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探討

時間:2022-12-28 03:35:24

導語: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不斷提升和崛起,我國在世界上的影響力也逐漸增強,隨著全球化組織的不斷發展與擴大,全球文化的交流日益加強,與此相伴越來越重視比較刑法的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治建設從以立法為中心逐漸向以法律實施為中心靠攏,法治理念從強調依法轉向權利的保護,法律理論也從重視對外國的引介國際社會、法學學術界的目光慢慢向我國聚焦,共同關注中國崛起的問題,其中比較引入關注的轉向自主創新。如中國刑法學未來的發展方向成為了刑法學界學者廣泛討論和關注的課題。刑法教義學引入我國刑法學也不過是最近十幾年的事情,且最近幾年刑法教義學的發展勢頭比較迅猛。在此過程中,有兩位學者不得不提及———中國刑法教義學的“先行者”張明楷教授和中國刑法教義學的“先行者”陳興良教授。[1]2005年陳興良教授首次在《刑法教義學方法論中》首次提出了“刑法學的教義學”的學術命題,并上升到方法論的從層次,積極倡導發展刑法教義學,在此情況下,教義刑法學成為突破刑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方法,也正是為此,教義刑法學正成為當前刑法學學界熱議的新課題。從本世紀初,張明楷教授提出“只有以法哲學為基礎解釋現行刑法的科學,才是真正的刑法學”以及“沒有發達的刑法解釋學,就不可能有發達的刑法學”的觀點,極力提倡刑法學派之爭并要以解釋刑法作為重點和引領來重構中國刑法學。他們二者所提倡不同的理論形成了中國刑法學界特有的學派之間的爭論,為我國刑法學理論體系的完善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由于基于比較研究而形成的比較刑法學,離不開各國刑法基本原則、概念和理論體系及其背后的邏輯分析,其與教義刑法學具有天然的聯系,故本文將此兩個較為獨立又密切相關的知識體系進行比較分析,以厘清二者之間的異同點。

一、比較刑法學

(一)比較刑法學淵源。比較刑法學的產生和發展與刑法學的產生和發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即比較刑法學是伴隨著刑法學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比較刑法學的發展一般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一是比較刑法學的形成階段。早在19世紀初,法國的巴黎法學院第一次開設了比較刑法講座,這次比較刑法學講座的開設將意味著比較刑法學的產生,也是比較刑法學創立的重要標準。從此以后比較刑法學不僅僅在法國開始傳播,還在整個歐洲大陸的其他國家陸續產生與興起,一時間比較刑法學成為了歐洲大陸國家刑法學研究與討論的新領域。同時比較刑法學對拿破侖刑法典和巴伐利亞刑法典及歐洲和一些亞洲國家如日本、伊朗等國家的刑法的產生與發展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1869和1895年在法、英兩國分別建立了比較刑法學會,對推動世界上其他各國刑法學與比較刑法學的研究,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二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比較刑法學進入了科學發展興起的階段。在19世紀末初次建立了國際刑法學會以及1900年比較刑法學國際大會,這對比較刑法學的深入發展和科學研究提供了動力,一時間國際上掀起了各種各樣的比較刑法學研究機構,大量學術成果紛紛面世,深度廣泛的對比較刑法學的理論、性質、特點、適應環境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從研究的角度可以看出,當時的比較刑法學研究已從傳統的只注重法條之間的的比較,進而轉向理論層面的系統研究和邏輯分析,然而,從刑法學研究的廣度來看,由過去的只對刑法學的比較研究,轉向刑法理論、學說、原則、規則以及司法實踐等全面的研究。在這一階段,美國的犯罪教育學、監獄學、以及刑法方面的經驗,緩刑制度以及在對未成年刑法犯罪的處理,少年犯的處遇等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重視。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由于這一時期處于戰爭環境下,受到戰爭的影響,法學研究處于停滯狀態,比較刑法學的研究也難逃厄運。在這一時期,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沒有出現新的進展,更多的是停留在以往的研究水平上。四是二戰后至今,比較刑法學由于受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一度停滯,戰爭結束后法學研究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期,比較刑法學的研究也出現了新的氣象,隨著世界各國比較刑法學研究隊伍的不斷壯大,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機構和組織也進入了新的發展期,機構組織更完善和健全,比較刑法學的研究變得異常的活躍。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隨著科技技術的不斷提升,經濟全球化水平的進步,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聯系與交流越來越緊密,犯罪呈現出國際化趨勢,各種各樣的犯罪形式和手段正挑戰著刑法的界限,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更好地進行全球化的合作共同打擊犯罪,維護地區、國家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成為了各國刑法學界與刑法學者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在此之下,推動了刑法學界對比較刑法學研究的深入。現如今,比較刑法學不僅僅被作為一種刑法的研究方法或手段,其研究內容也不僅僅停留在法規范的比較或立法經驗的批判借鑒,而是通過系統的研究,將其理論化、系統化,使其逐步發展為刑事法學的一個重要的分支學科。(二)比較刑法學概念、特點及研究對象。比較刑法學就是將本國刑法與其他不同法系國家的刑法或將相同法系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的一門學科。比較刑法學的研究對象有廣、狹兩義之分。狹義上的比較刑法學僅限于對世界上各國現行的刑法規定進行比較研究;廣義上的比較刑法學則比狹義的比較刑法學研究的范圍更廣泛,其包括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法系、司法實踐等縱向、橫向的比較研究。比較刑法學不能僅限于某一地區、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刑事法規,也不是超階段的、中立的、附屬性的法學學科,它是通過對各國的刑法進行比較分析、研究和探討而形成的獨立的刑事法學科。比較刑法學特點:一是比較刑法學與刑法學,兩者不同,比較刑法學研究的內容比刑法學廣。比較刑法學研究的范圍大到不同法系、不同國家的刑法、刑法理論、學說等,小至世界上不同國家刑法中的某個原則、規則甚至具體的概念,而刑法學在研究的范圍要比比較刑法學小得多,一般只對本國的刑法原則、規則、概念、犯罪形態、刑罰制度、刑種、定罪量刑的標準等進行研究和分析,而不超出本國范圍之外。二是比較刑法學與其他比較法學不同,比較刑法學是專門對與刑事法相關的領域進行學術研究,其中包括犯罪學、刑罰學、刑罰執行學、刑事政策學等學科,以及與刑法學聯系緊密的犯罪社會學、犯罪心理學等學科。三是比較刑法學不同于外國刑法學,它不僅限于對外國刑法介紹、評價外國刑法,而是將本國的刑法與世界各國的刑法進行對比、研究、分析。比較刑法學雖然以比較的方法為主,也同時會運用其他的方法,例如邏輯分析法、歷史對比法等。(三)比較刑法學研究方法。比較刑法學主要采用以下兩種方法來進行:一種是宏觀的比較法,按照不同屬性將全世界主要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當前全世界按照不同的屬性可以分為社會主義法系和非社會主義法系兩種。社會主義法系如中國、朝鮮等,非社會主義法系一般指的是西方資本主要法系,在資本主義法系中還可以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另一種是微觀的比較法,這種比較方法存在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就同一法系對不同國家刑法進行的比較分析研究,例如中國刑法與朝鮮刑法進行發對比分析研究,另一種觀點是對具體的某一法律制度、刑法理論、具體問題進行比較研究,也稱之為比較研究。還有其他分析方法,通過縱向或橫向的方法來對刑法進行比較研究。無論我們運用那種研究方法對刑法進行比較研究都離不開對刑法條文、刑法理論等進行比較研究。不僅要對刑法本質問題進行比較,還要進行一些形式方面的比較。

