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本體論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26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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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本體論管理論文

內容題要

*陸定一對新聞報道(作品)的定義中包含著唯物主義本體論前提,但后來的研究者對此重視不夠.

*“新聞是屬于精神世界”與“新聞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的提法,不符合馬克思主義。

*沒有離開人類社會而獨立存在的新聞,也不可能有與人類社會不發生關系的新聞本體。新聞本體深深植根于人類社會客觀的物質實踐活動中。

*新聞不是事實的反映,不是事實的報道,也不是事實的信息。新聞就是事實。新聞依存于人類社會,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觀意識。新聞屬于社會存在范疇,不屬于社會意識范疇。

*哪些事實是新聞,哪些不是,其決定因素不是事實本身,更不是傳播者或傳播媒介,而是人在社會實踐中不斷產生和發展的“知”的需要已經事實本身滿足這種需要的程度。

*從實踐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新聞就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經驗并關注的新鮮事實。

一個人的本體論對于他據以解釋一切經驗乃至最平常經驗的概念結構來說,是基本的。

——威拉德·蒯因

在后現代主義消解本質、價值虛無的一遍喧嘩聲中,談論“本體”似乎有些不合時宜。然而,站在世紀之交的歷史轉折點上,反觀整個二十世紀哲學思潮,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感到,我們所竭力回避的東西正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東西。

自康德以降,本體論似乎已不再成為哲學家們關心的問題,但它卻以各種變化了的形式或隱或現地出現在各色各樣的哲學體系或理論之中,因為本體論作為哲學的基本問題或最高問題,實在是人類對大千世界存在的終極關懷和無限追求,也是哲學之所以為哲學得以建構的基礎。

新聞學引入“本體論”范疇絕非故弄玄虛,它是人們對新聞的實質進行刨根究底追問的必然結果,反映了人們對新聞及其現象存在的終極關懷和無限追求,同時也體現出新聞學在其自身建構中對“基礎”的重視。

本體指向終極的存在,展示事物內部的根本屬性,與“現象”相對;本體論則是對本體加以揭示和描述的理論體系。不言而喻,新聞本體論關心新聞及其現象的終極存在,是對新聞內部質的規定性的揭示和描述,它要追問新聞“名”下藏著的“實”,試圖從根本上回答新聞是什么的問題。

新聞學研究中明確引入“本體”的范疇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對“新聞本體”的實際探索則貫穿于新聞學研究之中。這種探索的結果集中體現在眾說紛紜的新聞定義中。

關于新聞定義,據說近200種。但近年來在各種文章、著作中出現比較多的,因而也是較有代表性的,歸納起來,大致有四種:

·新聞是······報道,或傳播:

“新聞的定義,就是新近發生事實的報道。”(陸定一《我們對于新聞學的基本觀點》)

·新聞是······意識,或“意識形態”:

“新聞是新聞工作者借助一定的物質手段報道新聞事實,并表達他對社會生活的認識評價,以影響社會輿論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吳高福《新聞學基本原理》)

·新聞是······信息:

“新聞是經報道(或傳播)的新近事實的信息。”(寧樹藩《新聞定義新探》)

·新聞是······事實:

“新聞是新近發生或變動的事實。”(喻權域《與香港同行談我們對新聞工作的基本看法》)

仔細考察這些定義,不難發現,其實它們的“所指”并不相同。陸定一同志的定義指向新聞報道(作品),吳高福先生的定義似乎指向新聞事業,而寧樹藩、喻權域兩位先生的定義則指向新聞事實或新聞信息本身。暫時撇開吳高福先生的定義,另外兩種定義恰好與現代漢語中“新聞”一詞的兩種主要涵義相吻合:一是由有語言、文字、圖象等符號構成的新聞報道或新聞作品,如“全國好新聞評選”中的“新聞”;二是新近發生或變動的事實或信息本身,如“世界十大新聞”中的“新聞”。應該說,新聞學中“新聞”一詞所指不明的問題由來已久。早在國人自撰的第一部新聞學論著中,“新聞”名下就同時包含著“多數閱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實”和“新聞紙所登之新聞”兩種所指。到了四十年代,陸定一同志運用唯物論的反映論對“新聞”的兩種所指作出區分:新聞的本源是事實,新聞是事實的報道,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事實在先,新聞(報道)在后。在中國無產階級新聞事業發展的關鍵時刻,陸定一同志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闡明了唯物主義的新聞觀,強調了事實的重要性。這不僅在理論上澄清了一些是非,而且更重要的是對實際新聞工作產生了極大的指導作用。但也許正是由于對“新聞”和事實這種嚴格的對象式區分,本來意義上的新聞學在其以后的建構和發展中,漸漸演變成新聞報道學:作為“本源”的事實在這種“新聞學”中是一種不言自明、無需追究的先在的設定。它是“新聞”的來源,卻不是“新聞”;它雖然客觀地存在著,但沒有人的主觀意識的作用則一無所用。極而言之,這種“新聞學”中的“事實”頗有些像康德認識論中的“物自體”,設定它的目的僅僅是為感性提供一個經驗的來源,或者具體說,僅僅是為“報道”這種空洞的“形式”提供一種“質料”。當事實在“新聞學”中完成了這一使命后,便被放到了一邊。“新聞學”真正的邏輯起點和全部建構“基礎”落在了“新聞報道”上。于是,在陸定一同志那里“第二性”或“在后”的東西,“新聞學”研究中實際上成了“第一性”或“在先”的東西,而“第一性”或“在先”的東西則被放到了一個很不起眼的地方。新聞學研究中“主觀化”的傾向在這種理論建構中有了自己的藏身之所。

