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的影響探究

時間:2022-12-08 1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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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的影響探究

摘要:網絡環境下產生的個人信息具有情報價值、憑證價值,這種個人信息被存檔后會產生一系列影響。本文辯證看待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所產生的影響,并從個人信息被存檔的法制管理、源頭管理、行業自律管理以及存檔行為引導管理方面提出規范管理的措施,以促進個人信息存檔后的安全保存與合法利用。

關鍵詞:網絡環境;個人信息;被存檔

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是指“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信息處理者收集網絡上產生的個人信息并將其檔案化,使其能作為檔案被使用的活動行為”。這種存檔行為必然產生一定的影響,目前學界主要是從其負面角度進行闡述,比如侵犯了隱私權、信息被用于商品推銷等,較少談及其他方面的影響。事實上,個人信息被存檔后,也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一、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的動因

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的廣泛產生,為后續的存檔行為提供了可能。而這種可能在多種驅動力的作用下變成了現實。(一)企業經營管理需要。網絡環境下產生的個人信息一般是零碎的、分散的,這樣的個人信息對企業來說并不具有價值。但是當這些零散信息經過整合,以“檔案”形式呈現后,其利用價值急劇增加,能夠提升企業的盈利能力。如淘寶、京東等購物平臺會分析用戶瀏覽痕跡,提供“同款推薦”“猜你喜歡”等產品推薦功能,這樣可以直接提供用戶有購買意愿的產品信息,節約用戶的挑選時間,增加用戶的購買可能性,提高企業經營績效。(二)政府社會治理需要。隨著電子政務的發展,政府管理逐漸數字化、網絡化,網絡環境下所產生的個人信息也成為政府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政府不斷完善個人信用檔案管理。治國理政,無信不立,信用是政府得乎民心的重要制約因素,是政府社會治理的基礎保障。一個誠信的政府,才能得民心、順民意,才是人民信賴、支持、擁戴的好政府,才能長久地存在與發展下去。[1](三)社會科學研究需要。個人信息可以為科研成果的有效性及真實性提供良好的輔助作用。一是個人信息對科研的重要性突出表現在以“人”為對象的研究中,比如社會學與行為學。這些學科在對所有研究對象的個人信息進行采集和確認后,采用大數據交叉對比分析的方法,從其差異性或異同點獲得最終需要的科研結論。二是在學術研究中,學者通過對相關文獻的匯總分析,可以更好地把握課題研究現狀以及進展程度,從而保證學術研究的“價值性”及“時效性”。

二、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的影響

(一)積極影響。1.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來講,要想長久穩定發展,高質量的人才是必不可少的。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后,形成“個人檔案”,它的憑證價值與參考價值能夠幫助“伯樂”識別“千里馬”,單位可以將這些個人信息整合在一起形成大數據并加以分析與利用。首先,從個人信息的內容來看,除基本信息外,還可以分析出個人的經歷、性格、表現等,這些相對客觀的信息對單位選拔人才、培養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和憑證作用,而且還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分配人力資源,避免人才被埋沒。其次,這些被存檔的個人信息越完善,越有利于單位進行人力資源開發和利用,在對人才進行選拔任用時,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并最大化提升人才與崗位的匹配度、契合度。2.留存活動軌跡憑證。網絡環境下產生的個人信息是個人工作與生活的記錄,是重要的信息資源。個人信息被存檔后具有一定的原始記錄性,如果個人在生活中遇到糾紛時,這些信息可以作為直接的憑證依據。例如,為了方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的實時交流,淘寶開發了“阿里旺旺”軟件,該軟件可以記載所有的聊天記錄、短信記錄和文件記錄等信息,如果發生交易糾紛,這些信息可以作為解決糾紛的憑據。[2]3.助力社會治安防控。每個人都是社會的組成部分,社會的運行離不開人的管理,那么這些被存檔后的個人信息可以為社會管理提供數據支撐。[2]如今,政府可以借助數字化技術手段采集個人信息,并對這些信息進行處理和分析,從而可以更高效地開展社會安全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例如,2020年我國防控病毒肺炎疫情期間,各級政府為應對疫情,積極采取合法App、二維碼等技術手段對進出小區、單位等的人員進行個人基本信息及近期活動軌跡采集。大量的個人信息被存檔后,政府可以借助大數據和信息技術手段將這些海量的個人信息進行匯總、分類、統計,準確篩查、識別出誰曾經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有直接或間接的接觸,及時且準確地為當地聯防聯控防疫小組提供信息服務,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大的科技支撐。(二)消極影響。1.泄露個人隱私。網絡上產生的個人信息被存檔后,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一旦個人信息被泄露,個人的經濟和人身安全將受到嚴重威脅。中國互聯網協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表明:78.2%的網民個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以及工作單位等被泄露,63.4%的網民個人網購記錄、通話記錄、網站瀏覽痕跡等網上活動信息被泄露。[3]2018年10月,金雅拓(Gemalto)了全球范圍內公共數據泄露事件嚴重程度指數,共涵蓋945個事件,導致45億條信息泄露;僅2018年上半年,每天有超過2500萬條數據遭到入侵或泄露,其中就涵蓋了個人身份信息。[4]這些是個人信息被存檔后產生的最大負面影響。2.干擾個人生活。姓名、聯系方式、網絡賬號等內容是基本的個人信息,這些個人信息被存檔后,一旦被不法分子竊取,將產生信息騷擾和電話詐騙問題。360互聯網安全中心的《2019年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數據顯示:2019年,360手機衛士攔截騷擾電話約260.9億次,攔截垃圾短信約95.3億條,[5]這些騷擾電話和垃圾短信會嚴重干擾公民的正常生活。3.裹挾個人思想。由于網絡空間的開放性,個人信息被存檔后,就相當于一個“透明人”被暴露在公共視野中,在這種情況下,一些企業或不法分子會竊取人們的個人賬號,推送一些垃圾資訊,這些垃圾信息和歪曲的言論將逐漸影響人們的思想價值觀。如果自身缺少閱歷及獨立思考的能力,就很容易人云亦云,隨波逐流。

