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微博媒介使用行為及倫理爭議

時間:2022-06-0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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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微博媒介使用行為及倫理爭議

在新媒介技術推動下,新媒介形態愈來愈多地涌現出來。傳統大眾傳媒在與新媒介的競爭中走向媒介融合,力圖以新的傳播形式達到更佳的傳播效果。媒介技術革命沖擊并改變了人們的媒介使用方式。記者也在這個大潮中不斷更新自己的新聞信息傳播方式。事實上,在傳統大眾傳媒“觸網”、入駐新媒介之前,就有記者出于種種原因主動嘗試使用新媒體。

一、記者在微博上大規模亮相

在媒介技術發展位居世界前列的美國,早在上世紀末就出現了一批“博客記者”,即在自己的博客而非傳統大眾傳媒上新聞的新聞工作者。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拉鏈門”事件就是被博客記者率先披露。其后,隨著微博技術的發展,其影響力逐步取代博客,以Twitter為代表的微博客在網上傳播新聞信息,“微博記者”(TwitterJournalists)也應運而生。這些都對傳統新聞傳播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在我國,微博于2009年開始流行。“新浪微博”內測版于2009年8月啟動,是國內首個提供微博服務的門戶網站。盡管在微博引入中國的階段,我國曾經出現過飯否、嘀咕、嘰歪等中國式微博網站,但新浪公司通過邀請明星、名人、記者開設微博的方式推廣微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明星效應加上熱點議題,使得普通網民對微博的關注和參與迅速升溫。新浪微博的數據顯示,到2011年2月,新浪微博的用戶已經超過1億人。在新浪微博的帶動下,一個微博時代在我國悄然來臨。現在,我國不僅有綜合門戶網站微博,還有新聞網站微博、電子商務微博、獨立微博客網等各種形式的微博提供給受眾。2009年12月22日,人民網也推出了微博服務“人民微博”,意圖將其打造成一個網絡問政的新興平臺。2010年2月22日,“人民微博”上出現了國家主席的名字。“胡主席‘開’微博了”的消息成為網友熱議的焦點。僅僅一天的時間,該微博的注冊粉絲數量就達到8088人①。

微博被逐步培育成反映社會問題、設置公共議題的重要輿論場域,其影響力連傳統媒體都不能小覷。對此,傳統媒體作出了積極的回應,包括在新浪等綜合門戶網站開設微博賬號,將其作為信息的平臺之一,以及在自己的電子媒體上推出微博版等。如2010年2月,羊城晚報與新浪網、金羊網合作推出“兩會微博”,同時開辟“微博版”,“短短6天時間,超過1.3萬名網友關注并發表數百條評論”。作為新的媒介技術,微博受到受眾的歡迎與積極參與。媒介融合技術正逐步將政治信息傳播帶入社會網絡(Socialnetwork)時代,改變政治信息的傳播方式與民眾參政議政的社會路徑。受眾歡迎權力社會化過程中逐步提升的公民權②。傳媒與記者必然要嘗試以更為受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吸引受眾注意,傳遞有效信息。對此,記者在這個過程中也自覺不自覺地參與進來。一些記者的個人微博甚至成為爭議性報道與爭議性話題的發源地。這一點,在2010年兩會期間表現得尤為突出。在2010年兩會期間,不少在會場上進行新聞采訪的記者在現場直接將各種突發事件上載到自己的微博。如果事件的公共性比較明顯,其同行以及其他媒體人還會廣泛轉發。在一些焦點事件的微博報道過程中,記者在微博上出現了集體亮相的盛況。有研究者發現,在微博的介入與傳播特征下,新聞事件“完成一個公共話題所必須的社會情緒醞釀和發酵”,并成為一次“公民動員”,每個環節都只需要24個小時③。傳媒人作為意見領袖在微博上積極信息,而其微博影響的受眾面又極為廣泛,再加上傳媒人之間的轉發與關注,其推動的輿論風暴往往會成為改變事情發展的關鍵因素。當然,和所有社會公民一樣,記者可以選擇匿名或者實名微博信息。因此,微博上記者的媒介使用行為可以分為實名與匿名兩種。但是,在社會熱點事件的微博信息傳播活動中,記者往往選擇實名的方式進行。可以說,記者對于微博的使用仍然是具有職業性的,而以其身份特征的差異,我們可以將這些實名的記者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其一,在新聞單位自己的官方微博上進行信息傳遞的記者,如在新華社等傳統媒體自己的微博上,為大家提供第一手報道的記者;其二,以私人身份開設實名微博,隨時將自己的所見所聞上傳微博的記者。其微博上傳播內容不囿于公共事件信息,也包括個人感言,例如曾子墨利用手機,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分享了許多難以見諸傳統媒體甚至媒體微博的新聞事件相關信息。