不過,在我看來,一個詞在一定的理論體系中作為概念出現時,其涵義比它在日常用語中作為普通名詞出現時的單純指稱意思要豐富得多。因此,僅僅從名詞的所指方面來理解陸定一同志的“新聞”顯然是不夠的。原則上說,“新聞是新近發生事實的報道”屬認識論范疇的命題,但這個命題中則包含著本體論的前提,而且這個本體論前提是陸定一同志十分重視并反復強調的:“事實是第一性的,新聞是第二性的”問題在于后來的研究者僅僅把新聞“本體”作為一種先驗的設定,而不再加以追究,以至于造成直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對新聞的認識仍然停留在真實、新鮮、公開等一系列表明的“現象”上。

對于新聞學研究來說,“新聞”這個詞指稱的對象是什么,這似乎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在于揭示被“新聞”指稱的對象為什么就是新聞,是什么東西決定這些對象成為新聞的。只有這樣,新聞理論的觸角才能穿透新聞“現象”的表層,進入它的實質,發現它的“本真”。也只有這樣,新聞學才能找到自身建構的堅實“基礎”。但實質也好,“本真”也罷,不應該是一種預先的設定,而應該在“本體論”的追問中加以揭示。

吳高福先生正確地指出了本體論之于新聞學研究的重要性:“新聞的本體論問題,是新聞學中最基礎的理論問題,也是解決新聞學中一系列問題的前提和基礎。以往,新聞學研究中對一些原則性問題的分歧,從根本上說,也是由于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認識。”[1]但吳先生關于“新聞本體”的基本觀點是我所不能茍同的。

吳先生關于新聞本質(本體)的基本看法前文已引述。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吳先生的具體論述。根據吳先生的觀點,新聞本質上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在于新聞本質上是一種意識。那么,新聞為什么是一種意識呢?吳先生似乎是從兩個方面論述這個問題的。首先,吳先生對無限多樣的現實世界做出一分為二的劃分:一類是物質世界;一類是精神世界。接著,吳先生便提出了一個讓人十分困惑的問題:“新聞這種現象是屬于物質世界,還是屬于精神世界”[2]?我覺得,物質和精神在辨證唯物主義那里并非是兩個彼此對立的世界,而是一對關系范疇。他們的對立只是在解決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這一哲學“基本問題”的范圍內才有絕對的意義,“超出這個范圍,物質和意識的對立無疑是相對的。”[3]辨證唯物主義之所以可以克服形而上學的局限性,就在于它不滿足于對物質和精神做出知性的區分,而是理性地將二者結合起來,達到把某種差別作為環節包含在自身之中的一致。顯然,吳先生在思考這個問題的過程中,只看到了物質和精神的對立(但吳先生沒有從這種對立中發現物質的決定作用,而是“發現”了新聞現象的歸屬),卻沒有看到二者的統一。根據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從來就沒有什么脫離物質世界的“精神世界”。精神對物質的依賴性正是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因此,吳先生提出的問題是一個似是而非的問題;吳先生“新聞是屬于精神世界”[4]的結論是一個我所不能接受的結論。與上述問題相聯系,吳先生之所以認為新聞是一種意識,還基于這樣一個基本認識:“任何事實本身,并不是新聞,只有當它為人們所感覺、報道,或相互傳播,才是新聞。”[5]不難看出,上述物質和精神的形而上學式的對立在這里轉換為“事實”與“新聞”的對立。這種對立在形式邏輯上引出的必然后果是:如果承認“事實”是一種物質性的存在,比如要承認“新聞”是一種精神性的意識。然而,在我看來,根本不存在脫離“事實”的“新聞”,就像根本不存在脫離物質的精神一樣。“事實”固然需要人的感覺和傳播才能成為“新聞”(報道),但“新聞”決不就是感覺和傳播本身。恰恰相反,從唯物論的觀點看,新聞本質上是被感覺和傳播的事實,而不是對事實的感覺和傳播。我不明白吳先生既認為“事實本身不是新聞”,為什么卻認為感覺、報道或傳播本身就是新聞呢?其實如果把感覺、報道或傳播視為某種“形式”,它們可以被納入各種內容,而唯有納入“事實”這一內容后,它們才有可能成為“新聞”(報道)。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是一回事,內容決定形式又是一回事。就像存在與意識的統一是一回事,存在決定意識又是一回事一樣。而唯物主義本體論首先要確立的是后一個命題。從后者看,“新聞”之所以為新聞在于它報道了事實。就是說,是事實決定了“新聞”成為新聞。作為個體的事實的確有賴于人的感覺才與人發生關系,才對人構成意義。但正如列寧所明確指出的那樣:“把認識論建立在客體和人們感覺有不可分割的聯系這一前提上(‘感覺的復合’=物體;‘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理方面是等同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則同格等等),就必然會陷入唯心主義。”[6]在馬克思哲學體系中,認識論和本體論是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的兩個范疇。它們在不同層面上回答思維與存在、精神(意識)與物質的關系問題。本體論問題就是思維和存在、精神(意識)和物質,哪一個是根本(本原)的問題,認識論問題則是思維是否反映現實,能否正確反映現實以及怎樣反映的問題。“用哲學家的語言來說,這個問題叫做思維和存在的同一性問題。”[7]因此,我們說,本體論是認識論的前提,離開了一定的本體論前提,認識論的內容立即就會變得含糊不清;而把認識論本體論化,則是非常有害的。如果說陸定一同志是從唯物主義本體論前提出發,在認識論上正確地說明了“新聞”(報道)與事實之間的關系的話;那么,吳先生則完全拋開唯物主義的本體論前提,直接從一般認識論中得出了關于新聞本質的錯誤觀點。

