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創設參與政治生活論文

時間:2022-06-29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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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制度創設參與政治生活論文

論文摘要:人類無論如何都逃脫不了政治為我們編織的網絡,除非你甘愿做“野獸”或“神祗”,所以創設一套完備的政治制度是參與政治生活的前提。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政治價值、憲法性制度、規范性制度三個層面,其中政治價值是政治制度創設的起點,它反映了共同體成員普遍的利益訴求,是政治制度的最終目的;憲法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創設的第二個層面,它是政治價值的原則性展開;規范性制度將政治價值落實在人的行動中,是政治價值得以實現的最關鍵、最具體的一步。

論文關鍵詞:政治制度;政治價值;憲法性制度;規范性制度

古希臘偉大的政治學家亞里士多德指出:“人在本性上是一個政治動物。”認為人天生就要過政治生活,這是人天性上的渴望。孔子曾說:“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政?”孔子是在告誡不愿意從政的人,“在家里孝順父母,友愛兄弟,就是政治,就等于從政,何必一定要立于政治舞臺之上呢?”這就是說人類無論如何都逃脫不了政治為我們編織的網絡,除非你甘愿做“野獸”或“神祗”。所以,羅伯特·達爾說:“無論一個人是否喜歡,實際上都不能完全置身于某種政治體系之外……政治是人類生存的一個無可避免的事實。每個人都在某一時期以某種方式卷入某種政治體系。”現代政治學家阿倫特在反思法西斯主義時指出,正是人們喪失了公共生活才導致了法西斯的產生。所以她提出了為“復數的、而非單數的人”重建“公共領域”,通過“公共領域”參與政治生活。但是我們以為政治生活并不是隨意就可以進行的,它應在政治制度設立之后,并在政治制度的導引下才能實現。可以這么說政治制度“發揮著雙重的作用,它束縛和腐蝕人類的行為,但它們也提供了人類解放的途徑。”所以創設一套完備的政治制度是參與政治生活的前提。

我們以為,政治制度創設主要包括以下三個層面:首先,政治價值是政治制度創設的起點,它反映了共同體成員普遍的利益訴求,是政治制度的最終目的,所以政治價值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政治制度的運行是否順利,是政治制度成敗的關鍵;其次,憲法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創設的第二個層面,它是政治價值的原則性展開,它是在政治價值的指導下,將比政治價值更為具體的政治原則,通過國家根本憲法等法律體系表達出來。由于憲法的神圣和不可侵犯性,把政治價值固定在更為具體的政治制度之中,并且用強有力的威懾作用給政治價值提供了保證;最后,規范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創設的第三個層面。它不僅是在憲法性制度的指導下,制定出政治生活所需的具體行動規范和秩序等,使政治制度運行起來,而且將政治價值落實在人的行動中,是政治價值得以實現的最關鍵一步。以下,我們將對政治制度創設的3個層面進行具體分析。

第一,政治價值。政治價值是政治制度創設的起點,政治制度是以政治價值為目標才展開的,所以政治價值選擇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人民對于政治制度的認同,也就是合法性的問題。“所謂合法性,指的是社會公眾對政治制度的認同和忠誠的觀念,也就是社會公眾對政治制度的心服口服。”誠如馬克斯·韋伯所說:“沒有一種統治僅僅以價值合理性為動機,竹為其繼續存在的機會,勿寧說,任何統治都企圖喚赴并維持對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所以人們只有在基本的政治價值方面達成明確的共識,才能依止匕注行澎治制度的選擇和建構。因為“價值所反映的是每個人所需求的東西,或者反映的是人們心中關于美好的衣正確事物的觀念,以及人們‘應該’做什么而不是‘范要’做什么的觀念。”所以,我們選擇的政治價值,應該反映共同體成員的普遍利益訴求。但是如何迭擇具有普遍訴求的政治價值呢?首先,我們以為不恒地域的民族由于獨特的歷史和文化環境形成了其狙特的政治價值偏好,也就是傳統的政治價值,它對于本民族具有很強的適應性,所以政治價值選擇很有必要從傳統的政治價值序列中發掘出至今仍合適宜以部分,我們稱之為自生的政治價值。自生的政治價伯蘊含在人們日常生活習慣、風俗傳統之中,是被一什代人甄別和傳承下來的,并且是在與不同的政治價伯的競爭中保存下來的在當今仍具有鮮活生命力的部分,它直接表現為人們的行為所反映的道德意識。因而在自生的政治價值指導下設立的政治制度可以說是對業已存在于共同體成員之中的行為規范的制度化,所以這樣的政治制度很容易被共同體成員所接受和認可,并且在運行中很少會遇到阻力。其次,隨著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不同民族之間的交流和融合也在加深,傳統的政治價值觀念會受到不小的沖擊,動治價值認同會發生變化。更加適合人類自身發展區政治價值在不同民族之間逐漸達成共識,例如人權、自由等,所以還要在外來的政治價值中選擇已經本土化的部分。這里所說的本土化,不是說對于外來政治價值帶有地方特色的理解,而是說外來的政治價值在共同體內傳播后已經得到共同體成員認同的部分。這些被大眾接受的政治價值之所以能被本土化的重要原因可以說是因為它們具有普適性。

