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稅務改革了哪類人
時間:2022-04-26 0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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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個人所得稅,因其事關億萬人的切身利益而備受關注,但是,究竟有多少人能算的清自己每個月究竟要繳納多少稅款?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工薪族;改革
1引言
納稅,是公民的基本義務。目前我國的稅收征管工作還沒有讓廣大納稅人充分感受到稅法對公民的尊重。而在西方一些國家,稅務的根本理念就是為納稅人服務,而周到、細致、人性化的納稅服務也為納稅人積極納稅創造了條件。我國的稅收征管部門,也理應更多地關注提升稅收征管環節的管理水平,這樣來自公眾的“質疑”之聲可能會少些。
個人所得稅,因其事關億萬人的切身利益而備受關注,但是,究竟有多少人能算的清自己每個月究竟要繳納多少稅款?的確,專業性較強、征繳較復雜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需要主管部門來準確宣傳,而條條框框、相對晦澀的政策文件也更需要權威部門來及時解讀,在這一點上稅務及相關部門仍然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在一種透明清晰的狀態下,納稅的積極性才能被充分地調動起來。
作為主體稅種之一,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自建立以來經歷了數次的修改,但是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在某些方面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一方面,我國個稅制度中涉稅項目日益增加,稅基日益擴大。而另一方面,對于像股權收益、壟斷行業收入等一些容易拉大收入差距的項目,我國的個稅制度卻存在一定的空白,更重要的是,我國缺乏足夠多的針對困難群體、失業人員等“寬厚”的免稅政策,讓個稅的嚴格征收顯得更加理直氣壯。
稅收發揮著聚集國家財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事實上,無論是對個稅起征點究竟多少才合理的爭論也好,還是對職工交通通信補貼等是否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征稅的探討也罷,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之一就是在我國目前貧富收入差距仍然相對較大的狀況下,個稅政策的制定更應該發揮“削峰平谷”的作用,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本質。
1994年新稅制實施以來,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以年均34%的增幅穩步增長,1994年—2008年,我國年征收個人所得稅由73億元增加到3722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由1.43%上升至6.43%,成為稅制改革以來收入增長最為強勁的稅種之一,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擴大化,收入分配公平性問題受到前所未有的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的各種指責和質疑也越來越多,而質疑聲最大的莫過于其以工資薪金所得為主的收入結構,這也成為誘發民眾強烈要求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的重要理由之一。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近年來,我國在個稅收入當中,來自工資薪金所得的份額一直維持在50%以上,2007年為54.97%,2008年更上升至60.31%,廣大工薪族成為個人所得稅的絕對主力。
2研究對象與方法
2.1研究對象:工薪族
造成我國個稅以工薪所得為主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經濟因素
收入結構決定稅收結構,我國城鎮居民以工薪所得為主的收入結構決定了個稅的主要來源也是工薪所得。盡管市場化改革以來,工薪收入占居民總收入的比重有所下滑,從1995年的79.2%下降到2007年的68.7%,但仍占據個人收入總額的2/3強。而且,耐人尋味的是,據國家統計局抽樣調查數據,工薪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在我國城鎮居民不同收入組別間的差別非常小,如果不考慮抽樣數據本身局限性的話,這說明工薪收入差別確實是現階段構成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
事實上,隨著企業制度的改革和多種所有制的發展,工薪收入的差別早已超乎一般人想象,成為收入不平等的一個重要來源。藍領之外有白領,白領之外有金領,金領之外還有鉆石領,那些拿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年薪的高層管理人員和CEO們,也是工薪階層。大量對歐美等許多西方國家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結果也表明,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正是勞動所得分配的不平等,而不是資本收入分配的不平等。
從一些主要國家個人所得稅中來自工資薪金所得的比例看,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以工資薪金所得為主是世界各國的慣例和共性。
征管因素
如果說經濟因素屬于造成我國個稅以工薪所得為主的合理因素的話,那么征管因素——各類所得征管水平的寬嚴不一——則是造成這一現象不合理的人為因素。
