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民主表決理論簡析
時間:2022-03-18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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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主一直是人們追求的目標,公共選擇理論從“理性人”的角度對民主表決的原因、民主表決的方式等問題進行了剖析,讓我們換個角度去觀察認識日常生活中的民主
關鍵詞公共選擇民主
民主一直是人們追求的目標,從古希臘的“小國寡民”式的民主到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民主大多數時候總被套上一個“公平正義”的光環。20世紀60年代開始興起的公共選擇理論卻從“理性人”的角度對民主表決進行了剖析,用理性剝去了蒙在民主上的面紗,讓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認識一個完整真實的民主表決過程。
公共選擇理論是經濟學和政治學的交叉學科,是用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邊際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效用分析等)來研究政治問題。它的理論建立在三個前提假設之上:
(1)“經濟人”假設。認為生活中的每一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能夠清楚的把握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可以認清自己預期收益和成本,他的目標是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公共選擇理論把這個市場分析的假設擴展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尤其是政治方面。“如果每個人在市場中都作為理性自利者行為這一點為真,那么推論就應當是,他們在別的非市場行為背景下,也將采取類似的行為。”①經濟人假設一方面保證了人類行為分析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使對各種不同的制度進行效率分析提供了可能。
(2)方法論上的“個人主義”。傳統的政治學一般都是采用集體主義的研究方法,認為國家集體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具有獨立于個人利益之外的整體利益。公共選擇理論則認為不能把國家集體看成是天然理性的“神造物”,他們不過是由人組成的社會組織,每個理性的個人根據“成本收益分析”決定自己的行為模式,不同個人的行為相互整合決定了集體行為。是從個人行為推導出集體行為而不是恰恰相反。“對于任何一種真正的民主理論來講,第一個也即最關鍵的條件是必須把價值源泉歸于個人。這樣政治就成為不同的個人自由表達偏好相互交易的場所。”②
(3)交易政治學。認為政治上的民主決策同市場決策一樣,是一種自愿的交易。在政治決策過程中,公共產品類似于市場上的商品,政府工作人員類似于市場上的生產者、廠商,社會公眾類似于市場上的消費者。公共選擇理論特別強調自由,相互交易與合作的自由等。國家的作用就是通過規則的制定與實施來保證人們的這種自由。這樣人們參與政治活動的目的就發生了變化,人們是由于改善自身的效用才參加政治活動,而不是出于無私的道德;另一方面,政治活動被看成是自愿合作的,國家是政治活動者進行交易的場所。
民主表決的原因
當我們面臨只與自己相關的選擇時,我們個人選擇就可以做出決策。但是我們面臨與很多人利益相關的集體選擇時,不能由個人專斷左右整個集體的選擇的偏好。只有用民主表決的方式達成集體選擇,才是公平的。我們需要民主表決就是因為在社會中存在著大量的集體選擇。
在社會上我們面臨許多選擇,有些選擇在為我們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為其他的沒有參與決策的人帶來收益或損失,這種收益或損失被稱為外部性。比如我決定在自己的房前建一個花園,則這個花園在為我帶來美的享受的同時,也會為鄰居帶去美麗和芬芳;這就是外部正效用。我決定投資辦廠,則工廠在為我帶來利潤的同時也會為周圍的人帶去噪音等污染;這就是外部負效用。按照科斯定理③,只要明確當事者的產權,在交易成本極小的前提下,當事者雙方相互協商,就能消除外部性,達到帕累托最優④
在這里,明確當事者產權的主體一般是政府或某些社會組織,組織的形成與決策的制定是一種集體決策行為。當事者雙方的相互協商也是一種集體決策行為;當雙方協商不成或出現沖突時,就需要一個權威機構出面解決,而權威機構的決策形成過程也包括大量的集體選擇。要達成眾多的集體選擇當然離不開民主表決。