在結束本節之前,我還想簡單談談吳先生從“新聞是一種意識”到“新聞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的基本論證。在吳先生看來,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存在,人的意識從本質上看都是社會意識,“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新聞這種意識活動具有社會意識的性質”;“社會意識……一般稱為社會意識的多種形態”;“因此,從本質上說,新聞也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8],如果根據吳先生的這種觀點看,全部自然科學的研究成果,也應該具有社會意識的性質。倘若吳先生真的作如是觀,那我沒什么好說的。因為它說明吳先完全是從特定的描述意義上使用這一概念的。根據俞吾金博士的研究,馬克思基本上是在否定意義上使用“意識形態”這個概念的。俞博士把馬克思意識形態概念定義為:在階級社會中,適合一定的經濟基礎以及豎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法律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而形成起來的,代表統治階級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觀念的總和,其根本的特征是自覺地或不自覺地用幻想的聯系來取代并掩蔽現實的聯系。[9]當年王中教授,葛遲胤先生撰文反對說新聞是一種意識形態基本上是從這一含義理解意識形態概念的。

我認為,在對新聞本質的探索中,寧樹藩先生所采用的方法是值得提倡的,所得出的結論是具有啟發性的。

寧先生是國內研究新聞史的專家。他對新聞本質的思考和探索不是從一般的哲學原理出發,而是從具體新聞文體的形式、演變和發展出發。這當中蘊含的一個基本思想值得注意:各種新聞文體只是新聞的表現形式,新聞的本質存在于新聞文體這種“現象”之中。“現象”往往遮蔽著“本質”,但通過對“現象”的分析可以揭示出“本質”。寧先生在比較、研究各類文體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道:“新聞文體系列——消息(又分電訊、簡訊、綜合消息等)、通訊(又分人物通訊、事件通訊、旅游通訊等)、特寫、報告文學、答記者問、新聞公報……等等,是怎樣形成的?什么因素把它們貫穿在一起?一句話,它們是適應傳遞新聞信息的需要形成的,傳遞新聞信息的功能將上述新聞體裁系列貫穿在一起。傳遞新聞信息是它們賴以存在的內在根據,不同的條件和要求是新聞文體呈現多樣化的外部因素。”,“再從新聞文體的結構看,新聞導語、‘倒金字塔’、‘五個W’等等,是人們在長期的新聞實踐中逐步形成的。以導語論,它的產生是由于適應人們對于新聞首先在了解重要信息的需要。至于新聞報道中的五個W,它反映了新聞信息本身存在這五個方面的聯系,它的提出,積極體現新聞信息傳播的根本要求”。還有,“我國早期的消息(新聞文體)寫作,由于受傳統的寫作影響,其順序往往是從人到事、從近及遠、從原因到結果,和后來的消息寫作順序恰恰相反。是什么力量將這種寫作順序顛倒過來?是傳遞新聞信息要求。”[10]經過這樣的分析,寧先生得出“新聞是經報道(或傳播)的新近事實的信息”的結論。

與那種從一般哲學理論演繹出“新聞質的規定性”,然后再用具體的新聞作品加以說明或證明的做法不同,寧先生未對新聞及其本質進行任何先在的設定,而是直接從具體的新聞“現象”入手,并透過“現象”,直逼新聞的“本質”。在寧先生的分析中,各類新聞文體或各種新聞作品的外在的、非決定性的、作為“條件”出現的,因而也是變動不居的東西被一一拂去,而新聞作品內在的、決定性的、作為“根據”出現的,因而也是恒定的“質”被揭示出來了;在寧先生的結論中,事實(或事實的信息)不僅只是新聞的認識來源,而是新聞的內在根據;傳播新近事實的信息不再僅僅是某種手段,而是新聞傳播活動區別于其他所有傳播活動的實質。我認為,寧先生在追尋新聞本質(體)時所采用的獨特方法,使他的結論具有更強的說服力。寧先生對新聞的基本認識不僅較其他人深刻,而且也是對唯物主義新聞觀的有力支持和重新強調。這對糾正新聞學研究中時常出現的“主觀化”傾向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但是,必須看到,新聞現象畢竟是一種社會現象,它與人類社會與生共存,密切相關。沒有離開人類社會而獨立存在的新聞,也不可能有與人類社會不發生關系的新聞本體。那種試圖僅僅從事實本身追尋新聞本體,那種企圖把人在實踐過程中產生的需要徹底排除在新聞本體之外的做法,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我不贊成把新聞定義為“新近發生和變動的事實。”不僅如此,我還覺得,寧先生在“新近事實的信息”前面所加的“被報道(或傳播)”也還沒能真正揭示出新聞與人類社會的根本聯系。

當哲學本體論經過數千年的探索,完成了從外在世界對象式的追溯到對人類自身需要、價值實踐性的探索的轉折后,新聞本體論研究難道不應該從中吸取一些什么嗎?從實踐唯物主義的觀點看,一切純然客觀存在的東西如同純然主觀的東西一樣,一旦脫離了人類實踐就不具有存在論上的意義。

