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農貨幣信貸政策探討
時間:2022-12-08 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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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選題意義。2014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多次使用定向降準對符合條件的涉農金融機構提供更為充足的流動性,自此人民銀行引導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工具箱中又多了一項有力工具。實施近兩年,現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多種支農政策工具實施效果如何,在不同時期、不同經濟環境下政策工具效果是否有差異,又是否起到預期的疊加協同效應等問題都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本文擬通過構建的金融支農績效評估體系,對廣東省現行政策工具實施效果進行比較、綜合分析,為進一步提高金融支農水平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二)文獻綜述。現行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金融支農效應及支農再貸款等工具使用效果,較少通過建立績效評估體系定量分析多種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個體效果及效應疊加。彭志強(2009)認為近年來定位于服務“三農”、支持“三農”發展的支農再貸款業務卻不斷萎縮,貸款規模大幅下降,結合潮州本地情況,發現農信社經營能力提高、資金自求平衡能力增強,支農再貸款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性等因素是造成經濟欠發達地區支農再貸款發放萎縮的主要原因。王彥青(2013)認為河北省各級各類金融機構積極貫徹文件要求,涉農金融服務主體日益增多,信貸產品不斷創新,資金分布也更趨合理,但仍需健全壯大基層涉農機構,建立縣域涉農貸款的投放激勵機制,完善農村保險體系,加強金融與財政政策配合,助推涉農信貸發展,滿足“三農”日益增長的資金和金融服務需求。田湘龍(2011)通過對湖北省支農再貸款運用情況的調査,重點分析了導致支農再貸款運用減弱的流動性充裕、缺乏激勵機制、管理約束過強、價格相對偏高等六大原因。畢翼(2013)從支農再貸款的中間環節-農村金融機構人手,對影響其使用再貸款的主要因素進行分析,并挖掘原因,進而提出政策建議^而對于具體的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使用效果,前人研究較多的主要是支農再貸款,部分成果建立了對支農再貸款的績效評估體系,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喬海濱(2015)對內蒙古支農再貸款管理和使用的基本情況和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總結,概括了基層人民銀行的管理情況和金融機構的使用情況,總結了支農再貸款的社會效應,并有針對性地對支農再貸款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中國人民銀行黃南州中心支行課題組(2014)總結了黃南州支農再貸款使用績效,提出了在支農再貸款使用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并分析了問題原因,最后提出了改進支農再貸款使用績效的建議。李晶彥(2015)基于政策要求分析設立衡量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的指標,并根據實踐經驗和數據的可得性列舉了可能影響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的主要因素,通過比較分析和實證檢驗篩選對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有顯著影響的指標,分析各項影響因素的影響程度,為優化支農再貸款管理提供參考依據。簡錦恩(2010)認為支農再貸款政策及其效應,由于制度缺位和路徑局限令其失去引導“三農”領域信貸資源配置的作用,在統籌城鄉發展的新形勢下,應當以制度化、主導性、統籌城鄉為原則,通過制度化管理、合理核定額度、豐富工具、建立風險控制機制等方式,重構支農再貸款管理體系。整體來看,目前文獻對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研究以單一工具的定性分析為主,本文針對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效果難以定量分離的問題,建立包含支農信貸資金投放、支農信貸資金結構、支農信貸資金利率、支農信貸可持續性、三農發展五維度的綜合績效評估體系,全面、定量的分析各個政策工具的執行效果,并在此基礎上對支農再貸款、再貼現、定向降準的多種政策工具進行比較分析,不同區域經濟特點影響下政策效果的差異進行實證分析。
二、廣東省貨幣信貸政策支農工具使用情況和特點