我們在消費市場上的私人物品的同時也有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公共交通、公共教育系統、公共治安系統、國防系統等。非競爭性是指一個人對某種產品的消費不減少或不影響其他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換句話說增加一個人消費公共產品的邊際社會成本等于零。如這條船用燈塔導航,絲毫不影響另外一條船對燈塔的利用。非排他性是指個人無法被排除在消費某種產品的利益之外。如國防不能因為某一個人沒有交稅款而就對他不提供保護。這樣公共物品就具備了社會全體共同消費的特點,但是社會中的個體的偏好是不同的,必須通過一種機制把社會中紛繁復雜的個人偏好轉化為社會集體偏好,才能決定公共物品的供給。這個機制就是一個集體選擇的過程。面對集體選擇必須通過民主表決的方式才能達成“公平”的結果
民主表決的方式
一致同意原則
一致同意原則是指一項集體行動方案,只有所有參與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沒有任何一個人反對的前提下,才能得到通過的表決方式。也就是說每個參與者都享有一票否決權。
在一致通過的原則下,每一個投票人都具有一票否決權,因此在表決方式上每個人都是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在表決方式上每個人都是絕對平等的,每個個體都有很強的激勵去表達真正的個人意志。
一致通過的原則,可以有效的避免“搭便車”行為。在一致同意的原則下,每個個體的行為都會直接關系到集體的選擇是否通過。某項集體決策如果能夠使部分成員在不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獲得收益,那么該決策也因為損害了其他成員的利益而最終被否決,因此可以有效的防止“搭便車”行為的發生。
一致同意原則可以肯定的達到帕累托最優⑤,下面我們舉例說明這一點。政府推出公共物品必須以支出稅收為代價。為了分析方便,我們假設社會中只有兩個人甲和乙,政府推出公共物品G,甲和乙兩個人承擔的稅率分別為t,1—t。假設有一個中央計劃人或拍賣者對投票人依次報出一系列的公共物品的數量與賦稅比例的組合方案,
方案A(g1,t1)方案B(g2,t2)……方案Zn(gn,tn)
甲和乙一致通過的方案即可獲得通過。假設政府不提供公共物品時甲和乙的效用狀態為M,如果方案A能夠使甲乙二人的效用同時變好,則甲乙二人就會一致通過方案A,從而使甲乙二人的效用改善到狀態A,如果方案B能夠使甲乙二人在方案A的基礎上同時進一步得到改善,那么方案B就會獲得通過,從而達到狀態B……這個過程會一直持續下去,一直達到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不會有其他的任何方案可以使兩個人的狀態同時變好;也就是說,在這種狀態下,要改善甲或者乙任何一個人的效用必須以犧牲另外一個人的效用為代價,因此這種狀態就是我們所說的帕累托最優的狀態。
一致通過原則的實現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在投票人數眾多的情況下,要把眾多的相互不同的個人偏好整合為一個全體同意的集體偏好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這個成本可能會大大超過投票人從集體表決的結果中可能獲得的收益。因此一個人如果不能確定在“不一致通過”的原則下,他是否會有利益的損失,或者說利益損失的很小,那么他可能會接受這個損失來換取時間成本上的節省。
一致通過原則可能會造成“對策性”行為。因為每個投票人都有一票否決權,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投票人甲事先知道“由于投票人乙對政府推出的這項公共物品有強烈的需求偏好,所以乙愿意承擔的賦稅比例的最大額是90%”,那么在表決過程中,投票人甲就會一直投否決票直到乙愿意承擔90%的稅額為止。在這個過程中甲就獲得了公共物品的大部分收益。同樣如果乙知道了同樣的信息也會有相似的行為。為了避免對方掌握了自己的信息而造成的損失,在表決過程中,甲乙二人會盡量向對方提供虛假的信息,這個相互博弈的過程,會加劇達成集體選擇結果的時間成本。投票人的對策性行為還可以造成“少數壓迫多數”的不公平現象。假設一個俱樂部要把自己的資金剩余分給俱樂部成員,按照一致通過的原則決定分配方式,設俱樂部的成員分為窮人和富人兩個群體。從公平角度來說,應該窮人得到的多一些,富人得到的少一些,至少也應該平均分配,但是結果往往不是這樣。同樣的錢對窮人和富人的邊際效用是不一樣的,窮人對這些金錢有強烈的偏好,富人則相反。因此富人就可以一直投否決票直到窮人答應“富人多得一些,窮人少得一些”的分配原則。窮人由于對這些金錢有強烈的偏好,所以往往會答應這樣的分配原則。所以說,一致通過原則并不意味著絕對的公平。多數通過原則