個稅的公平一定離不開對個人收入和財產的有效監控。現階段我國大量的實物福利和現金交易幾乎處于稅收的盲點,散布于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相關信息也未能形成有效的聯網。因此,個人所得稅逃稅的缺口與行業現金交易的頻率成正比、出現不少財富巨人卻是納稅侏儒的社會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由于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款通常由雇傭單位代扣代繳,所以逃稅概率很?。欢鴦趧請蟪晁谩⒇敭a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資本性收入來源隱蔽,現金交易量大,逃稅概率相應比較大。再加上這些勞務報酬所得和財產所得往往按次計征,在現行分類稅制模式下,納稅人很容易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達到規避稅負的目的。
這種征管上的差別,盡管給納稅人帶來稅負不公的主觀感受,但卻并不能通過提高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標準或放松對工薪所得的課稅來解決,長期來看,只有通過不斷創造條件、加強對其他所得的稅收征管來解決。
文化因素
稅收法制與稅收文化是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的。稅收法制以法律的、行政的手段達到貫徹國家稅收政策之目的,核心在于強化和完善稅收法律制度,實行依法治稅。而稅收文化則是借助非法律、非行政的手段來支配控制、約束稅收行為,利用征納雙方認同和形成的稅收目標、稅收價值觀、稅收道德觀、使命感等人文力量去引導納稅人的納稅自覺性,緩解國民收入再分配中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矛盾,凈化國民的偷稅僥幸心理,培養和提高全民的納稅意識。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整整落后了100多年,雖歷經20多年的稅法宣傳,我國公民的納稅意識和納稅觀念已有所改善,但對稅收的認同感基本上還停留在紙面上,自然而然的納稅習慣尚未養成,與依法治稅相融合的稅收文化氛圍遠未形成。由于缺少正確稅收價值觀、道德觀、使命感等人文力量的引導,納稅的自覺性較低,與明明白白地直接繳稅相比,大家在心理上更愿意接受隱藏在價格中的間接負稅。以實行綜合課稅制所必須的自行申報為例,2008年全國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的人數僅為240萬,這與我國世界第二的奢侈品消費國、世界第四的富豪數量地位極不相稱,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納稅人對個稅申報尚存在較大的排斥和顧慮。而正因為全社會尚未形成正確的稅收文化和良好的納稅習慣,使得普通工薪階層在情感上難以接受直面稅收,更難以理解工薪所得成為個稅納稅主力這一在世界其他國家很普遍的社會現實。
值得一提的是,個人所得稅作為在收入分配最終環節課征的直接稅,社會各界往往對其公平效應寄予較高的期望,但是,我們不可能指望僅靠向幾百萬處于收入金字塔塔尖的極少數明星大腕課稅來有效調節13億人口的收入分配的問題,因此,增強廣大納稅人對稅收的心理認同,營造良好的稅收文化,是推動稅收法治建設、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基石。
2.2研究方法
近日,財政部了《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重新界定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用的范疇,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僅僅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而以前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等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紙通知的下發迅速引來了網絡上的熱議與質疑。個人所得稅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被觸動。
回首即將過去的2009年,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探討與爭論一直不絕于耳,“月餅稅”“交通通信補貼稅”“雙薪制計稅方法停止”等等,有關個稅的新聞在每每登上各大網站、報紙等媒體顯要位置之時,也頻頻陷入被“質疑”的怪圈,有時甚至是正常的“嚴格依法征稅”也會引來懷疑與擔心的聲音。在今年經濟非常困難,企業效益大幅下滑、實施結構減稅和出口退稅等“減稅主義”政策的宏觀背景下,全國財政收入1到10月份不僅實現了正的增長,而且增長速度遠遠高出企業效益的體現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長,既是奇跡,也很奇怪。很顯然,即使扣除成品油稅費改革一次性增收的因素,這種稅收增長的態勢和當前企業利潤下滑、經濟增速放緩、結構性減稅、外貿萎縮以及物價整體下降的基本邏輯不相符的。
如果說在今年9月份之前,財政部門基于財政支出的壓力,采取查稅等措施,提升財政收入的空間,站在部門利益的角度,亦無可厚非。我們看到,前7個月財政收入依然沒有擺脫負增長的困境,在增加新的稅收遠水不解近渴的情況相愛,通過嚴格征管,曲線的進行加稅就成了最好的選擇。于是,在財政部門面臨增收的壓力下,其行為方式已經由年初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結構性減稅”悄然演變為千方百計的搞增收,比如,6月,稅務總局大幅調整煙產品消費稅,而調整直接給財政部門帶來的收入是600億;8月,白酒消費稅計價政策調整,堵塞白酒企業避稅的漏洞;9月,查稅風暴開始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蔓延,剛剛贏得喘息的溫州等地的中小企業已經感受到了稅收風暴的寒冬。而11月,在財政收入保8無憂的情況下,又悍然對普通企業職工的個稅進行補充規定,進一步增加財政收入的增長空間。
但是,在經濟增長保八沒有任何懸念的情況下,財政部門這種針對中小企業的查稅和針對居民個人的“補稅”行為,其合理性和是適當性都值得商榷。
