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我國稅收歷史與當前狀態和完善

時間:2022-04-13 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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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我國稅收歷史與當前狀態和完善

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稅收文化的概念,在評析我國稅收文化傳統的利弊的基礎上,著重闡述了現階段我國稅收文化的現狀,并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落后的稅收文化因素提出了改進和完善的思路,意圖最終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文化。

關鍵詞:稅收文化;稅收文化傳統;稅收文化建設

1、稅收文化的含義

迄今為止,在財稅著作中還很少發現稅收文化的概念,它似乎是1個帶有感情色彩的時尚新詞,然而稅收文化的歷史同國家1樣悠久,因為有國家就必須有稅收收入,有稅收收入就必然會形成稅收文化。然而,目前在我國對于稅收文化的含義尚無1個統1的觀點。1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稅收文化是稅收人員在長期稅收實踐中形成并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職業道德和職業理念的總和,具有潛移默化的教育管理功能。這種觀點把稅收文化看成是1種行政管理文化,認為稅收文化的目的即是使廣大稅務人員形成1致認同的精神追求、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調動發揮其主觀能動性,提高稅務人員的素質。另1種觀點認為,稅收文化是指公民納稅意識的提高從而促使納稅人能自覺的依從稅法。這種觀點認為,在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廣大納稅人缺乏稅收意識,稅收文化的目的即在于使納稅人自愿依從稅法,消除稅收文盲現象。還有人把稅收文化理解為稅收的歷史軌跡,典章制度,言論著述,教育培訓以及在文學藝術上的反映。

以上3種觀點都強調應從我國稅收征納的實踐去把握稅收文化的概念。但前兩種觀點把稅收文化的概念分別局限于強調征稅人的管理和納稅人的稅收意識,而第3種觀點又過于強調稅收文化的外在表現形式,忽視了稅收文化的內在要素構成。實際上,“稅收文化”可以分解為“稅收”和“文化”兩部分。文化,從社會存在的意義上說,就是歷史演進過程的沉淀及其軌跡,量化為所謂傳統文化,質化為所謂文化傳統。而稅收作為1個歷史范疇,它的歷史軌跡映印著國家權力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步履和足跡。因此,由不同的歷史土壤滋生和催長的稅收實際上承載和積淀著極其深厚的文化傳統,這些文化傳統逐漸衍生為特定的稅收精神,形成特定的社會心理和稅收環境。這種在社會歷史發展的過程中圍繞稅收而形成的并影響國家稅收的全部正式與非正式制度的總和就是稅收文化,它包括財稅體制、稅收法規、稅收監管、稅務人員和納稅人等要素。顯然,分析我國的稅收文化必須考慮我國稅收文化的歷史,即我國的傳統稅收文化。

2、我國的傳統稅收文化

我國的稅收文化歷史悠久,“自虞、夏時,貢賦備矣”(司馬遷語),說明隨著中華民族第1個國家—夏朝的建立,為滿足國家財政運轉需要的賦稅也隨之出現。從稅收制度的雛形(夏商周的貢助徹)到稅收制度的確立(魯國的初稅畝),再到稅收制度1系列變革(戰國的租賦制,隋代的租調制,唐代的兩稅法,明代的1條鞭法),傳統稅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變,從而積淀成我國的稅收文化傳統。

(1)我國傳統稅收文化的優點

在我國幾千年的稅收文化中,有許多值得肯定的傳統。有“富民強國”的民本主義思想,如“仁政惠民”、“與民休息”等;有重視稅源涵養的思想,如用財、聚財、生財的3財之道治稅理論等;有強調稅收促進生產發展的思想,如輕賦薄徭、以農為本等;有發揮稅收的社會調控功能的思想,如實施均輸平準、設立常平倉等。

(2)我國傳統稅收文化的弊端

我國的傳統稅收文化植根于中國宗法社會小農經濟的經濟基礎和大1統中央集權的政治上層建筑之中,因此,中國宗法社會特有的家國同構造成的政治倫理化傾向對傳統政治文化和稅收文化影響頗深,由此造成的我國傳統稅收文化的弊端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

弊端之1是作為稅負承擔者的社會成員和擁有征稅權的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的不對等性。古代中國是1個封建君主專制的臣民社會,統治者與百姓是君臣關系,統治者至高無上,庶民伏地稱臣。在這種“家天下”的宗法社會里,稅收被認為是作為“子民”的臣民對作為“父母”的君主的無條件的供奉,是無權利的義務。同時,立法權操持在君主1人手中,君主可以無需爭得公民同意、無需承擔什么義務而任意開征新稅。弊端之2是征稅權力的人治特征和隨意性。與納稅人形成的“皇糧國稅”非交不可的強制性義務觀相反,對擁有立法權、征稅權的權力者而言,法只是手中把玩的道具,因而出現所謂“人情大于王法”等現象。由于征稅與納稅體現了1種君父和臣民般的身份,因此,不納稅成了有地位、有身份的象征,皇親國戚或功勛顯著者就享有免稅特權,這更鞏固了人們對不納稅身份的崇拜心理,并逐漸形成了對稅收的片面認識,認為稅收如同洪水猛獸,收稅就是苛政,只有“不納糧的闖王”才值得歡迎。弊端之3是重農抑商的農本主義特性。我國自春秋戰國以來,政治家的主流思想1直強調農業為本,工商為末。在稅收上就是限制農民棄農經商,對工商業課以重稅,并在各方面加強對商人的壓制和剝奪。這種農本主義特性加上我國文化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使商人的社會地位極其低下,嚴重壓抑了商品經濟的自然發展。

