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保障

時間:2022-11-08 05: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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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公民憲法意識的保障

本文作者:蔣淑波工作單位:大慶師范學院

一、公民意識是民主意識的基礎,憲法意識是公民意識的核心

用憲法意識來審視公共權力是公民主動政治參與的前提。憲法意識是人們關于憲法的知識、情感、態度和價值觀的統一體,其中價值觀居于核心地位。我國當代的憲法意識的靈魂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這一意識的精辟表述就是總書記所提出的,“三個至上”。2007年12月25日,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提出了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三個至上”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國體和政體是憲法的核心內容,因而“三個至上”正是當代中國憲法意識的靈魂。“三個至上”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理念。黨的利益至上,堅持黨的領導,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政治保障;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統一,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基本價值準則;憲法和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是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法律制度保障。我國的國家機關是人民意志的執行者、人民利益的捍衛者。明確這一思想,才能解決我國公民政治參與的積極主動性不高的問題。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的重要保障是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民眾的憲法意識是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梁啟超曾謂“:然立憲之動機起自政府而不起自人民,則其結果必無可觀者,此不可不熟查也。”孫中山先生在回顧制定《臨時約法》時的政治局面與思想潮流的狀況時說過一段意味深長的話,他指出:一國之趨勢,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若其勢已成,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可轉移也。他認為,我國數千年專制之毒,深中乎人心,這是中國缺恨之點。故改造中國,就必須把民主共和國精神明確地用法律固定下來,才能使帝統為之斬絕,專制為之推翻。我國社會主義憲法的確立,意味著一種廣泛的、真實的民主權利制度的確立,意味著公民廣泛有序的政治參與獲得了制度的保障,但這種有序參與的實現程度的提高還需要當代憲法意識的不斷提高。從世界的憲政發展史看,法治發達國家非常重視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一些國家專門設有憲法節,有的國家把憲法的頒布日作為紀念日,有的國家定期舉辦紀念活動。通過宣傳,使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最有力的武器。現在我國每年的12月4日被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其中,宣傳的重點就是憲法。我們要通過切實有效的形式使人們形成關于憲法方面的有明確觀念的思想體系,形成正確的關于憲法方面的心理感覺和態度、評價。

二、強化公民的憲法意識,提高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積極性

憲法意識不強,是影響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積極性的重要因素。表現在對憲法的了解少、興趣低,憲法權利意識差,沒有形成憲法至上的理念。這導致著目前在我國社會現實中,還存在著一些不符合公民要求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參與社會政治生活的熱情有待提高,缺乏應有的公共關懷、法治意識比較淡漠。首先,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政協會議的關注熱情不高。“兩會”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盛事,對“兩會”的關注,集中體現了公民的民主熱情。但在一項對大學生的探查中發現,43.4%的大學生表示對此并不關注,民主熱情并不是很高。其次,選舉的熱情不高,對選舉制度不了解。當被問及是否愿意參加人大代表選舉時,10%的人表示不愿意參加,另有28%的人表示無所謂,兩者達到了總數的2/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作為最基本的憲法權利,一旦遭到漠視,對整個民主制度的影響是巨大的。另外,64.9%的人對選舉程序比較陌生,他們只是零星地從新聞媒體上得知一些有關選舉的知識,真正通過閱讀《憲法》、《選舉法》來了解選舉的人少之又少。再次,對某些民主制度的改革方向比較茫然。比如,對人大代表專職化這一問題,41.3%的大學生表示反對,另有24.3%的人對此表示“清楚”,真正持支持態度的人不多。這說明大學生對這一問題缺乏深入的思考。傳統的官本位思想難以產生現代的憲法意識。我國傳統的“出世”“入世”說使許多人認為政治參與是為官者的專利,儒家思想追求一種“學而優則仕”“,仕”就是去做官,同時也是積極地參與政治活動。傳統官本位思想束縛人民參與的熱情。我國歷史上民主實踐的滯后也嚴重制約著公民的憲法意識的強化。我國歷史上長期的封建專制統治使得順從型政治文化在我國特定領域內占據主要地位,在我國民眾的心理上積淀了“權威崇拜”、“清官思想”等復雜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思想,使人們在政治生活中喪失了獨立個性和政治自主意識,處于附庸的地位,表現出普遍的非參與現象。而人們對清官越是向往和依賴,其政治自主意識和獨立人格也就越發萎縮。從而導致公民參與政治多體現為被動性。

三、推進基層的民主實踐,增強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能力

經過改革開放的實踐,我國的憲法意識所依托的社會存在已經發生了革命性的變革,公民的民主意識、有序政治參與的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當代中國基層民主建設在改革開放30多年中已結出豐碩的果實。目前,我們已經建立起了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人民群眾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實行民主自治。這一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為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供了諸多啟示。基層民主建設為鍛煉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提供了實踐的機會。基層民主實踐的薄弱環節是我國的基礎教育環節。提高我國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是一場社會的重大變革,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教育應該在民主參與的意識、民主參與的技能、參與社區實踐活動方面有更大的作為,更應在班級管理等具體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問題上強化。堅決摒棄與現代民主與法制不和諧的做法。強化現代憲法意識,提高公民的有效政治參與意識與能力,需要從娃娃抓起。

四、實現憲法的司法化,為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提供根本保障

為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實施對公民政治權利的積極救助,憲法規范在找不到其他可做操作性法律規范支持時,應根據憲法的理念,經過司法解釋的途徑,為公民的政治權利提供積極的司法救助。盡管憲法的司法化目前仍存在著分歧,但現實需要我們必須在對之規范的基礎上加以積極的推進,并且一些憲法條款的直接適用,在世界上一些國家早有實踐。在我國的憲法理論上,一直存在著憲法效力的直接性與間接性的分歧。長期以來,傳統的觀念認為:憲法的效力是間接的,憲法的規范具有原則性,且無制裁性規定,憲法只能通過具體立法實現,不能直接適用。據此,憲法的基本權利只能通過具體立法才能實現,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這也是一些人認為憲法不是法的根本原因。但是,隨著社會發展,公民法治意識提高,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中產生的憲法問題和憲法糾紛日益增多,普通法律尚不完善,理論和實踐都需要肯定憲法基本權利條款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法院直接援引憲法基本權利條款判決民事案件的“憲法司法化”現象。在英美法系,憲法基本權利條款從來就有直接效力,二戰以后,大陸法系國家也都逐步確立了憲法也是法律,憲法具有直接的司法效力的體制。我國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相當一部分憲法權利未能在有關制度中被明確化、具體化,因而在訴訟的司法實踐中遭遇尷尬。在英國,雖無憲法典,但法院可以直接適用憲法性法律。基本權利大多表現為憲法判例。憲法判例本身就是司法判決的產物,并作為先例拘束司法。在大陸法系國家,憲法直接效力的確定晚于英美法系。但在二戰以后,也都逐步承認憲法也是法律,確立了憲法具有直接的司法效力的體制。司法解釋工作的加強和規范,是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條款司法化的制度通道。根據程序化實施的基本法理,直接適用缺少技術性保障的憲法條款,要堅決避免司法權的不正當擴張。根據積極救助的原則,建議根據我國的司法制度,通過司法解釋使有關條款適應經濟和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33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在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進行解釋。”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的范圍廣泛,在政治文明的建設中必然會遇到許多新問題、新情況。同時,全球化的發展將使得這一問題更加復雜。所以保護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促進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必須根據司法實踐,推進法制的創新。加強與規范司法解釋,就是要求司法機關要按照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積極主動地推進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