三、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后的規范管理

如上文所述,個人信息被存檔后的影響可謂是一把雙刃劍,可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留存活動軌跡憑證、助力社會治安防控,同時也會導致個人隱私泄露,個人生活受干擾,個人思想受裹挾。在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后產生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的博弈中,我們應盡量規避其負面影響,在個人信息被存檔后進行一系列規范化的管理。(一)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力度。我國目前關于個人信息權的相關立法并不是完全空白的,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個人信息的概念以及侵權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做了相應說明和規定。但是,完善的法律制度也需要輔以完善的法律治理,二者有效結合,才能充分發揮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作用。目前,我國相關執法部門尤其是政府及司法部門對違法侵犯個人信息的打擊力度還有待提高,對不法分子的信息侵權行為應適當加重懲罰。(二)加強個人信息生成平臺的源頭管理。個人信息從產生到利用是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存檔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所以,僅僅采取事后救濟的方式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需要從信息“源頭”進行管理,加強信息責任監管。在現行網絡條件下,可以借助信息技術建立一個覆蓋個人信息從產生到利用各個階段的信息庫(包含產生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以及收集、存檔、利用個人信息的信息責任者等),利用個人信息大數據對相關聯的人和事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管理,一旦發現問題,責任人可以快速分析和解決問題。同時建議該平臺在合法的范圍內可以對公民開放,讓公民通過管理平臺了解自己產生的網絡信息目前處于哪種階段和狀態等,有利于公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三)提升相關行業信息行為的自律性。行業自律是指業界通過采取自律措施來規范自己在個人信息收集、利用、交換方面的行為,以達到保護個人信息的目的。信息行業的服務者包括政府、企業、網絡運營商等應當制定明確的行業行為標準,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制定處罰措施,端正保護個人信息的立場和態度;行業應自發成立信息發展協會,負責監督管理行業處理個人信息的全部流程,采取措施促進網絡信息行業的健康發展;相關員工須遵守職業道德,抵擋住金錢利益的誘惑;還要對員工進行培訓,強化其保護網絡用戶個人信息權的職責意識,必要時可采取行政處罰手段避免侵犯用戶隱私權現象的發生。(四)注重個人信息存檔行為的引導。首先,個人應具有信息安全防范意識,進入網站或下載軟件時,應認真、仔細地閱讀并安全設置各種權限,定期清理瀏覽器等各類軟件上的活動痕跡,必要時可以關閉地理位置查詢等跟蹤功能,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其次,對于邀請成為網絡會員等行為要謹慎對待,畢竟很多會員制是強制要求登記真實個人信息的。最后,個人在強化防范意識的同時,也應當勇敢地舉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正當權益。

四、結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網絡空間內產生的個人信息蘊含著極大的經濟價值,為了將其價值發揮到最大化,對個人信息進行存檔具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過程中,我們應辯證地看待個人信息被存檔后所帶來的影響,擴大其有利影響,盡量避免其不利影響。本文旨在通過探討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被存檔的影響,結合我國信息行業發展的現狀,提出些許建議,希望在保障個人信息權益的同時,個人信息資源也能夠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和行業的進步。

參考文獻:

[1]何冰.信用檔案建設芻議[J].北京檔案,2012(5):32-34.[

2]仇壯麗,鄭凡.個人即時信息歸檔保存研究[J].檔案學研究,2013(1):29-32.

[3]中國互聯網協會.《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5)》[EB/OL].(2015-7-22)[2019-12-06].

[4]2018年上半年全球數據泄露事件嚴重程度指數一覽[EB/OL].(2018-10-15)[2019-12-06].

[5]360互聯網安全中心.《2019年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EB/OL].(2020-02-04)

作者:李彩麗 張強 單位:1.廣西民族大學檔案館 2.廣西民族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