在多數決定的規則下,一項決定的能否通過取決于能否得到某一多數比例的參與者的支持,因此多數原則只是在調和投票人中多數人的偏好,和一致通過原則相比可以大大的節省時間。
多數決定原則只需得到某一比例的多數的支持就可以通過集體決策,因此最后的集體決策所體現的只是參與者中多數派的利益,而少數派就會被忽略,或者遭受損失。多數決定的過程是一個多數派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少數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部分獲得了收益,一部分人遭受了損失,因此這又是一個多數人剝削少數人的利益再分配的過程。
如果按照威廉·賴克“政治是一個零和博弈”的假設,多數決定原則會導致最小的取勝聯盟。因為在“政治是一個零和博弈”的前提下,取勝者的利益來自于失利者的損失,所以失利者越多,取勝者的利益就越大。在保證自己聯盟取勝的前提下,自己聯盟的人數越少,自己聯盟獲得的利益就越多,因此會出現最小的取勝聯盟。同時在這個前提下,多數決定原則是符合帕累托最優的。因為在這個假設下,不可能出現一部分的效用改善而其他的人的效用同時改善或者不變,其他人的效用肯定是損失的,這就符合了帕累托最優的條件。
但是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多數決定原則未必會達到帕累托最優。在多數決定原則下,偏好相似的人會結成聯盟,在眾多的投票人聯盟中,最后會出現比例占優的聯盟和處于劣勢的聯盟。集體表決的結果會服從于處于優勢的聯盟的意志。占優聯盟會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集體表決的結果肯定是眾多方案中占優聯盟利益最大的一個方案。這個方案卻不一定保證在取勝聯盟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其他人的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通過改變集體表決的結果有可能使得在取勝聯盟利益不變的情況下,其他人的效用有所改善。
采用多數通過原則,最終的結果可能不是唯一的,有可能出現“循環”和“互投贊成票”的情況。分別用舉例的方式來說明這兩種情況。先看循環:
假設一個國家要就“和鄰國的關系問題”進行表決,有甲、乙、丙三個投票人,可供選擇的方案有:方案A,和平談判;方案B,一邊戰爭一邊談判;方案C,戰爭解決。三個人的偏好如下:
從三個方案中任選兩個按照簡單多數制,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同意就可以勝出,勝出的方案和剩下方案進行比較,在按照簡單多數制產生最終結果,就會出現循環。先比較A與B,甲乙共同認為A要優于B,于是A勝出;再比較A與C,乙丙共同認為C要優于A,于是最終的當選方案是C。若先比較B與C,則B會勝出,再比較B與A,則最后的當選方案是A。同理,先比較A與C,則C會勝出,再比較C與B,則最后的當選方案是B。由此可見通過控制表決的次序,可以控制表決的結果。集體的偏好情況是A>B>C>A,出現循環。
為什么會出現循環呢?因為這三個投票人中,有一個極端分子“乙”。他認為要么戰爭解決,要么就完全求和,而不會在兩者之間求折衷。“乙”的偏好是雙峰的。公共選擇理論通過證明得出:當投票人的偏好是單峰值時,多數通過規則可以產生一個均衡的結果。⑥但是投票人偏好是單峰值只是產生均衡結果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在投票人是偏好是雙峰值時同樣有可能產生均衡的結果。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丙”的偏好次序是A>C>B,無論如何改變表決的次序,最終的結果都是A。循環的后果就是主持投票的人可以通過控制投票的次序來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我們不要認為循環是極其偶然的事情,坎普布爾通過計算得出:投票者數量越多或者選擇值越大,產生循環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投票者為三個人,選擇值為三的情況下,產生循環的概率是5.7%,當投票者增加到15人,選擇值增加到11點時,產生循環的概率就到了50%。⑦在日常的民主表決中不能對如此高的概率視而不見。
再看互投贊成票的情況:假設有A、B兩個方案,有甲、乙、丙三個投票人,兩個方案帶給投票人收益情況如下表:
在沒有投票交易的情況下,方案A會因為甲和丙的反對而遭到否決,方案B會因為甲和乙的反對而遭到否決。但是乙和丙是可以結盟的:在投票表決方案A的時候丙幫助乙投贊成票使方案A通過,在表決方案B的時候乙幫助丙投贊成票使方案B通過。如果效用是基數的可以加減,那么通過互投贊成投票乙和丙分別獲得了3的效用,而甲則成了倒霉蛋獲得了—4的效用,社會效用也增加了2。