2011年以來,人民銀行廣州分行不斷完善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的投向和利率要求,并建立再貼現投放效果監測考核,加強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管理,開展法人機構的“一定存款比例考核”、“定向降準考核”與縣域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差別化存款準備金考核,探索開辦了支小再貸款、扶貧再貸款,增強對涉農企業以及縣域地區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發揮了較好的定向寬松和利率引導作用,有力支持了廣東三農經濟發展。(一)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使用情況和特點。1.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使用情況。2014年2月7日,人民銀行將原有的流動性再貸款劃分出了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包括支農再貸款和支小再貸款,2014年正式開辦支小再貸款,2016年創設了扶貧再貸款。2014-2015年期間,人民銀行下調4次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同時為推廣信貸資產質押,以信貸資產質押方式發放的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利率可再減10BP。自2014年始,對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貸款利率加點幅度上限及貸款增速作出明確規定并多次對上限進行下調,目前加點幅度按3個百分點掌握,最高可調整至5個百分點。為加強對農村地區和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提高再貸款政策效能,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將支農再貸款限額重點投向粵東、粵西、粵北等欠發達地區,支小再貸款限額重點投向小微企業較為聚集的珠三角地區,扶貧再貸款則全部投向國家、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地區。整體來看,再貸款規模逐步上升,但2016年以來,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廣東“三農”及小微領域的有效信貸需求下降,涉農信貸風險明顯上升,導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對支農、支小再貸款的資金需求減少,再貸款整體規模有所下降。2.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政策效果及其特點。一是作用直接,直接增加了“三農”信貸資金,緩解涉農資金需求。二是杠桿撬動,撬動了更多資金投向涉農領域。人民銀行明確規定,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資金必須全部用于發放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并在借用再貸款期間,所發放的涉農貸款和小微企業貸款增量不低于借用再貸款資金總額。三是利率引導,引導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成本。人民銀行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借用再貸款資金發放的貸款利率加點幅度在實際支付的各期限檔次再貸款利率上原則上不超過3個百分點,隨著再貸款利率的數次下調,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及小微貸款利率也隨之下調。(二)涉農再貼現使用情況和特點。1.涉農再貼現使用情況。2014年8月,人民銀行調整了再貼現業務的投向和操作要求,2014年9月,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建立再貼現效果投放效果監測考核機制,對再貼現資金投放效果、再貼現利率傳導效果、再貼現資金使用效率、再貼現資金安全性等指標進行考核,其中“涉農票據占比高于30%或者小微企業票據占比高于50%”的考核力度最大,權重為70%,強化了再貼現工具信貸導向功能。從投向結構來看,再貼現投向涉農的比重穩中有升,保持在三成多的比重。與再貸款情況類似,2011-2015年五年間,投向涉農的再貼現的覆蓋地區、累計發放額等指標也逐年增加,但自2016年以來,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整體規模也有所下降。2.涉農再貼現使用情況政策效果及其特點。一是作用溫和,投向結構比重較為持穩。2011以來,投向涉農的再貼現累計發放額占比最低24.88%,最高37.72%,變化不大,主要地區集中于湛江、清遠、河源等農業產群化地區。二是利率引導,引導金融機構降低票據貼現成本。人民銀行要求,辦理再貼現的票據貼現利率原則上應低于不辦理再貼現的票據貼現利率,該項指標考核權重為15%。(三)結構性準備金政策使用情況和特點。1.結構性準備金政策使用情況。2010年建立“一定存款比例考核”,考核對象主要為貧困地區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貸款考核達標的機構,獲得執行低于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的準備金率。同時,對新成立的農商行可以給予一個季度的過渡期準備金率,緩解資金壓力。