第二,憲法性制度。憲法性制度是政治制度創設的第二個層面,它是整個政治制度的基礎,因為憲法性制度上承政治價值,將抽象的政治價值內化于其中;下啟規范性制度,給規范性制度的展開以指導。它連接了政治價值和規范性制度,使政治制度渾然一體。

首先,“一方面,政治制度不僅是政治價值的外在疑固形態,物化形態,另一方面,由特定的政治價值所形成的政治制度必然反過來要強化以及推動這種價值的進步、完善和發展。”而憲法性制度就是抽象的政治價值落實在現實中的第一步,那么如何將政治價值內化與憲法性制度之中呢?因為政治價值具有很強的抽象性,而且不同的人對于相同的政治價值的理解往往是不一樣的,所以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體現出政治價值經常令人難以把握。我們以為,第一,要從政治價值出發,發掘出更為具體的政治原則,這些政治原則是對政治價值的初步展開,要能體現出政治價值的訴求,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之后我們可以通過審慎的政治制度設計,將政治原則轉換為可操作性的政治制度,這樣的話政治價值就內化于政治制度其中了,這些政治制度我們稱之為憲法性制度。比如我們將可以將自由看做我們要追求的政治價值,但是對于它的理解有太多的差異,單單說追求自由往往讓我們感到無所適從。不過我們可以通過分權制衡的政治原則去設計政治制度,通過限制政府的權力使自由免于被侵犯,也町以在憲法中設立一些具體的不可侵犯的公民權利,給人們提供追求自由的環境等。第二,要將從政治價值中分離出的政治原則添加在憲法和基本法律之中,由于憲法的神圣性和持久性給政治原則以崇高和恒久的地位,那么根據政治原則設立的政治制度也就具有了強力的保障。同時,政治價值也就獲得了憲法所賦予的合法性和法的威懾作用下的強力保障。

其次,由于規范性制度是在憲法性制度的導引下展開的,規范性制度也指明了共同體成員的參與政治生活的具體行為準則,所以憲法性制度的創設不能只考慮到對于政治價值層面的統一,還要考慮到它所導引下的規范性制度是否能從它這里得到展開具體行為活動的標準。所以憲法制度還要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第三,規范性制度。規范性制度是在政治價值和憲法性制度要求的指導下所設立的規范政治生活的具體的行為標準。我們以為僅僅有憲法性制度是不夠的,因為它僅僅表明了政治制度的價值屬性,沒有表明其工具屬性。“政治制度的價值屬性是指政治制度的理想和信念是什么,政治制度應該關心什么利益”,而“政治制度的工具屬性是指作為一種規則,它所發揮的作用和功能,實際上是指政治制度的效率問題”,前者告訴了公民“應該做什么”,而后者則解決了“如何做”的問題,但是政治制度的最終指向應該是人,人應該是政治制度設立的主體,也是政治制度運行的源動力。規范性制度是政治制度的第三個層面也是和共同體成員最親密接觸的部分,它是人能直接體會到的政治制度,它規定了政治生活中的條條框框,可以說規范性制度是政治價值和憲法性制度在現實中活生生的體現。沒有它,我們的政治生活就沒有了規矩,我們也就會無所適從。所以規范性制度首先要考慮的是現實性,它要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沒有可操作性的規范性制度,也就將大眾脫離在政治制度之外,政治制度也就失去了其運行的動力,政治制度本身的存在都會受到質疑。所以無論有再美好的價值訴求的政治制度如果它本身沒有可行性,也是毫無意義的。烏托邦就是典型的具有美好價值追求的政治制度。烏托邦所呈現的生活場景是令人無比向往的,但是誰又會去追求它呢?所以,規范性制度的創設一定要是現實的可操作的。規范性制度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在政治制度的框架內有序參與到政治生活中去,它制定了政治生活具體的行動規范和秩序等,使政治制度運行起來,而且將政治價值落實在人的行動中,是政治價值得以實現的最關鍵一步。

政治價值、憲法性制度和規范性制度是一套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3個層面。政治價值更多的是一個先驗的前提,它預設了政治制度的最終目的和追求,所以政治制度的創設不僅要以它為起點,而且在政治制度的運行中也以它為最終歸宿。這樣看來其后的憲法性制度和規范性制度都是以政治價值為目標的去展開的,只不過憲法性制度更注重從宏觀的層面去體現政治價值,而規范性制度是從中觀和微觀的層面去落實政治價值,三者是一個整體。一旦憲法性制度和規范性制度確立后,二者就和政治價值緊密的結合起來:政治價值通過憲法性制度的展開和規范性制度的落實最終化為政治制度最為核心的一部分;一套政治制度體系必然要體現合理的政治價值并且是在其規范下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