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論家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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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論家分析論文

社會主義制度在蘇聯和東歐國家的崩潰,使得有人認為,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制度誰戰勝誰的問題得到了一勞永逸的解決,因此,兩種思想體系孰優孰劣的比較和較量,也就有了定論;但是,持這種看法的人實在是低估了社會主義信念的強韌性。社會主義信念有源遠流長的動力,即人們對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滋生它的現實土壤仍然存在:人們向往的平等并沒有實現。

現實世界中的事實和世紀性的巨變使許多人調整或改變自己的信念,但它們對思想者和理論家并不起決定性的作用。古特曼(AmyGutman)在一本名為《自由主義的平等》(LiberalEquality)的書中說,密爾(J.S.Mill)承認社會主義制度比當時的資本主義優越得多,但是又堅持認為,它不如良序的自由事業制度,即是說,如果資本主義搞好了,那它是比不上的。作者還說,馬克思主義者不斷指出現今資本主義社會中大量的分配不公正,以及將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影響,而自由主義者則援引現今社會主義國家的記錄,指出它們系統地損害了最基本的公民和政治自由。作者的看法是,對于兩種制度的理想狀況而言,現實社會中的直接證據既末提供證明,也未予以否證。①

英國政治理論家、“分析的馬克思主義”學派的代表人物柯亨(G.A.Cohen)在題為《社會主義和公有不可分嗎》(IsSocialismInseparablefromCommonOwnership的小冊子中說:“就‘社會主義’是一個鼓舞人心的理想名稱,值得人們為之獻身這一點而言,社會主義要求基本境況的平等……本世紀人們想用某種更好的東西來取代私有制,這種嘗試遭到了大規模的失敗,但這并不構成放棄社會主義信念的原因。從歷史的視野看,社會主義是年輕的運動,它太年輕了,因此現在還不是拋棄這種信念的時候。”[2]

對于堅持社會主義信念的理論家來說,對社會主義在實踐中的失敗,還可以問:“它是暫時的,還是必然的?”如果能在理論上證明社會主義比資本主義更有道理,更加符合正義與人性,那么,人們終究會回過頭來擁護社會主義。

這一問題的急迫性,不僅出于現實,同時出自思想理論層面。

因為諾齊克(RobertNozick)的《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Anarchy,StateandUtopia)一書似乎對自由經濟制度作了雄辯的捍衛,對社會主義的,甚至一般自由主義的平等原則作出強悍的攻擊。柯亨回顧說,在1972年之前,他還從未遇到過他沒有現成答案可以應付的對于社會主義的批評,但當他讀到諾齊克的論證(以后完整地表述在《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一書中)時,他受到了沖擊,感到不安和焦慮,似乎從教條的社會主義迷夢中驚醒。[3]

柯亨感到需要有人挺身而出,躍馬橫刀,正面截擊諾齊克。于是寫了一系列論文,這些寫于蘇東巨變前后的論文于1995年以《自我所有、自由與平等》(Self-ownership,Freedom,andEquality)為名結集發表,它反映了兩種思想體系斗爭的尖銳性和深刻性,也是本世紀末歷史性事變在理論上的反映。柯亨緊緊抓住“自我所有”(seIf—ownemhip)這個概念做文章,表現了他在理論上的洞見和勇氣。第一,“自我所有”這個主張,是諾齊克捍衛私有制,以自由的名義攻擊平等的出發點,而它對所有的人都顯得十分自然、具有魅力、無可辯駁;第二,馬克思本人和馬克思主義者,都把私有制的批判建立在認可“自我所有”的基礎上,原來,資本主義的死敵在攻擊資本主義時,卻依靠了它的前提,你看要命不要命?追根溯源,是洛克(JohnLocke)的《政府論》(TwoTreatisesofCivilGovernment)下篇中最早使用“自我所有”這個概念:每個人擁有自己、自己的身體、勞動和力量,這是只屬于自己,而不屬于他人的權利;除非得到本人同意,其他人不能對他有權利;當一個人把屬于自己的勞動和力量施之于自然無主狀態的事物,就是把自己的東西與對象相結合,從而使之成為屬于自己?乃接脅撇;詿耍燈肟頌岢雋慫拿裕骸叭魏味鰨灰淺鲇謖鋇那榭觶謎鋇姆絞降玫劍舊砭褪欽鋇摹!閉照飧齙覽恚灰低品接校敵泄膊土云降戎敵性俜峙洌彩遣徽宓模蛭庋鑾址噶爍鋈說惱比ɡK鑰潞噯銜諗燈肟四搶錚暈宜諧閃說貝炊握苧У幕"?/P>