2014年創設“定向降準考核”,人民銀行首次實施定向降準工具,符合審慎經營要求且“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考核達標的機構,獲得執行低于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的準備金率。同時,對縣域地區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進行考核,考核達標的,獲得執行低于正常標準2個百分點的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同樣,受宏觀經濟形勢影響,各法人機構貫徹執行貨幣政策力度下降,2016年,考核達標機構的小微企業與涉農貸款增速均逐年下降,2016年甚至低于各項貸款增速。2.結構性準備金政策效果及其特點。一是作用較為間接,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2014年實施定向降準以來,考核達標的金融機構在信貸結構、信貸投放增速、信貸投放存量等方面的指標明顯優于未達標的金融機構。二是短期內改善金融機構流動性效果較好。結構性準備金政策以考核形式決定降準與否,在短期內對改善金融機構流動性資金需求作用較為積極,而對改善信貸結構的影響相對較弱,獲得執行較低檔次準備金率的機構并未立即表現出更高的信貸投放增速與增量。三是存在地區差異性,在農業主產區和山區效果更為明顯。定向降準通過對涉農信貸指標進行考核,降低符合條件機構的存款準備金,增強其信貸能力,在執行中發現,該政策在農業主產區和山區效果更為明顯。從廣東的執行情況看,在粵北地區定向降準對涉農貸款的引導作用較珠三角及粵東西兩翼明顯。
三、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的構建及基于廣東省的測算
運用AHP模型構建包含支農信貸資金投放、支農信貸資金結構、支農信貸資金利率、支農信貸可持續性、三農發展五維度的綜合績效評估體系,測算近五年廣東省的支農政策績效水平,并對其趨勢特點進行歸納總結。(一)構建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i.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構建及指標選取。參考文獻關于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的論述,結合廣東省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使用情況,本文在建立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時,圍繞貨幣信貸支農工具主要通過影響金融機構支農信貸投人達到支農、惠農的政策目標,設定支農信貸資金投放、支農信貸資金結構、支農信貸資金利率、支農信貸可持續性四個準則層目標,同時加人考察政策工具實施最終效果的三農發展指標,共5個準則層目標。再根據5個準則層目標,考慮符合經濟意義、數據可得性、指標具代表性等條件,選取了涉農貸款增速、農戶貸款審批通過率、涉農貸款中非房地產業占比、新型農業主體貸款占比、涉農貸款利率、涉農貸款相對各項貸款利率高低、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回收率、金融機構利潤增長率、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農村人均純收人、人均農業總產值11個指標層,具體績效評估體系內容及變量見下表。2.指標權重確立。本文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向廣州分行及廣東省轄內19地市人民銀行貨幣信貸部門負責人及1名主要業務骨干發放調查問卷采集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指標之間的相對重要性,然后以Satty的比例九標度體系確定了取值標準。即以1、3、5、7、9分別代表指標i和j兩相比較一樣重要、稍微重要、明顯重要、強烈重要和極端重要,而介于等級之間的程度比較分別賦值為2、4、6和8。本次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40份,使用expertchoice11.5計算判斷矩陣,并進行一致性檢驗。具體各層權重見下表,其中inconsistencyratio=0.06,小于0.1,說明數據通過一致性檢驗。根據算得指標權重,在準則層中權重最大的為支農信貸資金投放和支農信貸資金利率,權重均為0.248,其次為三農發展。在指標層中,權重最大的五個指標依次為涉農貸款相對各項貸款利率高低、涉農貸款增速、農村人均純收人、新型農業主體貸款占比和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回收率。(二)基于廣東省的近五年數據測算及趨勢分析。基于上述績效評價體系,將廣東省19地市匯總數據代人算出2010年-2016年上半年貨幣信貸政策支農整體績效,具體績效情況見下表。通過績效評價結果,發現廣東省貨幣信貸政策支農效果呈現以下趨勢和特點:1.基于層次分析法構建的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能排除外部影響,較好擬合實際金融政策支農效果。相對于使用客觀賦值法,本文通過層次分析法構建的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可以有效避免由于財政支農力度、農業災害等非貨幣信貸政策因素對績效結構的外部影響,較好的擬合實際金融政策支農效果。從2010-2016年的測算結果看,結果與客觀情況整體一致,具有推廣運用的實踐意義。2.