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漁業統計與提議論文

時間:2022-03-08 1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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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漁業統計與提議論文

我省漁業統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數據失真數據失真是我省漁業統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省漁業統計數據完整、連續、質量較高。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后,漁業生產從集體經濟轉向了高度分散的個體與私營,給漁業統計工作帶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內部人員因素我省水產養殖戶和個別漁業統計人員,由于未能理解統計數據在整個漁業發展中的重要性,在數據采集方面沒有嚴格把關,造成數據不真實,出現漏報、虛報等現象。漁業統計工作疏于管理,個別基層漁業統計人員對基層工作重視不夠,領導業務不熟,經常出現報錯和填錯報表現象,給上級統計部門匯總造成很大麻煩。法制觀念不強,在各種因素出現時,便不能做到嚴肅準確地提供數據。外部因素有的養殖戶,為得到扶貧經濟和項目支持,以貧困線或爭取項目資金為界上報數據;有的為了工作政績達到年年上臺階,虛報、瞞報從而對真實數據有所保留;基層漁業統計人員不固定,調整人員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統計資料交接手續,造成統計數據的丟失;統計報表隨意性很大,統計數據來源不清,另外與當地政府統計部門銜接不夠,數據不一致現象較為嚴重,使統計數據失去了真實性,降低了上級部門對統計數據的正確決策。此類行為都擾亂了統計工作。統計制度的問題全面調查的方法,除了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收集數據、層層審核調整外,還易造成層層修改和干擾。因此,在多層次的上報過程會對統計數據結果有直接的影響。全面調查方法單一、呆板,不能及時收集改革和發展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統計數據最終結果的主動權基本掌握在基層。上一級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無權修改層層匯總取得的統計數據,只能對有問題的統計數據提出查詢意見,由下至上逐級修改。對明顯出錯的數據,下面又不肯修改的,只能聽之任之。否則,有違《統計法》。統計方式的問題由于我省的漁業統計填報方式落后,基層上報的漁業統計數據還是傳統的手工填報。這種填報方式不僅統計效率低下,數據更新不及時,不能準確了解漁業生產的最新情況。

我省漁業統計現狀造成的影響

對我省漁業管理質量的影響數據失真的后果不僅僅是統計無效勞動或引起虛假宣傳等問題,還會虛假或片面反映發展成績,掩蓋矛盾,對政府決策進行誤導,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漁業統計數據所固有的局限性可能導致漁業管理的失效。同樣,由于所注意和所獲得信息不同,養殖企業、養殖戶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技術人員之間往往產生分歧,從而影響了漁業管理的效果。對企業自身發展的影響對漁業經濟中各競爭主體來說,大量統計數據的獲得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統計部門能利用它所處的特殊地位,及時收集、分析、整理漁業方面的數據,并及時把它們傳送到各用戶手中,就可以降低各主體因信息不完全而造成的低效率。因為他們可以利用這些信息及內部系統化的統計工作反映其生產過程中的發展狀況,并對企業的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地分析和預測,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加強漁業統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加強漁業統計方法,提高養殖企業、養殖戶和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統計法》是保障我國政府統計的科學組織、有效實施和信息共享,保證統計數字及時、完整、準確的法律依據。《統計法》頒布20多年以來,雖然各級政府統計部門不斷加大統計執法力度,但社會上統計造假、虛報瞞報的現象比比皆是,說明社會上統計法制意識還是比較薄弱的。《漁業法》是我國漁業管理的基本法,但《漁業法》未對漁業統計行為進行規范,且沒有強制措施。而歐盟有專門的《漁業統計法》,其他國家有關漁業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比較完善。今后應加強漁業統計方面的立法。通過法律,明確漁業統計的目的和漁業統計對實現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戰略意義;用法律規范漁業生產活動中的各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用法律來規范漁業統計的工作程序和內容。加大宣傳教育,提高漁業生產活動中的各個主體對漁業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而保證漁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漁業統計數據的質量。加快漁業統計制度建設,保證統計數據質量建立和完善水產品交易市場信息儲備制度。由于交易市場信息儲備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相應的資金保證,應隨著我省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推行。建立漁業信息網絡系統。目前我省漁業統計上報匯總采取的是傳統的紙上填報方式。但這種信息系統僅僅是對市(州)、縣一級的統計匯總結果進一步的匯總,并不能反映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因此需要逐步推進全面建立漁業信息網絡系統。改進漁業統計方式為適應信息化時代的需求,漁業統計方式要從技術手段、數據處理、源頭采集與反饋上加以改進。技術手段現代化。漁業統計工作要實現電腦化,徹底改變基層特別是縣級漁業主管部門職能科室統計技術仍是人工的落后狀況,以項目資金或專項資金扶持改造,以縣級崗位人員為單位配備便攜式計算機,方便漁業統計深入基層和操作簡練化,不斷提高漁業統計水平。統計傳輸網絡化。強化漁業統計的網絡建設,建立區域網、局部網和漁業行情網,改變報送統計報表的傳統方式,以各縣級漁業統計職能單位為網點,形成快速準確地匯總、傳遞、分析、加工、利用、反饋和管理,實現統計開發和應用的系統資源共享,加快實現漁業統計系統化、信息化,為漁業產業化、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動態服務支撐。完善管理制度,明確獎懲措施在漁業經濟利益群體中,養殖企業、養殖戶、其他市場交易主體甚至一些管理部門對漁業統計的目的和義務還不夠能準確認識。因此必須制定規章制度來規范統計主體的行為。明確統計工作中的各級責任人和獎懲規則,使漁業統計工作的各個管理步驟有據可依,獎懲有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人才梯隊選拔和培養高素質基層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是統計調查任務的執行者,肩負著數據收集、整理和匯總等重要環節,承擔著第一手數據的上報工作。因此,統計人員的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統計數據的質量。建立統計監督員隊伍。對水產養殖場不定期派遣監督員,對統計數據和統計過程實施隨時抽查和實時監控。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現象進行及時糾正,對可疑數據進行核實。

本文作者:盧寶軍工作單位:青海省漁業環境監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