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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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篇1

關鍵詞:預決算報表 基層工會 財務管理

一、基層工會預決算報表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編、漏編或亂編收入預算。收入預算是基層工會規劃和開展工會活動的前提,但是少數基層工會對收入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理性認識不足,少編、漏編或亂編收入預算問題嚴重。例如,有的基層工會缺少“會費收入”或“其他收入”項目;有的“會費收入”未按照職工工資的0.5%編列;還有的“撥繳經費收入”未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相關比例安排。《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十四條規定,預算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和其他收入。基層工會應該按照所有收入來源,充分考慮各項變動因素,依法、完整、真實、合理地編制收入預算。

(二)支出結構不合理,工會經費使用未能充分體現為職工服務、為工會開展重點工作服務的方向。出現這個問題的基層工會至少占全部基層工會的5%。例如,有的基層工會未安排“職工活動經費”或“職工維權支出”。《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因此,基層工會在預算支出安排上要對開展職工宣傳教育、文化體育、技能培訓、依法維權、幫貧救困等活動提供經費保證,最大限度地發揮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三)預決算報表之間沒有相關性。全國總工會設計的《工會經費收支預算表》、《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和《年度資產負債表》之間許多數據存在內在的聯系。例如《工會經費收支預算表》與《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的決算數列以及《工會經費收支決算表》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年初、年末結余數額等都存在著內在的相關性和一致性。但是,在審核過程中我們發現少數財務人員對這幾張表格的理解和研究不夠,表內勾稽關系混亂,表間數據自相矛盾。

(四)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出現負數。《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上級工會和有關政策法規的要求,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不得出現赤字。但部分基層工會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結余出現負數。

(五)錯誤使用會計核算科目。例如基層工會錯誤使用“行政支出”、“后備金”等科目,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行政支出”、“后備金”科目是縣級以上工會核算使用的專用科目,基層工會不得擅自使用。

(六)隨意調整預算,預算執行缺乏嚴肅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各級工會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實際中,至少有4%-5%的基層工會在需要增減收支項目時,沒有及時辦理預算調整手續。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前瞻性不足,僅在年末結賬時才發現了預算執行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部分基層財務人員對預算執行的嚴肅性認識不足。

(七)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全國總工會在預決算報表的設計上充分考慮了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對預決算報表的審查和監督職能,要求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要充分參與工會經費收支的審查并加蓋印章,然而在審核預決算報表過程中,我們發現仍有少數基層工會或者未設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或者根本未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導致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未能充分體現。

二、基層單位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主要原因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一是少數基層工會對工會財務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工會財務工作作為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去抓,在經費支出上存在著“只用不管”的錯誤認識,工會主席對工會財務報表不檢查、不監督,造成了預決算報表質量差、數據失真的情況。二是少數基層工會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人員不能自覺學習和研究工會財務業務知識和政策、法規,隨意填報預決算報表。三是全國總工會開發的通用核算軟件中的報表功能還有一定的缺陷,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無法從軟件功能上限制和提醒報表人員出現的邏輯性和平衡性錯誤。四是少數財務競賽組長不夠認真,沒有充分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五是預決算報表審核程序不夠嚴謹,部分審核環節把關不嚴。六是少數基層經費審查委員會的財務監督職能缺失,沒有真正對財務人員填報的預決算報表的規范性、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核實和審查,使經費審查委員會形同虛設。

三、加大預決算報表審核力度,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措施

2013年10月,大連市總工會召開了預決算報表總結會議,對基層工會在預決算報表中存在的問題以及下一步市總工會的治理措施做了重點的梳理和宣講,有力地推動了基層工會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進程。

(一)抓好宣傳,提高認識。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工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工會活動的重要物質保障。針對少數工會主席對財務工作重視程度不足的問題,大連市總工會將加大宣傳力度,以會代訓,以查代訓,促使這些基層工會主席,特別是新任工會主席提高對工會財務規范化、工會預決算報表管理工作的重視,增強工會主席的理財意識和財務管理意識。為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報表工作,推動財務規范化建設提供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工會財務培訓是提升基層財務人員素質,推進財務規范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抓手。近兩年,大連市總工會以財務規范化宣傳為切入點,不斷創新培訓方式,成功舉辦了10期培訓班,培訓人員近千人次,初步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培訓格局。今后,大連市總工會還要進一步通過形式多樣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業務培訓,促進工會財務人員了解和掌握工會財務規章制度,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從根本上解決預決算報表質量差的問題。

(三)完善預決算報表軟件功能,強化報表軟件的系統審核力度。沒有設置表內和表間審核公式是通用報表軟件存在的最大缺陷。使用這個報表軟件,即使表內不平衡,表間不符合邏輯關系也可以順利地進行報表輸出。如果能夠進一步完善預決算報表系統軟件,依據內在的邏輯關系,設置表內、表間審核公式,形成平衡性審核、邏輯性審核和核實性審核系統,必將大大減少平衡性和邏輯性錯誤出現的幾率。

(四)充分發揮競賽組職能,提升預決算報表質量。競賽組管理形式是實現基層工會自我管理的一種特別有效的組織形式,具有上下結合、以點帶面、促進學習的優越性,充分發揮競賽組協助服務、互審互助、業務指導、財務競賽的管理職能,是規范財務管理,提升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利用競賽組平臺,提升基層工會預決算報表質量要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督促競賽組長嚴格審核報表,行使好預決算報表的初審權。二是將預決算報表量化指標納入財務競賽組的考核評比體系,以先進促后進。三是強化競賽組內業務學習與交流,把預決算報表作為競賽組內學習交流、互幫互助的主要內容,為實現基層工會財務工作規范化創造條件。

(五)嚴格報表審核程序,加大審核力度。設定嚴謹的報表審核程序是做好報表審核工作的重要前提。工會財務預決算報表審核程序包括系統審核、競賽組長審核、市總工會財務部審核、市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核四部分。市總工會財務部將嚴格報表審核程序,科學設置審核點,逐層檢查,逐層規范,特別在市總工會財務部接收和審核競賽組長報表的環節上,將限定時間,當場、逐項的審核驗收,不合格的重新申報,直到全部改正無誤,才能正式驗收批復。這樣做的好處有兩個,一是強化預決算報表的嚴肅性;二是引起基層工會財務人員對預決算報表的高度重視,為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報表工作奠定基礎。

篇2

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暫行)》(黔總工字〔2018〕12號)、《關于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中有關問題的解答》(銅總工通〔2019〕2號)文件規定和要求,為切實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保障職工權益,現將 2021年度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x工會2021年初有會員xx名,其中在冊在編xx人,其他會員xx人。有委員xx名(其中主席1人、.....)

二、2021年預算收入共xxx元。

1、動用結余xxx元(即2020年期末滾存結余)。

2、會費收入xxx元, 單位職工人數xxx人,以2021年1月份基本工資為基數計工會會員會費收入。

3、撥繳經費收入xxx元,以2021年1月份職工工資為基數,2021年職工總額xxx元,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60%計入撥繳經費收入,即xxx元。

4、行政補助收入xxx元。Xx名會員,按每人xx元補助,共補助xx元。

5、其他收入xxx元,以上年度銀行存款利息基礎預算。

二、2021年預算支出共xxx元。

1.職工活動經費開支xxx元。

(1)開展職工春秋游活動。按照人均xxx元預算,主要用于活動場地、租車、在外用餐等。xxx人*xxx元*xxx次=xxx元。

(2)開展一次職工文體比賽活動。按照人均xxx元預算,主要用于活動場地、活動開展、獎勵支出等。按人均xxx元購買服裝。xxx人*xxx元=xxx元。

(3)開展一次職工素質提升培訓活動。按照人均xxx元預算,主要用于活動場地、活動開展、聘請教師、獎勵支出。xxx人*xxx元=xxx元。

(4)為職工全年團購4場教育影片電影票。xxx人*xxx元*xxx次=xxx0元。

2.職工集體福利經費開支xxx元

(1)職工會員逢年過節福利,按照春節人均不超過500元,其它法定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會員生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問品的規定預算。xxx人*xxx元=xxx元。

(2)職工醫療互助。按女職工人均xxx元繳納住院醫療(住院+重疾)、住院津貼(津貼+重疾)、意外傷害、女職工特殊疾病四個項目,男職工人均xxx元繳納住院醫療(住院+重疾)、住院津貼(津貼+重疾)、意外傷害三個項目。xxx人*xxx元+xxx人*xxx元=xxx元。