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穩步提高,績效增長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2014年-2016年上半年,貨幣信貸政策支農平均績效為0.989,較2010年-2013年平均績效提高了0.075,期間表征質量的支農信貸資金結構平均績效穩步提升,有效彌補了表征規模的支農信貸資金投放平均績效下降帶來的影響,說明績效增長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2014年以來支農貨幣信貸政策更加注重對信貸資金的結構優化,總行先后出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關于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除了引導支農資金避免過度進人縣域房地產市場,還特別提出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貧困地區的金融支持。3.支農信貸可持續性、三農發展績效保持較髙水平,但支農信貸資金利率水平有待進一步降低。2010年-2016年上半年,支農信貸可持續性、三農發展平均績效分別為0.151、0.178,均接近滿績效水平。支農信貸資金利率績效小幅下降,說明政策工具未能顯著降低支農資金利率水平,細分的看,表征支農資金絕對利率水平的績效由0.041降至0.037,而表征相對利率水平的績效由0.205降至0.170,相對利率水平降幅更大,在當前流動性較為充裕,整體市場利率水平下降的背景下,支農信貸資金的利率降幅不及一般貸款。
四、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績效評估——基于廣東省的實證
為了檢驗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對支農績效的影響程度,本章對2011年-2016年上半年期間13個半年度的廣東省內珠三角、東翼、西翼和山區?四個區域支農績效進行測度,并以此為被解釋變量,以各個支農貨幣信貸工具為解釋變量,分別檢驗支農貨幣信貸工具的個體固定效應,以此分析支農貨幣信貸工具實施效果受地區、時期的影響程度。被解釋變量:運用上文建立的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體系,分別測度2010年上半年-2016年上半年珠三角、東翼、西翼和山區四個區域的支農績效(IND),結果如下圖:解釋變量:通過采集廣東省內自2010年1月以前開業的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使用支農再貸款(REL)、再貼現余額(RET)以及涉農指標符合定向降準條件釋放資金(TARR)三個變量,為消除量綱的影響,對變量進行標準化處理,使其取值大于0,且方差為1,處理后各變量量綱不同造成的問題得到解決。采用面板數據單位根檢驗中的Summary檢驗,滯后階數選擇采用Schwarz法則自動選擇,以下將LLC檢驗結果列出。由檢驗得出支農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績效(IND)為平穩數據,而支農再貸款(REL)、再貼現余額(RET)、定向降準釋放資金(TARR)三個變量為1階平穩,回歸分析對1階平穩的三個變量差分后數據,防止由于非平穩數據導致的偽回歸。為了更準確地檢驗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本文借助hausman檢驗,L-L檢驗以及從核心變量系數具有實際意義的角度選取相應的模型,模型1首先檢驗各政策工具對支農績效結果影響的顯著性,模型形式為:=/?'以v+/32/?£7^+ft;,,+C,++,該模型采用變截距不變系數模型和個體固定效應模型最佳;模型2、3分別檢驗支農再貸款(REL)、涉農指標符合定向降準條件釋放資金(TARR)對支農績效結果的地區差異,模型2形式為:Q+吖,,模型3形式為:=AM郵.,+G+氣,,均采用不變截距變系數模型和個體固定效應模型最佳,而投向涉農的再貼現主要集中西翼地區,其他地區較少發生,因為無法單獨建立模型進行檢驗。整體來看,3個回歸模型結果良好,/?2都在0.6以上,說明模型擬合優度較好,F值均在1%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DW值顯示不存在明顯的殘差自相關,由結果可知:1.支農再貸款普適性髙、區域差異性小,適合作為引導資金加大三農支持力度的常規性政策工具。從模型1看,支農再貸款對支農績效影響通過1%顯著性檢驗,系數為正數說明支農再貸款與支農績效均為正相關,與其經濟意義相符,支農再貸款直接增加涉農金融機構“三農”信貸資金,同時明確規定再貸款資金必須投向涉農領域,通過直接增加資金和防止資金流出硬約束兩重措施保障了支農、惠農的政策效果。從模型2看,支農再貸款在山區、珠三角和東翼均能顯著提高支農績效,且區域間系數差異相對較小。其中再貸款在山區對支農績效的提升最為明顯,系數為4.56,小幅高于珠三角的3.84,主要原因是山區五市是再貸款政策支持的重點區域,再貸款作為支農信貸資金來源之一,在該區涉農貸款中占比為2%,高于其他地區,頻繁使用支農再貸款產生規模效應;珠三角地區金融機構經營效率和貸款審批最為高效,支農再貸款資金平均利用率達94.49%,政支持資金轉化為涉農信貸最為迅速,因此政策工具支農效果僅次于山區。2.涉農再貼現產生的政策效果依賴于區域農業產群化水平,適合作為加大特定區域支農水平,促進支農政策與農業產群化形成良性循環的選擇性政策工具。從模型1看,投向涉農再貼現并不能普遍提升全省四區域的支農績效水平,主要原因是從總體看再貼現使用次數較其他工具都少,且使用區域主要集中在湛江、清遠、河源等農業產群化地區,在非農業產群化地區受制于農業企業規模較小、產業鏈條較短、結算票據量不大等因素,難以取得廣泛效果,而在農業產群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如湛江,政策效果則非常明顯。