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化促進法學習領悟

時間:2022-04-12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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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化促進法學習領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以下簡稱《促進法)于2004年6月25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通過,并于2004年n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農業機械化發展過程的一座重要的里程碑,是關系到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支持和保護農業,建設現代化農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促進法》的頒發必將大大地加快和提高我國農機化發展水平,對我國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增收、農業增效將發揮重要要作。她是我國農民奔小康生活的原動力和加速器。我們必須認真學習研究,深刻領會,堅決貫徹實施。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宗旨是興機護農、建設現代大農業。農業機械是現代農業生產的一種先進工具,也是農業現代化建設的手段和重要內容。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立法宗旨是通過市場機制調節調動政府(有關部門)農機基礎應用研究、制造、經營、推廣、使用及社會化服務等各個方面的協調性和積極性。確立了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方向,強化了農機化發展的保障措施,制定了興機護農富民的依據。它的實施必將對解決“三農”問題,推動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發揮重要作用。科研制造《促進法》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組織基礎性、關鍵性、公益性農業機械科學研究和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推廣運用。

國家支持加強農業機械化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根據不同區域的農業生產條件和農民的需求,研究開發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支持農業機械生產者不斷提高農業機械產品產質量和技術。經營推廣《促進法》規定:國家支持向農民和生產經營組織推廣選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農業機械化示范基地,鼓勵農業機械生產、經營者建立農業機械示范點形式引導農民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使用社會化服務2004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機具給予一定的補貼。”

《促進法》規定:對農民和農業產經營組織購買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給予直接補貼式貼息補助,農業機械作業組織從事農業機械生產作業服務的收人,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并對農業機械的農業生產作業燃油安排財政補貼。《促進法》同時規定:農民、農業機械作業組織可以進行有償的農業機械作業服務。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農業機械跨區作業。鼓勵和扶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機械服務組織,完善農業機械的服務體系。《促進法》將于2004年n月1日實施。全省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與農業機械相關的部門和相關人員努力學習深刻領會,共同推動我省農業機械化健康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