二、微博上記者身份混淆帶來職業倫理困惑

記者使用微博存在著使用媒體的官方微博和個人使用私人微博兩種情況。在前一種情況下,記者假以媒體的公共身份進行信息傳播活動,其行為必然受到新聞倫理法規的約束。但是在后一種情況下,記者在商業網站的微博如新浪微博上新聞信息,其媒介使用行為是否依然需要受到新聞倫理與職業道德的約束,在多大程度上需要遵守新聞倫理與職業道德呢?出現在商業網站微博上的記者,既以記者的身份發言,也常常以一個普通網名的身份發表議論。對于非自己采訪報道的事件,記者往往以“轉發+評論”的方式將信息發散傳播。而對于自己采訪報道的事件,不少記者也選擇在商業微博如新浪或騰訊微博上第一時間信息。目前,國內最受關注的兩個商業微博新浪微博與騰訊微博,均采用實名認證的方式,將記者以加“V”的方式推向信息交流的前沿,讓記者成為比普通用戶更易為人關注以發揮其輿論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如此一來,在這些商業微博上加V的實名認證者不僅以其私人身份在傳遞信息,更攜帶其公共身份而成為一個個信息平臺。用一個比喻來形容他們,他們每個個體其實已經成為自己所屬媒體的一個個子報、子臺、子網站。作為一種職業,“記者”可以簡單地定義為媒體從業人員,即從事信息采集和新聞報道工作的人。一方面,作為一個自由的個體,職業身份只是他個人身份中的一個部分。他們當然有權利在自己的微博中記載生活隨感等非職業活動內容,其個人微博的私人性應該得到承認并受到尊重。另一方面,他們的確是以實名的身份在微博上活動,從而聚集起數量眾多且快速遞增的粉絲。而且,他們在微博中發表了大量報道性信息,這完全可以視為他們的職業活動的延續,我們也有理由從職業上將其與普通微博用戶個體區分開來,并對他們的新聞活動提出相應的職業倫理期望。

但是,商業網站微博上信息的記者畢竟是以個人的身份進行信息傳遞活動,這種身份上的困惑很容易使其陷入媒介倫理的困境。一方面,出于一種職業習慣,記者都想盡可能地利用社會化網絡的特質,讓信息更為自由地流動;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個體使用微博信息,記者畢竟不用再面對“把關人”的束縛,會不由自主地放松信息傳播的職業要求,甚至會出現被情緒控制而在非理性狀態下的信息。這種職業身份與個人身份混亂導致的倫理困境部分源于存在已久的媒介職業角色的兩難困境,而這種困境在網絡時代的媒介融合浪潮中得到激化。麥奎爾(2006)曾指出媒介職業角色的困境包括三方面:積極地參與與中立地傳輸信息之間的矛盾,創造性和獨立性與機制的日常運作之間的矛盾,傳播的目的與迎合消費者需求之間的矛盾①。而在記者使用個人微博的行為中,積極參與與中立傳遞信息之間的矛盾最為明顯。因為社會性媒體與自媒體都傾向于削弱記者的職業身份、強化他們的個人身份,但同時又依賴社會性媒體與自媒體用戶的新聞活動來發揮重大影響。對于記者所面對的這種身份困境,與網絡新聞倫理相關的各項研究已經多有關注。《網絡新聞評論》在對網絡新聞倫理的分析中認為,網絡新聞報道其實歸根結底與傳統新聞倫理沒有差別②。它們的基本要求依然是客觀、可信、公正,且盡量避免傷害。大衛•布魯維(DavidBrewer,2010)則提出,記者使用微博時需要特別注意幾條傳播倫理的原則:準確可靠、不偏不倚、公平開放、敢于挑戰、廉直無私和隱私處理,并對它們在微博情景下的具體含義進行了闡釋③。路透社在2010年版《路透社報道手冊》中則特別添加了《網絡報道守則》部分,其中對路透社記者在媒體微博和個人微博兩種情景下的活動,都提出了細致和可操作化的系列規定④。不過,盡管行業協會和一些媒介組織已經針對微博使用的媒介倫理問題制定了規則或手冊,但它們更多的為了媒介組織的機構利益,進行應對之策的探索,非學理性探究。要提出符合這類微博記者雙重身份的倫理規范,清晰地界定他們在微博上的自由限度,還需要對他們的實踐操作與職業倫理之間的矛盾進行更為深入地概括與分析。