(3)職工會員婚喪嫁娶、生育、生病住院、退休離崗、職工維權和職工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去世等符合政策的慰問費xxx元。

3.機關工會其他業務支出xxx元

用于機關工會在召開會議及專項業務方面產生的費用,全年預計xxx元。

三、結余情況

本年收入合計xxx元(其中動用結余xxx元,不含行政補助收入)-本年支出合計xxx元,累計赤字xxx元。按照《關于基層工會經費管理使用中有關問題的解答》(銅總工通〔2019〕2號)文件,申請行政補助工會經費xxx元,本年預算累計結余xxx元。

篇3

關鍵詞:工會經費 預算管理

工會經費的預算管理工作是工會財務管理的中心環節,主要的工作是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實施和監督控制。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工會組織職能不斷增強,工會經費收支規模不斷擴大,工會財務工作日趨復雜和艱巨,因此我們有必要提高工會經費預算管理水平。

一、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意義和作用

(一)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意義

1、增強工會財務管理效能

工會經費的預算管理,將有限的財力和需要的經費有機結合,做到統籌兼顧,可以減少甚至杜絕盲目性與隨意性,有計劃地進行財務收支活動,有效控制工會財務風險,進而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率,提升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水平。

2、推動工會組織發揮職能

工會經費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和保障,是工會工作的落腳點。基層工會要切實加強工會經費的預算管理,組織開展各項技術革新、勞動競賽,提升職工素質;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積極開展“送溫暖”活動,幫扶困難群體,將有限的經費用于為職工解難事、辦實事,為工會組織履行各項職能提供物質基礎。

3、順應國家財政體制改革

財政發展的趨勢是預算管理,財政體制改革是深化和改進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在提高資金使用和加強預算管理方面做出了調整和改革,取得了成效。雖然工會經費不同于財政資金,但是也值得工會借鑒。按照國家預算管理體系改革思路,工會財務管理要建立工會預算管理體制,適應預算管理改革需要。

(二)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作用

(1)通過預算管理,明確各部門責權利,并進行充分溝通協調,杜絕發生因責任不清而相互推諉扯皮等事情,調動各部門積極性,最終實現工會的工作目標。

(2)明確各級工會的預算觀念,規范工會經費收支行為,減少支出的隨意性,杜絕無預算、超預算開支,增強預算約束力,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率。

(3)推行部門預算,實現資產配置與預算結合,將資金透明規范地分配到具體部門和項目上,杜絕經費使用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提高經費使用透明度。

(4)通過部門預算,可以提供業績評價標準,考核各部門工作業績,對基層工會加以激勵與控制,形成有制度可依、有目標可循,防范朝令夕改、隨意變動。

(5)通過預算管理,安排工會重點工作所需資金,要求項目細化、數據準確,這樣既有利于優化工會支出結構,推動工會事業發展,又可以按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厲行勤儉節約辦會。

二、認清基層工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預算編制存在的問題

1、對工會預算管理認識有偏差

根據《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級工會非常重視基層工會預算工作,要求每年基層工會都要做好財務預算編制,并對基層工會的財務預算、決算工作進行培訓。但有些基層工會對財務預算編制不認真,存在“重決算、輕預算”的現象,導致預算編制質量差。

2、對工會預算管理不重視、不關心

有些領導沒有意識到預算管理的重要性,認為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和執行效果的好壞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單位內部沒有全員參與預算管理,沒能更好地貫徹“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使得工會組織沒有發揮更好的作用。

3、預算編制不細化、不科學

基層工會對編制預算缺乏詳細的規劃,導致一些業務項目沒有預算經濟指標去列支。項目預算不夠細化,只有一級科目,沒有二級、三級科目;只有收支預算數,沒有明細數據和預算說明,直接影響工會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基層工會多年來一直采用“基數+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就是以上一年基數為準,加上增長比例作為新一年預算指標,在實際工作中,這種方法存在弊端。一是這種預算編制缺乏部門預算編制定額標準,沒有配套的管理細則,使得預算管理沒有科學合理的量化依據。二是基數不變加上增長比例,每年的經費開支變成了“合理因素”,導致預算只增不減,造成很大的資金浪費。三是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工會主要注重財務成果,對非財務指標關注不多,預算體系不能及時反映價值的增減變化,不能夠全面反映工會工作。

(二)預算審批存在的問題

預算編制完成后,有的基層工會認為只要堅持收支平衡,不編制赤字預算,就完成了預算工作,沒有經過工會委員會及經審會討論通過,或者即使通過,也只是走個過場,導致收支預算未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另一方面,在預算編制時,有些基層工會考慮不周全,認為編制工作年初完成后,日后就不必調整。經費收支未按照年初預算進行,執行過程與預算出入較大,預算調整也未按照正常程序審批,而是通過年底決算頻繁調整,從而失去了預算的嚴肅性。

(三)預算執行存在的問題

在預算執行中,財務部門與其他部門缺乏有效溝通,財務部門不了解業務工作,無法對各項支出提出有效建議,掌控預算進度;其他部門不了解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隨意無序,進度或快或慢。在預算執行中,基層工會還存在著不按照預算批復安排項目支出,只憑領導一句話直接列支,造成了不受預算約束的局面,出現無預算、超預算開支,使得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形同虛設。

(四)預算監督存在的問題

“重預算編制,輕預算監督”是多數基層工會在預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預算執行過程中,不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出現的問題,致使積累的問題增多,預算管理出現漏洞。預算管理的最后一個關節是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評估、獎懲,但多數單位沒有考核措施,導致預算“重拿輕放”,沒有發揮預算的約束和激勵作用,不能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績效。

三、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的措施

工會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工會經費的預算管理,它不僅給基層工會履行職能提供財力支撐,也反映出工會的經濟運行情況。為了提高工會財務管理的質量,借鑒政府預算改革,在實際工作中,要從預算的編制、執行、監督三個環節入手。

(一)完善預算編制管理,增強預算編制科學性

預算編制環節是工會預算管理的中心環節,是預算管理的基礎和前提。要想提高工會預算編制的準確性,就要做好預算管理各項準備工作,實行零基預算與增量預算相結合,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收支預算計劃,掌握科學合理的預算編制方法。要準確掌握本級工會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摸清家底,收集、整理、核對基礎數據,這是細化預算的關鍵。在對上級補助收入、經費收入等各項收入做出合理測算的基礎上,編制收入預算。收入預算確定后,各個部門要各負其責,保障工會經費及時足額到位,確保各項業務正常開支。要細化支出項目,減少行政性支出,把更多的資金用在開展工會活動和維護職工權益上,堅持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約束性

要想工會經費發揮預期效益,就要做好預算執行工作,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金額安排支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盡量避免隨意追加、頻繁調整,應做到約束預算執行,不能預算與執行“兩張皮”。業務部門開展工作時,要按照批復的預算提出申請,大額資金支出要實行集體討論或聯簽制度。對于需要追加預算的,嚴格按審批手續執行,維護預算的剛性原則。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工會財務部門要及時有效的將信息進行反饋,定期向工會領導班子及經審會匯報,并加強與業務部門的溝通協調,對偏離預算的重大項目做好詳細情況說明,力爭預算執行不偏離軌道。

(三)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增強預算監督嚴肅性

結合預算的執行情況,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列入績效考核評價,將項目實施效果和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與績效結果掛鉤,進一步提高工會各部門的預算意識,使工會預算從編制到執行結果形成程序規范、監督到位的運行體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工會財務部門要代表本級工會對下級工會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批、監督、檢查,履行監督職能;負責經費審查的各級經審組織,要結合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進行審查,把經審監督貫穿于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全過程。只有工會財務部門和經審組織共同監督,才能規范預算管理,確保實現預算目標。

參考文獻:

[1]董乖娣.談工會經費的預算管理與控制[J].中國工會財會.2015,12

篇4

新《預算法》從2015 年開始實施,對工會預算管理具有指導作用。本文對此淺探。

完善工會預算體系

全口徑預算管理。《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工會應把工會經費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工會預算管理必須強調全口徑預算管理,工會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是預算管理的范圍,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各級工會的實際情況,從源頭上真正杜絕利用往來賬、小金庫或賬外賬等形式隱匿工會經費的情況。

