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銀行反洗錢難點與監管
時間:2022-01-19 0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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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經濟和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絡銀行與電子貨幣應運而生。網絡銀行改變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聯系方式,在其為人們便利的同時,其隱匿、快速轉移資金的特點,很容易成為犯罪分子轉移非法資金的重要途徑。因此,對網絡銀行反洗錢問題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一、網絡銀行主要模式
網絡銀行按照設立方式及經營模式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依托傳統銀行的網上銀行和純互聯網銀行。前者相當于傳統銀行物理分支機構的延伸,客戶在銀行柜面開立賬戶后,通過電腦或手機終端登錄銀行網頁,基本可以辦理除現金存取業務外的其他所有業務,如工、農、中、建、交等銀行的網上銀行。與依托傳統銀行的網上銀行相比,純互聯網銀行屬于線上銀行,無分支機構,客戶開戶、資金劃轉均是通過互聯網線上操作,此類銀行主要依托網絡社交平臺或電商平臺獲取客戶資源拓展業務,如微眾銀行和浙江網商銀行。本文主要是對純互聯網銀行反洗錢問題進行探討。
二、我國互聯網銀行發展狀況
目前,我國純互聯網銀行有兩家,分別為騰訊作為大股東的微眾銀行和阿里巴巴主導的浙江網商銀行,均完全定位于線上金融業務,以互聯網為依托進行全網絡化營運,服務目標群體(主要為個人和小微企業)。2016年底,上述兩家銀行資產規模合計1135.17億元,貸款余額合計636.66億元,存款總額合計265.09億元。網商銀行客戶303.8萬戶,微眾銀行截至2016年末,開通“微粒貸”用戶1500萬人,累計發放貸款近1987億元,管理貸款余額517億元;開通直通銀行客戶160萬人,管理資產余額222億元。
三、互聯網銀行洗錢風險分析
(一)隱蔽性。互聯網銀行無法像傳統銀行一樣通過柜面觀察客戶行為,以及面對面詢問客戶開戶用途、交易目的等情況,達到較全面了解客戶身份。互聯網客戶來源主要依賴于社交網絡或電商平臺,而社交平臺或電商平臺上用戶大部分未進行實名認證,即便是實名認證用戶也難以確保用戶名是用戶本人持有和使用,以及除用戶名外其他信息的準確性。互聯網信息也并非是真實世界的映射,網絡行為的匿名性和自由增加了互聯網銀行了解客戶身份的難度。(二)快捷性。互聯網銀行突破了現實世界的時空限制,把銀行金融服務延伸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互聯網銀行的交易過程是在網絡上完成的,交易的虛擬性使金融業務失去了時間和地理限制,交易過程更加不透明。客戶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錄自己的賬戶,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轉移資金;各種在線支付方式以及便利的網上訂貨系統,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改變資金流向,掩飾資金的非法來源。(三)復雜性。互聯網銀行促進了電子貨幣的發展,互聯網銀行與電子貨幣的結合,模糊的貨幣層次之間的界限。網絡內流動的并不是現實貨幣資金,而是數字化信息與電子貨幣,為不法分子進行資金或資產價值轉移提供了便利。傳統銀行可以通過分業經營、提高市場準入規則、設置行業壁壘等特許方式,將風險限定在特定范圍內,而互聯網銀行與社交網絡、電商平臺以及第三方支付機構之間相互交叉和滲透,使得交易變得十分復雜,不法分子可以通過不同平臺構造復雜的交易,混亂交易鏈條。
四、目前互聯網銀行反洗錢工作難點
(一)缺少強有力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按照《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集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機構以開立賬戶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應識別客戶身份,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身份證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客戶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互聯網銀行均是采取遠程線上方式為客戶開立賬戶,只能看到有限的場景范圍,無法判斷客戶是真實意愿還是脅迫情況下開戶。