在對新聞本體的追索中,“事實”或“事實的信息”對新聞作品的決定性作用已經被揭示。這就是說,是“事實”及其信息使這類作品成為新聞作品。但如果我們再進一步追問:是什么使“事實”及其信息成為新聞事實或新聞信息的呢?不是所有的事實都是新聞事實,也不是所有經報道或傳播的事實就是新聞事實。換句話說,“事實”及其信息固然可以把一般作品和新聞作品區分開來,那么區別一般事實與新聞事實的是什么呢?我認為,對于“新聞本體論”來說,寧先生從作為“現象”的新聞文體或新聞作品中揭示出的其實是另一種“現象”,只是這種“現象”離“本質”更近了。在“事實”或“事實的信息”背后必定還有什么“東西”,否則就不可能有“事實”與“新聞事實”之分。現在我的問題是:究竟是什么“東西”決定著哪些事實是新聞事實,哪些不是新聞事實?顯然不是報道或傳播。為敘述方便,我們把決定事實為新聞事實的“東西”稱為“新聞品質”。我認為,不具“新聞品質”的事實,即使報道或傳播了也不是新聞,或者說只是徒有新聞之名;相反,那些具有“新聞品質”的事實,你不去報道和傳播它們,只能說明你缺乏眼光和失職,因為它們才是真正的新聞。當對新聞本體做這種進一步深入的追問是,我們恐怕不難發現,新聞本體并非是一種脫離于人的對象式的純客觀存在。追尋新聞本體的人其實包含在他所追尋的對象之中,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困難所在:一方面我們要為新聞的終極存在尋找到一個客觀依據;另一方面我們則驚訝的發現,這種客觀依據其實與我們自身的存在密切相關。在這一困難面前,唯心主義無能為力,舊唯物主義也無能為力。而實踐唯物主義則能夠為我們指示出一條通向目標、不斷延伸的道路。新聞本體深深植根于人類社會客觀的物質實踐活動之中。

縱觀整個新聞學發展的歷史,“事實”似乎與新聞學研究結下了不解之緣,但究竟什么是事實,我們不僅沒有深入追問過,而且在認識上還存在著嚴重的片面性。這種片面性集中表現在:只看到事實的客觀自在性,與精神或意識的對立性,而沒有看到它的“為我性”或“社會性”,它與精神或意識的同一性。在建國以后公開出版的第一部新聞學論著中,甘惜分先生便對事實做出這樣的規定:“事實…..必須是在我們主觀之外地存在著的事實。”[11]隨后,有人干脆把事實視為“客觀存在的自在之物”[12],到了九十年代,關于事實的這種片面認識似乎沒有絲毫改變。例如:“事實是客觀存在的;自在的東西”[13],“事實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客觀實在性”[14],“事實……是一個客觀存在物”[15]。在這樣的規定性中,事實成了它自身發生、發展的自然史,成了默寫物理和化學屬性的總和,它不僅對人而且對動物都以絕對同一的方式呈現著。在這樣的規定性中,事實本身作為“存在物”無法移動半步,而只能通過一種類似能量、質量的物理屬性——信息來擴散或傳播;也正是在這樣的規定性中,事實與新聞實際上被完全割裂開來、對立起來;事實不是新聞,而是一個“自在的東西”;新聞是事實的反映,屬于“精神世界”。

我認為,新聞作為一門社會科學不能脫離人類社會來談論“事實”。新聞學談論的事實根本不是那種純粹的自然“存在物”,而是客觀地存在于人類社會之中,與人的社會存在一刻也不能分離的事實。作為一個唯物主義者,我相信“自在事實”的存在[16],但作為一個社會科學工作者,我認為這種“事實”只有當其被作為人在實踐活動中不斷經驗和認識的無窮無盡的源泉時,才有絕對的理論意義。除此之外,我們能夠談論的只能是那些在具體的社會實踐中與人相遇、被人感知的事實。它依存于人類社會,卻并不依存于某人或某集團的主觀意識;它屬于社會存在的范疇,而不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下面讓我們對這種事實做一些具體分析。

事實不同于客觀存在的事物,并不是某種對象式的實體。正如羅素指出的那樣:“當我談到一個‘事實’時,我不是指世界上的一個簡單的事物,而是指某種性質或某種事物有某種關系。因此,例如我不把拿破侖叫做事實,而把他有野心或他娶約毖芬叫做事實。”[17]維特根施坦在其《邏輯哲學論》中也對事實與事物作出類似的區分。的確,在日常生活中,對于事物,人們只是有一個概念來反映,并用一個詞語來表達和指稱;而對于事實,則必須用一個判斷來反映,并用一個句子來表達和陳述。因此,我們說,事實并不像事物那樣,是某種對象式的實體,而是客觀事物或現象的某種實際情況(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正因為如此,作為社會存在的事實,不能僅僅是某些性質和關系的純粹存在,它還需要人在具體的經驗中對其中的性質和關系進行確定。一種事物往往有多種性質,這些事物性質之間往往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系,而人只能對其中的某些性質和關系做出確定。現在,我們似乎還不能簡單地說“事實是主客體的統一”,因為這樣不僅不能解決什么問題,而且還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事實作為經驗對象存在于我們的意識之外,但作為經驗內容卻存在于我們的意識之中。許多人在這里陷入一個自德謨克里特時代以來哲學界爭論不休的悖論:同一個東西,卻同時存在于兩個不同的地方——既在外部空間,有在人的心靈里。根據一般的邏輯,這似乎不可能。因此,有人斷言,那肯定不是一個東西,而是兩個東西。新聞學研究中“事實”與“新聞”的對立,其根源也在這里。本世紀初,威廉.詹姆士用一個非常形象的比喻揭示了這個謎底:“這個謎歸根到底和一個同一的點為何存在于兩條線上的謎是一樣的。如果這個點處在兩條線的交點上,它就能夠同時存在于兩條線上。”[18]我認為,拋開詹姆士的基本哲學立場,站在實踐唯物主義的立場上,把事實看作人在實踐活動中與事物自身的一系列性質和關系相遇的某個“點”是合適的。作為社會存在的事實正是處在這兩個進程的交點上:一個是人在實踐活動中形成的認識或思維進程,一個是事物自身性質、關系的自然進程。兩個進程分別把事實連結到不同的組里,使它既屬于這一組,又屬于那一組。在這種情況下,把事實歸入任何一組看似都有道理,但又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唯有在上述兩個進程的交點上才能真正把握事實。

