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稅費探析
時間:2022-04-26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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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我國對外資企業采取了有別于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如企業所得稅按內、外資企業分別立法,外資企業適用1991年第七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1993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踐證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改革開放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暴露了許多的問題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一是現行的內、外資稅法差異較大,造成企業間稅負不均,不利國內企業的發展;二是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使一些企業用避稅方式造成國家稅收資源的流失;三是復雜的計稅方式加大了稅收的征管成本,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利用等等。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過渡期的結束,結束內外資企業兩套所得稅收制度并行的局面,建立適用內外資企業的統一稅制,已是勢在必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于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將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一、新所得稅法的亮點之處
(一)新所得稅法首次引進“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對納稅人加以區分
我國現行的內資稅法以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或組織為納稅人就地納稅,外資稅法實行企業總機構匯總納稅。而國際上大多數國家對個人以外的組織或實體課稅,是以法人作標準確定納稅人的。實行法人稅制是企業所得稅制度的發展方向,也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更規范、科學、合理的確定企業納稅義務。因此按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新所得稅法采用了“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企業。因此,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所得納稅。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新所得稅法采用“登記注冊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相結合的方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做了明確的界定。為了增強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的協調,避免重復征稅,新所得稅法明確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二)新稅法對其所涉及的稅率做了更科學、合理的調整
1.統一了適中偏低的25%的稅率。我國現行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均為33%,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資料測算,在現行內資稅法和外資稅法的實施過程中,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新所得稅法實施后,內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由33%降至25%,降低了8個百分點;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定名義稅率也由33%降低了8個百分點,但由于一些外資企業原來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稅率優惠,從而使法定名義稅率分別上升了1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因此,內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稅率必將促進統一、規范、公平競爭市場的建立。確定25%的稅率,主要是考慮是對內資企業要減輕稅負,對外資企業也盡可能少增加稅負,同時要將財政減收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還要考慮國際上尤其是周邊國家(地區)的稅率水平。據有關資料顯示,全世界159個實行企業所得稅的國家(地區)平均稅率為28.6%,從我國周邊18個國家(地區)來看,平均稅率為26.7%。所以,25%的稅率在國際上屬于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提高企業競爭力與吸引外商的投資。
2.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低稅率不再受地域限制。高新技術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特殊地位,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優惠稅率是必要的。新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高薪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將于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重點向高科技、環保等企業傾斜。據現行所得稅法,我國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但僅限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區內區外政策待遇不一致。新所得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所享受的低稅率優惠,不再做地域限制,而擴大到全國范圍都適用,目的是繼續保持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和連續性,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創新的步伐,推動我國產業的升級換代,實現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企業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提高到12%。新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扣除。”根據現行稅法3%的納稅扣除比例,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超額部分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至于企業多捐贈卻未能少納稅,這對企業參與公益性捐助的積極性無疑是一種抑制。而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相比,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的納稅扣除額度提高了9個百分點,新所得稅法關于慈善公益事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意在鼓勵企業和社會更多參與公益性活動,為實現社會財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機制保障。
二、新所得稅法的改革與實施對企業、地方財政和國民經濟方面帶來的影響
