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刑法保障資本信用的原則

時間:2022-11-04 05: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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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刑法保障資本信用的原則

本文作者:呂冀平工作單位:哈爾濱工程大學

我國刑法典中體現的資本信用原則制度,是建立完善的市場信用法律機制的基礎和保障,它反映了我國當代市場經濟最新事物的一項重要刑法內容。

一、注冊資本信用原則

我國刑法第158條規定: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的,處以刑罰,并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該法條中的虛報注冊資本罰體現了注冊資本信用原則,實質上包含了現代公司運營的信用資格必須具備的兩個基本要素—現代公司的主體資格合格和擁有法定真實財產對外承擔責任的能力。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現代公司開展日常業務的前提。注冊資本是否達到法定最低限額是公司成立、發行股票、債券的基礎,公司不具備最低額資本不能注冊登記,不能成為獨立法人進人市場,即使成立了的公司,達不到法定注冊資本額便不能發行股票、債券,這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投資者的利益。由于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具有高度的風險性,而社會投資者購買股票、債券減少風險的依據僅有信用機制,現代公司注冊資本信用原則是信用機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和發行股票、債券,將嚴重破壞現代公司運營的信用機制,造成社會投資者將承擔高額的投資風險,我國公司法對這種造成投資者損失的行為僅是作出了一些有關民事和行政責任的處罰規定,對虛報注冊資本的違法者和單位負責人難以構成打擊力度,對單位犯罪的更無明文規定。因此刑法典中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罪將原有市場經濟中應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注冊資本信用原則提高到刑罰的高度,有力地保證了我國現代公司進人市場開展經營業務的合法性。將注冊資本信用原則的保護納人刑法典中,是保障公司運營承擔行為責任能力的重要基礎。公司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主體,要保證整個市場經濟的安全運作其基本條件是要求公司能對自己的市場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也是各級人民法院在處理經濟糾紛案件時,據以執行的最終法定財產,是現代公司責任賠償義務得以履行的保證。因此刑法力求注冊資本真實地與其注冊資本上報數額的一致,這就大大地增強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能力信賴程度的可靠性,有利于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履行。

二、現代公司運營的靈魂

公司資本信用原則公司資本信用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資本信用原則是公司最主要的資本信用原則,刑法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等幾個罪名全面地加以規范,是現代公司資本信用原則在刑法典中的重中之重。刑法第l印條規定: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和債券的,處以刑罰,并處或單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判處罰金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該法條體現了公司資本信用的不可侵犯性。公司資本信用的重要性可能導致一些公司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利用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等欺詐手段募集公司股本,公司資本信用原則因此遭到嚴重破壞,民法通則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對這個方面的保護也顯得軟弱無力。我國刑法設置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罪等罪名,對單位違反公司資本信用原則的處以罰金,對直接責任人員科以刑事處罰,保證了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機制的充分發揮。我國刑法第159條又規定了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兩罪,體現了公司資本信用原則在現代公司交易行為中的靈魂作用。公司法明文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意味著公司凈資產的多少即公司資本額是公司對外信用度高低的關鍵,在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許多公司為達到交易活動的成功,往往利用抽逃資金、不轉移實物資本所有權等形式變相擴充公司資本,有些公司甚至在主管部門支持下,由主管部門向公司投資,公司保證無論是否盈利必須對該投資本息按期歸還,搞變相借貸,給交易對方造成公司資本雄厚、資本信用程度高的假象,這極不利于市場流通領域中交易行為公平、有序地進行。

三、破產資本信用原則

刑法典的破產信用原則體現在妨害清算罪,詢私舞弊低價折股或出售國有資產罪和拘私舞弊造成公司嚴重虧損、破產罪的三個罪名之中,這三個罪名的設置,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對公司營運失敗后對社會損失,施以補救的高度重視的立法精神,也是我國刑法典中公司資本信用原則最有價值的內容之一。首先,我國刑法在162條中設置了妨害清算罪,體現了對破產公司債權人高度負責的立法宗旨。我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過于陳舊,對公司破產違反規定應如何進行補救的規定很少,我國刑法對妨害清算罪名的設置,將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之前分配公司財產,將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主管人員和公司直接負責人員納人追究刑事責任的范圍。特別是將公司相關責任人員對公司破產后財產的如實匯報責任納人妨害清算罪范圍,是我國刑法為企業破產中的債權人予以保護的重要規定。其次,刑法第169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詢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該法條是公司破產后保證杜絕國有資產流失的一項嶄新的刑法內容,是破產資產信用原則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新刑法頒布以前,我國法律尚沒有解決國有資產流失問題的法律規定,刑法創設了有關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公司主管人員科以刑罰,使我國國有資產違法轉讓、無序進行有了克星??傊?有關刑法破產資本信用原則中的國有資本信用原則,是我國現代企業制度中體現公司運營失敗后仍須對社會和國家高度負責的重要內容,同時,我國刑法將國有資產列人破產資本信用范疇,國有資產在公司破產后成為用來償還破產公司債權人債務的一部分財產,不再是“人民所有,國家管理”的財產,破產公司及其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再以國有資本管理者的名義支配破產公司中的國有資本,這就保證了破產公司對其社會損失進行有力的補救,使刑法中規定的破產資本信用原則真正成為破產公司營運失敗的補救損失的救星應當看到,我國刑法第168條規定的詢私舞弊造成公司嚴重虧損、破產罪,確定了人力資本主體資格信用的原則,這是我國破產資本信用原則的一項重要內容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