同時,在網上展示的客戶身份證明文件,不能驗證客戶的實體身份證件,難以鑒別客戶所持證件的真偽。另外,互聯網銀行無法像傳統銀行一樣面對面詢問客戶身份情況,而全依賴客戶在網頁上主動填寫,難以全面、準確掌握客戶的身份信息,如客戶經常住所地與身份證地址不一致時,難以獲取客戶經常住所地地址;客戶不愿意提供真實的職業信息等。再者,在客戶持續業務期間,無法像傳統銀行一樣有專門的客戶經理與客戶保持聯系,能實時了解客戶動態。當客戶變更重要身份信息、交易行為出現異常等情形,難以實施有效的重新識別措施。(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存在不足。互聯網銀行保存的客戶身份資料主要包括客戶在互聯網頁面輸入信息、上傳的身份證影像件、遠程開戶視屏等,通常無法像傳統銀行一樣可通過不同的金融業務申請獲取客戶簽字確認的物理業務憑單,充分收集證明客戶在真實意愿下辦理業務的信息資料。在交易記錄保存方面,因互聯網銀行是純線上交易,無法獲取客戶交易時的物理位置,主要是通過采集IP地址(或MAC地址)對客戶進行定位,但在局域網中多臺設備可以共享同一IP地址(或MAC地址)情形,大大削弱了定位的有效性。同時,互聯網銀行無現金業務,只能通過銀行賬戶間,或與支付賬戶互轉實現資金劃轉,然而本行客戶對手銀行賬號(支付賬號)的可獲得性依賴于互聯網銀行技術條件,以及與其他銀行(或支付機構)協議中約定的共享和交換信息要素。(三)大數據對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可利用性較低。互聯網銀行雖然可以從社交網絡或電商平臺中獲取大量的數據信息,但從大量的數據信息中找到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十分困難。相對傳統銀行可以通過一線人員和客戶經理獲取客戶信息,由于互聯網銀行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客戶可以不注明資金用途或隨意填寫資金用途進行資金劃轉,而互聯網銀行缺少的措施了解客戶的資金來源以及交易目的。同時,可疑交易分析甄別人員對可疑交易進行分析時,需要對從社交網絡或電商平臺中獲取的客戶大量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去偽存真,也增加了可疑交易分析的難度。
五、監管對策與建議
(一)嚴格市場準入相比傳統銀行,互聯網銀行具有虛擬性、開放性、純線上等特點,在互聯網銀行發展初期,應秉承審慎原則,嚴格限制對互聯網銀行市場準入的條件,限定在一定專業領域發展。同時,應加強對互聯網銀行金融業務(產品)的審批,對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產品)不予開放。行業監管部門應充分評估互聯網新業務風險,對于風險高的業務設置交易限額,降低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銀行金融業務的吸引力。(二)完善監管政策網上銀行賬戶的使用、風險管理系統與業務系統交易數據和客戶信息的交換和運用、以及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難點對增加了互聯網銀行風險管理的難度。另外,目前我國互聯網銀行目前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相關業務流程和技術水平還不成熟,互聯網銀行的開放性和涉眾廣等特點大大增加了其風險敞口。在現有狀況,監管部門應完善現有法律或補充適用于互聯網銀行業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制定技術安全標準,以及建立客戶認證體系和電子留痕手段,確保客戶身份驗證、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相應的技術保障。指導互聯網銀行充分利用數據挖掘技術,分析客戶的交易行為,提升反洗錢監測的有效性。(三)強化法人監管措施互聯網銀行的客戶均是來源于關聯的社交網絡或電商平臺,所有業務也均是在線上完成的,沒有物理網點,不受地理位置限制,監管部門不可能對傳統銀行機構分支機構一樣實行屬地監管。因此,人民銀行在對注冊地在本轄區的互聯網銀行實施反洗錢監管時,應按照法人監管原則,對其所有的客戶以及業務納入反洗錢監管內容,要求其嚴格按照反洗錢法規規定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對于反洗錢義務履行不到位的,根據違規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作者:薛宏蛟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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