二、教義刑法學

(一)教義刑法學概念簡析。教義刑法學是德國刑法學界的一個重要的刑法概念,教義刑法學是司法論的產物而不是立法論的結晶。立法論和司法論是刑法兩個不同的研究視角,立法論是以刑法應當如何制定的應然性為出發點的,其理論追求是為刑法的修改完善提供理論指導。而司法論是以刑法應當如何理解的實然性為出發點的,其根本目的是為刑法的適用提供理論依據。這種以刑法釋義為主要內容的刑法學就是教義刑法學,它是直接為刑法的司法適用提供理論資源的一種研究方法,但它也并非完全是理論上的東西,而是會結合大量的案件審理來進行研究,一方面減少刑法中的漏洞,另一方面實現教義刑法學的完善和進步。自2005年,我國刑法學者開始涉足和研究教義刑法學。在教義刑法學的定義上,學界存在著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認為刑法信條學是關于刑法基礎理論的科學,即刑法學科中被廣泛認同的基本理論。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刑法教義學是關于已經存在的刑事制定法中發展興起的一門學問,是對刑法法定規則的系統化和學術、司法判斷所探討的理論進行系統化的科學。觀點一比較通俗,但概念模糊不清,表達不夠具體準確;觀點二直接援引了德國學者對該問題的論述觀點,雖然對教義刑法學的特征作了定義,但是對其本質屬性沒有明確表現出來,對具體的特征也描述不夠詳盡全面。筆者認為作為法律和司法實踐的橋梁的教義刑法學,需要在對司法實踐進行批判性檢驗、比較和總結的基礎上,對現行法律進行系統的解釋,以便利于法院適當地、逐漸翻新地適用刑法,其研究范圍是現存的刑法規則與原則,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正當地解釋與適用現存的刑法,使法律解釋與推理的過程中更加具有正當性,從而達到在很大程度上實現法律的公正價值。(二)教義刑法學的研究方法教義。刑法學是刑事實體法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因此它的研究方法顯得非常重要,從研究角度本身來講,教義刑法學的研究目標和任務得到確立后,應該確定一套科學系統嚴謹的研究方法,以避免研究工作的盲目性和不著邊際。1.理論的定義在教義刑法學的研究中,應該首先將教義刑法學的概念的研究作為基礎,并基于此進行深入研究不斷完善刑法教義學的研究方法。它包含兩個層面的意思:一是對教義刑法的外延和內涵做基礎的定義,將研究工作落實到具體的法學者身上,讓他們憑借專業的能力和客觀的事件,進行刑法教義學的研究,通過自己的觀點和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來定義刑法的含義和內容,同時需要引入一定的個人意見。二是要會借助歷史的角度來進行理解,與第一層意識相比更客觀,其研究結果也更具有說服力。2.實踐的衡量科學的理論是從客觀實際中抽象出來,又在客觀實際中得到了證明的,正確地反映了客觀事物本質及其規律的理論。因此,用實踐來衡量理論,是教義刑法學的一個重要方法。從客觀上說實踐理性的衡量,能夠更好的減少主觀因素的干擾,實現在促進刑法執行和完善的過程中法不容情的效果,為刑事案件的判定提供公正的法律依據和標準。從主觀上講,實踐來衡量理論,是更好的對人們主觀意愿的制衡,在刑法面前不能用人們的主觀來衡量對與錯、是與非,而必須通過規范的刑法進行衡量。用實踐來衡量理論,也會必須結合客觀事實,避免造成冤假錯案,保障刑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我國的社會穩定提供堅實的保障。

