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稅務征管質量思考

時間:2022-09-23 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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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稅務征管質量思考

一、正確分析稅收征管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現狀

(一)稅源監控尚不到位

稅源監控是實現稅收精細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稅收科學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環,然而,簽于基層局的管理現狀,仍不容樂觀,還存在諸多不盡人意之處:一是戶籍管理不完全規范。有些地方的承包承租戶和專業市場及地處街頭巷尾的業戶仍未按納稅人個人辦理稅務登記。二是納稅評估質量不高。雖然納稅評估工作廣泛開展,但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評估模型和評估軟件,納稅評估僅依靠手工操作,效率明顯不高,有些地方出于管理要求而應付甚至走過場。三是普通發票管理有欠缺。注重普通發票領購的管理,忽視普通發票開具和核銷的管理;注重對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的管理,忽視對稅務機關內部代開發票的管理。四是分類的稅源監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注重重點稅源戶的監控管理,忽視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五是重視對有證個體工商業戶的管理,忽視非正常戶及未達到起征點的個體工商業戶管理;未建立梯級或適應不同類型納稅人稅源監控的制度,從而使稅源監控難以完全到位。

(二)征管信息數據不能充分利用

目前各項稅收業務軟件互不相容,相關信息數據不能充分共享,征管信息數據不能充分利用。由于數據未能整合綜合利用,仍然存在征管運行不完全順暢的問題。一是征管范圍劃分不合理。直屬分局既管有重點稅源大戶,又管有承包承租戶和小稅種納稅人,可謂“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符合稅源分類管理的思路,而基層所無論是企業還是個體戶基本上是管理“芝麻”小戶。二是征管機構職責劃分不明晰。基層管理機構日常稅務檢查的具體范圍往往與稅務稽查的職責交叉重疊,或者說一身兼兩用;同時管理機構的納稅評估與稽查局檢查的實施程序基本一致,將日常檢查、納稅評估與稅務稽查混為一談,嚴重地攪亂了稅收管理秩序和分工。三是征管查三系列相互監督的機制不健全。征管查之間相互監督的內容、相互監督的方式、相互監督發現問題的反饋和解決途徑不明確。

(三)納稅服務層次不高

一是服務觀念亟需轉變。往往把納稅服務納入文明創建的范疇,文明服務不是屬于管理的需要而是政治使然,從而忽視納稅人辦稅的困難和自身需要。二是服務層次低。往往只注重表面的談吐舉止、文明禮貌,而未從深層次的優質、高效、提高征管質量,忽視了納稅人的正當需要和合法權益。三是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規范。納稅服務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每項內容應當采取哪些方式、檢驗服務的質量標準如何確定、如何考核評價納稅服務的績效管理等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必然導致納稅服務的不規范,導致流于形式搞花樣。

(四)征管制度的管理不規范

一是具體征管制度不統一。如納稅申報的具體程序,有的納稅人經管理機關審核簽字后才到征收機關辦理申報,有的納稅人到征收機關辦理申報后由納稅人將申報資料報管理機關,有的由管理機關人員進駐征收大廳,統一受理申報納稅資料。由此可見,具體征管制度不統一。二是征管制度貫徹落實未完全到位。如新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人銀行帳戶報告制度(如新《征管法》第十七條中要求將納稅人有關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等)、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備案制度等未完全落實到位。這些最基礎性的制度管理未到位極大地約束著地稅科學管理和更深層次的地稅文化建設的張揚。三是業務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職責分工不夠明確,崗責體系不夠完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配合等現象時有發生。尤其是征收與管理的協調互動還不流暢,管理的效能還沒有充分發揮,有的地區過多依靠稽查力量實施事后監督,而對于事前管理不夠重視。

(五)地方政府干預過多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稅務機關稅收征管工作廣泛受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降低了稅收征管質量。表現在:有的地方政府直接干預稅收執法;有的地方政府為吸引投資,違反稅法規定,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有的地方政府、領導以扶持企業發展為由對個別企業進行越權減、免、緩稅和實行“包稅”;有的地方政府借優化經濟環境之名出面干預稅務機關清理欠稅和查處稅收違法案件等。

(六)地稅機關征管乏力

稅收征管質量完全取決于稅務機關的征管行為,它需要規范的操作規程和較高的管理質量。但從實際情況看,舊的稅收管理觀念和行為方式仍然影響著一部分稅務人員。有的固守習慣,主觀上缺乏質量管理意識;有的重收入輕征管質量;有的執法剛性不足,對涉稅案件打擊不力,較少運用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有的重稅輕罰或者不罰,在對涉稅案件的處理時,不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而是以補代罰,以罰代刑;有的征管數據混亂,缺少對企業的實地調查,對轄區稅源不知情或發現不及時等。征管不力、執法不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征管質量。此外,少數干部的素質與現代稅收管理所需要的理念、技能不適應,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能的能力不強,工作效率低。這些問題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效率的提高,要高度重視,認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二、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率之途徑和方法

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是提高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的基礎,是推進依法治稅、落實聚財為國、執法為民的基礎,是整個稅收工作的基礎。所以說,夯實征管基礎、完善和提高征管水平,是提升管理質量和效率、破解征管難題的有效途徑。