健全預算標準體系。工會預算管理目前還沒有建立嚴格的支出定額標準體系,更多的是按照經驗編制預算,存在一定的人為性。所以,工會編制預算時在嚴格機關運行經費管理同時,應加快制定工會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工會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改進預算編制辦法。《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對工會預算編制辦法沒有作具體規定,多年來一般使用零基預算編制辦法,存在工作量大、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容易引起部門間不平衡等缺陷。現在預算編制辦法多樣,包括KPI 即關鍵業績指標、BSC 即平衡計分卡、EVA 即經濟附加價值和BBRT 即超越預算圓桌會議等,工會也應該做到與時俱進,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嘗試和創新預算編制辦法。

優化經費支出結構。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相關制度陸續出臺,各級工會都應嚴格執行。經費支出結構中,在強調加大職工活動支出和維權支出比例的同時,要強調控制、調減行政支出、業務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比例,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優化經費支出結構。

加強預算執行力度

嚴肅預算執行力。《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工會執行預算時,不得辦理超預算的撥款, 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對改變或追加的項目,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核后,在取得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才能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采取預算內調整辦法。工會預算不同于其他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各級工會可以根據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每年有一次機會調整預算方案,現在規定一般是每年十月底。這些規定都嚴肅了預算的執行力、強化預算的約束力。必須嚴格執行。

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工會預算管理中,跨年度預算管理用得最多的是基建項目。《工會預算管理辦法》規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跨年度的,決算前應按年度撥出數編報,在工程竣工最后年度,必須聘請具有相關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出具相關報告書,計算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以此作為基數編制當年度決算。

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工會預算管理應強調全面預算管理,而通過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來強化全面預算管理是很好的方式。通過預算績效管理,強化支出責任和效率意識,逐步將將績效評價重點由原來的單個項目支出拓展到工會整體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同時,重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切實作用于完善工會政策、調整支出結構和預算的科學安排。

加強預算監督

加強預算監督。預算管理包括預算編制事前、預算執行事中和預算執行事后管理。事后管理是預算管理的重要環節。各級工會在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計監督的同時,也應該認真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計監督,國家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以確保工會預算的嚴肅性。

篇5

關鍵詞:供電企業;財務管理;監督

工會財務管理與其它方面的財務管理有著很大的不同,具體來說工會財務工作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首先,獨立自主的經費管理體制。根據規定工會有自行制定經費使用辦法的權利,工會經費獨立的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形成工會獨立的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其次,法律確定的經費來源渠道。《工會法》第四十二條對工會經費的來源明確規定: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補助;其他收入。主要是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第三,法律明確的工會經費用途,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的規定:基層工會收、支與行政財務有著密切的聯系;基層工會預算具有鮮明的群眾性,預算的編制、審查和執行都要依靠職工群眾,服務于職工群眾;基層工會預算編報要簡明、易懂。

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工會資產是社會團體資產。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工會經費預算、決算、資產監管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經費、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辦法以及工會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據此,全國總工會制定了《工會預算管理辦法》、《中國工會審計條例》,財政部根據工會經濟活動的需要,專門制定了《工會會計制度》。這些法律、規章共同構成中國工會經費資產管理監督體制。除了這些法律法規的硬性規定外,我認為工會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做好工會預算

預算管理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預算收入,反映了工會財力的實現程度。預算支出,反映了工會建設及各項工作與活動所需要的財力,應進行精打細算、合理安排。

基層工會預算是整個工會預算的基礎,搞好基層工會預算管理,對于加強整個工會預算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層工會預算與行政用于職工群眾的各項專項基金的預算相輔相成,對職工的生活和教育狀況的改善,有共同的目標和各自應盡的責任。工會經費是用于職工教育、文體活動和宣傳活動等方面。基層工會預算管理,必須考慮與行政共同協商、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同時要結合工會的自身特點,積極探索適合工會工作特點的預算編制和管理的方法途徑,建立新的預算管理機制,使預算編制逐步進入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及時總結經驗,不斷開拓進取,在預算的改革中建立新機制,樹立新形象。加強與其它部門之間的溝通,積極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保證預算改革工作和工會工作的全面推進。做到這幾點,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堅持為工會大局服務的原則。一是統籌兼顧、保障重點,基層工會預算資金應保證單位工會各項工作與活動的開展,必須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工會預算資金使用重點用于職工群眾服務,這是工會組織性質和履行維護職能的要求。二是積極保證,穩妥可靠。預算關鍵是解決需要與經費之間的矛盾,一方面要積極挖掘收入潛力,充分估計預算收入,為保證各項活動開展提供資金保證。另一方面要根據經費去衡量各項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不搞風險性預算,使預算支出建立在穩妥可靠,切實可行的基礎之上。三是勤儉節約,講求效果。為了把基層工會有限的經費用于職工群眾辦更多的實事,對已列入預算的各項支出,還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使預算的執行能夠取得最佳效果。

其次,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工會預算收入的主要來源是法定的,是隨職工工資總額的增減而變化,收入一般比較穩定。因此,工會預算一定要量入為出,不搞赤字預算。要在基層工會自有資金范圍內,安排與控制支出,并且留有余地,以便處理不可預見事項的開支。

再次,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會預算編制要以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反映他們的意愿和要求,把有限的工會經費用于依法維護職工群眾權益,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特別是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上。

二、做好工會經費的收、管、用

工會財務工作歸納起來不外乎三個方面的工作,即:工會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是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對做好工會的財務工作,更好地為工會其它工作服務有著重要的作用。

首先,收好經費是工會財務工作的基礎。《工會法》對經費撥繳問題做了強制性規定,為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財務部門要從思想上高度認識經費收繳工作的重要性,要在不斷加強自身學習的同時,主動向行政宣傳好《工會法》,增強工會經費的撥繳意識,做好調查研究,實現依法收繳,確保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上解。

其次,規范、嚴格的管理,是工會財務的一項重要任務。財務部門必須堅持遵紀守法的原則,嚴格執行《工會法》、《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和財務制度,切實履行會計的監督職能,按照經費使用范圍和標準進行經費管理,認真做好預算編制,做到一切收入支出都納入預算,把工會經費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利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活動方面,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入平衡”的原則,克服隨意性,做到不該支出的堅決不支,不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在經費的使用上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這對于加強工會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第三,用好經費是工會財務工作的最終目的。工會經費的使用要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正確方向,落實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提高績效的基本原則,做到合理、有效,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將工會經費用在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上將工會經費重點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的職工活動、生產慰問、文化宣傳等方面。通過舉辦勞動競賽、技術比武、合理化建議、組織勞模參加經驗交流等等活動,調動職工的生產熱情,鼓勵職工提高專業技能,樹立職工主人翁意識,促進企業的發展;通過對在生產一線職工及生產條件艱苦的工作崗位,夏送清涼、冬送溫暖 ,設身處地的為職工群眾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扎扎實實為職工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使職工切實感受到企業的溫暖,為企業和諧穩定的發展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通過舉辦各種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比賽活動,使職工群眾在活動中形成凝聚力,增強團結協作精神,無疑,這種凝聚力將會潛移默化到生產工作當中去,使得我們的企業有一種催人向上的精神,團結一心的凝聚力量。

三、強化經審監督,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談到工會財務工作的監督,就必然要提到工會的經審工作,工會經審工作是加強工會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提高工會履職能力的重要方式,是健全和完善工會內部監督制、加快工會法制化、群眾化和民主化進程的重要舉措。如何發揮工會經審監督作用,促進工會及時、足額收繳經費,堅持經費正確的合用方向,確保經費的安全運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是擺在工會組織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加強當前工會經審監督,是十分重要的。

要加強工會的經審監督,首先要建立經審制度,完善經審工作機制的需要。工會經審委員會是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財務收支、使用和財產管理情況進行審監督的組織。加強經審組織建設,配備高素質的經審干部,完善經審工作機制,是搞好經審工作的基礎。強化工會經審監督是以預算執行審計為,切實做好經審工作的需要。以預算執行審計為切入點,才能充分發揮經審會的審計監督職能。經審委應在每年年初對財務人員編制的預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主,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財務管理的規范化,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要進一步加強經審干部培訓和隊伍建設。努力培養一支思想上過硬、作風上扎實、工作上認真、監督上到位的經審干部隊伍。