根據上述觀點,事實必然包含兩種成份:客觀成份和主觀成份。那么,如何看待事實的客觀性呢?這里的根本問題在于:事實的客觀性與社會性是統一的。脫離人類社會的客觀性與脫離人類社會的主觀性一樣,是毫無意義的。人總是根據自身在實踐中獲得的認識條件來經驗和斷定事實,他無法超越這些條件去把握絕對客觀的事實。一句話,人是在社會共同認識的范圍內來界定事實的客觀性的。我這樣說也許太抽象,那就讓我從對事實的具體分析中進一步闡明我的觀點把。先看“單元事實”,維特根施坦把它稱之為“原子事實”,指分析事實的最小單位,它本身不可能再分解為任何事實。“單元事實”具體的表現形式當是主詞和謂詞構成的陳述,如“北平解放”、“拉賓遇刺”等。陳述中的主詞當有一定的實指性,或指向某個人,或指向某個物,或指向某一地區,或指向某種現象;謂詞則是對主詞所處某種狀況的斷定,沒有明確的實指性。一般看,主詞的客觀性似乎不構成問題,[19]關鍵在謂詞部分,因為任何“斷定”必然依賴于一定的認識形式。正是在這套形式上,許多哲學家傷透了腦筋,康德的認識論幾乎就是為了它而展開的。這里我只能原則性地說明一下我們的觀點。從實踐唯物主義的觀點看,人所具有的一切心理結構和認識形式并不是什么神秘的東西,而是在漫長的社會實踐(首先是使用、制造工具的物質實踐)活動中逐步獲得的。人對外部世界的感知形式不過是人在實踐活動中無數次感知經驗的不斷保存、積累,最后內化、凝聚和積淀的結果,它對全體人類社會來說具有普遍的“通約性”。就是說,每一個正常的人都是用這套感知形式來斷定事實的,而這種斷定又是為其他人所承認和理解的。例如,“北平解放”中的“解放”,“拉賓遇刺”中的“遇刺”,我們都承認并理解它們的意思。因此,“單元事實”中謂詞的客觀性便在人類社會認知形式的普遍“通約性”中得以存在。再看“多元事實”,維特根施坦稱“復合事實”,它是幾個“單元事實”組合而成的。由于“多元事實”原則上可以拆卸為一個個“單元事實”,如“世界馳名的文化古都,擁有二百余萬人口的北平,本日宣告解放”便可拆卸成二個“單元事實”,其客觀性似乎不用多說。[20]

通過上面的論述,我想,我已經基本上解決了“事實”與“新聞”的同一性問題。因此,下面的結論也許就不會顯得太“離經叛道”了:新聞不是事實的什么反映,不是事實的報道,也不是事實的信息,新聞就是事實,新聞依存于人類社會,但并不依存于人的主觀意識,不屬于“精神世界”。新聞屬于社會存在的范疇,而不屬于社會意識的范疇。這才是新聞與哲學、文學的根本區別所在。過去對新聞本質的理解當是對新聞作品(報道)本質的理解。新聞作品是具體的個人或集團對新聞的物化反映形式,它依存于這些個人或集團的主觀意識,屬“精神世界”,因此新聞作品自然不屬于社會存在范疇,而是屬于社會意識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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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新聞就是事實當然不等于說事就是新聞。哪些事實是新聞,哪些不是?其中的決定因素是什么?這是長期困擾新聞理論界的又一難題,也是新聞本體論所要解決的、帶有實質性的問題。過去理論界試圖從二個不同的層面上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從定義的層面上,通過定義的“種差”解決問題;二是從價值的層面上,通過比較分析“新聞”的特性解決問題;三是從價值的層面上,通過“新聞價值”理論解決問題。據此,有人反過來認為,三個層面實際上所要解決的是三個問題[21],而不是一個問題。我認為,如果僅僅從理論研究的需要出發,在不同的理論層次上把這個問題分成兩個或三個方面,這是完全可以的。但無論分幾個方面,它們在根本上卻是同一個問題,即哪些事實才是真正的新聞。事實上,仔細考察一下上述被分別放在不同層面上解決的問題,它們最終得出的某些結論往往有許多相似甚至重合之處,如“新鮮”、“公開傳播”、“重要”、“變動”、“顯著”、“共同關心”等等。這從一個側面也能說明,它們想要解決的問題從根本上看是同一的。因此,在新聞本體論中,或者說在新聞學的“元理論”中,新聞的定義、特性、價值本質上是統一的。[22]哪些事實才是新聞?或者說哪些事實具有“新聞品質”?“新聞品質”的決定因素是什么?理論界觀點不一;但從各種不同的觀點中我們似乎可以清理出兩條思路:一是從“事實”本身考慮問題,二是從傳播者方面思考問題。先看前者,從事實本身思考問題的同志顯然強調的是“存在”對“意識”的決定作用,認為不是傳播者的主觀意志,而是事實本身所固有的屬性決定該事實成為新聞。這在一定意義上看是正確的。但是,如果因此而把事實身上體現的某些屬性當作該事實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屬性,當作可以脫離人類社會而單獨存在的東西,那就錯了。以“新聞”和“重要”為例,有人認為:新聞必須新鮮,就像水果上市一樣,必須快摘、快運、快售,否則就會因腐而失去其甘美。[23]新聞必須新鮮,這當然不錯,但新聞的新鮮與水果的新鮮卻有質的不同。后者是一種完全不依賴于人的純自然屬性,它對不同的人甚至動物都以絕對同一的方式呈現自身;而新聞或事實的新鮮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屬性,它不能脫離人類社會而單獨存在,必然因人而異。將事實向人呈現的某些屬性當作其自身固有的東西,這一思想在我們的新聞學論著中并不少見。早在八十年代初,甘惜分先生就流露過這一思想:“有了事實,有了發生于某地最新的重要事件,還并不等于有了新聞。如果在遙遠的荒蕪人煙的地區發生了一種重大的自然現象的變化,而不為人所知,沒有任何人了解到它,更沒有任何人把這件事傳播開去,這件事就算湮沒無聞,它構不成一種新聞。”[24]到了九十年代初,劉建明先生幾乎原封不動地沿用了這個說法。[25]顯然,上例中的“最新的”、“重要”或“重大的”被視為事實本身所固有的某種自然屬性了,它們可以在“沒有任何人了解到它”的情況下依然存在。然而,事實的新舊或重要與否總是相對于人而言的。事實是否新鮮是相對于我們的經驗和認識而言;事實是否重要是相對于我們的社會實踐而言。其實,甘先生之所以會事先設定他所想象的那個事實是“最新的重要事件”,正是由于他已經在觀念上把這一事件與人類社會聯系起來了。的確,不與人發生關系的事實不可能成為新聞,也不可能具有什么“新聞品質”。那種僅僅從事實本身的固有屬性尋找“新聞品質”的做法,如同僅僅把事實看成“客觀自在物”一樣,從根本上說是一種舊唯物主義的觀點。馬克思曾經批評說:“從前的一切唯物主義——包括費爾巴哈的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是:對事物、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人的感性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觀方面去理解。所以結果競是這樣,和唯物主義相反,唯心主義卻發展了能動的方面”。[26]一些資產階級新聞學者確實抓住了舊唯物主義的弱點,在發展“能動的方面”的同時,積極販賣他們唯心主義的貨色:“事實的現實性并不是事實本身的屬性,而是人們在關心事實的過程中形成的一種主觀上的感覺”[27],“存在于我們意識之內的假構是真實。社會的事實,經過新聞而凝固于我們的意識之中,因而,對于我們,在新聞上所顯示的世界是真實;不在新聞上所顯示的實在毋寧是虛偽。”[28]

