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預付卡市場發展狀況及經驗

時間:2022-01-18 03:58:38

導語:歐美預付卡市場發展狀況及經驗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歐美預付卡市場發展狀況及經驗

摘要:從全球支付行業的發展看,預付卡是繼信用卡、借記卡之后零售支付領域的重要支付產品,目前已廣泛應用于餐飲、超市、美容、健身等消費細分領域,并在公共交通、公用事業等行業為社會大眾不可或缺的新興電子支付工具。文章從產品種類、客戶群體、商業模式、政策監管等方面及歐美預付卡市場的發展現狀,提出了促進我國預付卡支付發展的政策建議,包括健全客戶備付金監管制度、調整監管框架、提升相關監管制度法律層級。

關鍵詞:預付卡;支付工具;借鑒

一、市場發展狀況

(一)總體情況。歐美預付卡市場發展較為成熟,產品形態比較豐富,主要滿足持卡人多元化的小額支付需求,普遍用于薪資發放、企業福利、醫療報銷、退稅、小微支付等領域。在政府公共支付領域,開放式預付卡的推廣普及有助于降低支付成本、提高資金流動效率,改善公共服務體系。1.產品種類。歐美預付卡產品,根據交易是否實名制分為實名預付卡和非實名預付卡;根據卡片能否重復充值,分為可重復充值預付卡和固定額度預付卡;根據使用人群和應用領域,分為禮品卡、預付儲蓄卡、青少年卡、旅行卡、薪資卡、政府卡、醫療卡和激勵卡等;根據是否采用卡組織BIN號和標準,分為封閉式預付卡和開放式預付卡。其中,封閉式預付卡主要有非銀行的商業機構發行,僅限于商業機構自有網絡使用;開放式預付卡主要由商業銀行或專業預付卡公司發行,采用卡組織BIN號和標準,帶有卡組織標示,開在卡組織的網絡中通用,除了購物消費外,部分還支持ATM取現及網上賬戶管理、積分獎勵等增值服務,本質上是一種支付賬戶。2.客戶群體。歐美預付卡主要面向個人市場,針對不同細分市場設計了具有不同功能的預付卡產品以滿足消費者的各類支付需求。其中,通用可充值的開放式預付卡主要服務于未開立銀行賬戶或未很好享受銀行服務的用戶。3.商業模式。歐美封閉式預付卡由商戶主導,相當于提貨券或預收款,通過其商品銷售獲利;開放式預付卡由商業銀行和卡組織主導,發卡機構的盈利模式包括向收單機構收取交換費、向持卡人收取各類卡片使用及管理費用、卡片殘值收益和備付金投資收益。4.政策監管。歐美市場的監管重心在于網絡規模較大的開放式預付卡,根據業務實質將其作為貨幣服務及賬戶體系來監管,主要通過法律條文監管,監管嚴格。(二)美國市場。美國預付卡市場仍以封閉式預付卡為主,但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和專業預付卡公司開始重視發展開放式預付卡,開放式預付卡的發展速度遠遠快于封閉式預付卡。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受金融監管政策的影響,歐美銀行紛紛選擇收縮傳統零售銀行業務,信用卡、借記卡業務發展受到一定限制。在此背景下,美國運通、摩根大通、美國各種銀行等金融巨頭紛紛進軍預付卡市場,多用途預付卡快速拓展到眾多領域,并開始成為市場主流。特別是《多德弗蘭克法案之杜賓修正案》包括交換費在內的收費規定未覆蓋預付卡,借記卡交換費下調后,開放式預付卡更加受到市場歡迎。(三)歐洲市場。預付卡自2009年起成為歐洲發卡增速最快的卡種之一。歐洲大部分銀行,以及根據歐盟相關法律準許發行電子貨幣的機構紛紛以無銀行賬戶、低齡且具備一定購買力的人群為主要對象,發行維薩、萬事達等開放式預付卡。以英國為例,2013年英國市場上流通的預付卡數量超過290萬張,產品種類超過2300種。