實踐證明,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需要一個完整的體系,既包括財務、資產的專業管理,也包括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對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是加強工會經費預算管理的重要保證,是工會經費審查工作在新形勢下的深化和發展。我們要把這些基礎性的工作有效的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工會工作中的作用,切實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

參考文獻

[1]王惠敏.增強基層工會活力 發揮基層工會作用[J];傳承;2011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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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庫 對賬 財稅 對策建議

國庫對賬,是指國庫將預算收入和支出按科目、級次與財政、稅務和上下級國庫及內部進行的賬務核對工作。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對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實施以來,對指導和規范國庫對賬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國庫業務改革與創新業務的開展,《辦法》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問題,對基層國庫對賬工作造成了困惑和影響。常德市中心支庫課題組對當前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等部門對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擬提出相關對策建議,化解基層國庫對賬難題。

一、基層國庫對賬的主要做法

國庫對賬是國庫部門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保障國庫資金安全、防范資金風險的有效手段。國庫對賬涉及對象多、范圍廣,以常德市中心支庫為例,除上下級國庫及內部賬務核對外,中心支庫日常對賬單位有23家,其中財政5家,地稅6家,國稅4家,銀行4家,海關、工會、環保局、社保處各1家。按照《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對賬辦法》等有關規定,常德市中心支庫按月度、季度、年度,采取雙向對賬和集中對賬等方式,認真組織轄內對賬工作的開展,確保了國庫資金“零風險”。主要做法:

(一)月度對賬。每月終了,國庫打印對賬單一式兩份,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發給財政、征收機關并登記《國庫會計資料交接登記簿》,財政、征收機關于收到對賬單起三個工作日將一份對賬單連同自身報表一式兩份返回國庫,國庫核對財政、征收機關報表后將其中一份返回。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在對方報表互相簽署對賬人姓名、對賬日期、對賬結果,加蓋公章或預留印鑒后互相留存對方報表備查,國庫會計主管核查對賬情況并在對賬報表上簽章確認。

(二)季度對賬。國庫于每年1、4、7、10月的中旬或下旬以國庫工作聯席會的形式組織各對賬單位集中對賬,國庫負責提供對賬表格及國庫相關報表,各對賬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員攜自身報表參會。會議議程除核對上季度各項數據外,各單位還就國庫運行中的相關事項進行磋商,實現了解決問題、推動工作、防范風險的多重效果。

(三)年度對賬。年度終了,中心支庫將年度對賬決算報表一式兩份按規定蓋章后在3個工作日內交相應財政和征收機關核對。年后6個工作日內由國庫部門負責人、會計主管和會計核算綜合崗人員到各系統(財政、國稅、地稅、海關)指定的地點進行集中對賬。集中對賬無誤后,雙方在年度決算報表上簽證并蓋章。

(四)國庫與集中支付銀行對賬。每月終了,銀行在次月2個工作日內打印財政支出月報表和分預算單位對賬單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后交國庫核對,國庫按預算單位、預算科目分別核對支出數,核對無誤后于收到之日起3日內返回一份,留存一份。

(五)國庫與“工會經費稅務代征專戶”開戶行的賬務核對。“工會經費稅務代征專戶”開戶行應在每月2日前向國庫提供上月“工會經費稅務代征專戶”分戶賬一式兩份,由國庫對劃轉的工會經費數據核對準確無誤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給開戶行,國庫只核對該賬戶貸方發生額。

(六)國庫與社保處的賬務核對。從2008年11月開始,中心支庫開始辦理養老金發放業務。對賬時,國庫提供“常德市社會勞動保險處養老金發放專戶”分戶賬一式兩份與社保處的分戶賬進行核對。國庫與社保處在對方報表互相簽署對賬人姓名、對賬日期、對賬結果,加蓋公章或預留印鑒后互相留存對方報表備查。

二、基層國庫對賬工作難點

難點之一:認識不到位導致對賬制度難落實。首先財、稅、海關等部門對日常對賬工作不夠重視,月、季末經常是國庫部門找財政、征收機關對賬。財政、征收機關不按時到國庫部門領取對賬單,也不及時交回對賬回單的現象較普遍,有時國庫人員催促好幾次才返還對賬回單;其次,財稅部門沒有建立對賬人員回避制度,與國庫對賬的人員往往為該單位會計經辦人員,很少實行換人對賬,不利于風險控制;第三,部分基層國庫往往只重視預算收入對賬,輕視預算支出對賬。部分基層國庫不認真審核對賬回單,支出數據不符也不深入追查原因,沒有要求財政、征收機關作出書面說明。

難點之二:制度建設滯后導致對賬業務難規范。一是新業務的開展導致無規可依。近年來,隨著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穩步推進,國庫業務不斷開拓創新,各地紛紛辦理工會經費收繳、養老金發放、水庫移民資金發放等新業務,使得國庫對賬內容、對象不斷增加。但目前對賬工作執行的仍是11年前制訂的老管理辦法,盡管各地國庫出臺了相關補充規定,仍難解決制度滯后所帶來的規范性問題。各地國庫與社保、工會等單位對賬做法各不相同,千差萬別;二是對賬管理存在制度盲區。如《辦法》只對預算收入的核對進行規定,并未考慮預算支出的核對。而國庫部門要切實履行對預算管理的監督職能,就不能缺少對預算支出的核對,不僅要“明明白白收”,更要“明明白白付”;三是粗線條規定難以保障對賬工作的嚴肅性。《辦法》規定國庫每月只與財政核對庫款余額,對每筆發生額的核對卻未作要求,與新形勢下的對賬要求有別,存在很大的對賬漏洞,不利于防范國庫資金被中途挪用的風險。

難點之三:手段落伍導致對賬效率難提高。目前,基層國庫對賬手段大多采用手工方式,此種方式相對于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采用的電子對賬方式來言,弊端顯而易見:對賬時間長、管理難、程序繁、費資源、易出錯,無法保證國庫資金的絕對安全和高效運行。

難點之四:行業管理差別導致對賬復雜化。一是科目使用要求不同。國庫部門對各級預算收入劃分較細,核算到款、項、目,款項之間,項目之間不能混淆。而征收機關稅種反映到類、款、項與國庫并不一致,往往國庫反映到項級的稅種征收機關只反映到款;二是記賬口徑不一致。財政與單位之間往來款項的記賬口徑與國庫部門不一產生數據差異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單位向財政借款。支付時,財政、國庫均列支轉移性支出“暫付款”科目。單位歸還借款時,財政部門直接沖減“暫付款”,國庫部門則入轉移性收入“暫存款”科目,此類情況導致國庫調撥收支數均大于財政。又如另一種情況:因單位撥款指標暫未下達,財政向單位預支撥款。預支時,財政、國庫同時列支轉移性支出“暫付款”科目。當指標下達(由于不動庫款余額),財政便單方進行賬務處理,直接根據指標單沖減“暫付款”,列支一般預算支出科目,而未提供任何單據給國庫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導致國庫一般預算支出數小于財政,調撥支出數大于財政;三是對賬標準不一致。國庫收入報表的計量單位精確到角、分,而征收機關報表以萬元為單位,其上級管理部門只要求下級征收機關收入數與國庫部門核對到萬元。此外征收機關當月開出的稅票,不論是否入庫,其在途款均納入當月收入反映,而國庫報表以入庫數為準;四是財政、國庫或集中支付銀行調整預算支出科目不同步,也造成國庫報表中的支出科目與財政報表不一致。

難點之五:人為因素導致對賬差異較大。國庫與征收機關月度關賬時間往往不一致,國庫關賬時間為每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而有些征收機關關賬時間則在每月倒數第2、3個工作日,尤其是節假日提前得更早。有些基層征收機關在完成月度收入任務后,提前幾日關賬更是家常便飯。這種隨意性導致對賬時雙方當月預算收入數字核對不一致。

三、對策與建議

(一)對賬意識要全面化。一是財政、征收機關應轉變觀念。各級領導要把對賬工作作為防范資金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督促對賬人員實事求是抓好抓落實,。同時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有針對性的組織學習,開展警示教育,讓對賬人員從思想上認識到對賬的重要性。各征收機關對賬人員要徹底改變“以國庫為準,國庫是多少就是多少”的敷衍塞責的被動做法,主動配合國庫搞好對賬,不圖形式走過場;二是基層國庫要加大監督力度,認真抓好對賬的各個環節,敢于堅持原則,不講面子不當老好人,對賬務不符的情況要堅決查明原因,并要求對賬單位提供詳細說明。