但是互投贊成票給社會帶來的并不都是正效用,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甲的效用改為“—4、—4”,則互投贊成票就會給社會帶來2個單位的效用損失。同時互投贊成票也會造成對策行為,增加達成協議的成本。
在多數通過的基礎上通過某些改進可以設計出某些新的表決方式,常見的有“加權投票規則”、“否定投票規則”等。
加權投票規則,根據利益差別,將參與者按“重要程度”進行分類,然后憑借這種分類分配票數,相對重要者擁有的票數較多,否則就少。最后是根據實際得到的贊成票的多少,而不是實際贊成人數的多少選擇方案。過去的歐共體、世界銀行都曾采用過這種表決方式。
否定投票規則,先把投票人可供選擇的方案匯總,然后每個成員去掉自己最不喜歡的方案,剩下的方案再按照其他的表決方式進行表決。
這些表決規則都是在多數通過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可以根據對多數通過原則的分析,進行類比的分析。
最優規則的選擇
在上面我們分析各種的各種民主表決方式都是各有利弊,到底哪一個種規則才是最優的呢?公共選擇理論提出了兩種評判的標準。
(1)成本分析模型。在表決過程中由于他人的行動而使單個參與者預期個人所需的成本,叫做外在成本,用C1表示。簡單的說,就是集體選擇的結果偏離自己個人偏好的程度。很明顯,個人獨裁決定集體的選擇會造成集體選擇的結果偏離大多數人的偏好,外在成本極大;集體決策所需的贊成人數N越大,則外在成本越小。全體一致通過的外在成本為零。所以C1是N的減函數,即C1=C1(N)。決策成本是指單個為了達成集體決策而花費的時間和精力,用C2表示。很明顯,如果是獨裁,則自己的意志就是集體的決定,決策成本極小,而全體同意則需花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所以C2是N的增函數,即C2=C2(N)。決策成本和外在成本之和稱為社會相互依賴成本,最為一個理性人應該追求社會依賴成本最低,即C=C1(N)C2(N)最小。通過求導,得到邊際外在成本等于邊際決策成本時的集體決策所需的贊成人數是最佳的。
(2)概率投票模型。成本分析有一個致命缺陷就是我們無法準確的得到外在成本和決策成本與N的函數關系,因此雷依于1969年,提出了概率投票模型。這種模型追求的是集體決策結果與個人偏好的偏差最小。雷依證明多數通過原則是比較符合這一要求的。⑧
投票人行為
公共選擇的所有理論都是建立在經濟人假設之上的,那么這些理性經濟人在投票時會如何做呢?毫無疑問,要對所表決的事情或者要選舉的人做出正確的選擇,就必須了解他們,掌握有關他們的信息。這些信息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要靠投票人自己去尋找,然后進行“去偽存真”的選擇,從而成為投票人做出判斷的依據。理性的經濟人當然有能力做這件事情,但是他愿不愿意做呢?這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我們用以下式子來做一說明。
凈收益:R=P·BD—C。
R表示投票人從投票過程中獲得的凈收益;B表示不同的候選人為投票人帶來的收益差,即潛在的凈收益;P表示投票人起作用的概率,即在投票過程中當選的人沒有這一票就落選,有這一票就當選的概率;D表示參加投票帶來的其他好處;C表示收集信息和參加投票所需要的成本。只有當R>0時,投票行為才會發生。
在這幾個數據中,P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小的,在投票人眾多的情況下,幾乎就是零。而C則是很大的,因為了解一個人或者一件事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搜集信息,并且需要對信息進行整理和分析。因此P·B—C是小于零的,而P·B—C是收集信息的凈收益,也就是說,花時間去搜集信息是不劃算的。這樣理性的經濟人就不去搜集信息,處于一個“理性無知的狀態”。同樣和C相比D的值也是很小的,因為在投票過程中很難有什么其他的收益。所以R一般來說是小于零的,即投票人會選擇放棄投票權⑨
這個理論可以解釋很多現象。現在選舉過程中越來越重視傳播媒體的作用,是因為人們處于“理性無知狀態”,他們不會對媒體傳播的信息的真偽進行鑒別,所以媒體傳播的信息就成為投票人信息的主要來源,也是投票人做出選擇的依據。所以只要控制了媒體傳播的信息就控制了投票人的選擇,也就控制了投票的結果。在選舉過程中,我作為一個投票人處于“理性無知狀態”,面臨R<0的情況,決定棄權的時候,如果候選人甲告訴我只要投他一票就會給我一些錢的補償,我自然會選擇投“甲”一票。買賣選票就這樣產生了。同樣“理性無知”的我在投票時,因為信息缺乏而無法搞清楚候選人到底誰優誰劣,誰當選對我來講都是一樣的。這時某位領導對我做出某種暗示或者直接的指令要我投候選人“甲”一票,出于對領導的敬畏我自然會選擇聽從領導的指示。領導人操縱選舉就這樣產生了。
總結