三、記者使用商業微博進行信息傳播面對的媒介倫理問題

當記者使用個人微博時,記者常常擺脫“把關人”對他們的群體束縛,而展現出高度的個體自由。受眾/用戶往往對微博上的記者擺脫“把關人”后,揭露非官方報道的敏感性議題,及其個性化表述展現出更高的關注熱情,不少受眾還會積極評論并轉發,從而更加刺激媒體人更多選擇這種方式信息。另一方面,傳媒人之間也通過便利的“轉發”形成聯動,并最終匯成意見領袖的集合。這種“轉發+評論”模式能迅速掀起輿論風暴。黃朔(2010)從傳播模式的視角對微博的這種全新的多級傳播過程及強大的傳播功能作出分析⑤。種種研究發現,微博使得記者不再僅僅通過揭露事實來展現力量,而是成為一些行動的直接發起者。但是,記者的這種微博使用行為在下面三個方面構成媒介倫理爭議

(一)微博的技術特征是否有利于記者客觀全面報道事實

微博是140字以內的信息平臺。它的傳播技術特征決定了它限制每條微博的文本長度,且對時效性特別強調。而每一條微博限制在140字內,這只是常見的硬新聞導語的長度。很多微博的長度還不及此上限的一半,其內容相當于標準的“一句話新聞”,甚至是標題新聞。這就難免會帶來新聞的碎片化報道問題。在字數的剛性規定下,記者幾乎不可能依靠單條信息的文本展現復雜的事件全貌。但是,要做到“報道的是事實而非傳言”,記者又必須以充分的證據支撐己方,盡可能多地提供相關事實供受眾判斷。在這種矛盾之下,為了避免發出的微博信息被人片段式解讀,有的記者選擇以連續發數條微博的形式,將完整的新聞稿放入微博。但即便如此,在每一條140字的信息發出之后,記者仍沒法保證每一條信息之間的邏輯關系以及證據鏈能連貫地傳遞給微博上的受眾,因為每一條已經的信息都有自己的信息流動方向,是相對獨立的一段信息傳播過程。受眾完全有可能根據任何一條單一信息進行片面的閱讀,甚至誤讀。或者出于某種情緒的影響,受眾只關注甚至轉發記者一系列微博中符合自己對事實想象的部分,而忽略其他內容。當群體性事件出現,而傳統媒體又習慣性失聲時,這種情況就更容易出現①。此外,微博的技術特征凸顯很強的時效性。由于受眾每一次刷屏都有可能看到新的新聞內容,因此記者更期望在最快時間發出新聞,成為新聞事件中傳遞信息的第一人。這種對時效性的關注有時會削弱記者一貫審慎的新聞倫理判斷。而且,由于在微博上信息不再需要編輯的把關,記者其實同時兼任了編輯的職務,這就使得準確真實信息成為作為個體的記者自我把握的對象。他們只能依靠自省與自律去完成,而缺少了編輯的協助與提醒。此時,在對時效性的爭奪之下,倉促發出未經反復核對的信息,就變得比較容易發生。因此,一些學者宣稱微博開創的不僅是“全民記者時代”,還有“謠言時代”②。