3、我國稅收文化的現狀

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210多年來,在汲取我國傳統稅收文化中優良因素的基礎上,隨著財稅體制的規范、稅收征管的完善、稅法的普及以及納稅人和稅務人員素質的提高,我國公開、公平、公正的稅收法制環境逐步取得成效,良好的稅收文化已在我國初步形成。然而,在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作為政治文化1部分的稅收文化也隨著經濟體制的變遷而處于變革之中。由于稅收文化是由1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等要素構成的,當這些不同要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時,就會出現稅收文化的混亂和滯后現象。在我國稅收文化傳統中的不良稅收文化因素尚未清除的情況下,這種現象就更加明顯。

(1)納稅人與征稅人的地位不平等

在現代民主國家里,納稅是民主政治的體現,不但納稅人之間平等,納稅人和征稅人之間也應是平等的。但我們傳統的認識是國家是領導人民的,(雖然也說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但在具體事務關系上,很難體現這1點。)稅務機關代表國家,當然也居于領導地位,發號施令、言出法隨,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百姓則處于被領導的地位,不管稅務機關的決定是否公正合理,必須服從。當然,從理論上稅,納稅人對不合理的決定有權抗爭,但由于國家和百姓地位錯位,這項規定很難實行。例如,許多納稅人交納個人所得稅而拿不到正式的法定收據—稅務機關的發票,至多只有代扣代繳單位開的白條收據。納稅人交錢納稅,征稅人卻怕麻煩而不開收據,這典型說明了雙方地位的不平等。

(2)由于征稅方權利大于義務而帶來的征稅權的隨意性

在傳統的人治文化影響下,時至今日,許多稅務人員在心中仍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意識,仍未真正確立依法治稅的觀念。在現實中,道德觀還不時地左右著法制觀,榮譽感還在1定程度上作為衡量稅收征繳的是非標準,“納稅光榮”長期來也1直成為稅務機關廣為宣傳的頌詞。正是在這種治稅意識下,稅務機關中不遵循稅法要求、隨意性減免稅收、稅外收費等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治,“收人情稅、關系稅,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現象仍時有發生。而這種征稅權力的人治性在稅收政策上的表現就是計劃納稅。雖然我國早已提出“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稅”的概念,但在事實上多半還是按計劃征稅,實行指令性的稅收計劃。如果稅務機關到了年底尚未完成稅收計劃,多在計劃之外去征稅補足。相反,未到年終稅收計劃已完成,則為了不做大基數,加大來年的收入任務,以后征稅10分消極。這種行為不僅帶來了地方干預、長官意志,還干擾稅源,侵蝕稅基,造成了稅負的區域不平等現象。

(3)由于納稅人義務大于權利而帶來的納稅意識的漠然性

我國傳統上的仇稅嫉稅心理在建國初期達到了極致,當時廣大群眾以“民國萬稅”為舊社會的主要特征,把個人不納稅的“大鍋飯”體制當作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雖然在改革后人們對稅收的認識逐漸加深,但與國外流傳的“惟有死亡和稅收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在我國部分納稅人中流傳的則是“要致富,吃稅務”,這集中的表現為他們對稅收了解的膚淺性、對稅法熟悉的局限性、履行納稅義務上的逃避性以及行使納稅人權力的集體無意識性。而這種意識的根源則在于納稅人權力和義務的嚴重非均等狀態。由于我國長期把納稅“義務說”當作課稅的理論依據,過多強調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特點,強調納稅是每1個社會成員應盡的義務,而很少顧及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致使廣大納稅人只承擔納稅義務而享受不到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以致產生對納稅的反感和對征稅的抵觸心理。

(4)體制環境存在的問題

除了征納雙方外,影響稅收文化的其它1些因素的缺陷也加劇了稅收文化的混亂。首先是“抑商”的文化傳統阻礙了稅收文化的完善。無論是在建國初遏制私營工商業發展的大1統的公有制經濟中,還是在改革開放后的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中,“無商不奸”的傳統思想使許多人對私營企業主仍存有偏見,甚至在當今社會貧富拉大的情況下產生了仇富心理。其次是在改革以前的蘇聯模式的財稅體制下,稅收作為國家的1項職能被異化為國家主義的機制,其后又出現了非稅論和稅收萬能論的思潮,使我國對稅收的職能始終界定不清,稅收文化更是無法得以發展。而目前的各級政府間稅權關系不清及政府與國企關系理不順依然未能提供1個促進稅收文化發展的體制環境。最后是稅收立法工作的滯后和稅種體系結構的不健全,在1定程度上阻礙了稅收目標的實現,不利于良好稅收文化的形成。