三、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關系梳理

在西方國家的法學研究中,一般認為部門法學就是法教義學,如德日在刑法學中直接稱為刑法教義學、刑法解釋學。在國內的刑法學界中,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比教義刑法學要早得多,也更為學者所熟悉和認知,教義刑法學在人們的知識體系中則相對比較陌生,當然在刑法學術研究中也就很少對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進行比較。(一)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的區別。第一,在方法上,二者側重點不同。比較刑法學主要采用的是對比各國刑法概念、注釋的方法,教義刑法學主要采用的是邏輯推理的方法;第二,在內容方面,二者形成的知識體系不同。比較刑法學強調的是對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國家刑法規范的體系化或具體化的分析、比較、論證,歸納出各自的優劣得失,能夠為本國刑法的完善提供借鑒;而教義刑法學則主要突出刑法知識體系的完整性,突出該知識體系本身的邏輯性最大化。第三,從抽象的角度對比,教義刑法學的根本特征為邏輯性,盡管比較刑法學也有一定的邏輯性或學術性,但二者在邏輯性或者學術性方面明顯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教義刑法學運用邏輯性思維對刑法學體系化和具體化理論進行分析、歸納,體現的是抽象性;比較刑法學則是運用對比的分析思維方法將不同國家、法系的刑法進行比較,更多體現的是具體化,換句話說,比較刑法學的邏輯性不及教義刑法學。(二)區分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的價值。在德國、日本刑法學界,由于對比較刑法學研究比較早,而且在比較刑法學領域的研究成果較多且相對比較成熟,也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刑法學解釋方法,教義刑法學的知識體系建立較早且比較完備,由于在基礎知識與學術性知識研究上,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有著一定的天然聯系,為此在德國、日本刑法學界直接將刑法學稱之為刑法解釋學或者教義刑法學。隨著對外開放、信息渠道的多樣化和暢通性,尤其是大批學者出國留學、訪學或國際學術交流的日益頻繁,我國刑法學者了解外國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實踐以及理論發展前沿的機會不斷增加,為我國刑法學界深入開展比較刑法學的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機,因此我國的比較刑法學經過多年來刑法學者的不懈努力,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基本上建立了系統完善的知識體系。教義刑法學是一種技術性的學科知識,只有在對具體問題的解決中才能體現它的價值。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對刑法教義學的研究雖然比較晚,但是從古代的各種案件審理中看,這些歷史案件都為研究教義刑法學提供了較多的參考資料。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國家各項法律體制的健全,教義刑法學也要得到健全的研究,不能總是局限在固有的邊邊框框內,而比較刑法學對于教義刑法學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研究方法上的指導作用,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借鑒相對成熟的比較刑法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提升對教義刑法學的研究能力。一方面刑法教義學作為刑法與司法實踐的橋梁,具有貫通兩者的功能,刑法教義學以解釋刑法規范為中心,結合一定的法律實踐,為比較刑法學提供實踐指引,從而實現刑法價值。因此,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不僅在存在論上而且在價值論上都是相輔相成的關系。另一方面雖然德、日有比較成熟的教義刑法學知識體系,但在一些學術邊緣問題上也仍然會存在不足和受到質疑,而關注比較刑法學與教義刑法學的聯系和區別,尤其是德日等國家在教義刑法學方面的研究方法和理念,對開拓我國刑法學的研究領域,繁榮刑法學的研究局面,促進我國刑法學研究水平的提升,對科學地指導我國刑事司法實踐,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參考文獻]

[1]鄒兵建.中國刑法教義學的當代圖景[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5(06).

[2]萬志鵬.戰時軍事緩刑的刑法教義學展開[J].刑法論叢,2017(01).

[3]仝竟.刑法教義學的立場和方法分析[J].法制與社會,2015(10).

[4]馮軍.刑法教義學的立場和方法[J].中外法學,2014(01).

[5]陳興良.回顧與展望:刑法學的研究現狀和發展方向[J].政治與法律,2017(03).

作者:劉聰聰 單位:駐馬店市遂平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