(二)記者在微博上信息的操作手法是否忽略了客觀主義的報道方式

隨著商業報刊興起,客觀主義成為西方新聞界的一種主流倫理規范并保持至今。它要求新聞工作者站在中立的立場,不帶個人偏見地、客觀地反映事實報道新聞;同時,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把關”時要按照“新聞價值”的中立標準而非個人好惡進行選擇。我國新聞傳播思想一直對新聞報道的客觀性予以極大的重視。客觀主義已漸漸被新聞行業納入職業規范體系,視為“專業主義”精神的體現。記者群體對自己的角色定位也越來越重視“新聞專業人士”這一角色。在傳統大眾傳媒機構里,一系列的操作守則和“第二人核查”等把關流程努力維護著客觀主義的實現。但在記者使用個人微博的情景中,記者往往會在擺脫媒介組織的結構性約束后,對新聞事件的微博呈現不再局限于客觀的事實描述,而是以個人姿態發表觀點與意見。例如,某記者在新浪個人微博對兩會的報道中有這樣一條(2010/3/8),“來看看我們國家最年輕少將的理論水平。某某曾說,解決腐敗問題,要進行長期整風,重溫‘防止糖衣炮彈的進攻’。他還深情背誦了《蝶戀花•答李淑一》,以勸誡貪官。”③這樣的筆調清晰地傳遞出她的否定態度,而非拘泥于對事實的簡單呈現。這種帶有鮮明主觀情感色彩,甚至夾敘夾議式的報道在記者個人微博中普遍存在,使我們難以將之歸為記者偶然的操作性失誤。實際上,一些記者在使用微博時,已經偏離了一個中立觀察者的角色定位,而是有意無意地介入新聞事件,成為了積極參與者。從中立到介入,記者在媒介組織內原有的角色平衡被打斷。而這正源于我們前文所說的記者在使用微博時的身份困惑。當記者以記者的實名身份活躍于微博,卻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對待新聞信息傳播活動時,記者忽視了在傳統媒介機構之外開展職業活動也應遵守新聞倫理的重要性。當然,記者個人使用微博進行新聞事件的描述時,也可能產生新的報道方式與手段,從而形成新的客觀主義報道形式。而且記者擺脫了客觀主義規范的約束,也可能使他們能更多地展現個人特征與創造性,這包括更富個性化的語言、更加自主化的信息篩選。這些都會極大地獲得受眾的共鳴。但是,當我們在歡呼由記者個體的這種解放而獲得的關注力及相隨而來的廣泛影響力時,我們依然要警惕,記者以實名的方式出現在微博上時,受眾并不是以一個普通公民的標準來看待他們傳遞的新聞信息。在微博上進行非客觀主義的、非專業主義的報道,這種方式最終會不會給新聞業的存在基礎帶來致命的損傷?

(三)微博上的記者是否存在傳播公權力濫用的行為

2010年時,鳳凰衛視臺主持人曾子墨在新浪微博上的粉絲數為228596,而她所屬的鳳凰衛視臺的新浪微博所擁有的粉絲也不過是199046(2010/11/24)。這個有趣的現象雖然可以從曾子墨獨有的個人魅力等方面獲得解釋,但不應該使我們忽視另一個因素———那就是她個人微博的影響力是借力于她所屬媒體影響力之上的。這一點在“非名記”身上表現的尤為突出。誠如麥奎爾(2006)所說,“如果沒有大眾媒介的配合,要在網絡上出名并不容易。”①記者在個人微博中的職業活動顯示出一種非專業主義傾向,因為記者在使用微博時假設自己是以個人身份而非職業身份開展信息傳播活動。但如上文所示,記者畢竟不是凌空的個體,或普通的受眾。他們在微博這一新媒體上呈現的力量依托于所在媒體的機構性權力。在記者撰寫私人微博突出個體性時,受眾/用戶所關注的并不僅是其個人身份,同樣也在考量記者的職業身份及其所屬傳媒平臺的公信度、影響力。因此,許多記者以實名身份出現在微博上,一些記者還會在名字前署上所屬媒體。由于記者個體使用微博時,其實是享受了職業身份帶來的影響力,延續了傳統媒體發揮公權力的方式,因此當他們對新聞事件進行有立場的評析時,就涉及到了公權力的使用問題。記者過去常被視為觀察員,現在則被越來越多地比作“法官”。盡管他們沒有裁決的權力,但確實像法官一樣聽取各方甚至還有陪審員(輿論)的“申辯”,然后將事實呈現在媒體上。然而在事件沒有全面呈現之前,記者先個體主觀判斷的現象在微博上并不罕見。記者的這種主動參與還能制造媒體事件,更為嚴重者則直接造成了媒介審判。

四、結論

記者個體在使用商業微博進行信息傳播時,面臨上述三種媒介倫理困境,究其根本源于記者在使用微博時身份的交叉與混亂。在媒介融合時代,記者使用新媒體進行信息傳播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方向。而在這樣的大流中僅僅強調記者個人的素養和對媒介倫理的理性把握,遠遠不足以保障新媒體運用中記者對職業疆界的堅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全國各大媒體通知自己的記者編輯等未經允許,不能在新浪微博等商業微博網站上正在采訪的新聞信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來換取新聞信息傳遞的準確與真實,這個代價無疑是太大了。筆者認為,媒體在此過程中,必須意識到個體在媒介使用上的變化趨勢,不僅要制定較為細化的工作手冊,幫助記者在面對媒介倫理困境中的具體問題時采取適當的行為,更要積極利用組織機構的優勢與資源,將傳統媒體建設成記者可依托的平臺。比如做好自己的數字化媒體建設,鼓勵記者將信息在自有網站上等,加強記者對所屬媒體機構的歸屬感,努力避免記者在其他傳播平臺上傳播新聞信息時遭遇職業倫理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