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統計的發展論文

時間:2022-12-23 0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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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下統計的發展論文

摘要:西方市場經濟統計與計劃經濟統計完全不是一回事。中國統計是從前蘇聯引進并在計劃經濟時期發展起來的,近二十多年進行了諸多方面的改革,但目前仍有許多統計觀念、統計行為和統計規則與市場經濟國家通行的規則并不吻合。如何使中國統計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筆者認為應該從下面幾個方面改革。

一、樹立統計信息是公共產品、歸全民所有的思想

計劃經濟實質上是由政府主宰著經濟活動,統計為政府服務是天經地義的。多數統計數據對于政府之外的機構和公民是保密的。而市場經濟的主體是企業和消費者,企業和消費者是根據市場信息從事經營和消費活動的。在市場經濟國家里,政府利用納稅人的錢生產出來的信息和在政府行政管理過程中產生的信息,都屬于全體公民所有,是一種公共產品,除少數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義務向全體公民提供。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把統計信息作為公共產品,以此為出發點進行統計立法,制定統計制度、調查規則、資料保密、數據等制度。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就統計信息產品的歸屬、統計服務對象等基本問題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際統計工作中,實行的是以“政府為主、社會為輔”的方針,反映到統計設計上主要是考慮政府的需要,而很少研究企業和社會公眾的需要。在統計數據披露方面,實行先內后外、內詳外略的“政府優先”的政策。在一些政府部門把統計數據當成部門的私有財產,甚至被政府機構中的少數人所壟斷,成為他們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的資源。這種統計數據歸政府所有、部門所有、個人所有的觀念,導致了政府統計行為的商業化,出現了一些政府部門以數謀利的行為,增加了企業獲取統計數據的成本。

二、樹立調查者與被調查者法律地位上平等的新觀念

至今,政府統計部門仍把企業當成附屬于自己的被領導者,由此引發出許多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行為。一些地方規定企業統計人員要參加政府統計部門辦的上崗培訓班,并通過考試取得統計上崗證方可從事統計工作。一些地方將統計報表和統計制度印刷費、培訓費攤派到企業。企業需要綜合統計數據,一些部門和地方統計機構不提供,讓企業花錢買資料。這是違反公司法和市場經濟一般規則的。企業是獨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實體,企業的機構設置包括統計機構和人員完全是企業自己的事情,政府無權干預。政府統計部門與企業的關系是法律上完全平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統計部門要求企業填報統計報表是法定的權力,而向企業提供統計資料則是統計部門的義務。統計部門不應當只行使權力而不盡義務。市場經濟國家政府統計部門在普遍重視統計法制的同時,還十分重視政府統計部門的公共關系建設,他們不僅是靠法律維護統計的權威,更重要是通過統計部門的各種公關活動,比如開展統計宣傳活動、免費提供統計資料、搞好與被調查者的合作等,提高社會公眾對統計的認知度和配合程度。

三、依法規范政府統計調查工作,增強為被調查者保守秘密的觀念

政府各部門行使統計調查權力的時候,不受法律約束隨意印發調查表的問題較為突出。政府部門在行使統計調查職能時,必然要涉及到被調查者的權益。因此,在市場經濟國家里開展統計調查時是嚴格依法進行的,一般來講有法定填報義務的調查表都要有法律根枯,通常要在調查表中注明法律依據,并且將統計調查制度通過一定的渠道向社會公布。市場經濟國家的統計調查一般都分為強制性統計調查與自愿性的統計調查,強制性統計調查填報的對象一般是企業,調查的內容是經濟類,要求被調查者必須要填報的,否則要追究法律責任;自愿性調查對象一般是公民個人,調查內容是社會類,被調查者可以填報也可以拒絕填報。依法規范統計調查行為是統計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依法維護被調查者權益的重要舉措。公民和企業的單項調查資料一般只用于匯總和推斷總體數據,而不允許用于其它。市場經濟國家對于被調查者的資料,制定施行如此嚴格的保密制度,是為保護被調查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使被調查者放心地為政府統計部門如實填報資料,提高公民和企業對政府統計部門的配合程度。

四、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數據制度

政府信息公開是法定的政府義務,人民對國家事務擁有知情權,應當包括統計制度和數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建立規范的統計數據披露制度,不僅是市場經濟應有之意,而且也是推進民主政治的需要。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遵循平等、公開、無償的原則,建立了規范的統計數據披露制度。事前公開統計數據內容、時間和方式,一方面是為企業、社會成員和媒體能夠平等的獲取政府統計信息,避免出現市場機會上的不均等;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方便政府統計數據的用戶。統計部門綜合各部門統計數據的好處是,有助于增強統計部門的綜合性和權威性。統計數據是一項法定的政府行為,因此,統計數據應當采取公報形式。從國外的普遍做法看,政府統計機構一般只數據或對數據做一些客觀描述,而對數據不作主觀分析,更不提咨詢意見,認為那樣做有損于統計的公正、中立、客觀的立場,容易以自己的觀點誤導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