4、我國稅收文化的建設與完善

完善我國的稅收文化就必須要明確稅收文化的內涵,稅收文化的建設并不只是稅務機關單方面的職責,也不僅僅是提高納稅人的稅收意識和社會上的納稅氛圍,而是1個從完善財稅體系、健全稅收法規、加強稅收監管到提高征稅人素質和納稅人意識的各要素互相聯系的系統工程。要建設完善這1系統工程應著重加強以下3個方面的建設。

(1)加強理論建設,(2)更新思想觀念

稅收文化建設首先應從理論上入手,進行稅收文化理論的研究,以此引導征納雙方的思維、價值觀和行為準則。第1,針對我國稅收文化理論上的混亂現狀,界定稅收文化的合理范圍,加強稅收文化的理論研究。同時,批判吸收其他國家尤其是轉軌國家稅收文化的理論觀點,結合我國國情加以分析和利用。第2,對納稅人而言,應通過稅法的宣傳教育,使納稅人弱化“納稅光榮論”,認識到依法納稅并非光榮與否的道德問題,而是守法與否、大是大非的法律問題。第3,對稅收機關而言,要實現由單純管理者向服務者的角色轉變,樹立現代稅收服務觀,把為納稅人服務、讓納稅人滿意作為稅收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并將稅收服務貫穿于稅收征管、稽查、監控和培養稅源的全過程。第4,對政府機關而言,各級政府應更新稅收觀念,認識到為政必須理財,理財必先治稅,治稅重在依法;堅持依法治稅,重在依法治官,嚴在依法治權。

(3)加強制度建設,(4)改進工作方式

稅收文化制度是稅收文化的核心和準則,它既通過固定的行為規范,推動稅收文化理論的發展,又將其成果作用于稅收文化的行為。第1,要注重稅收文化的物質基礎即稅收活動中1切有形實體的建設與完善,它是保證稅收功能有效發揮,實現稅收文化目標的客觀條件。如健全稅收征管手段和設備、提高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改善納稅人申報和稅務人員工作的環境等。第2,在工作服務上,要優化服務方式,拓展服務領域。如開通稅法咨詢熱線、推行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設立相對獨立的稅收服務組織機構并把稅收服務的窗口延伸到納稅人中去等。第3,在稅法宣傳上,要貼近百姓生活,實際而具體。如通過對公共建設運用多少稅收收入、效率如何以及低保解決了多少人的溫飽等的宣傳,讓人們切實認識到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時要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如通過開展知識競賽宣傳稅法、在發票上印制稅收小知識等。第4,完善我國財稅體制,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關系分明、政府與企業的上繳利稅關系分明、企業與員工的代扣代繳關系分明,為稅收文化的完善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第5,優化稅制結構,完善稅法體系,考慮制定稅收基本法,并充實有關納稅人權利的內容,作為稅務機關在征稅工作中尊重納稅人的行為準則。同時要構建稅收的司法保障體系,并研究設立稅務警察和稅務法庭。第6,加強稅務系統自身的制度建設,如建立領導責任制、首問負責制、行為規范制度及監察處罰制度等。

(5)加強行為建設,(6)塑造良好形象

稅收文化行為是稅收文化理論導向的結果,是稅收文化制度約束的反映,也是稅收文化建設的出發點和要達到的終極目的。第1,對稅務機關而言,要注重稅務機關的公眾形象,加強稅務機關的對外信息工作,公開政務活動和辦事程序,并采取社會協商對話、公眾咨詢活動和基層訪問等形式開展社會溝通,縮短公眾與稅務機關的距離。第2,對稅務人員而言,要強化稅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加強對稅務人員的熱愛稅收的事業觀教育、依法治稅的法制觀教育、文明征稅的公德觀教育和廉潔奉公的廉政觀教育,使他們在正確的價值觀指導下,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水準,依法治稅、文明收稅。第3,對納稅人而言,應使他們在自己腦海中形成全新的納稅觀念,調整自己的行為,依法納稅,合法節稅。第4,由于稅收工作涉及諸多部門和方面,單靠稅務機關難以對整個稅收工作實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因而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需要加強同其它部門的協作配合,最終建立起全社會密切聯系的協稅護稅網絡。

總之,稅收文化建設是1個新事物,也是1個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級政府部門及廣大群眾的參與配合,需要1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而稅收文化的建設完善以至具有中國特色的稅收文化的最終形成將是我國稅收領域的又1重大變革,并必將有力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進1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