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風險以及預防建議

時間:2022-09-13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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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風險以及預防建議

股指期貨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它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成交時約定好的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合約。1982年2月16日,美國第一家股指期貨交易所成立。24日,堪薩斯交易所退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線綜合平均合約。在其發展歷程中,股指期貨展現了極大地活力。

一、我國股指期貨業務推出的背景

1990年,中國第一各證券交易所上交所誕生,經過二十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日趨成熟。伴隨著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我國的金融對外開放程度也日趨增大。從國際上來看,隨著國際化進程的逐漸深入,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必須進一步提高,中國的金融市場必須遵循國際準則和達成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逐步開放,在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金融全球化是不可避免的。在國際資本市場上,股指期貨一直作為基本的投資和避險工具被廣泛利用。發達證券市場和新興證券市場競相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已形成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貨交易熱潮。

從國內的實際情況看,在中國證監會的推動下,2005年4月29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啟動。此舉宣告著中國證券市場全面與國際接軌,同時也拉開了中國證券市場大牛市的序幕。2007年4月15日,《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開始施行,從法律上掃清了涉及股指期貨發展的所有障礙。同時中國金融市場經過近年來快速發展,機構投資者已有相當基礎。截至2005年11月28日,我國基金管理公司數量達到52家;基金資產管理規模首次突破5000億元,已相當于A股流通市值的一半左右,而2004年同期這一比例僅為25%。

由于國內機構投資人對股市套期保值的需求,和其他國內外因素,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正式在上海掛牌。10月30日,滬深300指數期貨仿真交易啟動,拉開了我國第一只股指期貨品種上市的序幕。

二、股指期貨業務發展概況

股指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由于股票指數基本上能代表整個市場中股票價格變動的趨勢和幅度,把股票指數改造成一種可交易的期貨合約,并利用它對所有股票進行套期保值,規避系統風險,并且還有投機和套利的功能。目前,世界金融期貨產品交易已占全部期貨交易的80%,其中股指期貨是發展歷史最短、最快的金融衍生產品。

1982年2月,美國堪薩斯期交所推出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合約,首開股指期貨之先河;同年4月,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推出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合約;1984年倫敦LIFFE推出金融時報100種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在亞洲也發展迅速,如1988年日經指數期貨、1997年新加坡摩根臺灣指數期貨和1998年臺灣本土的指數期貨。而我國從1993年開辦期貨市場以來,在探索中前進、在完善中發展,出現過不少問題,也積累了一定控制風險的經驗。總的來說,我國的期貨市場已趨于規范化,現有期貨品種的正常交易也為引入股指期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從這幾年的股價波幅、波頻兩個技術指標來看,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投資基金對回避風險提出了強烈的要求。同時,我國的期貨市場從研究到試點已有十多年的歷史,經過近幾年的治理整頓,已經進入規范運作的新階段,為上市股指期貨和期權提供了市場條件。[1]

三、股指期貨中蘊含的風險

股指期貨也同其他衍生類金融工具一樣,本身具有極大的風險,2008年9月15日,擁有158年輝煌歷史的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宣布破產,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達到了新一輪的高潮。全球最大債券基金經理格羅斯指出,雷曼兄弟的破產將引發金融海嘯。截至10月24日,全球主要股指較2007年形成的高點都有較大輻度下挫,其中,上證綜指跌幅為71.86%,香港恒生指數跌掉63.84%,日經指數累計下跌60.62%,法國巴黎CAC指數跌幅為48.22%,德國法蘭克福DAX指數下跌46.92%,英國富時100指數下挫42.3%,美國道瓊斯工業指數跌幅也達到40.5%。[2]之所以次貸危機最終演變成為金融海嘯,華爾街通過大量創造金融衍生工具,并借此進行高杠桿比率投資,可以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金融海嘯的爆發,讓我們親眼目睹了信用杠桿交易的巨大破壞力。股指期貨作為一種擁有著高杠桿信用的金融衍生品,其投資可以使利潤放大,但同時大大的增加了風險,因此,對于股指期貨的風險,監管部門應該予以謹慎對待。對于股指期貨中蘊含的風險,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一)保證金杠桿風險

這種股指期貨交易同商品期貨交易一樣,也是保證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效應。一方面,它在可能給交易者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也可能給交易者帶來數倍、數十倍以上交易保證金的損失,損失之大往往出乎交易者的意料。另一方面,投資者在股指期貨市場進行的是零和博弈,即如果市場上有人賺了錢,那么必定會有人賠錢。加上杠桿效應,一旦出現預期走勢與現實走勢呈相反的趨勢,那么就會把虧損將放大好幾十倍。正是由于股指期貨的這種杠桿效應,股票指數的較小變動就會導致股指期貨市場的巨幅波動,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中小投資者要承擔更大的風險。而且股指期貨交易沒有以現貨作為基礎,所以極易產生信用風險,若一方違約,就有可能會引發整個市場的履約風險。

由于股指期貨的杠桿效應非常巨大,一旦發生較大的風險,那么后果將相當嚴重。美國1929年股災就是一個很好的佐證,18世紀80年代隨著美國股價的不斷上漲,投機性買主認購通量股票所需要的資金越來越多,所承受的壓力越來越大。那么華爾街為了吸引客戶,模仿房地產市場的,一種極具魅力的交易方式——保證金制度。隨著保證金制度的創立,一個隱形的炸彈也悄然埋下。但同時也是由于信用杠桿,促使美國股市的虛假繁榮,據統計,1928年全年,《紐約時報》工業股平均將價格指數上漲了86點,直達331點。紐交所年成交量高達920550032股,大大超過1927年創紀錄的576990875股。而由于市場完全失去理性,盲目投資,最終致使股市泡沫破滅,從1929年到1932年,美國道瓊斯股票指數下跌了89%,從1929年的最高381點到1932年7月的最低41點,成為至今為止史上跌幅最大的股災。股災造成了美國股市、銀行也整個經濟體系危機,形成惡性循環,并且從美國波及到全世界,使人類經歷了5000萬人失業、上億美元財富付諸東流、銀行倒閉、生產停滯、百業凋零的黑色大蕭條。[3]

