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體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05-28 0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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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改稅的推行,地方財權的擴大,為公共財政的建立提供了基礎,也對公共財政的完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1、公共財政是不與干部個人利益相關的財政,這樣可以保證財政來源的合法性。
所有黨的部門和政府部門、人大政協以及政法部門都是拿國家工資,使用預算規定的補助,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收入來源。為了促進工作,可以對各單位、各部門定期由公眾進行民主評議,結果為優秀的,可以對整個部門的補助按章進行浮動,部門再按考核結果獎罰到人。
有人擔心,收費罰款是各部門乃至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來源,是預算外收入的大頭。收費取消、罰款同部門的利益脫勾之后,勢必造成此類收入的大幅度減少。但我們應該看到,其一,我國有不少的收費,目的是養活這些收費的人,對于群眾而言,這本來就是不合理負擔,應該下決心撤銷。其二,收費和罰款的減少,受益的是國民,必將優化經濟環境,減少干群沖突,有可能使干部由群眾討厭的人,變成群眾喜歡的人。其三,收費和罰款收入同部門利益脫勾之后,部門為了達到管理目的,首先考慮的不再是如何多罰款、多收費,而是如何加強宣傳,加強防范,如何減少行政阻力,提高行政效率,這就必將有效地防止重處罰、輕教育的現象發生。這種改變,實際上就是執法機關以民為本的轉變。
費改稅后,政府非稅收入只剩下國有資產的經營收入、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收入(比如礦藏、國土等)、和有準入限制的競爭性項目的招投標收入,以及行政管理中的罰沒收入,這些都要成為各級地方財政的公共收入。
2、公共財政是用之于民的財政,是為公眾服務的財政。這有別于吃飯財政。
正因為目前廣大的中西部地區縣鄉兩級是吃飯財政,縣鄉財政收入很難用到公益事業上來,所以群眾對縣鄉財政的認同程度降低,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質被一些人曲解為“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同時,由于縣鄉財政的硬性缺口加大,中央出臺的對農民的優惠政策在落實過程中大打折扣,加重了農民對基層政府的不信任感。因此,費改稅后的縣鄉財政,要是能夠普遍讓公眾受益的財政。
隨著國家總體財政收入的增長,工業對農業的反哺,財政對農村的投入就成了十分合理和現實的事情。農村的水利、道路(包括田間的機耕路)建設,基礎設施的改善,就不能再象現階段,辦幾個好看的點了事,而是要建立具有普遍適應性的財政投入機制。而全國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中央不可能有一個萬全之策來滿足各地的投資需求。最佳的辦法就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財力用于地方建設和公益維護。有人會講,即使給鄉級相當大的財權,也無法滿足村組建設的需要。筆者認為,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民辦公助、鄉鎮財政以獎代補的方法將會是今后相當長時期的一個主要方法,以鼓勵和支持村組的一事一議,提升群眾投入村組公益事業的積極性。這就需要把鄉鎮財政建設成為真正用之于民的財政。
村級運轉是農村公共事務,村干部補助應由鄉級財政負擔。應該說,村干部進行公共事務管理,為農民提供公共服務,這也是農民的一種福利。隨著以工補農時代的到來,農民應該免費獲得這種福利。它的成本,就應該由政府來支付。隨著農業稅的取消,村級事務減少、收入減少和籌資能力下降,要徹底結束向村民攤派資金供養村干部的歷史。
今后,農業生產條件的改善,社區環境的改善一靠群眾的自身努力,二靠政府財政的資助,村干部將成為村級公益事業的牽頭人。要在村級干部精簡的基礎上,讓所有的村都有人負責上傳下達,負責組織群眾和調解矛盾糾紛。由鄉財政給村干部提供一定的補貼,這實際上是給予村干部的最低補助保障,同時也維持村級組織的基本服務能力。作為公共財政支出事項,可以采取上級考核和民主評議相結合的辦法發放村干部補貼。
3、公共財政是法律規范下的財政。應立法確定公職人員補助和機關運轉的公用經費占財政收入的比例。
法律規范是一種持續的保障,目的是防止強勢階層多占或獨占公共資源。費改稅后應由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
費改稅后稅收的設定及征收辦法。
中央和地方財政的分成比例和使用規則。這都是可以用統一公式核算出來的,
公職人員工資的地方附加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限制和占國定基本工資的比例規定。
對公職人員收取錢財不入財政的貪污受賄行為的處罰辦法(費改稅工資統發之后要從嚴治政,如貪污受賄不論數額大少,除加倍罰款并取消養廉金外,一律開除公職;數額大的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干部工資的地區差別和機關運轉經費應由地方財政在法定限額內按預算支付。
4、公共財政是公開財政。沒有公開監督就沒有公共財政。實行費改稅、干部工資國家統發、干部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之后,財政所有收支都應該公開化。沒有公開,就沒有公平。只有公開,才能保證民主管理和監督到位;只有公開,才能消除暗箱操作,才能消除財政領域的腐敗;只有公開,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共財政。