柯亨這樣解釋和評價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和剝削理論:當馬克思譴責資本主義時,他把勞動力買賣雙方的關系看成和封建領主與農奴的關系是一樣的,工人的勞動時間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以工資的形式成為自己所得,另一部分為資本無償占有。“馬克思說,資本家從工人那里偷走東西,只有那個東西正當地屬于他才會發生。因此,馬克思對資本主義不正義的批判蘊含著,工人是自己勞動時間的正當擁有者:是他,而不是任何別的什么人,有權決定對這勞動時間的處理。但除非工人有權決定如何處理他的勞動能力,他就不會有此權力……但馬克思主義者未能想過,只有認為同樣的道理普遍適用,工人才是自己力量的恰當擁有者。因此,馬克思主義者認為資本家剝削工人依賴于這一命題:人們正當地擁有他們自己的力量,此命題就是自我所有這一主張……”[5]

事關重大,必須對“自我所有”動腦筋、下功夫。當然,能徹底批駁、全然否定最好,這就把為資本主義辯護的理論連鍋端了。不過,柯亨畢竟有一份清醒,他知道連根鏟除“自我所有”是辦不到的,于是,他的戰術迂回曲折,他的主張也有發展變化。《自我所有、自由與平等》一書的內容基本是由柯亨以下三個論證所組成的。

論證一承認自我所有,但得不出私有財產臺法和不平等的結論

柯亨和所有社會主義者一樣,認為人類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財產或生產資料的私有制。私有制并不是人類誕生時就存在,生活、生產必需的外部資源必定是從不為私人所有變成為私人所有。

現在的問題是,諾齊克所贊成的、完全自由主義式的私有財產的形成過程是否合理?洛克從自我所有的概念出發,對私有財產的最初形成的合法性作了這樣的說明:一個人只要將自己的勞動摻入自然存在的事物中,并留下了足夠的、同樣好的東西給別人,并且不浪費自己取得的東西,他就擁有了那些東西。柯亨同意諾齊克對這個原則的改造,因為是否浪費,是否留下同樣好而且充足的東西給別人難于定義和說明。因此,占有無歸屬的自然物品的合法性,就看這種占有是否惡化了其他人的處境。

注意,柯亨并不是一般地闡述問題,而是和諾齊克論戰。關鍵的地方是,柯亨指責諾齊克把洛克的限制性條件“處境沒有變差”大大弱化了。諾齊克設想的情況是,如果某件物品不屬于任何人,為大家公用,這時人將其據為己有,如果這一舉動并未使其他人的處境變得比它仍為公用時差,那么此人的占有就是合法的。柯亨追問說,為什么只假設另外一種情況,為什么只與假定它仍為公用相比,為什么回避其他可能?諾齊克的詭辯就在這里,如果與其他假設情況相比,由于此人的占有而使別人受損立刻就會明顯地表現出來。

為簡化起見,設想一個兩人世界,A與B在其中公用一切外部資源,A的收獲為m,B的獲得為n。當公有變為私有時,A占有全部土地,A獲得了m十q,B獲得了n十P,這里q>F(大于或等于)0,這里多出來的p十q是由于A善于組織勞動,A與B有了新的分工而產生的。

如果不考慮B因為要聽從A的分配變得不如從前自由,那么,照諾齊克的標準,A的占有是合法的,因為B并沒有比如果資料公鸚鼯學舌時少得。這個模式足以為私有財產和資本主義制度辯護:資本主義并未使無資本者過得比沒有資本主義的情況下更差,他們當然有所失,比如自由,但他們從資本主義的生產和分配機制中得到的則更多。除非無產者生活得比假如沒有資本主義的情況下更糟,否則他們沒有理由抱怨,沒有理由廢除這個制度。[6]柯亨的辯駁是,讓我們考慮假如A未占有另外可能發生的情況,即不是繼續共有,而是B占有。如果B的才干與A相當,那么他現在的所得就是n十q,A的所得則為m十P,萬一B比A更能干,那么B的所得將是n十P十s,A所得是m十q十r,這里r和s均大于0。拿這和A占有的情況相比,B顯然因為A的占有而受到了損失。只有在B的組織才能不如A的情況下,A與B的收獲才是m和n。⑦