3.定向降準在釋放流動性的同時能提升區域政策支農績效,但政策效果區域差異大,在主要作為流動性操作工具的同時兼具調節區域間三農發展的功能。從模型1看,定向降準對支農績效影響通過10%顯著性檢驗,說明定向降準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支農績效,但效果仍有提升的空間。定向降準目前為不定期實施,金融機構較難對政策形成明朗預期,同時并未對釋放資金投向涉農設置硬約束,弱化了政策工具的引導信貸資金進入“三農”領域的效果。從模型2看,定向降準實施效果有較大的區域差異性,政策效果的區域差異與資金充裕程度成反向關系,存貸比較高的地區支農績效增幅較大,該工具在山區對支農績效的提升最為明顯,其后依次為珠三角、西翼和東翼,系數分別為4.93、3.33、1.12和1。山區金融機構支農信貸增長受限于資金瓶頸,定向降準釋放資金恰能解決資金來源問題。珠三角地區金融機構普遍存款規模較大,下調同樣幅度的存款準備金情況下能釋放更多的信貸資金用于支農,同時,珠三角也是完成農商行改制占比最髙的地區,農信社改制農商行不但使自身資本金擴大、充足率提高,也在公司治理水平、風險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方面得到增強,更易于將定向降準釋放的支農惠農政策信號嵌人經營管理決策中,從而提高支農水平。而東西兩翼尤其是東部地區金融機構資金較為充裕,對加大支農信貸投入從而在達到定向降準后增加可貸資金的動力不強。綜合兩個模型的結果發現,定向降準在作為釋放流動性的貨幣政策工具的同時還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資金投人、提升區域政策支農績效的功能,但效果區域差異性大,在資金充裕地區效果有待提升。
五、研究結論及進一步提高貨幣信貸政策支農效果建議
(一)研究結論。1.基于層次分析法構建的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評估體系能排除外部影響,較好擬合實際金融政策支農效果。運用顯示,近年來廣東省貨幣信貸政策支農績效穩步提高,績效增長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但支農信貸利率水平有待進一步降低。2.貨幣信貸支農工具績效存在地區差異,可統籌兼顧選擇最優政策工具組合。其中,支農再貸款適合作為引導資金加大三農支持力度的常規性政策工具;涉農再貼現適合作為加大特定區域支農水平的選擇性政策工具;定向降準在主要作為流動性操作工具的同時兼具調節區域間三農發展的功能。(二)進一步提高貨幣信貸政策支農效果建議。1.持續完善支農貨幣信貸政策績效評估體系,豐富績效評估結果運用。一是探索建立定期開展區域支農貨幣信貸政策績效評估體系的制度安排,逐步豐富績效評估結果運用,如將績效評估結果作為調節工具使用的參考。二是完善涉農信貸指標體系構建,為強化支農信貸政策工具定向結構性調整功能,設計更靈活的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創造條件。如探索構建基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貧困戶貸款的政策績效評估指標,作為信貸政策支農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分配的參考。三是提高支農政策績效評估的科學合理性。如在定向降準考核中,剔除納人涉農貸款范圍的注冊地在縣域的房地產開發貸款,確保定向降準資金能投向政策支持的行業和企業等實體經濟。2.根據各區域政策效應特點,結合定向降準實施情況設置再貸款操作導向,并進一步優化政策工具的實施環境和傳導渠道。一是在實施定向降準的年份,珠三角和山區支農績效本身提升較快,此時可以適當加大再貸款向東西兩翼尤其是東部地區傾斜,拉動績效落后區域的支農水平。二是在未實施定向降準的年份,再貸款作為支農、惠農的常規性政策工具在強化引導、加大投人,補足其他工具空缺的同時,應該更為注重區域間的平衡發展。三是對以西翼為代表的農業產群化地區應進一步加大再貼現政策投入,促進支農政策與農業產群化形成良性循環,同時,抓緊優化再貸款、定向降準等政策工具的實施環境和傳導渠道,增加工具選擇多樣性。3.提升貨幣信貸政策工具的靈活性,進一步疏通支農傳導渠道^一是靈活根據金融機構資金松緊程度進行逆周期操作。如在貨幣信貸環境緊縮時,金融機構資金較為緊缺,提高支農再貸款總額度,從而確保金融機構支農信貸資金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因地制宜”,針對目前山區金融機構吸存較為困難,對支農再貸款資金依賴性較高,適當傾斜支農再貸款的額度,充分發揮再貸款作為普適性政策工具的支農績效。二是提高支農再貸款利率定價的靈活性。如綜合考慮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信貸資金利率的優惠程度、涉農信貸政策導向評估結果、MPA評估結果給予金融機構支農再貸款利率一定的調整空間,對符合政策要求的商業銀行提供更低的央行融資成本,體現利率的優惠性和惠農性,引導金融機構降低涉農信貸資金利率水平。三是提升結構性準備金政策考核的靈活性。目前定向降準主要以事前的考核決定降準與否,對改善信貸結構的影響有待提高,可增加對獲得執行更低檔次準備金率的機構涉農貸款增量和增速進行后續考核,如金融機構獲得定向降準后,涉農貸款增量及占比不升反降,則取消下次定向降準的資格,引導金融機構將定向降準釋放的資金投人涉農信貸領域。
作者:吳燕生 戴朝忠 楊伯凌 楊小琳 呂斌 代丹萍 張景智 張倫軍 李鵬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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