(一)兩稅統一,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1.使內資企業實力增強。內資企業即包括我國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等無外資滲入的國內企業。過去的內、外資企業的稅率有差別,是為了吸引外資的歷史原因,但現在的形勢已發生了變化。外企本來就在資金、技術、人才等方面處于全面優勢,再給予其稅收上的優惠,對于中國本土企業的發展而言確實非常艱難。為內資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非常必要。新所得稅法對廣大內資企業而言是個大好消息,它降低了內企的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有利于內資企業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而且也有利于樹立內資企業的信心。新企業所得稅法有助于實現最大的公平,讓內企和外企站到同一起跑線上,稅率降低后,內企能將更多的收益投入再生產和研發,進一步增強自身實力,提高其經濟收益。兩稅統一,給內資企業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使其將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參與國際競爭,促進產業升級,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平等參與全球市場競爭。兩稅合一,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
2.對外企不會造成太大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并沒有全部取消稅收優惠,只是將優惠原則從過去以區域優惠為主轉變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對外資企業的稅負雖然有所增加,但在新所得稅法實施后的一定時期內,老的外資企業還可享受過渡性照顧:既對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低稅率優惠的老企業可在新所得稅法實施后5年內過渡到25%的稅率。實際上,外資是否決定在當地投資,要看投資的軟環境和硬環境。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環境、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甚至并不一定是主要因素。例如,烏拉圭曾是世界上對外資征稅最低的國家,但它對外資的吸引力并不大;美國盡管對外資企業不實行稅收優惠,但過去它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國直接投資最多的國家。因此,我國企業所得稅并軌改革不會對外資的流入產生多大影響。
(二)促使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尋求更大出路
由于中央與地方的目標并不重合,地方的GDP崇拜導致部分地方官員對地方本身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關注普遍不夠。信貸優惠、勞動力廉價、土地優惠和稅收優惠,是地方吸引外資催高GDP的四大法寶,但這也在某種程度上造成了資本、勞力與土地等生產要素的扭曲與稅收的扭曲。地方在吸引外資的過程中,雖然也改進了一些公共服務與設施,但其使用的地方所得稅減免、經濟開發區或其他名義的稅收優惠減免,給外資超國民待遇而推動經濟增長的模式。地方政府一旦償到了甜頭,就會形成慣性,資源也被固化在為外資服務的這一方面上,而缺少探索其他途徑的積極性,這在某種程度上是當前經濟增長模式較為單一的重要原因。因此,新所得稅法的稅率并軌沒有朝減免內資稅率,使其享受“外資”待遇的方向改進,在事實上說明中央對地方的可持續發展的憂慮,而進一步要求地方政府以更多途徑來發展地方經濟。同時,新稅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低稅率,也將使地方的經濟向第三產業大力發展,從而擺脫固有的產業模式,促進地方經濟的大力發展。由于新所得稅法實行了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可能會帶來部分地區稅源轉移問題,對稅源移出地財政收入有一定影響,但隨著中央的均衡力度的不斷加大,轉移支付的補償機制的作用會越來越明顯,這一問題也會有效的解決。
(三)新企業所得稅法對國民經濟產生的影響
1.營造平等的競爭環境。目前內外資企業稅收待遇不同,稅負差異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外資企業具有較低的稅率、優厚的成本費用扣除標準和稅收優惠政策。兩稅合并有利于內資企業增加稅后凈利,大幅改善其與外資企業競爭中的不利態勢,使稅收環境更加公平。制定統一使用于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法,解決稅收待遇不同,稅負差異較大的問題,使各類企業在稅負公平的條件下平等競爭,體現了“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的科學發展觀。為各類企業創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經濟環境,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力。
2.調整產業結構。我國基礎產業落后,農村道路、交通運輸、公用事業、通訊等基礎設施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業亟待發展,西部需要大開發,老工業區要改造,高新技術產業薄弱呼吁社會支持,經濟的發展要求產業扶持政策的登臺。與之相適應,吸引外資需要向引進資金、吸納先進技術,促進我國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瓶頸產業傾斜。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由“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傾斜為輔”的新格局,與我國目前的產業調整方向相一致,有利于正確引導外資投向,改善基礎能源產業發展不均衡的情況。我國進入世貿組織的后過渡期,關稅逐步接近最終減讓水平,非關稅措施即將全面取消,服務市場的開放力度迅速擴大,外資進入的地域、數量和股權份額的限制也逐步消除,內資企業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兩稅統一,使內資企業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與外資企業競爭,有利于改善我國的產業結構。
3.促進區域經濟的均衡發展。目前我國對外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地域性的優惠政策,外商投資的地域主要分部在東部沿海地區,而內資企業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不公造成地區差異不斷擴大,國民經濟發展不平衡,盡管國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扶持力度,也出臺了一系列比沿海地區更為優惠的政策,但中西部地區投資環境的欠佳,使其仍難以真正吸引東部地區資金向西部轉移。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規范各種優惠政策,使稅率優惠趨于一致,內資企業能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與外資企業展開競爭,有利于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縮小地區差距,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
(四)有利于遏制“假外資”等避稅現象
為了防范各種避稅行為,新所得稅稅法借鑒國際慣例,對防止關聯轉讓定價做了明確規定。同時增加了一般反避稅、防范資本弱化、防范避稅地避稅、核定程序和對外補征稅款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等條款,強化了反避稅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稅行為,維護國家利益。而目前內地企業避稅措施主要是利用開曼群島、英屬維系群島等避稅地進行避稅。方法之一是到避稅地注冊,而后以外資身份回國投資,享受三資企業稅收優惠,即所謂的“反程投資”和“假外資”現象;另一種是內地企業把國內投資收入匯到避稅地并注冊公司,然后將這些收入按投資匯回國內,并與原企業合資從而享受三資待遇。而大量的“返程投資”企業未被納入境外投資管理體系,形成管理真空,影響了我國國際收支統計的質量,更造成了國家稅源的大量流失。因此,我國推進企業所得稅的并軌,內外資企業將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可以從源頭削弱內資企業的謀惠動機,從而減少或避免“假外資”對我國經濟安全構成的威脅,增加我國的稅收收入。
雖然新所得稅法的實施給各方面都帶來了較好的效應,但客觀上一般加工企業、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業不具備競爭優勢,特別是過去靠享受區域優惠政策照顧的企業,更要及早調整產業方向,通過企業改組或技術改造,以適應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而改革后稅制規范,管理更加嚴格,企業必須加強內部管理,精打細算,充分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保護合法權益,要切實照章納稅,改變過去存在的偷稅、漏稅的現象。
最后,新所得稅法的頒布與實施,客觀上對企業、地方及國家的經濟發展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但這也需要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認真貫切新所得稅法的各項規定,誠信納稅,使國家與企業的經濟都能以健康、穩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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