此,必須嚴格禁止外界信用進入市場;在法律上應該明確只有統一設立的證券融資公司有資格辦理信用提供業務,其提供給顧客的融資額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其他形式的資金只能通過參股證券融資公司或者購買其發行的融資債券等形式間接參與。
此外還應加強信用交易的自律管理。專營信用交易融資的證券融資公司一開始就應該采取商業化運作的公司制,通過規范化的內部公司治理機制建立良好的信譽,維護市場的穩定發展。現有證券商也應繼續加強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更好地發揮其在市場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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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開展調研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