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管理研討論文

時間:2022-11-19 0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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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學習歸納了新《水法》對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介紹了幾個大型水庫管理實例,結合三峽水庫管理,指出在防洪調度、水資源保護和利用、水土保持、移民后期扶持、庫區開發、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問題及建議采取的對策措施,在水庫管理體制方面,強調流域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對長江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職責。

關鍵詞:水資源利用;流域管理;水庫管理

新《水法》強調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而大型水庫管理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以下就新時期水資源利用,流域水資源管理與大型水庫管理進行探討。

1、新時期對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

新《水法》的頒布,將全面推進我國的水利事業從傳統水利向現代水利、可持續發展水利轉變,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新《水法》以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主線,以新體制、新機制為發展理念,歸納起來有“六新”,即新形勢、新問題、新目標、新層次、新體制、新機制,標志著我國將進入水資源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的歷史新階段。

新世紀:21世紀是我國進入現代化水利發展的新時代,21世紀被稱為水的世紀,21世紀水利的主要矛盾是水資源短缺和水污染與水環境惡化。

新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水多(洪水)、水少(干旱)、水臟(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對國民經濟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新目標: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各國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共同準則。

新層次:一是水資源規劃,強調流域內的區域規劃應當服從流域規劃,專業規劃應當服從綜合規劃。二是強調水資源配置和節約使用。

新體制: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在所管轄的范圍內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與此相一致,中編委批復的流域機構“三定”方案已首次明確流域機構是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一管理流域的水資源。

新機制:在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等各個領域有相應的約束和獎懲機制。如明確國家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2、我國幾個大型水庫管理實例

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大型水庫管理,主要是對樞紐工程進行管理,樞紐工程以外的水庫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管理。以下對幾個水庫管理主要特點進行分析。

(1)密云水庫

密云水庫于1958年興建,1960年投入運用。水庫庫容43.75億m3,水面面積188km2,水庫的主要任務是防洪和為北京市供水。工程安全管理與水環境保護已成為密云水庫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任務,水庫位于北京市內,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密云水庫及引水渠管理條例”(已三次修改),水庫上游為河北等省,要求發展經濟時考慮水資源保護,不得造成污染。水庫管理單位亦負責樞紐及水庫的管理,由地方人大立法授權。他們認為水庫管理主要要搞好工程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檢查、監測管理規程,水庫上游的環境保護要常抓不懈,加強執法,監控水庫水質,控制污染源,搞好庫區消落區管理與就地后靠移民管理。

(2)隔河巖水庫

隔河巖水電站于1987年動工興建,1994年全部機組并網發電,1995年竣工。隔河巖水庫全長93.7km,庫岸線周長560km,水庫庫容34億m3。水庫區面積10.8萬畝,全部在湖北省長陽縣境內。樞紐工程由建設單位管理,水庫由長陽縣有關部門管理。水庫主要管理特點:一是有一個科學合理的長期發展規劃并付諸實施;二是有一套移民后期扶持措施;三是有一支穩定的移民干部隊伍;四是有較健全的庫區管理法規作保障,縣人大通過,省人大批準了《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清江庫區管理條例》,對庫區的范圍、責任劃分、管理機構、保護和治理、開發和利用、資金的統籌、管理與使用、罰則在條例上予以明確。

(3)丹江口水庫

丹江口水利樞紐于1958年開工,1968年第一臺機組發電,1973年初期工程全部完建。初期規模壩頂高程162m,正常蓄水位157m,相應庫容174.5億m3,回水里程77~177km,水庫面積750km2。庫區主要位于湖北、河南省。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由漢江集團水利水電有限責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樞紐管理局)負責。他們的主要作法:一是搞好樞紐工程管理與水庫調度;二是開始探索進行庫區水政水資源管理;三是過壩航運管理。目前遇到的管理問題主要有:水庫水政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問題、水庫水資源保護與水土保持問題、水庫消落區土地管理問題。

3、關于三峽水庫管理

三峽水利樞紐規模宏大,工程任務以防洪為主,包括發電、航運等,具有巨大的綜合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工程于1993年開始施工準備,將于2003年6月初期蓄水通航,2009年完建。3.1三峽水庫管理的有關問題及建議的對策措施。

(1)防洪調度

三峽工程2003年6月至2007年9月為圍堰擋水發電期,運行水位135m;2007年汛后蓄水至156m水位,工程達到初期運用規模;到2009年汛后,工程具備按最終規模(正常蓄水位175m)運行的條件。圍堰發電期和初期運用規模階段處于工程建設期。三峽工程建成后水庫有防洪庫容221.5億m3,可調節上游洪水,提高荊江堤防防洪標準,可使荊江河段達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遇超過100年一遇至1000年一遇洪水,包括類似歷史上最大的1870年洪水,可控制枝城泄量不超過80000m3/s,在荊江分洪區和其它分蓄洪區的配合下,可防止荊江地區發生干堤潰決的毀滅性災害。