再看第二條思路。平心而論,從這條思路出發的大多數同志本意并不在探討“新聞品質”,而在討論“事實”到“新聞”的轉化過程,或討論“事實——傳播者——新聞”三者間的關系。但由于他們討論問題的基本前提依然在于“事實”與“新聞”的對立,新聞傳播者自然會成為他們關注的重要因素,而且隨著邏輯自身的發展,新聞傳播者必然會被認定為從“事實”到“新聞”的決定因素。在這些同志看來,事實要成為新聞,離不開傳播者的反映、報道或傳播。因此,在各種新聞定義中,報道和傳播要么成為新聞的“屬”,要么成為新聞的“種差”。西方甚至有人認為:“我認為是新聞的就是新聞”。[29]這樣一來,哪些事實是新聞似乎完全取決傳播者的主觀意志或傳播行為了。于是,新聞工作似乎成了新聞工作者自由一直馳騁的天地,新聞機構仿佛成了新聞活動的主宰力量,而廣大人民群眾則成了由新聞機構來款待的客人。請看:“在事實、新聞機構、群眾三者之間,事實是材料,新聞機構是媒介,而廣大群眾是新聞機構的服務對象。廣大群眾是否能夠知道某種新聞,是否能夠得知事實的真相,決定于新聞機構拿出什么樣的產品——新聞來款待它的工作對象。”[30]于是,“大眾媒體”成了新聞本質的決定因素,在“大眾媒體”面前,不僅“新聞”成了被“規定”者,而且事實也變得蒼白無力了。請看:“就新聞來說,如果沒有大眾媒體的運作,沒有它運作的動力和目的,事實本身并不能成為新聞”,“對于新聞學來說,大眾媒體運作的動力和目的,比之事實本身更值得關注,因為正是它決定了新聞的命運”,“我們一直不敢正視大眾媒體對新聞的本質的規定,是因為我們害怕遮蔽了新聞神圣的‘客觀性’的要求。”[31]這里,我實在不能用太多的篇幅來討論后來這位作者對新聞理論問題所做的“重新思考”,而只能用兩句話重申一下我所堅持的“陳舊觀點”:不是有了“大眾媒體”才有新聞,就像不是有了醫院才有病人一樣。“”控制下的“媒體”的確以其“運作的動力和目的”“決定了新聞的命運”,“事實本身”在他們的目的面前的確成了無關緊要的東西,但歷史和人民卻最終決定了他們的命運!

看來,“新聞品質”的根源既不在事實身上,更不在傳播者身上。那么,“新聞品質”究竟在哪里?