(一)強化稅源梯級監控,實施屬地分類管理

一是要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控制稅源。根據行政區劃和稅源規模與分布,對所轄稅源實施分類管理。一般可以按照納稅人所在區域,結合納稅人規模、性質和行業特點實行劃片管理,解決各基層所之間因特殊的地理位置產生的管理交叉或重疊問題;在此基礎上,深入業戶進行全面稅源調查,進行稅務登記,并根據行業屬性、業戶大小、貢獻大小、納稅誠信度等因素,劃分不同等級,實行梯級監控、跟蹤問效;同時,加強與國稅、工商等部門的溝通、數據交換信息共享,產除征管“盲點”、“死角”,真正把稅源管牢、管住、管好。二是要切實加強戶籍管理,嚴格稅務登記管理,把好源頭關。不能把稅務登記管理工作簡單的理解為辦證、發通知,既要努力做到一戶不漏、一戶不跑,又要保證信息全面、真實、準確。三是嚴格實行以票控稅強化稅源管理。嚴格各類發票的發放、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各個環節的管理。要拓寬發票的使用范圍;要培育索票機制,積極探索和采取消費者據票投訴、有獎發票、舉報得獎等可以促進發票管理的措施,調動社會協稅護稅的力量。要加強與國稅部門的比對制度,遏制稅收流失。四是強化納稅評估。要建立健全納稅評估機制,明確崗位職責,形成一套規范和操作性強的做法;把匯算工作納入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之中,把征收、管理和稽查緊密結合起來,針對不同情況實施分類管理。同時,對不同行業納稅評估指標預警值進行測算,并通過約談舉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評估,對重點稅源大戶至少每年評估一次。要及時總結稅源變化的一般性規律,掌握并積累資料,建立科學、實用的納稅評估模型,盡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納稅評估工作體系。

(二)加強溝通和協作,暢通征管渠道

征管查機構間三分離后,征管查三系列之間順暢運行成為征管工作的重要課題。一是理順征管機構的職能職責。要按照“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集中征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堅持便于管理、利于監控、方便納稅人辦稅的原則,正確劃分征收、管理、稽查機構之間的職能職責,逐步明晰職責界線。通過職責細化,使各個職能部門、崗位之間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加強溝通、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從而形成有機的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管理鏈條。二是完善崗責體系。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分工、標準、操作、權限、程序、考核、評價等事項,解決各環節、各崗位該做什么、怎么做、何時做等問題。三是統一工作流程。按照“強化監管、優化服務、提高效率、有效制約”的要求,實行業務和流程的合理重組。四是完善征管協調機制。要健全征管協調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性相互監督的制度。對于征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要限期予以解決,未依照規定履行工作職責的,要嚴格追究其行政責任。

(三)誠信服務兌現,創新服務手段

一是要更新觀念,牢固樹立“一切為了納稅人、一切方便納稅人、一切服務納稅人”的思想。更新觀念、改進工作流程、提高管理和服務效率。二是要按照“資源配置合理、管理方式優化、服務簡約高效”的要求,在全面規范行政審批的程序和手續的基礎上,簡化辦稅環節,規范辦稅程序,實行稅收業務和征管流程重組。三是要采取多種方式宣傳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納稅人依法申報納稅的能力和技能。四是要在堅持文明辦稅“六公開”制度的基礎上,制定納稅服務質量標準和考核具體辦法,全面規范納稅服務的內容、方法和具體工作要求。五是按照總局和省局的要求,國地稅共同開展納稅信用等級的評定,在此基礎上,實行分類管理,對不同等級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發票購領、稅務檢查等方面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務措施。六是在簡并征期、網絡申報等的基礎上,逐步推行銀行網點申報、手機短信申報等電子申報方式以及個性化服務方式。同時,積極實踐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同時提倡國、地稅聯合檢查,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保證執法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

(四)健全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

一是認真學習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總局下發的各項配套制度和辦法,熟練掌握、準確運用征管法、實施細則及其法律、法規、制度,開展執法與服務工作。二是全面加強各項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檢查監督的制度和執法依據、執法結果的社會公示制度,通過稅收執法檢查等方式對本單位的各項稅務管理制度進行清理,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促進基層稅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

(五)依托信息技術,加強數據交換信息共享

一是加強紙質征管基礎資料的管理。按照規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征管資料管理制度。建立適應征管查三分離格局的立卷歸檔制度,確保征管紙質資料的完整和規范。二是全面規范征管信息數據。樹立數字化管理觀念,從基礎征管數據的“錄、審、調、存、傳、用”等各個環節加強數據管理,確保整個征管數據的真實、準確、全面和實用性。三是加大征管軟件的應用力度。熟練運用各類征管軟件,為稅源監控奠定基礎。四是加強征管數據信息的分析利用。一方面利用現有數據為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稽查選案提供準確依據;其次利用集中的征管數據,自動產生各類常規性稅收報表,減輕基層稅務機關工作壓力,提高征管數據加工的質量。同時,充分運用宏觀經濟指標以及相關部門數據信息,加強宏觀稅負變化動態分析,預測宏觀稅負和稅源變化趨勢,確定稅源監控和稅收征管的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