(二)對賬要求要明晰化。一是要規定各對賬單位必須在國庫部門預留對賬印鑒,實行雙向對賬,提高對賬的準確性,確保國庫資金安全;二是明確現場對賬要求。每月終了,財政、征收機關對賬人員在三日內,攜帶印章齊全的預算收支、退庫報表和財政庫款分戶賬到國庫進行現場集中對賬。每季終了,各單位要實行換人對賬;三是要嚴禁業務經辦人員兼辦國庫對賬業務,做到業務工作與對賬工作相分離。

(三)對賬手段要多樣化。在傳統對賬方式基礎上,建立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的電子化網絡對賬制度,實現電子化對賬。可利用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 TIPS)和財庫行支出聯網系統,將TBS系統產生的數據通過網絡及時傳與財政、征收機關進行對賬,做到數據一次錄入,多次利用,實現部門按日對賬自動進行,減輕對賬工作勞動強度,提高對賬工作效率。

(四)對賬內容要具體化。一是盡快制定各項新業務的對賬條款,解決實際工作中無章可循的現象;二是明確預算支出對賬,要分賬戶、按科目進行核對,以支出憑證上業務印章日期為準,各對賬單位的數字一律統計到角分;三是要嚴格財政庫款的對賬。拓寬財政庫款戶對賬內容,既要核對余額,又要逐筆核對發生額,增強對賬的有效性;四是增加集中支付行的對賬內容,國庫與行要進行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發生額和余額的核對。

(五)對賬管理要責任化。一是明確對賬人員責任。國庫人員要及時發出收、支、退對賬單,并及時收回對賬單。財政、征收機關對賬人員要按時領取對賬單,并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對賬回單。國庫對賬人員對回單應嚴格審核,未按規定對賬的回單應拒收。有未達賬的,必須寫清原因,加蓋單位和對賬人員名章;二是建立對賬檢查制度。要明確國庫事后監督人員對國庫對賬進行復核,各單位要定期開展對賬情況檢查,將之作為風險防范的重要措施;三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因對賬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按要求對賬,而出現資金風險的,要追究對賬人員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對賬口徑要統一化。一是統一記賬口徑。財政國庫兩家應盡快協商統一“暫存款”、“暫付款”往來科目的使用范疇,盡量使雙方能同步同向同內容規范使用往來科目;二是統一統計口徑。要統一財稅庫核算統計口徑,國庫與征收機關對預算收入的核算統計,包括科目代碼、科目名稱都應嚴格按照每年下發的《政府預算收支科目》進行,有項的核算到項,無項的核算到款,級次之間、科目之間、款項之間嚴格區分,不能混淆;三是要統一關賬時間。規定統一的月度關賬時間為每月末最后一個工作日,以保證國庫與財政、征收機關當月預算收入數字核對一致,提高對賬工作效率。

參考文獻:

(1)涂晨光肖曉英.“話說基層國庫對賬工作”,《預算管理與會計》,2007,10,48

(2)鄭思河張德忠.“國庫對賬工作的難點及對策”,《預算管理與會計》,2005,5,63

(組長:呂北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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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會財務是以工會為會計主體,其作用之一是為企業或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主體提供會計數據。但現有電算化條件使財務數據的傳遞和共享性差,不能滿足信息時代對信息傳輸和處理的要求,同時不能滿足財政機關和上級工會組織對資金的收支實現遠程監督。

2.會計電算化存在有法不依、違法不糾的現象。我國有關電算化的法規文件有:《工會法》、《工會章程》、《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工會經費開支范圍》、《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商品化會計核算軟件評審規則》、《會計核算軟件基本功能規范》等,這標志我國的工會會計電算化工作已納入法制化軌道。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有法不依、監管不嚴,存在違法現象及隱患。

3.由于工會會計電算化在不同行業中均會存在,使得使用的軟件形式和功能很難統一;造成各種財務軟件的數據接口、使用方法不一樣,從而導致報表匯總、數據查詢、傳輸的不方便。有的單位工會使用的軟件是商品化會計軟件,如《工會之星》、金蝶軟件;而有的單位使用的是自行開發的財務軟件。

4.由于工會會計的特殊性,使得在財務電算化開展中的職能分工不能過細,甚至有些工會沒有進行工會財務電算化的分工,造成內部控制制度無法實施,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委員會無法發揮作用。

5.在實施工會財務電算化時,有關的電算化管理體系建立不完善或制度執行不力。具體表現為:數據備份隱患多,硬件軟件管理不規范,從事電算化的人員政治和業務素質不高等。

二、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環境的完善

1.組織與管理控制。通過部門的設置、人員的分工、崗位職責的制定、權限的劃分等形式進行的控制,基本目標是建立恰當的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制度,以達到相互牽制、相互制約、防止或減少錯弊發生的目的。

2.加強會計電算化專業人才培養。由于會計電算化是一門融計算機學、管理學、會計學、信息學于一體的應用技術,雖然大多數會計人員已接受計算機等級培訓,但與實際應用能力要求還有較大差距。

三、我國會計電算化的發展方向

1.會計電算化系統逐步完善。一是軟件適應性增強、功能增加增大。智能化會計軟件將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能夠從現有信息中分析出其真實的含義,判斷這些信息對企業的作用,能夠根據具有的信息和條件,主動觸發相應的系統運行機構,作出處理,智能化會計軟件在技術上具有相當大的難度,同時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和學術價值。

二是開發出管理型會計信息系統并應用。

2.會計電算化網絡化、國際化。

(1)會計軟件的網絡化、國際化。會計軟件的網絡化實際上已經實現,但目前僅限于局域網,信息傳輸的范圍有限,影響了電算化效能的發揮,未來的會計電算化將向著過程網的方向發展,信息傳輸范圍大大增加,使會計信息的異地共享成為可能。網絡化有以下特點:①實現企業內部的會計信息共享,對企業進行縱向管理,通過網絡將分公司的會計信息傳輸到上一級公司直到總公司,使總公司對其整個企業的管理力度大大加強。②實現企業與外部相關機構的信息共享,例如,企業與稅務、工商管理、海關、審計等部門的聯網,將企業的會計信息直接從網上傳輸出去,使有關部門及時獲得可靠信息,提高辦公效率,減低信息失真。

(2)會計信息的網絡化、國際化。會計軟件的網絡化和國際化必然導致了會計信息的網絡化的國際化。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信息技術對會計的影響、會計與信息技術的結合也是一個不斷發展、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

(3)需要注意的問題。目前市場上使用的數據庫管理系統都是關系型數據庫,僅有的安全措施是由實用程序提供的,不是由數據庫核心實現,在安全保障方面作的很差。會計電算化實現廣域網絡化和國際化以后,對各企業的數據庫資料要進行保護。

3.會計電算化行業管理趨向規范化、標準化。

(1)關于會計軟件功能的問題。①期初數據初始化。期初數據一旦確認,就無法修改。②總賬與明細賬可以不同時結賬。③結賬后,上一會計期間的會計憑證即不能再輸入。

(2)關于使用會計軟件替代手工記賬驗收的問題。①驗收的軟件必須先通過評審。②申請驗收的單位必須打印三個月以上的憑證、賬、表。

(3)關于商品軟件的問題。①商品化軟件的界定。事實上,商品化軟件與評審是兩碼事,商品化軟件就是公開在市場上銷售的軟件,不應當有任何附加條件。②商品化軟件的評審。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財政部門的評審可能會對商品化軟件的評價起很大的作用,影響軟件的銷售量,但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商品化會計軟件的優劣,人們不會被這些評審所左右,市場會作出正確的選擇與評價。

(4)信息輸入規范化。憑單錄入人員必須掌握一定語言表達能力和財經專業知識,根據日常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充分考慮制作記賬憑證,盡量減少或杜絕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從根本上達到會計工作全面上水平。