(二)金融衍生產品共有風險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于1994年7月27日發表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指南》,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作如下分類:

1、市場風險。股指期貨中的市場風險是指由于股票指數發生變動引起股指期貨價格劇烈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法律風險是指股指期貨交易中,由于市場參與主體的相關行為(如簽訂合同、交易對象、稅收處理等)與相應的法規發生沖突只是無法獲得當初所期待的經濟效果甚至蒙受損失的風險。

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指的是營運風險,即在股指期貨交易和結算中,(1)計算機系統故障。(2)個人疏忽操作失誤而導致的非系統性風險。

4、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股指期貨合約而導致無法順利建倉和平倉的危險,包括不能對頭寸進行沖抵或套期保值的風險。

5、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又稱為對手風險,它是指交易對手不履行合約而造成的風險,因此又被稱為違約風險。

(三)突發事件引起的風險。

股指期貨的價格,不僅會受經濟因素的影響,而且受到戰爭、政變、金融危機、能源危機等突發事件的影響。不可抗力、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于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變動,可能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給投資者帶來巨大的損失。與其他因素相比,突發事件造成的風險有三個特點:偶然性、非連續性、極大的破壞性。1998年,10月,索羅斯帶著他的量子基金登陸了香港島,這場不可預測的金融風暴使香港付出了承重的代價。1997年8月份香港港元對美元匯率一度下降到7.75:1,10月16日,索羅斯在股指期貨市場上大量淡倉,然后買上遠期美元,沽空遠期港元。10月23日,香港紅籌股整整下挫了33.85%。雖然在最終的10月23日的外借港幣結算日里,由于香港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將隔夜拆借利率提高到幾近300%,港元匯率對美元匯率回到7.74:1的水平,使投機者無功而返,但自10月20日至28日,由于高拆借利率的結果,導致香港股市縮水30%,一共下跌4539點,索羅斯等風險投資家們雖然在匯率市場上虧損,但在股指期貨市場上大有所獲,加上股指期貨市場的高杠桿性,使多數投機者大賺一筆。最終導致香港的是股價大跌,樓市縮水,僅長江實業的李嘉誠就損失接近21億美元。而普通股民有60%以上被套牢,損失慘重。

四、我國股指期貨風險防范措施

(一)政府部門加強監管

1、加強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期貨經紀公司作為股指期貨交易的中介者,直接面對投資主體,受投資者委托以自己的名義在期貨交易所從事交易。同時為客戶提供信息服務、行情咨詢、資金結算、實物交割等相關的服務。期貨經紀公司的行為是否規范,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的正常運行。期貨經紀公司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運營,實行嚴格的自律管理。同時彌補政府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監管的不足,加強對客戶的監管,防范法律風險。[4]

2、加強投資者內部風險控制。從風險的最終來源看,股指期貨市場上的交易者是產生風險的核心要素。在期貨交易時,所有的預測都是主觀的,而市場的走向存在很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在在交易中投資者永遠保持理智和客觀是很困難的,尤其是在價格變動和投資者買賣價格反方向變動時。所以要加強投資者風險控制,要做到:(1)加強投資者對股指期貨的相關法律、運行機制、操作手法等的學習。(2)投資者應做好資金管理。掌握好資金投放尺度,合理控制風險。(3)期貨投資者每次交易前明確設置好止損,穩重的進行投資。

(二)積極借鑒國外優秀的管理模式

從美國、英國、日本三國股指期貨市場上的監管來看,它們都制訂了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如美國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法》、英國的《金融服務法》、日本的《商品交易所法》等,而我國股指期貨市場建立不久,法律機制還不夠完善,還有許多地方有待提高。所以積極學習和借鑒西方國家對股指期貨市場監管的方法和措施,使我們今后完善股指期貨市場,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的一個有效手段。[5]

再次,就是要在國外期指市場發生重大危機時,總結其監管部門的過失,并通過我國期指市場和國外發達的期指市場的比較,發現我們的不足和缺陷,并對一些涉及可能發生重大錯誤的過失,證監會等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并且將重要的內容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體現出來,預防和避免法律上可能發生的糾紛。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依法進行監管,才能有效控制和防范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以保障股指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建立突發風險的管理機制。

股指期貨交易杠桿的巨大,造成的損失往往是不可估量的。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它的風險程度往往也是很高的,尤其是我國期貨市場剛起步不久,相應的機制還不夠完善,我國的股指期貨市場也是脆弱的,所以建立一個防范風險的管理機制對我國今后預防系統性風險和突發性風險具有非常積極地意義。

對于如何建立預防機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機制還不完善,所以即便是在國外發達證券市場國家要求的巨大壓力下,也要防止我國金融市場開放程度盲目過快。

2、政府部門政府進行適度干預,它主要包括政策指導、制訂法令、入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防止市場操縱,預防突發的市場風險。政府也可以建立風險管理基金,以便適時平抑市場突發風險。

3、在實際操作中,合理的引入熔斷機制。在面臨突發事件面前,適當采用熔斷機制可以制止恐慌性拋售,有助于市場理性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