公開財政不僅是支出的公開,還要求收入的公開,行政的公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收費不等于就自動的公道了。如果一個廠子應發包五十萬元,而干部把它用十萬元包出去,再從中收取二十萬元的紅包怎么辦?這就要求要有決策的公開、程序的公開,結果的公開,輿論的公開相配套。
政務公開保障的是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方便的是監督機關的監督權,限制的是執政者的謀私權。
政務公開離不開媒體的參與和法制的保障。
所有職務消費貨幣化,由地方財政列入經費預算。職務
消費貨幣化改革爭論很大,我認為有幾個原則必須把握,一是改革之后財政負擔必須減輕。二是要剝奪官員公款買單的權力,必要的公款消費要在民主授權和有效監督下進行。三是要引進民主法制機制,通過民主程序將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列入財政預算,公開監督。
5、公共財政是民主財政,沒有嚴密的民主監督和決策體系就不能確保公共財政的長期良性運轉。
公權何以成為公權?兩個環節必不可少:一是權力授予的公共性必須有制度保障,而不能權力系統同體授受;二是權力制衡的公共性必須有制度保障,而不能只有權力系統的同體監督。如果這兩個環節出了問題,權力運作便失去其公共性,以權謀私就難以避免。這就是說,公共財政必須要有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相伴。
公共財政要有一個透明的鐵預算,這就必要加強權力機關的決定權威。預算要包括機關公用辦公經費、職務活動的貨幣化支出(包括首長的支出限額)、財政補貼的事業單位補助支出、各項地方建設的支出預算、對社會公益事業的獎勵和補助支出等。這些預算都要由政府提出,人大審議通過,交由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民主決策的公共財政將會否定沒有效益的“政績工程”。一個未經考證的故事,福建省長盧展工,曾去福建一個落后地區考察農業。地方官員興致勃勃地把盧領到一個投資千萬元計的高新農業基地。面對這樣的“盆景農業”,盧表現出罕見的冷漠。盧對地方官說,用鈔票堆積起來的“現代農業”,除了觀賞價值外,還看不出對三農問題的解決有什么實在的益處。這本來是一個很平常的事,為什么有人口口相傳?關鍵是現在這樣的“政績工程”太多了,而象盧展工這樣講求實際的官員太少了!但民主決策的公共財政,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政績工程”,因為在決策時就無法通過。也就是說,那時將會出現千千萬萬的盧展工!
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的保障就是民主選舉。沒有民主選舉權,其它民主權利也會流于形式。
6、公共財政是科學財政,要全面推行財政收支的電子支付制度。實行費改稅、干部工資國家統發、干部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之后,財政所有收支都應該電子化。也就是說,機關不能有現金收入,也不能有現金支出。所有政務收入都到銀行交款,入財政帳戶,或在刷卡機上刷卡,入財政帳戶。所有支出到終端帳號,工資支出和政務活動的包干經費到每個人工資帳號,除此之外,誰也沒有公款買單的權力。政府采購的資金,直接進入賣方帳號。其它不確定的小項支出,直接在銀行劃帳,由領款人簽字。這種電子支付制度的好處就是可以事后對一切收支的來龍去脈查過水落石出,這就為財務公開和消除腐敗購筑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平臺。
看我國現在的送禮群體,有一半以上是公款送禮,用單位的錢為個人買官的現象很普遍,有的單位工資發不出,但領導卻可以將大量的公款用來送禮。可以講,電子支付制度的全面實行,公款送禮就將難乎其難,因為資金流向將很難掩蓋。如果公款送禮得到有效遏制,買官賣官的現象也將大為減少,腐敗將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也有人會說,各級各部門沒有機動財權,部門領導怎么協調關系啊?筆者認為,國家機關本來是社會上的強勢者,就其本身的職能而言,不存在要送禮的。而且請客送禮是中國的陋習,政府理應帶頭革除。不僅不應請客送禮,而且不應接受請客送禮。即使非請不可的客,也列入了職務消費的包干范疇,應由請客者自掏腰包。當我們的各級干部無法用公款請客送禮的時候,還會這么大方嗎?當干部再不敢接受吃請的時候,群眾對當官的還會有這么大的意見嗎?
7、費改稅是建設公共財政的基礎。改革是利益的再調整,改革是傷筋動骨的事情,必將會觸動一些部門和一些人的利益,必定會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對和阻撓。如果部分地方進行公共財政改革,也必定會遇到受損部門的上級的阻撓,而導致改革的流產,這樣的事例太多了。只有全國范圍的費改稅,把部門自收自支的權力一次性剝奪了,才有可能構筑公共財政的基礎。
筆者認為,這種由費改稅推動建立公共財政的改革,其決策過程決不會一帆風順,注定會要遇到非議。試想,按我國現有的體制,一個處長就與縣長平級,甚至一個科長,就掌握著數以千萬計的資金。他們的權力的體現,就在于行政許可權、從上至下的國家資金的分配權、以及動用財政資金的簽單權。這種官員只有權力沒有責任,何等自在。費改稅之后,他們經手的許可項目越來越少,自有資金越來越少,公共財政建立之后,通過各級部門分配的錢越來越少,由它們自由支配的權力更少,他們能不留戀過去的歲月?能不反對這種改革?能不消極怠工?既得利益階層的反對是必然的,但是,從根本上講,國家是人民的國家,權力是人民的權力,不可能由一部分人長期把持的。變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只是變的時間和方式不同罷了,只是主動變還是被動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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