4.會計電算化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系統和管理制度;二是完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內部質量控制體系;三是加強會計電算化系統內部質量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實施情況進行控制;四是加強管理,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5.會計電算化市場化。會計電算化的發展其實不應該由會計理論界來完成,它是市場化的行為。它的發展方向是滿足各行各業對會計信息處理的需要,不斷以新技術、新方法來完成對新的經濟業務的反映和處理。這些都是由市場來決定的。市場化的會計電算化除在技術和理論上的發展由市場來決定外,對它的規范和管理也應按市場規律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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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與其他公共支出改革的關系

“十五”計劃以來,為了建立公共財政體系的需要,中央財政對公共支出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有:強化預算管理,大力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加快實行國庫直接支付制度;大力推行規范化的政府采購制度,通過國庫直接支付,使政府采購行為公開、公正、規范、透明。這三者是公共支出改革的核心內容,它們互為條件,相輔相成。

(一)部門預算是基礎

部門預算是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其行使職能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由基層預算單位編制,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經財政部門審核后提交立法機關依法批準的涵蓋部門各項收支的綜合財政收支計劃。實行部門預算,就是要細化預算,從改革預算編制的體系分類和預算科目著手,采用零基預算法,按定員定額確定人員經費;按有關定額標準確定公務經費;按特定業務需要確定項目經費。部門預算一經批復,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動。部門預算是基礎,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要嚴格按財政批復的預算執行。

(二)政府采購制度是手段

政府采購制度是將預算單位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公開化、規范化、程序化,對預算單位的大宗商品及勞務實行由政府統一采購的辦法。凡符合政府采購預算表中要求的項目或品目都要編報預算并實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制度既需要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以配套,同時又促進和支持了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三)國庫集中支付是保證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以后,一方面確保了預算的順利執行,提高了部門預算執行的準確度和效率;另一方面凡是列入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或品目,由于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使預算單位不能直接得到資金,也就不可能繞開政府采購的規定隨意采購、違規采購,從而保證了政府采購的實施。

二、對預算單位財務工作的影響

國庫集中支付雖然只是財政資金撥付方式的改革,但對預算單位而言,不單是賬戶核算、資金使用有所變化,而且對單位的財務管理的影響也將是廣泛而深遠的。

(一)財務管理觀念的影響

以前預算單位財務管理主要滿足于會計核算工作,財務人員主要是付付款、記記賬,管理意識不強。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預算單位從預算、計劃的編制開始,單位業務部門要全面參與,理清單位整個年度事業發展所需資金情況,并嚴格按預算、計劃及支出的類、款、項及項目使用資金,從制度上細化了單位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更具有嚴肅性。財務部門從資金使用角度參與管理,其職能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在時效上變以前的事后管理為現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二)財務管理職能的回歸

財務管理的職能主要為核算、監督,但監督職能往往不能落到實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務部門對每筆資金的使用從預算、月度計劃到使用都要參與,在參與過程中有利于及時實行監督,有利于財務部門監督職能的更好發揮。

(三)促進計算機在財務管理上的應用及信息的開發

一般預算單位都采用計算機對財務工作進行管理,但在利用計算機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管理等方面還剛剛起步,國庫集中支付必須信賴于一個高水平、高質量的管理信息系統,對計算機的應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預算單位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建立符合要求的財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利用網絡技術及其他信息手段及時提供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信息,提高單位財務信息化的管理水平。

(四)符合規定的資金使用得到保障

由于減少了資金撥付的環節,使預算單位資金的使用更通暢。預算單位以預算為基礎編制用款計劃,用款計劃一經批復,就可直接使用財政國庫資金,確保資金到位,保證預算單位各項事業的正常開展。

三、國庫集中支付實施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做好宣傳、協調及信息反饋等工作

國庫集中支付是一項全新的工作,由于此項改革牽涉的面較廣,政策性較強,所以預算單位財務部門首先要做好宣傳工作,利用培訓班、講座及網絡等形式對財務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單位經濟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培訓,對各類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知識、實務的培訓,保證掌握各類國庫集中支付的精神實質及其具體的操作方法,確保國庫集中支付各方面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做好與財政部、主管部門、財政部駐當地專員辦及銀行的溝通工作,積極匯報工作進展情況,主動反映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根據情況明確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方向

自預算單位實行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以來,實行了大收入大支出的核算模式,即收入、支出分別核算,收支兩條線,而財政資金中除項目經費外,正常經費一般沒有明確用于哪些支出。預算單位在預算確定以后,還要確定財政資金的使用方向。從便于操作、核算及監督等實際出發,可確定水、電、煤氣、修繕、工資等涉及面較小的支出使用財政性資金。

(三)認真做好對賬工作

預算單位要建立全面的對賬制度,在認真處理各項賬務的基礎上,加強對賬工作,定期、及時地與有關部門和單位核對賬務。在處理完當月賬務后,按銀行提供的對賬單,對“單位零余額賬戶”與銀行核對財政授權支付的額度、支出數、額度結余數等。與以往銀行存款對賬不同,財政對賬除核對支出數外,還要按支出的類、款、項及項目支出情況進行核對,特別是一般單位行政事業費及基本建設資金是分賬核算的,而這兩項經費授權支付部分均在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對賬時則要求分別進行核對。

(四)對預算單位墊付性資金可通過零余額賬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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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加強財政收支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市級政府所有的財政資金,其收入收繳、支付使用以及管理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和單位,其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征收機關、預算單位、審計以及監察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財政國庫管理工作。

第四條財政國庫管理應當從實際出發,遵循整體規劃、分步實施、平穩推進的工作原則。

第五條財政國庫管理應當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財政資金全部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者用款單位。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六條財政部門在財政國庫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會同人民銀行制定、完善本市財政國庫管理的規章制度,協調相關部門關系,穩步有序地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

(二)履行財政監督職能,督促財政資金及時、完整地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財政專戶,按規定辦理財政資金退付審批。

(三)審批預算單位報送的用款計劃,根據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調度資金,按規定程序辦理財政資金的支付執行,定期與預算單位核對賬務。

(四)建立、完善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和財政國庫管理操作系統,運用信息技術對財政資金收支執行情況跟蹤分析。

(五)選擇銀行,指導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的支付、清算業務。

第七條人民銀行在財政國庫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完善本市財政國庫管理的規章制度,協調相關部門關系,穩步有序地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

(二)根據國家財經制度、預算管理和國庫制度的有關規定,負責辦理各項財政預算收入的收納、分成、留解、退付及庫款的支撥。

(三)監督財政預算資金按規定及時、完整地繳入國庫單一賬戶。

(四)指導、監管銀行辦理財政資金支付清算業務。

(五)建立健全銀行間清算系統,提供實時清算服務,為國庫集中收付提供技術保障。

第八條征收機關在財政國庫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會同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制定財政資金收入收繳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履行財政資金征收管理職責。

(二)根據財政資金收入收繳的有關規定,辦理財政資金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繳入財政專戶。

(三)負責或者協助辦理財政資金的退付審批工作。

(四)配合財政部門了解、檢查和審核財政資金的征收、繳納以及退付。

第九條一級預算單位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實施,基層預算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實施。預算單位在財政國庫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預算編制方法和開支標準,編制本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按規定程序辦理本部門預算調整。

(二)在批準的預算范圍內,依法擁有相應的資金使用權,依法履行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職責。

(三)編制本單位的用款計劃,提出支付申請,提供申請所需憑證,并保證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配合財政、審計部門對本單位預算執行、資金申請與支付、賬戶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五)一級預算單位負責審核、匯總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

第十條銀行,是指受財政部門委托,具體辦理財政資金支付與清算業務的商業銀行。

銀行在財政國庫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有權部門簽發的有效支付申請,按照與財政部門簽訂的財政資金支付與清算協議,安全、準確、及時地辦理財政資金的支付和清算。

(二)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三)按時向有關部門反饋支付信息。

第十一條審計部門依法對財政國庫管理工作實施審計監督,監察部門依法對財政國庫管理工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紀律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第十二條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是指由財政部門開設,以國庫單一賬戶為核心,全面反映財政資金收付的各類賬戶總和。具體包括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和特設專戶。

第十三條國庫單一賬戶,由財政部門在同級人民銀行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的收支活動,以及與上下級財政之間的往來,并與財政零余額賬戶、特設專戶進行清算。

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包括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專項資金財政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資金)、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財政資金的收支活動,與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預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向財政部門申請開設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單位分戶。