新聞現象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新聞活動作為一項社會活動,產生于人類社會實踐(首先是以使用和制造工具為基礎的客觀物質實踐),“新聞品質”也是根源于這種實踐。關于“新聞起源”,國內學術界沒有太大的意見分歧。現在的問題是如何從人類社會實踐中發現“新聞品質”,并對這一品質做出理論的規定。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類“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物質生活本身”的實踐[32]。人在實踐中必然產生對自己實踐環境的“知”的需要,同時又通過實踐來滿足這種需要。就是說,“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并且是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33]這里有兩個問題值得注意:第一,上述“知”的需要和滿足這種需要的手段一起包含在實踐過程中,其中不存在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絕對分辨準則。第二,不能僅僅從個體“心理學”意義上看待這種需要,更重要的是從社會“人類學”(或哲學人類學)意義上看待這種需要。如果僅僅從前者出發,我們所說的那種與人類活生生的實踐活動不可分割的需要就會被生硬地剝離開來,變成一種純粹的主觀心理“欲望”。只有從后者出發,才能真正把握這種“需要”的本質:它是人類為了實踐并在實踐中不斷生成和發展的“需要”,是“生產物質生活本身”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是人民群眾在實際生活中產生的對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的“知的需要”的總和,是一種客觀的社會存在。我們新聞學中常說的“受眾需要”本質上就是這種需要。它不以傳播者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不因“大眾媒體運作的動力和目的”而改變。不是傳播者的主觀意識決定這種需要,而是這種需要決定傳播者的主觀意識;也不是“大眾媒體運作的動力和目的”決定這種需要,而是這種需要決定“大眾媒體運作的動力和目的”。這是被大量的新聞實踐所檢驗和證明了的真理。

所謂“新聞品質”,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其實就是上述客觀存在的社會“需要”。在具體的新聞活動中,新聞傳播者正是根據它來判別哪些事實是新聞,哪些不是。我們常說的“新聞價值”從根本上說也是由它來決定的。這里,我不得不涉及以下新聞學中的“客觀性”問題。我們過去談論“客觀性”大多著眼于尊重事實。我認為,“客觀性”除了要求在新聞報道中要尊重事實外,還要求在新聞實踐中要尊重人民群眾“知的需要”。但不可否認,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都難免發生“理想與現實的斷裂”。那么,我們是否因此就該放棄“理想”而屈從“現實”呢?如果真的像有些人在這個問題上所肯定的那樣,那么人作為“人的類的特性”的本質也就喪失殆盡,因為人將從此失去目標,失去追求,從而失去“自由自覺的活動”,進而使自己完全降格為“現實的”存在物。[34]在我看來,新聞理論提倡“客觀性”不僅不像有人批評的那樣——“遺忘了腳下立足的土地”,而是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我們立足于這塊土地,我們才看到了這塊土地的局限性,所以我們才有“理想”,所以我們才要追求。“客觀性”在新聞學中不僅有著本體論和認識論上的意義,而且有著倫理學上的意義。從后一種意義看,它要求我們的新聞工作者對人民負責;包真事、說真話;對歷史負責;堅持真理、主持正義;對自身負責;不趨炎附勢,不茍且偷安。它類似康德倫理學中的“絕對律令”。正是在它面前,新聞工作才顯出她的尊嚴和神圣,新聞工作者才體現出自身的價值,展現出生命的輝煌!

人在實踐中產生和發展的對自己生活環境的“知”的需要只是“新聞品質”的一個方面或一個基本特性,即“新聞品質”的客觀社會性。“新聞品質”的另一個方面或另一個基本特性是它的客觀對象性。“新聞品質”必須與具體的客觀對象——事實相聯系,必須要在具體的事實身上體現自己。由于我們所說的事實是那些在實踐活動中與人相遇的事實,亦即所謂“經驗事實”,它們實際上是向人呈現并為人存在(即為人所用)的事實,是一種“人化的事實”。正如馬克思從抽象的哲學高度所說:“在社會中…….對象的現實處處都是人的本質力量的現實,都是人的現實…….對于人來說,一切對象都是他本身的對象化。”[35]從新聞學研究的角度看,我認為,“人的本質力量”并不是一種固定不變的東西,而是一個隨著人類歷史不斷生成和發展的過程。它最初表現為某種需要,因此馬克思和恩格斯才認為“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產生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36]不僅如此,在以后的歷史行程中,“人的本質力量”依然會以各種需要的形式表現出來,而對自身所處環境“知”的需要便是這些需要中最基本的需要之一,此外還有“知”的需要(對應于科學、哲學等)、“感”的需要(對應于文學、藝術等)。在具體的新聞活動中,所謂“人的本身力量的實現”無非是指人們從作為對象的事實身上發生人的這種需要,同時也是在事實所顯示的某些性質和關系中體現出人的這種需要。我們過去所說的事實的“時新性”、“重要性”、“顯著性”、“趣味性”等等,并不是事實本身所固有的自然屬性,而是人的“知”的需要的“對象化”,是這種需要通過事實折射出來的光芒。“人化的事實”就是“對象化的事實”,就是凝聚了人的知性需要之光的事實。“知”與“行”從來都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一般說,“知”是為了“行”。人們不僅需要知道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也需要知道對自己不利甚至有害的事實。這一現象在統一于實踐的“知”“行”關系中完全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

“新聞品質”的社會性和對象性是完全統一的。不能把兩者割裂開來,分別看作兩個不同的實體。只有在邏輯上,在科學中才能把兩者區別開來看,而在現實中,這二者則是一刻也不能分離的完整的統一體,彼此互為前提、互為依據。至此,我們可以說,“新聞品質”是人的“知”的需要的對象化。它不可能有一成不變、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具體內容,它的內容總是隨著人的實踐,隨著歷史、社會、階級的不同而變化。過去我們用語言來界定的一些貌似具體的內容(如“新鮮”、“重要”、“共同興趣”等)其實也并不具體。語言的抽象性與現實生活的具體性也許是在人的認知途中無法逾越的鴻溝。為此,我不得不在回答新聞是什么的問題之前,把“新聞品質”轉化為一種類似人類心理結構的抽象形式,我把這種形式稱之為“關注”。它在人類實踐中不斷生成,因此無限的內容將在其中不斷展開;它在實踐中通過與事實的無數次相遇獲得自身,同時又將自身,同時又將自身的光芒投向作為對象的事實,從而使事實具有了一種新的品質。什么是新聞?從本體論著眼,新聞就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經驗并關注的新鮮事實。這里的“經驗”包括直接經驗和間接經驗,后者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傳播,前者則表現為人的“親身傳播”或“體內傳播”。