其一,如果說交通、飯補等需要交納個稅是針對石油、電力等壟斷部門的高福利,只需有重點、有選擇的對這些行業開展不合理的福利費用清查即可,不僅針對性強,而且立竿見影,民意的基礎也很豐厚。
其二,中國經濟結構畸形的關鍵在于收入分配的不均衡,特別是國家與民眾之間收入分配嚴重失衡,財政收入連續數年20%以上增長,而居民收入增長卻低于GDP增長,這意味著國民財富的蛋糕被國家拿走了更多,從而造成了國富民窮的格局,使得國、民財富分配格局完全失衡,擠壓了民間消費的空間,從而導致產能過剩等深層的結構性問題。因此,應該擠壓的是國家收入,而不是民眾收入,民眾的飯補等福利,如需繳稅,則意味著國家進一步和民眾博弈財富分配。
其三,這次通知所言的: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但根據國家有關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統一規定,不得再為職工購建住房。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這個規定,只針對企業,對于真正享受高房補、高飯補、高交通補助的行政機關,卻只字未提。也就是說,并沒有觸動政府人員自身的利益,其歧視性和不公平性顯而易見。我一直認為,當前中國經濟,表面來看是過于依賴出口和投資而導致的產能過剩,產能過剩的直接結果就是經濟結構的失衡。但如果從深層來看,內需乏振,結構失衡的關鍵并非經濟體本身,而是因為資源配置的失衡和財富分配的不公,導致居民購買力與經濟增速本身出現了嚴重的背離,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只有老百姓富起來,結構失衡才能徹底解決,內需乏振的局面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通過減少政府在財富中的分配比例,增加民眾的收入空間,來提高民眾的購買力。因此,對于居民收入,改革的方向是做堅決做“加法”,而不是背道而馳,通過增加居民稅收的方式,變相做“減法”,減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財政部門這種將居民福利納入稅收的做法名為完善個稅,實際上是政府與民爭利。我們看到,1到10月份,在居民收入受金融危機和通脹的影響變毛的情況下全國個人所得稅同比增長4.6%,這種非正義的增長只會讓失衡的財富分配更加失衡。
因此,我認為,對于稅收部門的嚴苛執法和變相增加居民稅收負擔的行為,高層一定要意識到其中的危害,中國經濟要完成結構的調整,本身就包含著對過去“重稅主義”政策的修正的要求,這也是平衡國、民財富格局的應有之義。在經濟困難的情況下,政府的理性選擇絕不應首先考慮自己的“收益”,增加民眾的負擔。我建議:首先,財政部門應該對一些壟斷高企的高福利加大查稅力度,這是個稅增長的關鍵;其次,財政部門應該對一些企業主個人的避稅行為加大力度,而事實證明,這一部分人稅收增長的空間完全取決于執法力度;第三,既然要對福利征稅,就不能只針對企業員工,而將官員排除在征收范圍內。應該對全國行政機關的飯補、交通補貼和其他不合理的福利進行清查,這才是重點和著力點。當然眼睛盯著官員,盯著壟斷企業,工作難度很大,但遠比盯著普通民眾,對提高財政收入的意義要大很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三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大多數人符合第1條,目前稅局實際計稅公式為:
(年終獎/12個月*適用稅率)*12-速算扣除數=實納個稅
那么,就會有一個非常有趣的臨界現象,6001元年終獎個稅比5999元年終獎個稅多出275元!
如果采用正確的計稅公式,就可以消除這個不平衡現象:
(年終獎/12個月-速算扣除數)*12=實納個稅
以上2公式個稅對比如下圖:
表1個稅對比圖
正確計法地稅系統計法
姓名年終獎/12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每月個人所得稅全年總計適用稅率每月個人所得稅全年小計速算扣除數全年實納稅多納稅額
15999499.95%0.0025.00299.955%25.00299.950.00299.950.00
26001500.110%25.0025.01300.1010%50.01600.1025.00575.10275.00
1和2稅差0.15275.15
現在算法,年終獎多2元,稅卻多了275元
個人分析:
國稅總局的立法本意是將年終獎視為12個月努力所得,而不是發放當月所得,所以才允許除以12個月來確定適用稅率,以降低個人年終獎的個稅征收,實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精神。
年終獎個稅與速算扣除數的一次美麗邂逅,迷惑了我們的立法人員,導致了不公平的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產生!從而違背了國稅總局以人為本的立法本意。
速算扣除數只是為了方便大家計算而產生的,期待修正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消除不公平的現象。
不可否認,個稅政策屢屢被公眾“質疑”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國個稅的法規和征管工作還沒有被廣大公眾所了解。很顯然,無論是今年的查稅風暴,還是近日出臺的《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都在繼續詮釋者財政部門通過各種變相的加稅措施,確保今年財政收入增長8%的目標。
成效非常顯著,1-10月累計,全國財政收入58363.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87.99億元,增長7.5%。其中,中央本級收入31330.23億元,同比增長4.9%;地方本級收入27033.57億元,同比增長10.8%。財政收入5月份以來連續5個月回升。其中10月份全國財政收入答卷非常亮麗,全國收入6844.93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515.98億元,暴增長28.4%。此即意味著,今年財政收入完成保八也已經成為定局。
參考文獻:
[1]《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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