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下社會體育發展研究

時間:2022-02-04 0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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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下社會體育發展研究

摘要:闡述社會體育指導員定義,指出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發展中有待解決的問題及相應對策,應繼續加強對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重視,政府和社會形成監管合力支撐體育指導員隊伍發展,并充分應用制度創新工作模式,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且提出了助推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的內在動力,即經濟、法治及文化,最后根據調研情況提出社會體育指導員創新開展工作的辦法。

關鍵詞:全民健身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

1993年12月《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頒布,1994年6月10日正式實施,2001年8月7日,《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頒布,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標準》的頒布,標志著我們所開展的社會體育活動由過去的體育行政部門的工作,變為了國家的一項工作,使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走上了一個新的臺階,為提高社會體育工作者的素質、豐富國家的人才資源、與市場經濟接軌起到推動作用,同時也為保障人們從事健康、有益的體育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均對社會體育指導員予以明確的確認。

1社會體育指導員定義

社會體育指導員是指在群眾性體育活動中從事運動技能傳授、健身指導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指導社會體育活動者學習、掌握體育健身的知識、技能和方法;組織人們進行健身、娛樂、康復等活動;協助開展體質測定、監測、評價等活動;承擔經營、管理及服務工作,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來,與全民健身志愿服務緊密結合。

2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發展中有待解決的問題及對策

2.1認識社會體育指導員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重要性

新時期全民健身的工作目標確立為“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全民健身發展方式應由傳統的搞活動的零散形式轉變為由社會體育指導員為核心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那么,在這種轉變過程中,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健康發展關系著全民健身的長足發展,地方體育部門應予以重視,并制定長遠發展規劃和切實可行的實施計劃,不能停在口號上,留在紙面上,而是要謀實事,付出實際行動,采取具體措施。而現階段仍存在重視不夠,經費投入不足,對體育指導員隊伍管理、服務和保障不到位的情況。

2.2形成政府、社會監管合力支撐體育指導員隊伍發展

現階段,各地區逐步建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管辦分離的工作機制,即由地方群體處主管,具體工作由體育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或掛靠的社會組織、基地負責,如社體中心、體育總會、體科所、指導員協會、老年體協和高校指導員培訓基地等,這些單位的參與確實分擔了很多指導員工作任務,也有利于更好地為指導員開展服務。但也存在責任分工不明確,工作機制不協調,工作職能不清晰等情況,影響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的開展。應不斷在工作中理清發展思路、梳順職能關系,形成政府、社會監管合力,吸引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進來,與全民健身志愿服務緊密結合,助推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發展。

2.3充分應用制度創新工作模式,促進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

《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2011年10月9日國家體育總局第20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2011年10月9日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6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組織管理、培訓教育、申請審批、注冊辦理、工作保障、服務規范、獎勵處罰、附則9章43條,同時附有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1年11月9日起施行。1993年12月4日原國家體委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予以廢止。當前,仍存在延續多年前的工作模式,沒有很好地應用制度指導工作,造成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環節及工作上崗環節脫軌,制約了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發展空間,沒有發揮出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社會意義。

2.4強化服務保障機制,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志愿服務上崗率

目前登記注冊的150余萬指導員中,有很大一部分沒有上崗開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務,指導員的數量的增長并不意味著相應的體育社會指導覆蓋面、質量就會提升,因為要以社會體育指導員實際參與指導工作為準。由此,激發社會體育指導員參與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其志愿服務上崗率尤為重要,如何激發,就要思考如何強化服務保障機制,如何讓社會體育指導員感覺有依靠、有奔頭、有熱情、有回報,才是接下來工作的重點。

3助推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的內在動力

3.1經濟水平提高,全民健身需求增高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對物質文化的需求也隨之提高,對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更為多元化,從簡單的散步、游泳、廣場舞等非技能型運動,到高級的滑雪、攀巖等技能型運動,人民開始嘗試更多形式的體育休閑方式,不僅要達到身心愉快,而且要挑戰自我、突破自我,如此全民健身需求增高加速了政府體育部門的全民健身工作向服務型轉軌的步伐,對社會體育指導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3.2法治保障,政府支持

社會體育指導員相關制度和法規,具有強有力的政治力量,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當前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已呈現出規劃化、制度化的法治狀態,同時,實施“管”“辦”分離,在多地區基本形成了政府宏觀調控、派出事業單位或協會具體管理的管理模式,使制度得以有效執行。3.3體育文化扎根于全民健身全民健身在我國體育歷史中源遠流長,深厚的體育文化是我國體育事業發展的堅實基礎,社會體育指導員不僅是體育技能的傳授者,更是體育文化的繼承者,將我國傳統體育文化融入全民健身發展中,從而帶動更多人感受體育健康帶給生活的實際變化和樂趣。

4遼寧地區調研情況及對策

經調研遼寧部分地區,在全民健身項目的選擇上,廣場舞、太極拳、瑜伽、健身操占多數,羽毛球、網球、輪滑、騎行、滑雪也深受群眾喜愛,其中廣場舞、太極拳等項目有的由公益型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的,有的純屬自發形式;羽毛球、網球、騎行等項目結伴而行的形式居多;瑜伽、健身操、輪滑、滑雪等項目由職業型社會體育指導員指導,或找俱樂部私人教練。在全民健身場所的選擇上,選擇在廣場最多,其次是周邊學校、路邊、超市門前空地,再次是小區健身中心、社區活動中心,選擇付費場館的僅占12.24%,其中付費場館包括學校場地、俱樂部場地、私人運動會所等。經調研,不選擇付費場地原因有主要集中以下兩點:一是認為健身是自娛自樂的長期過程,不愿意額外支出,這個觀點中老年居多;二是認為付費場所與家庭地址有距離,路程耽擱時間和精力,這個觀點上班族居多。針對以上調研結果及調研對象反饋建議的匯總,認為提高社會體育指導員上崗率,能夠有效促進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首先,街道和社區加大管轄區內目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力度,實行登記、掛牌、排課制度,對服務對象進行調查,如社區服務中心、協會、俱樂部、民眾自發活動點等,掌握兩方面情況后,將社會體育指導員與管轄區內現有已開展的全民健身活動進行鏈接,采用責任制和考核制,對開展好的社會體育指導員進行表彰和大力宣傳。其次,多方爭取經費,如政府財政撥款,社會福利基金,及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私人的募捐等。用于對管轄區內的體育設施進行投放、維修和完善,并落實專人專管,且對開展公益型社會體育指導員的設備、服裝等進行支持,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給予適當津貼,及對優秀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評選獎勵、表彰等。再次,定期開展培訓班,邀請高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為低級別的社會體育指導員傳授更多專業知識。此外,開展多種形式的全民健身文化互動,有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在轄區內開展體育文化周、家庭體育大賽等,讓更多民眾參與到全民健身中,且與群眾親密接觸,對有意愿提升體育技能的家庭或成員,提供有償社會體育指導。街道、社區、小區物業層層將全民健身活動推向深入,社會體育指導員與工作人員一道走進街頭巷尾,參與全民健身,組織健身活動,可以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健身活動信息、社會體育指導員簡歷、公益講座信息等,也可以以小區為單位建立微信群,將有健身意愿的民眾集中起來,建立聯系,這樣一方面加強溝通和互動,為民眾提供更為科學、健康的健身指導,另一方面也滿足了因路程、費用等原因沒有投身健身活動的群眾需求,提高民眾參與體育鍛煉的積極性。

作者:邱世海 單位:大連交通大學體育工作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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