諾齊克和柯亨分別假設了兩種不同的情況,這實際上代表了兩種思路,甚至可以說是兩種階級立場。這就好比一個老板雇了個伙計,老板的邏輯是,雖然我拿得比你多,但如果我不雇你,你的日子會更糟。而柯亨替伙計設計的道理是:怎么這么比,為什么不和假如我是老板,你是伙計比?但柯亨忽略了一個問題:誰承擔風險?正常情況是,如果有虧損,老板仍需付給伙計同樣的工資,損失將由他承擔。

柯亨的上述假定和分析,在最后一種情況下有一個明顯漏洞(我真不知道它怎么會竟然發生),在B占有的情況下,若B的才干不如A,情況不止柯亨設想的一種。總收獲量當然會小于A占有時的m十n十P十q,可能是m+n,這和原先公有時一樣,A、B所得分別為m和n,但也可能更糟,總收獲量小于m十n,這時B必須照約定仍給A的m十P,而自己僅得n—P。n—P這個數值可能接近于0,甚至等于0,若小于0,則意味著B付不出他應當給A的m+n。經營者有賠老本的危險,這一點,柯亨是避而不談的。

實際情況當然比以上簡化模式復雜得多,有兩種情況最有可能發生:第一,如果A的占有不是靠暴力的強迫,那么B的所得不應由A單方面指定,而是商議之后B同意接受;第二,可以設想人們輪流占有,而各人所得有多有少,經過一番優勝劣敗的競爭,最后的關系穩定在最優化的組合上,即每人所得都比以前多。最后的結果當然不會平等,但考慮到風險、才干和運氣,要證明它不合理和不正義會比柯亨設想的困難得多。

論證二平等和自由相容

上一論證是駁議,說明以自我所有為前提,推導出財產的私人占有(它將導致不平等)的合法性是不能成立的。第二個論證是要正面說明自我所有(在目前的語境下即自由)與平等并不矛盾,現在作出一種回應,即認為與諾齊克所說的相反,自我所有與條件平等相容,因為諾齊克所辯護的不平等依靠把自我所有和對于外部資源分配的不平等原則連接在一起。但是,如果自我所有和對于世界的合作所有聯系在一起,它產生不平等的傾向就可以消除。[8]柯亨的論證方法是設計出一個兩人世界,在這個體制下,每個人都擁有自己,同時合伙性地共同擁有一切外部資源。

在這個兩人世界,Able能生產出生活所需品,以及更多的物品,而Infirm則什么也不能生產,但因為包括土地在內的一切資源都為兩人合伙共有,因此Infirm雖然在生產活動中不能起正面作用,卻擁有否決權。柯亨排列出一切可能情況,其中與目前的論證有關的是第四種:Able能生產超過兩人所需的東西,但對于超出生活必需的那一部分如何分配,不能由他說了算,如果在這一點達不成協議,結果是不生產,兩人都餓死了;以及第五種:Able不但能生產多余的東西,而且其生產數量也可調節,這時,兩人不但對如何分配,而且對生產多少都必須共同商量,取得一致。⑨

由于兩人都是自利但又是理性的,因此這個體制能夠維持下去。這里的要點是,雖然東西全是Able生產的,但這一點與他能得多少無關。Infirm只控制了生產活動的一個必要條件(他對如何使用土地可以投反對票),Able控制了兩個條件,但他并沒有在兩人的討價還價的協商中占便宜,這種合作所有阻止了能干的一方由于多勞而多酬,往后可能發展出的差距和不平等也無從談起。[10]柯亨現在可以說:看,我就是能設計出一種體制,人們雖然在其中自我所有,但只要生產資料是合作共有,就可以避免不平等。

對此,人們自然會有強烈的反應:這算什么自我所有?堅持合作所有,就達不到自我所有的目的和效果,如果沒有別人的同意我什么事情都做不成,這還能算我擁有我自己?Able和Infirm難道不是不僅共同擁有世界,實際上也相互擁有了嗎?這說明對外部資源的平等擁有,會使自我所有無效,或者說使自我所有僅僅在形式上存在。它并沒有被消滅,但是沒有用處。就像你有一個拔塞器,但從不讓你有機會靠近酒瓶一樣。[11]