建設期防洪調度問題主要有:防洪與發電、航運等綜合利用的協調,防洪調度管理措施的落實,實時調度方案的制定及實施保證,洪水預報及調度效果出現偏差時采取的措施等。

建議采取的應對措施:①建立科學的調度管理體制和機制。要明確調度權限,三峽水利樞紐的防洪調度應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或國家防總授權長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要建立實時調度中信息通報以及調度命令下達、執行、反饋機制。②制定三峽水利樞紐調度規程。③研究制定三峽工程建成后的長江防洪調度方案。④建立和完善三峽工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⑤建立和完善三峽工程洪水預報系統。⑥協調好防洪與發電、航運等綜合利用的關系。⑦加強與防洪調度相關的專題研究。⑧水情、泥沙實時監測。⑨加強三峽庫區河道管理。

(2)水資源保護和利用

這方面的主要問題有:①對庫區水質及飲用水源安全的影響問題。三峽水庫蓄水后,水流減緩引起擴散能力減弱,庫周近岸水域及庫灣水環境承載能力下降較明顯,對重慶主城區、長壽、涪陵、萬州庫段近岸水域及小江、香溪等庫灣水域的影響也較大。②“白色污染”問題。“白色污染”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和工業固體廢棄物、農作物等被暴雨、洪水沖刷入庫形成的漂浮物。目前在葛洲壩前的年堆積量達2.2萬m3,以后主要變為對三峽大壩的影響。③面源污染的影響問題。據調查,三峽水庫的污染負荷70%~80%來自于面源,面源污染物主要是汛期隨地表徑流進入水庫。

建議采取的對策與措施:①確立三峽水庫水資源保護管理體制。依據新《水法》的規定,三峽水庫水資源保護應當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體制。②盡快組織編制三峽庫區環境保護實施計劃。③做好水庫建設運行期的保護工作。④進一步加大三峽水庫水資源保護基礎研究。⑤三峽水庫水產養殖和水質保護關系研究。⑥強化庫區水資源保護監督管理。⑦加強庫區水環境及生態環境監測。⑧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體系。

(3)水土保持

三峽工程建設期可能出現的水土保持問題:①工程建設過程的水土流失。②大壩主體工程土石料場、棄渣場水土流失。③壩區附屬工程建設人為水土流失。④移民遷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滯后。⑤專項改建工程?亮魘А?br>需采取的對策措施:①加強三峽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作。②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各級領導、各部門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制觀念。③全面編報、補報水土保持方案。④開展三峽工程建設及庫區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程。⑤加大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力度。⑥開展長江流域坡面泥沙輸移特征研究。

(4)移民后期扶持、庫區開發方面

這方面可能遇到的問題:①水庫消落區的利用管理問題。2007年汛后至2009年汛前,汛期水位135m,枯季水位156m,壩前水位變幅為21m,水庫消落出露的耕園地為6.6萬畝,歷時為100天左右,可以種植生長期較短的糧食、豆類、蔬菜或青飼料作物,但應加強管理,還有工業、商業、水運、旅游等行業在消落區的管理問題。②水域利用及生態環境問題。③庫區土地開發利用問題。④移民后期扶持問題。⑤庫區超蓄問題。

建議的對策措施:①加強水庫消落區管理。②制定水域利用管理辦法。③加強對土地開發利用的管理。④研究制定三峽水庫后期扶持政策及管理辦法。⑤研究建立三峽水庫移民后期扶持的監督管理體制。

(4)地質災害防治

可能遇到的問題有:①水庫塌岸可能影響高程175m以上所產生的問題。②庫邊農村居民點和居民自建房的地質條件方面的問題。③地質條件復雜的新建城鎮的監測問題。

建議的對策措施:①領導重視,采取措施,加強地質工作及監測工作。②按有關規程工作,切實重視地質工作,并制定相應規定。③進行岸坡失穩機理及治理研究。

3.2三峽水庫管理體制三峽水庫庫區跨湖北、重慶兩省市,涉及眾多市、縣級行政區域;三峽工程是長江防洪的控制性工程,兼有發電、航運等多種功能,涉及諸多部門。鑒于三峽工程涉及多地區、多部門,管理的范圍廣、內容多等特點,研究三峽水庫管理工作應首先研究其管理體制、管理主體及管理目標。要按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國務院批復的《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規定,制定“三峽水庫管理條例”,擬定三峽水庫管理的總體目標,并具體明確各項管理職責的責任主體。流域管理機構代表國家對長江(包括三峽水庫)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職責。即流域管理機構繼續負責三峽水庫防洪調度、水行政、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管理與監督工作。工程及水庫管理單位負責樞紐工程安全管理、庫區維護、移民后期扶持(地方政府參加)等工作。4、結語(1)新《水法》首次明確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強調對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要求。(2)我國大型水庫管理需按新《水法》及《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等法規、規定要求,深化改革,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3)三峽水庫管理涉及兩省市眾多市、縣行政區域,管理難度大,流域機構需承擔水行政、防洪、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管理與監督工作。國家、流域、地方及水利、環保、交通等相關部門需共同參與、相互配合,才能搞好三峽水庫管理工作。(4)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必須建立健全有關的配套法規政策,例如流域管理法規、取水許可制度、水價政策、廢污水排放和用水審計監督、獎懲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