公共選擇的這種分析方法邏輯特別嚴明,條理清楚有很強的說服力,但這種理論也有自己缺陷。它是建立在很強的理論假設前提上的,這些假設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背景下的實現程度并不一樣。所以在運用時應該特別注意理論假設與社會問題的符合情況。
公共選擇的“經濟人”假設在現實中是很難實現的。我們姑且不考慮人性到底是自利的還是利他的,單單就理性而言就很難符合。現實中人畢竟不同于機器,他對自己的智慧和體力、自己的心理特征、自己所處社會的經濟政治狀況往往是無知的。而在復雜博弈過程中根據對方的情況來決策來決定自己的對策更是需要很強的理性分析能力。
根據投票人行為分析,投票人應該是理性無知的,但是公共選擇理論的很多分析比如“互投贊成票”“對策行為分析”等的假設都是,投票人對所要表決的方案對自己的影響以及其他投票人的偏好具有完全信息。在這一點上是前后矛盾的。
公共選擇特別重視制度的作用,認為不能譴責人們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為,應該根據個人的偏好設計一個完美的制度,使得人們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達到社會效用最大化。但是人們的偏好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會隨環境、制度等外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在沙漠里人們對水的偏好可能會大于黃金;在通貨膨脹時人們會更加偏愛實物資產等等。從這個角度講是先確定制度等外在條件才能確定人們的偏好。而根據公共選擇分析則要根據人們的偏好來設計一個完美的制度。由此就陷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循環中。
上面對民主表決的分析主要是從實證的角度,從三個理論假設出發,告訴我們現實中的民主就是這個樣子,而沒有做關于公平公正的規范分析。我國的民主改革,可以從上面的分析中吸取一些有益的借鑒,避免西方民主表決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從而是民主建設沿著一條健康的道路前進。
注釋:
①TheoryofPublicChoiceI·BuchannanandR.·TollisonedsP22UniversityofMichiganpress1972
②《自由、市場與國家》布坎南362頁上海三聯書店1989
③參見羅納爾德·H·科斯:《社會成本問題》,載《法學與經濟學雜志》,1960(10)
④帕累托最優,是指一種社會資源配置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任何資源配置的改變都不可能使社會中一個人的狀態變好,而不使其他任何人的狀態變壞;即要改善一部分人的狀態必須以另外一部分的人的狀態的損失為代價。參見《西方經濟學》高鴻業345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⑤文章中只是做出了一個簡單的說明,嚴格的數學證明參見《公共選擇》丹尼斯·繆勒21——22頁三聯書店上海分店出版1993
⑥G·H·克雷默于1972年做出了一個嚴格的證明。A·凱茨和S·尼燦證明,在非常適度的條件下,一個局部均衡可能是個全面均衡(1976)
⑦《公共選擇》小林良彰47頁經濟日報出版社1989年
⑧DirectoralandLocalEquilibriawithProbabilisticVotingCoughlin,P·andS·Nitzan226——239
⑨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還是會去投票的,對此公共選擇理論從“挽救民主”、“泛理性行為模式”、“利他行為分析”等角度進行了解釋。但是這些解釋都是從人們出于關心他人、大局的方面考慮的,沒有改變“理性無知”的結論。
參考書目:
《政治的經濟學》方福前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集體行動的邏輯》(美)曼瑟爾.奧爾森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
《公共選擇》繆勒商務印書館1992年4月
《公共選擇》小林良彰著經濟日報出版社1989年6月
《公共選擇理論導論》汪翔、錢南上海人民出版社智慧出版有限公司1993
《布坎南及其公共選擇理論》陳根弟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年
《自由、市場與國家》布坎南上海三聯書店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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