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市場原則的倫理支點
時間:2022-04-28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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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道德層次道德維度
〔論文摘要〕市場經濟具有內在的道德合理性,因為其深度追求的價值向度符合人類“善”的生活目的。市場經濟的“善”性規定了市場經濟道德“為己利他”的本質屬性。市場經濟道德內含“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兩個層次;以“基本道德”為基礎,以“理想道德”為指導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以及人的全面發展的推動力量。
經濟學研究起源于道德哲學,經濟活動深度追求的價值向度符合人類“善”的生活目的,市場經濟因而天然地具有內在的道德合理性。道德作為人類高尚追求的意義向度,內含著“完善的成就”的價值底蘊,這注定賦予經濟合理發展的倫理可能。作為迄今為止得到公認的最有效的經濟方式,市場經濟為其自身的發展創設了可靠的倫理支撐,并在其道德生成中不斷完善和提升自身。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發展有賴于“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的有機整合與良性互動。
一
“基本道德”是維系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起碼的道德規范,是一種基于人的本性和本質的“利己型道德”。基本道德的實質是在滿足自己需要、實現自身利益的前提下,不侵害別人的利益,而不提倡個體的“自我犧牲”。“基本道德”的基本特點是對主體的要求不高,主體能做到的往往不被視為“道德”,做不到的則被譴責為“不道德”。在這個意義上,基本道德所指向的是人與人之間能夠“和平共處”的倫理要求的最低容忍界限。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由于“原罪”的存在,人類害怕上帝的懲罰,在人格深處萌生的敬畏意識與懺悔意識時刻警醒人們避惡從善。“基本道德”也存在于這種宗教道德之中,宗教道德首先是一種“罪感”道德,人們因為背負不起心靈的十字架而不敢褻瀆基本的倫理規約的價值,否則就會恐懼并且有深深的負罪感。這種被逼無奈而不越軌的行為逐漸形成主體的道德意識:保全自己要做到自我“免而無恥”,即在保護自己的同時,完成“權利主體意識”的逐步覺醒。但基督教道德對人的要求更強調的是“克己”而不是“利己”。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歐洲社會經歷了從傳統到現代的社會運動,即“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社會價值主導逐漸由等級共同體轉向平等的個體——人的價值的普遍提高。在社會道德意義上,更為強調個人的權利、自由和平等。這就意味著“基本道德”成為“主體性”道德,為了實現個人的生存權利、生活追求,人要對自我行為做某些必要的限制,因此形成了在人與人之間普遍發揮作用的道德規范。同理,人的經濟生活是人類為達到一種合目的的價值生活的基本方式,不可能存在某種純粹的經濟行為。
“基本道德”的要素必然內蘊在經濟生活中,如在商品交易過程中,不能靠欺騙、偷盜、搶劫隨心所欲地達到自己的目的,必須通過等價交換的方式完成交易。經濟行為本身也不能脫離基本道德,假設沒有普遍的道德規范的束縛,任何人的經濟活動只是短期行為,就會造成社會的無序和經濟的停滯不前。
作為目前得以公認的人的利益實現最合理、最有效的經濟樣態,市場經濟是一種十分重視規則約束的經濟。市場本身就是一個規則體系,它通過“看不見的手”指導市場主體在“可做”與“不可做”之間做出選擇。作為市場主體的道德追求就蘊涵在市場規則體系之中。也就是說,市場經濟的競爭與合作的規則蘊涵著市場經濟的“基本道德”。首先,雖然市場經濟的人性基礎是“經濟人”,市場主體作為“利己”的存在,每個人都有權爭取和維護自己的利益;但市場規則在客觀上對追求利益的行為是有約束的,即個人利益的實現是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實現為前提的。否則,就會導致市場無序,正常的市場活動無法展開,個人利益也就無法實現。正如“囚徒博弈”給人們的重要啟示:合作比不合作好。要彼此尊重、自由交易、平等互利,在“利己”時不能夠妨礙他人“利己”,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在這一約束下實現自利最大化的行為才是道德的。其次,“基本道德”是以“公正”為基本內容的。“基本道德”對市場主體的要求不高,只要行為的后果是“利己不損人”或“損己不損人”,那么,這個結果就是公正的,就是道德的。可見,“基本道德”在市場經濟中是一種發揮重要基礎性作用的倫理支持。相對于市場經濟體制而言,“基本道德”主要表現為一種“制度道德”。
二
“理想道德”指的是要求市場主體利己行為的價值目標不能鎖定在“利己不損人”的底線倫理水準上,而是要以“利己利他”為其利益行為的價值目標。當市場主體之間或市場主體與經濟體系整體利益之間發生沖突時,市場主體應當以“損己利人”的利他主義的道德自覺去努力地“克己”。在這個意義上說,“理想道德”是一種“律己型道德”。“理想道德”以“利他”為重要特征,主要是依靠主體的道德自覺而不是自利本能。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它是指在一個經濟體系中,利益行為主體既承擔謀取經濟利益的全部成本支付,并取得了相應的經濟總收益,同時又增加了整個經濟體系的經濟總收益,這種利益行為就是高水準的“理想道德”行為。“理想道德”主體生存的目的和意義在于為更高尚的道德理想去奮斗。所以,這種道德要求不具有“強制的”普世性,做到了是“高尚的”,做不到一般不會被譴責為“不道德”。
現代市場經濟所倡導的“理想道德”絕不僅僅是人們市場行為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也不僅僅是人的基本生存之需要,而是與人的經濟生活的質量緊密相關。人的經濟生活的目的首先是為了能夠生存,并在生存的同時,使自身的生活過得更好。所以,經濟活動作為追求物質“善”的目的的基本方式,具有符合人類目的的價值意義。但是,人類不單純如動物一樣為了維持其肉體的存在而奔波,不但追求基本生存需要的滿足,實現“生活好”的基本目標;而且還有追求體現人生更高的價值,實現“好生活”、讓生活更有“意義”的價值目標。由此看來,“理想道德”不再僅僅是外在于人的消極的規范,而是人們希冀“好生活”的一種內在的要求,有道德地活著才是人生意義的根本內容之一。人類對于這種更高境界的人生意義的追求從根本上講是“超越”性的,而人類的經濟行為也是在“超越”一個又一個目標,促使人類的物質財富不斷增長,同時不斷實現并提升著人類自身的道德價值和意義。所以,“理想道德”不是懸空無著的精神幻覺,本身體現和扎根于人類正當的經濟生活之中;作為經濟生活中較高的價值層次,同時也是主體“在路上”盡可能完善地“超越”自我的表達。
三