這個反駁看來是致命的,但柯亨自有應對之道,他甚至還在等待著這樣的駁話。他說,我所設計的體制中,自我所有確是形式上的,但我現在是和諾齊克辯論,為了辯論的目的,這一點卻足夠了。

你諾齊克不也是在《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一書中第三章,設想了一個不幸的無產者Z嗎?他只能在要么把自己的勞動賣給資本家,要么餓死之間作選擇。你說Z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自由的、自我所有的,但那不照樣僅僅是形式,他的別無選擇不是同樣說明他擁有的自由派不上用場,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12]柯亨說,諾齊克在辯論中面臨一種兩難推理困局:他要么收回自己的斷言:資本主義的自由是貨真價實的;要么承認自由可以與平等不沖突,因為在Able和Infirm的兩個世界中,Able的自我所有至少有諾齊克書中的Z那么充分,但這個體制并沒有產生不平等。[13]

柯亨在論證二的結尾處說,其實,他相信大家都希望Able和Z有更大的支配權,社會主義者向往的模式不能是這個論證中的那種合作共有。他真正想說明的是,諾齊克的那種自我所有并沒有多么特別的吸引力,而社會主義者也應該追求另一種平等,它比合作所有更有利于人們的自主(autonomy)。[14]

由于柯亨第二個論證的論戰色彩太濃,因此沒有必要作認真辯析,但有必要指出以下兩點:第一,讀者中的大多數并不一定站在諾齊克或柯亨一邊,你把諾齊克迫得說不出話,并不會使人信服你的立場,別人很可能認為,你和諾齊克的自由都不是真自由;第二,不論從柯亨的個人政治哲學信念看,還是從人類一直抱有的希望看,正面解決自由能否與平等相容是相當重要的問題,就算柯亨真正將了諾齊克一軍,人們充其量認為他在辯論上占了便宜,但同時會產生另一印象;二者的融洽確實難于做到,這對柯亨的基本信念相當不利。

論證三質疑自我所有原則:它真是那么好嗎?

柯亨在論證和論戰過程中深切感受到,向自我所有這個主張本身發起攻擊,太有必要了。但他同時又清醒地看到,正面批駁它不會成功,于是退而求其次:減少它的魅力。“另一種反對的方法是表明,自我所有不同于它所混淆的其他條件,它用這些條件來說明了一些對它有利的東西。這并沒有駁斥自我所有這個主張,我認為它是不能駁斥的,但若我的論證有理,能減少這個原則的魅力,使許多人不在忠實于它。”[15]這就是柯亨在論證三中采取的策略。

柯亨說,諾齊克式的自由主義者認為,如果否定自我所有原則,就相當于全部或部分地許可奴隸制度,就會限制人們的自主,就會把人僅當成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柯亨分別證明事實并非如此,和前面一樣,柯亨仍然以諾齊克為假想敵進行論戰。

在柯亨看來,諾齊克式的自由主義者的自我所有原則,就是主張每個人都屬于自己,因此沒有義務為他人服務和生產。在《無政府、國家和烏托邦》一書中,諾齊克認為,強制性、非契約性地(即不是個人自愿地)為他人盡義務,就是剝奪了一部分人的自我所有給別人,實質上就是程度不等的奴隸制,比如在福利國家中對富人征高額稅以幫助窮人,就是變相的、程度較低的奴隸制,因為國家剝奪了本來屬于個人自己的東西。

柯亨首先爭辯說,強制有程度的不同,不能把強制一概而論說成和奴隸制一樣。比如,一個人明明無罪,但被強力拘禁了五分鐘,這與長期監禁有巨大分別。長期監禁決不合理,但有時為了社會秩序短期拘留一個無罪的人,卻是合理的。重新分配式的征稅決不像諾齊克說的那樣,是和奴隸制一樣的強制勞動。”他然后引證雷茨(JosephRaz)的例證說,如果一個人X不是出于契約要給Y做事,由此并不能得出,別人就像奴隸主一樣地支配了X的勞動。