耐心讀完這份“論綱”的讀者也許回有些失望,因為我的新聞定義似乎并沒有多少新“貨色”,但任何定義都只有在其自身的理論體系中才能顯出它真正的意義,孤立的定義不僅不解決任何問題,而且令人生厭。應該說,這份“論綱”只是研究的開始,其中許多問題還有待進一步展開,還有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解決。我真誠地希望學界同仁的批評和幫助。

資料來源

[1]吳高福:《新聞學基本原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5頁。

[2]同[1],6頁。

[3]《列寧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48頁。

[4]同[1],6頁。

[5]同[1],7頁。

[6]同[3],69頁。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221頁。

[8]同[1],10頁。

[9]參閱俞吾金:《意識形態論》,127-129頁。

[10]寧樹藩:《新聞定義新探》,《復旦學報》(社會科學報)1987年第5期。

[11]甘惜分:《新聞理論基礎》,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38頁。

[12]張宗厚等《簡明新聞學》,人民日報出版社,1983年版,51頁。

[13]成美等《新聞理論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41頁。

[14]同[1],167頁。

[15]黃旦:《新聞傳播學》,杭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140頁。本人過去也是這種觀點的執有者,參閱拙著《新聞學基本理論》,黃山出版社,1993年版。

[16]我們關于“事實”的某些觀點和材料主要受惠于彭漪璉先生的《事實論》(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但彭先生對“自在事實”的斷然否定,認為“事實不可能是自在的,根本沒有什么所謂‘自在事實’”的觀點是我所不能茍同的。這里,我只引述兩位科學家的話。愛因斯坦曾強調指出:“相信有一個離開知覺主體而獨立的外在世界,是一切自然科學的基礎。”(《愛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務印書館,1976年版,292頁)在《人類的知識》一書中,他又進一步說明自己的觀點:“電子和質子的存在(這里的‘存在’當然包括其性質及運動情況,引者按)…….并不依靠它們是否被知覺到;相反,我們有充分理由相信它們在宇宙還沒有一個知覺者以前就已經存在了無數的年代。雖然它們的存在并不依靠知覺,但是我們還是依靠知覺才有理由相信它們的存在……認識的順序和因果的順序恰好相反,就認識的順序說,觀察黑白形態的天文學家的短暫的主觀經驗發生在前,而那塊廣漠、遙遠和屬于很就以前的星云出現在后。”(《人類的知識》,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14-15頁)另一位在哲學思想上深受實證主義影響的物理學家玻恩也說過一段同樣值得我們注意的話:“在這里(指科學研究中,引者按),人們常常與日常生活范圍以外的現象打交道。你通過高功率顯微鏡看到的東西,你借助于望遠鏡、分光鏡,或者各種各樣電子放大儀器所覺察到的東西,如果沒有理論,就不能理解;它們必須加以解釋。在最小的領域里如在最大的領域里一樣,在原子領域里如在恒星領域里一樣,我們遇到的現象和我們周圍事物的通常的樣子是不像的,只有借助于抽象概念才能描述。在這里,現象后面是否存在不依賴觀察者的客觀世界,這個問題是無法逃避的。”接著他對這一無法逃避的問題做了如下回答:“但是說它們是完全空虛,是彼岸世界的某種東西,這與事實不符。別忘了在生產像發動機、飛機、核反應堆、塑料、電子計算機等等東西方面,它們能派多人的實際用場。核研究弄得不巧說不定會把我們送到‘彼岸世界’去。”(《我的一生和我的觀點》,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97-98,99頁)所以玻恩也肯定,“存在一個客觀物理世界,它本身是按照不依賴于我們的不變規律展現在我們面前的。”(《我這一代的物理學》,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4頁)

[17]羅素:《我們關于外面世界的知識》,上海譯文出版社,1990年版,39頁。

[18]威廉.詹姆士:《徹底的經驗主義》,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6頁。

[19]在語言哲學看并非如此。這個問題不宜在這里細說,可參閱涂紀亮主編的《語言哲學名著選輯》,三聯書店,1988年版;徐友漁等人著的《語言與哲學》,三聯書店,1996年版。

[20]“多元事實”并不簡單等于“單元事實”之和,而是大于“單元事實”之和。但這不是此處要論述的問題。

[21]或兩個問題,如王中先生曾用“新聞學的第一課題”和“新聞學的第二課題”表述過這一觀點。參閱王中《新聞學的第二課題》,載《新聞大學》1982年第4期。

[22]這種統一與現代哲學本體論、認識論、價值論(論理學)的統一相一致。當然,“統一”不等于“同一”,在具體的理論展開中,它們仍有各自的具體內容和側重點。

[23]高寧遠:《新聞傳播基礎理論》,云南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87頁。

[24]同[1],39頁。

[25]見劉建明《宏觀新聞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40頁。

[2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16頁。

[27]小野秀雄:《新聞學原理》,30頁。

[28]管翼賢:《新聞學集成》第一輯,3頁。

[29]轉引自LeowJeffres,MassMedia:ProcessesandEffects,WavelandPress,1986,105頁。

[30]同[11],40頁。

[31]呂新雨:《以人的社會存在為背景的新聞與新聞事業》,《新聞大學》1997年夏季號。

[32]同[26],32頁。

[33]《資本論》第1卷,559頁。

[34]參閱馬克思《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73頁。

[35]同[34],88頁。

[36]同[11],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