二、監管體系

美國和歐洲均重點監管開放式預付卡,同時將預付卡發行機構與虛擬賬戶發行機構等同監管,對從業機構實施牌照準入管理,要求建立備付金制度,并以高度安全的形式持有客戶備付金,且在存款保險、反洗錢等方面有相應規定。商業銀行可以自由發行各類預付卡,卡組織可以自由從事預付卡轉借清算業務。(一)美國預付卡監管體系。目前,美國通過多部聯邦法律、州法律從多方面共同監管,具體包括《電子貨幣劃撥法》及其實施條例、《無主財產法》、《貨幣轉移法案》、《聯邦存款保險法》、《反洗錢法》、《統一貨幣服務法》、《2009禮品法案》、《2009信用卡責任、問責和信息披露法》、《5502號法案》、《美國愛國者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等。總的來看,美國將預付卡發行與虛擬賬戶發行等均作為“貨幣服務業務”予以監管。部分開放式預付卡,比如薪資卡、政府卡、醫療卡等,以及有限網絡的封閉式預付卡受到一定的監管豁免。1.機構準入。美國沒有全國性的貨幣轉移業務牌照,從業機構需要向各州申請牌照,并遵守各州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才能在該州從事貨幣業務。2.客戶備付金存管。各州《貨幣轉移法案》大多要求貨幣轉移機構自身需要持續持有足額的備付金,全部備付金應以高度安全的方式持有。此外,貨幣轉移機構還需要向財政部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在貨幣轉移機構遇到財務問題時,上述備付金和保證金將優先用于償還用戶債務。3.存款保險。商業銀行和儲蓄信貸機構在開展預付卡業務時必須遵循《聯邦存款保險法》,向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若發卡機構破產清算導致無力承兌卡內金額時,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將承擔相應兌付責任。4.反洗錢。美國與預付卡相關的反洗錢要求主要集中于賬戶監管。美國《統一貨幣服務法》,首次將預付卡發行機構納入監管,要求從事貨幣服務的機構在州監管部門注冊,以保證安全經營、抑制洗錢活動、協調跨州業務遇到的立法沖突。《美國愛國者法案》要求金融機構、卡組織在合理與可行范圍內,何時開立賬戶的顧客身份,包括姓名、地址和其他身份信息,保持身份證驗證信息,建立反洗錢機制。5.消費者權益保護。美國主要在卡片殘值處理、卡片手續費、卡片有效期、信息披露及退卡等方面進行了監管。其中,聯邦立法主要體現在卡片手續費、卡片有效期和信息披露這三部分;美國各州立法主要在處理卡片殘值和退卡方面。除特殊情況外,預付卡一般不允許收取休眠費、閑置費或服務費,卡片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并且嚴格披露有關信息。(二)歐洲預付卡監管體系。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了歐盟支付服務法令PSD,為歐盟支付市場奠定了法律基礎,使得歐盟跨境支付與單一成員國內境內支付同樣便捷、高效、安全。2016年1月,第二版歐盟支付服務法令PSD2正式生效。PSD2明確了納入監管范圍的各類支付服務和支付服務提供商。其中,與預付卡相關的非銀行機構主要是電子貨幣機構,其主要特征是可以發行電子貨幣(預付卡和虛擬賬戶)。之前,歐盟委員會對電子貨幣的定義主要以預付卡為主。隨著互聯網的發展,電子貨幣逐漸衍生成用于互聯網支付的虛擬賬戶,類似國內的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歐盟委員會于2009年出臺電子貨幣法令,對電子貨幣機構提出了相應的監管要求,與美國類似,歐洲有限網絡預付卡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豁免,監管重點在網絡規模較大的預付卡。1.機構準入。支付服務提供商在歐洲開展業務需要獲得銀行牌照、電子貨幣機構牌照或支付機構牌照。其中,獲得銀行牌照的機構無須申請電子貨幣牌照,其他從事電子貨幣發行的機構必須申請電子貨幣機構牌照。因此,非銀行預付卡發行機構和虛擬賬戶發行機構虛根據自身業務范圍申請不同的電子貨幣機構牌照。2.客戶備付金存管。客戶備付金要與電子貨幣機構自有資金隔離管理。客戶備付金可存放于商業銀行或投資低風險資產,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客戶備付金不得構成電子貨幣機構的存款,不得用來發放信貸或抵債。客戶備付金在投資期間所獲得的利息不得給予電子貨幣用戶。3.存款保險。客戶備付金可以同第三方保險公司保障,保險金額要與隔離的備付金總額相等,以防破產時可以等價償還貸款。4.反洗錢。電子貨幣機構對用戶資金的管理需遵循歐洲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的規則。

三、對我國預付卡市場發展的經驗借鑒

(一)健全客戶備付金監管制度。在當前監管制度法律層次較低、體系不完善的情況下,應及時修訂完善客戶備付金監管制度,控制市場風險。總體上,應建立“全額備付、集中存管”的備付金存管模式,可參照商業銀行存款制度對預付卡備付金加強監管,探索建立保證金制度,并通過技術手段嚴控預付卡備付金流向。一是完善銀行備付金存管機制。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選擇央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取消備付金合作銀行,不允許支付機構在多家銀行開立備付金賬戶,實現全額備付,集中存管。(二)調整現有預付卡業務監管框架。借鑒國外經驗,按照業務實質和業務風險水平對預付卡業務進行監管,對現有預付卡業務監管框架進行調整。一是從有限網絡和非有限網絡對法卡機構進行牌照管理。從發卡機構的業務規模大小、影響范圍等多維度考慮發卡機構是否申領牌照。二是對已經涉及金融業務的支付機構應要求其申領更高的業務資質。針對我國非銀行支付機構同時經營虛擬賬戶發行、虛擬賬戶資金理財、互聯網收單、甚至清算業務的情況,應按照實際功能進行區分,并接受與其業務實質相匹配的準入監管和日常管理。三是將預付卡業務和第三方虛擬賬戶納入同一監管框架予以考慮,并適用同一牌照。與婦科和虛擬賬戶發行本質上是同一業務,只是業務渠道差異,因此可借鑒國外經驗,將兩者納入同一監管框架。(三)放開部分業務限制。條件成熟時,可以借鑒歐美經驗,允許商業銀行、銀行卡組織全面開展預付卡相關業務。適時放開商業銀行發行預付卡的限制。商業銀行具備較高的資信等級、資本更為雄厚,其發行的金融預付卡在卡片安全、系統安全、網絡安全、交易安全、資金安全等方面比商業預付卡更有保障。允許銀行卡組織適度開展預付卡轉接清算業務。包括有條件地向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等預付卡發行機構分配BIN號,對其實施持續的會員管理,為其提供預付卡轉接清算服務。(四)提升監管制度法律層次。國內外對預付卡的監管規定存在諸多相似之處,但是國內預付卡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的違規現象遠比國外普遍,而國外關于備付金等監管規定往往能夠得到落實,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國外預付卡監管法律層次高,處罰嚴厲,為機構違規經營具有較強震懾力。隨著預付卡業務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支付體系中的作用逐漸顯現,有必要提升監管法律層級。從立法層面提高違約成本、對挪用客戶備付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15)[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

[2]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6)[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6.

作者:張璟霖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