比如,如果我的母親病了,我應當幫助她,但這并不是說她可以像奴隸主一樣不受限制地支配我的勞力。“總之,我們可能都有彼此間的強制性義務,這并不蘊含著任何人有支配任何人的奴隸主般的權利。確實,這種義務構成了再分配國家的規范性本質,在這樣的國家里,在某些方面沒有自我所有,但也沒有奴隸和奴隸主那樣的關系。”[17]

接下來,柯亨批駁把自我所有等同于自主的主張。他說、在目前的語境中,自主指人的一系列選擇,但它是一個程度問題:[18]

所以應當這么表達:在普遍、完全的自我所有之下比在其他情況下有更多的自主。但也有充分理由假設,至少,在一個人們的才能不同的世界里,自我所有是敵視自主的。因為在這樣一個世界中,自我所有所授權的自我追求會產生無財產者,他們的生活前景太受限制,不能享受對自己生活的實質性控制。因此,如果每個人都要享受合理程度的自治,就有必要對自我所有加以限制。即使在個人才能相等的世界,自我所有也不能佼自主達到最高程度……在很多情況下,一些人,甚至所有人的自主要小于那些自女所有受到某種限制的人。如果我們之中沒有人有權利做某些事,我們所有的人都能在自主方面受益。

柯亨論述的第三方面是反駁把自我所有等同于不把人當工具,他所針對的是諾齊克的這個斷言,他所肯定的權利反映了康德的基本原則:個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沒有得到人們的同意、不能犧牲他們,或用他們來達到其他目的。柯亨說,康德的原則并不蘊含自我所有原則,這個原則也不蘊含康德的原則:[19]

國家通過稅收強制身體好的人生產多于他們需要的東西以維持身體不好的人的生命,否則他們會死,這是反對了自我所有原則,因為自我所有蘊含著,人沒有這樣的義務,不是基于契約讓別人用你的力量……但是,反對自我所有,我又是忠于康德的原則。因為,雖然我認為身體好的個的勞作應當作工具使用,如果必要可違反他們的意志,以便讓不幸的人得到供給,這不能得出結論說我不關心身體好的人。除了別的,我可以認為,他們應該提供所說的服務,僅僅因為我也相信,這樣做并沒有損害他們的生活,因此,拋棄自我所有并沒有拋棄康德的原則,可能肯定康德原則而拋棄自我所有。

反過來說,肯定自我所有而拋棄康德原則也是成立的,因為遵奉自我所有的權利并沒有蘊含著我對其他人的態度,但康德關于對待他人像目的的教導,一定包含著以特定態度對待人的要求。

比如,對于服務員,我與他的關系只是接受他的服務,即把他當手段,但我也尊重他的自我所有權利。當他暈倒在地時我可以不去救助他,繼續把他當工具(若當目的則必須救助),這并沒有侵犯他的自我所有權。”

在這三個方面的論證中,柯亨的論點和論據都有可商榷之處。

我們暫時不這么做,只對他的基本思路提出質疑:就算你證明了自我所有并不是那么好,那又怎樣呢?不是極好就一定是不好嗎?怎么不研究一下,萬一沒有自我所有情況又會怎樣呢?固然,在柯亨看來,自我所有不怎么高尚,它不強調利他、助人的一面,但保障每個人固有的東西不是更基本嗎?柯亨主張,為了弱者的利益可以部分地侵犯、剝奪強者的自我所有,照這個邏輯,只要沒有致命危險,我們是否可以強使正常人分一只眼睛給雙目失明的人,強使人把部分器官捐獻出來?

二十世紀的政治實踐給人們的最大教益是,一樣東西的重要性,不一定在于有了它情況會多好,而在于,一旦沒有它,情況會多糟。與自我所有相同的問題也可以問:民主有多好?你可以盡情退想極美極好的東西,指責自我所有離它甚遠,但你那美好的東西一點基礎都沒有。二十世紀給人的另一最大教訓是,當人們耽溺于最美好的向往時,最基本的東西反而被剝奪了。自我所有顯然不能造就人間天堂,但如果切實尊重它,倒可以避免人間地獄。想一想本世紀幾次最大的人類災難屬于哪一類,就可知此言不虛了。

結語

當我于1986年第一次到牛津時,我選聽了柯亨主持的系列講座。我很快就得出一個結論,柯亨的馬克思主義是典型的學院派馬克思主義,其特征是:為理論上自圓其說,不顧情理,不管實際。