財政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銀行開設,下設集中支付賬戶、工資統發專戶和政府采購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財政資金支付活動,與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由財政部門在預算單位選擇的商業銀行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零星支出活動,與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特設專戶,由財政部門在政策性銀行或者商業銀行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反映經政府批準或者財政部門按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程序批準的特殊專項資金的收支活動。根據特設專戶的具體用途,由財政部門或者預算單位使用。

第十四條為保證財政資金及時撥付,財政零余額賬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在銀行間實時清算系統成熟運行前,可以保留適量的備付資金。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是持有和管理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職能部門,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變更或者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類銀行賬戶。人民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國庫單一賬戶和銀行的管理監督。

第十六條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可以使用以下銀行賬戶: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由預算單位使用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單位分戶、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以及代扣代繳戶、基本建設專戶等特設專戶。

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設的工會經費戶、黨(團)費經費戶、住房基金專用賬戶。

除前款規定外,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預算單位不得保留、使用其他任何銀行賬戶。

第四章收入收繳管理

第十七條財政資金收入收繳采用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方式。

直接繳庫由繳款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直接將應繳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財政專戶;設立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單位分戶的征收單位,由繳款人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單位分戶,單位分戶資金按日全額上劃財政專戶。

集中匯繳由征收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所收取的應繳收入按日匯總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財政專戶;設立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單位分戶的征收單位,由征收單位將應繳款項按日匯總繳入單位分戶,單位分戶資金按日全額上劃財政專戶。

第十八條財政資金收入收繳方式由財政部門和征收機關按照方便繳款人繳款和有利于管理監督的要求確定。無須當場征收的收入,可實行直接繳庫;必須當場征收的收入或零星現金收入,可實行集中匯繳。

第十九條財政資金根據資金性質,分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和財政專戶。

(一)繳入國庫單一賬戶的財政資金為:

(1)稅收收入和稅收附加;

(2)專項收入;

(3)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基金;

(4)罰沒收入;

(5)其他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二)繳入財政專戶的財政資金為:

(1)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基金;

(2)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

(3)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資金。

第二十條個別應繳入國庫單一賬戶,但直接繳存條件暫不具備的財政資金,其具體繳庫辦法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征收機關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財政資金中應當上繳上級或者由各級財政共享、分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和征收機關按財政體制規定和專項資金管理要求,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辦理劃分、劃轉、留解。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征收部門應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財政資金的退付。屬于下列范圍的,可以辦理收入退付: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退付;

(二)發生技術性差錯需要退付的;

(三)由于多繳款、重復繳款需要退付的;

(四)有權部門明文規定或專項批準的其他退付項目。

第二十三條稅收收入及附加的退付申請,按規定分別由征收機關或者財政部門審批,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執行。

除稅收收入及附加以外的退付申請,由征收機關和財政部門共同審批,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執行。

財政部門、征收機關對收入退付信息應當實行信息共享。

第五章支付管理

第二十四條財政資金支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用款計劃是財政部門辦理財政資金支付的依據。預算單位應當根據有權部門批準的年度預算、調整預算、收入繳庫情況和工作開展進度按時編制用款計劃,報財政部門審批。

年度預算批準前,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上年預算安排情況,下達撥款控制數,預算單位根據撥款控制數,編制用款計劃。

預算外資金、專項資金的用款計劃編制遵循“先收后支”原則。

用款計劃格式和編制方式由財政部門制訂。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應當依據年度預算、調整預算以及項目進度和收入繳庫情況,審批預算單位上報的用款計劃,簽注財政核定數后返還預算單位執行。

第二十七條預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已批準的用款計劃申請使用財政資金。因政策性調整或特殊專項支出,確需調整用款計劃的,由預算單位填制用款計劃調整表,經財政部門審批后,調整用款計劃。

第二十八條預算單位應當在財政核定的用款計劃額度范圍內,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向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受理支付申請后,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支付方式予以支付。

第二十九條國庫集中支付按支出類型,分別采用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

財政直接支付,是指財政部門根據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向銀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根據財政批準額度,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并按規定與財政零余額賬戶進行清算。

第三十條財政直接支付的范圍包括:

(一)工資支出。預算單位由財政資金安排的在職人員工資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預算單位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所列項目的支出。

(三)專項支出。有財政資金投入,列入專項資金管理,具備財政直接支付條件的項目支出。

(四)其他應當實行直接支付的支出項目。

第三十一條財政授權支付的范圍包括:

(一)財政統發工資范圍外的零星人員經費支出。

(二)零星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三)政府采購中分散采購項目支出。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人民銀行、銀行、預算單位要建立定期對賬制度,加強賬務核對,保證各方賬務記錄相符。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對預算單位符合預算管理要求、各項手續齊全的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財政部門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拖延審批或支付,影響預算單位正常工作的,由財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征收機關不按照規定的財政資金收入收繳方式繳納財政資金,無正當理由延緩繳納財政資金,由財政部門報請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征收機關擅自變更財政資金退付范圍、標準,不按規定辦理財政資金退付審批手續,提供虛假審批依據,致使財政資金流失,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預算單位新設、保留不屬于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銀行賬戶的,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變更銀行賬戶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撤銷賬戶,賬戶資金全額收繳財政。

預算單位不按預算安排和已批準的用款計劃使用財政資金,擅自變更財政資金用途,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報請有權部門相應扣減單位預算指標,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國庫集中支付銀行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銀行資格。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財政部門是指**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

第三十九條暫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預算單位和特定項目資金,按照原有方式辦理支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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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外資企業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必須有利于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能夠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并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一)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從事新產品開發,節約能源和原材料,實現產品升級換代,可以替代進口的;

(二)年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全部產品產值50%以上,實現外匯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

第四條 下列行業,禁止設立外資企業:

(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

(二)國內商業、對外貿易、保險;

(三)郵電通信;

(四)中國政府規定禁止設立外資企業的其他行業。

第五條 下列行業,限制設立外資企業:

(一)公用事業;

(二)交通運輸;

(三)房地產;

(四)信托投資;

(五)租賃。 申請在前款規定的行業中設立外資企業,除中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

第六條 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一)有損中國主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危及中國國家安全的;

(三)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

(四)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五)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

第七條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自主經營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 設立程序

第八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屬于下列情形的,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發給批準證書:

(一)投資總額在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審批權限以內的;

(二)不需要國家調撥原材料,不影響能源、交通運輸、外貿出口配額等全國綜合平衡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在國務院授權范圍內批準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在批準后十五天內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備案(對外經濟貿易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審批機關)。

第九條 申請設立的外資企業,其產品涉及出口許可證、出口配額、進口許可證或者屬于國家限制進口的,應當依照有關管理權限事先征得對外經濟貿易部門的同意。

第十條 外國投資者在提出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前,應當就下列事項向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設立外資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規模;生產產品;使用的技術設備;產品在中國和國外市場的銷售比例;用地面積及要求;需要用水、電、煤、煤氣或者其他能源的條件及數量;對公共設施的要求等。 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外國投資者提交的報告之日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外國投資者。

第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外資企業,應當通過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文件:

(一)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外資企業章程;

(四)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人選)名單;

(五)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和資信證明文件;

(六)擬設立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書面答復;

(七)需要進口的物資清單;

(八)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 前款(一)、(三)項文件必須用中文書寫;(二)、(四)、(五)項文件可以用外文書寫但應當附中文譯文。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外國投資者共同申請設立外資企業,應當將其簽訂的合同副本報送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 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設立外資企業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九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審批機關如果發現上述文件不齊備或者有不當之處,可以要求限期補報或者修改。

第十三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該企業成立日期。 外國投資者在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滿三十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十四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委托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代為辦理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和第十一條規定事宜,但須簽訂委托合同。

第十五條 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國投資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注冊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二)擬設立外資企業的名稱、住所;

(三)經營范圍、產品品種和生產規模;

(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資金來源、出資方式和期限;

(五)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機構、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及其新舊程度、生產技術、工藝水平及其來源;

(七)產品的銷售方向、地區和銷售渠道、方式以及在中國和國外市場的銷售比例;

(八)外匯資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職工的招用、培訓、工資、福利、保險、勞動保護等事項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解決措施;

(十一)場地選擇和用地面積;

(十二)基本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決辦法;

(十三)項目實施的進度計劃;