“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在市場經濟的生成、完善和發展中同時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經濟主體不僅要遵守自利行走于社會中不傷害他者的規則,還要在經濟發展中道德地為他者的發展設置合作的可能。“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之間的區分統一和互動,對于充分、正確地發揮社會主義道德作用,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1.將市場經濟道德區分為“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既有利于區別傳統道德和計劃經濟道德,又有利于調動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傳統道德和計劃經濟道德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否定個人利益的道德合理性,否定人性中自利的一面,進而否定了人的獨立性、平等性,自然也談不上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把激發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放在首位,把尊重人、關心人、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作為道德教育和道德實踐的根本目的。從而人格的獨立和平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的人格基礎,恢復了人的獨立、平等和尊嚴以應有的地位。人們通過遵紀守法、誠實勞動的自利行為及其勞動成果,得到法律保護與道德上的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文明之花,已經結出也必將結出更多、更豐富的物質文明之果。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的經濟社會發展的偉大成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市場經濟道德中的“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的統一,既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也有利于經濟主體道德人格的完善。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其發展提供價值支持。承認人的自利性是市場經濟存在和發展的人性基礎,同時它也拒斥極端利己主義,拒斥那種毫不利人專門利己的人。因為,市場等價交換實現的前提條件是交換雙方有一定的互信度,也就是每一方在想自己獲利的同時必須顧及到對方的利益,至少要做到“利己不損人”,最好做到“利己又利人”。從而通過市場交換行為實現“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的統一,以確保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既符合經濟必然性又具有道德合理性。其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是經濟主體道德人格養成的價值保證。
“經濟人”和“道德人”反映的是健全人格的兩個方面,從市場經濟道德的兩個層次來看,“基本道德”反映市場主體的自利屬性,“理想道德”則主要揭示市場主體的利他屬性。因此,“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的統一是健全人格的倫理表達。正如馬克思所說:“不應認為,這兩種利益是敵對的,互相沖突的,一種利益必須消滅另一種的;人類的天性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美、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達到完善。”〔2〕“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在經濟主體完善自我的過程中呈現為“底線”和“目標”的價值視域。
3.“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的互動是社會主義經濟道德和人的全面發展的推動力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涵著“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統一與互動的價值意蘊,內涵著“經濟人”(利己)與“道德人”(利他)的有機整合。“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是人性的內在矛盾的反映。正如人在利己與利他的矛盾運動中走向完善和崇高一樣,“基本道德”與“理想道德”的矛盾運動推動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德不斷進步。總之,市場經濟道德體現為人性價值的外在化。遵從市場經濟道德可以使人們在“雙贏”或“共贏”的合作中,獲得在激勵中前進的力量,并在誠信的價值追求中靠近經濟活動的更高目的和意義。在這個意義上,“為己利他”已經成為市場經濟永恒的“發動機”,它不斷地推動“經濟人”獲得實現自我的價值源泉。“經濟人”的“善行”說明,人類不論怎樣都要完成有利于自身的幸福的實現,而這種幸福本身就是與永恒的“善”密切相關的人生價值的題中應有之義。“為己利他”即把市場中的合作者看成是具有平等價值的主體。“利他”為“利己”指明了道德的方向,在關注自我發展的同時,為他者提供發展的契機和可能,理應成為市場經濟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的道德準則。
綜上所述,市場經濟道德的生成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僅就二者的根源關系而言,市場經濟體制是市場經濟道德的制度之源,市場經濟道德依附于、服務于市場經濟體制。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道德的進步有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因為經濟的深度發展總是以人的幸福的獲得為價值依托;道德的形上提升也必然在“完善的成就”獲得中得以完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本道德”和“理想道德”的互動與進步提供了廣闊的現實空間,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要以“理想道德”為指導,以“基本道德”為基礎,使經濟發展與道德進步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參考文獻〕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72.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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