其實,馬克思本人就有這種特征,當他以黑格爾式的邏輯無情地演繹他的體系時,他沒有考慮,為了平等而公有,當人們沒有自己的東西,當人們不能把勞作和報酬直接掛鉤時,他們還會有多少積極性;他也沒有考慮,為強制推行平等把絕對權力賦予一個集團和一個人,他們是否靠得住?是否會產生權力的異化?中國和蘇聯的社會主義實踐充分說明,以上兩個問題是致命性的。

柯亨比馬克思還進了一步(他在本書中指責馬克思實際上不愿與資產階級價值決裂,在產品極大豐富的條件下考慮平等,而他寧愿在物質不足的情況下就談平等。“就此而言,他不是正統馬克思主義者,而是式的窮過渡型的社會主義的鼓吹者),他實際上是在責難馬克思:你反對資本(生產資料)私有,但又承認并堅決捍衛勞動的私有,豈不是雙重標準?更徹底的邏輯是,要么全部公有,要么徹底私有。柯亨選擇的是徹底反對私有,不留一點余地。這就有一個在情理上能否講得通,在實際上能否行得通的問題。

馬克思已經提出了十分激進的革命口號:“剝奪剝奪者!”理由是他們非法占有了工人的勞動。柯亨對此還不滿意:什么?你說剝奪了工人的勞動,難道這不是承認工人有自己私人的所有物:勞動?他擔心,一旦承認人們擁有自己的東西,在此基礎上合法增繁和轉移,就會造成貧富差距,就會形成不平等。于是,他主張壓抑和剝奪有才能者。這比馬克思又進了一大步,馬克思是主張剝奪現實的壓迫者、剝奪者,因為他們造成了不平等的悲慘狀況。柯亨則主張剝奪潛在的、有可能造成不平等的人,將不平等消滅于萌芽狀態,不,比這更早,消滅于胚胎形成之際和形成之前。按照這個主張,當蓋茨(BillGates)退學從事電腦開發和經營時,就要限他,甚至早在覺察到他有異常才能時,就要壓抑他。他的智慧和于是他的自我所有,在柯亨看來是可以不受保護的,他關心的這智慧和才干有可能使其擁有者成為巨富,到頭來不平等。但誰決定誰該受限制,限制到什么程度才會避免產生不平等呢?這能發生在一個能與奧威爾(GeorgeOrwell)的《一九八四》相媲美,類型有點差異的世界。這是一幅遠比Able、Infirm的世界更不能受的可怕圖案。

蘇聯等國家社會主義的失敗,引起了所有人的反思,《自我所有、自由與平等》一書的最后一章以沉痛的心情反省社會主義實踐的失敗。但作者完全不談失敗的經驗教訓,完全不提這種失敗早在哈耶克(FedrichA.vonHayek)的《通向奴役之路》(TheRoadtoSerfdom)中就有精當的預言和透徹的分析。對于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改弦更張、更尋新路,他十分不以為然,他從左的方面質疑市場社會主義。他主張挖掘和發揮馬克思思想中的這種因素:徹底斬斷所得和貢獻的聯系。“馬克思對按貢獻所得的責難揭示了市場社會主義所得的結構的反社會主義(因為是資本主義)的特征。”[22]馬克思批評按貢獻所得的原則,因為它會產生不公正的不公等。[23]“馬克思不懷疑,按貢獻所得確實是資產階級原則,它把一個人的才能當成是自然的特權。按貢獻所得尊崇自我所有原則,再沒有什么原則比這更資產階級的了。哥達綱領批判對于市場社會主義的教訓是,它一方面去除了由資本的不同所引起的收入不公平而同時保留了個人能力的不同所引起的收入不公正。”[24]

柯亨的觀點向我們表明,為了當徹底的平等主義者,我們需要遠離人性到什么地步。

注釋:[1]AmyGutmann,LiberalEqualit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0),148-49.[2]G.A.Cohen,issocialismInseparablefromCommonOwnership(Not-tingham:SpokesmanBooks,1995),l,6.[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G.A.Cohen,Self-ownership,Freedom,andEqaality(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4;151;146-47;85;81-82;99;94-95;96;97-98;1OO;1OO;102;203;231;231-34;236-37;238-40;240;11,l6;258;258-5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