(十四)擬設立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

(二)宗旨、經營范圍;

(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

(四)組織形式;

(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

(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

(七)勞動管理;

(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條 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修改時同。

第十八條 外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導致資本發生重大變動,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和出具驗資報告;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組織形式與注冊資本

第十九條 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外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外資企業為其他責任形式的,外國投資者對企業的責任適用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 外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開辦外資企業所需資金總額,即按其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

第二十一條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外資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外國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要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中國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外資企業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

第二十三條 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外資企業將其財產或者權益對外抵押、轉讓,須經審批機關批準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規定,代表外資企業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無法履行其職權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人,代其行使職權。

第四章 出資方式與期限

第二十六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用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出資,也可以用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 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從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第二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以機器設備作價出資的,該機器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資企業生產所必需的;

(二)中國不能生產,或者雖能生產,但在技術性能或者供應時間上不能保證需要的。 該機器設備的作價不得高于同類機器設備當時的國際市場正常價格。 對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應當列出詳細的作價出資清單,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作價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八條 外國投資者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時,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國投資者自己所有的;

(二)能生產中國急需的新產品或者出口適銷產品的。 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的作價應當與國際上通常的作價原則相一致,其作價金額不得超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的20%。 對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應當備有詳細資料,包括所有權證書的復制件,有效狀況及其技術性能、實用價值,作價的計算根據和標準等,作為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的附件一并報送審批機關。

第二十九條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運抵中國口岸時,外資企業應當報請中國的商檢機構進行檢驗,由該商檢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作價出資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與外國投資者報送審批機關的作價出資清單列出的機器設備的品種、質量和數量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作價出資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實施后,審批機關有權進行檢查。該工業產權、專有技術與外國投資者原提供的資料不符的,審批機關有權要求外國投資者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條 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九十天內繳清。 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十天不出資的,依照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 外國投資者繳付每期出資后,外資企業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章 用地及其費用

第三十四條 外資企業的用地,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審核后,予以安排。

第三十五條 外資企業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十天內,持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到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第三十六條 土地證書為外資企業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外資企業在經營期限內未經批準,其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三十七條 外資企業在領取土地證書時,應當向其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 外資企業使用經過開發的土地,應當繳付土地開發費。 前款所指土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為外資企業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土地開發費可由土地開發單位一次性計收或者分年計收。

第三十九條 外資企業使用未經開發的土地,可以開發或者委托中國有關單位開發。基礎設施的建設,應當由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安排。

第四十條 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開發費的計收標準,依照中國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外資企業的土地使用年限,與經批準的該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相同。

第四十二條 外資企業除依照本章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六章 購買與銷售

第四十三條 外資企業自行制定和執行生產經營計劃,該生產經營計劃應當報其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 外資企業有權自行決定購買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下統稱"物資")。 外資企業在中國購買物資,在同等條件下,享受與中國企業同等的待遇。

第四十五條 外資企業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應當依照經批準的銷售比例進行。 外資企業超過批準的銷售比例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須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四十六條 外資企業有權自行出口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也可以委托中國的外貿公司代銷或者委托中國境外的公司代銷。 外資企業有權依照批準的銷售比例自行在中國銷售本企業產品,也可以委托中國的商業機構代銷。

第四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外資企業憑批準的該企業進口設備和物資清單直接或者委托機構向發證機關申領進口許可證。 外資企業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并為生產所需的物資,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進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進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外資企業出口產品,依照中國規定需要領取出口許可證的,應當編制年度出口計劃,每半年向發證機關申領一次。

第四十八條 外資企業進口的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價格不得高于當時的國際市場同類物資以及技術勞務的正常價格。外資企業的出口產品價格,由外資企業參照當時的國際市場價格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價格。用高價進口、低價出口等方式逃避稅收的,稅務機關有權根據稅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外資企業依照批準的銷售比例在中國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應當執行中國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前述價格應當報物價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備案,并接受其監督。

第四十九條 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中國利用外資統計制度的規定,提供統計資料,報送統計報表。

第七章 稅 務

第五十條 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

第五十一條 外資企業的職工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十二條 外資企業進口下列物資,免征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一)外國投資者作為出資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建設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 (二)外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自用機器設備、零部件、生產用交通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管理設備;

(三)外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物料。 前款所述的進口物資,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轉賣或者轉用于生產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產品,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納稅或者補稅。

第五十三條 外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中國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照中國稅法免征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八章 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 外資企業的外匯事宜,應當依照中國有關外匯管理的法規辦理。

第五十五條 外資企業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營業執照,在中國境內可以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帳戶,由開戶銀行監督收付。 外資企業的外匯收入,應當存入其開戶銀行的外匯帳戶;外匯支出,應當從其外匯帳戶中支付。

第五十六條 外資企業應當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外資企業無法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外國投資者應當在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中載明并提出如何解決的具體方案;審批機關商有關部門后作出答復。 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中已載明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的,任何政府部門不負責解決其外匯收支平衡問題。 外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為中國急需并且可以替代進口,經批準在中國銷售的,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后,可以收取外匯。

第五十七條 外資企業因生產和經營需要在中國境外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須經中國外匯管理機關批準,并依照中國外匯管理機關的規定定期報告外匯收付情況和提供銀行對帳單。

第五十八條 外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的工資和其他正當的外匯收益,依照中國稅法納稅后,可以自由匯出。

第九章 財務會計

第五十九條 外資企業應當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和財政機關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并報其所在地財政、稅務機關備案。

第六十條 外資企業的會計年度自公歷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一條 外資企業依照中國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應當提取儲備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儲備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稅后利潤的10%,當累計提取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資企業自行確定。 外資企業以往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往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與本會計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潤一并分配。

第六十二條 外資企業的自制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用外文書寫的,應當加注中文。

第六十三條 外資企業應當獨立核算。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依照中國財政、稅務機關的規定編制。以外幣編報會計報表的,應當同時編報外幣折合為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應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證并出具報告。 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外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和清算會計報表,連同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財政、稅務機關,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四條 外國投資者可以聘請中國或者外國的會計人員查閱外資企業帳簿,費用由外國投資者承擔。

第六十五條 外資企業應當向財政、稅務機關報送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并報審批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六十六條 外資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在地設置會計帳簿,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違反前款規定的,財政、稅務機關可以處以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章 職 工

第六十七條 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雇用職工,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依照中國的法律、法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訂明雇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外資企業不得雇用童工。

第六十八條 外資企業應當負責職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建立考核制度,使職工在生產、管理技能方面能夠適應企業的生產與發展需要。

第十一章 工 會

第六十九條 外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十條 外資企業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有權代表職工同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

第七十一條 外資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是:依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助企業合理安排和使用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企業的各項經濟任務。 外資企業研究決定有關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生活福利、勞動保護和保險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外資企業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取得工會的合作。

第七十二條 外資企業應當積極支持本企業工會的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設備,用于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事業。外資企業每月按照企業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由本企業工會依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有關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

第十二章 期限、終止與清算

第七十三條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具體情況,由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書中擬訂,經審批機關批準。

第七十四條 外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從其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外資企業經營期滿需要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在距經營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審批機關報送延長經營期限的申請書。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天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外資企業經批準延長經營期限的,應當自收到批準延長期限文件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十五條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

(一)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

(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四)破產;

(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

(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

第七十六條 外資企業依照第七十五條第(一)、(二)、(三)、(六)項的規定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對外公告并通知債權人,并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審批機關審核后進行清算。

第七十七條 清算委員會應當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并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 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存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八條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并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制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債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余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起訴和應訴。

第七十九條 外資企業在清算結束之前,外國投資者不得將該企業的資金匯出或者攜出中國境外,不得自行處理企業的財產。 外資企業清算結束,其資產凈額和剩余財產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視同利潤,應當依照中國稅法繳納所得稅。

第八十條 外資企業清算結束,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八十一條 外資企業清算處理財產時,在同等條件下,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第八十二條 外資企業依照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終止的,能參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外資企業依照第七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終止的,依照中國有關規定進行清算。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外資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十四條 外資企業與中國的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簽訂經濟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外資企業與外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個人簽訂經濟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以及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大陸設立全部資本為其所有的企業,參照本實施細則辦理。

第八十六條 外資企業中的外籍職工和港澳臺職工可帶進合理自用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物品,并依照中國規定辦理進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