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貿易理論與我國貿易關系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14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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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論
當發展中國家進行貿易體制改革以使政府保持其中性地位時,一些發達國家尤其是美國,正面臨著摒棄中性貿易政策以增加本國福利的需求。這一需求源于近年來貿易理論的不斷發展和體現不完全競爭及遞增的規模效益特性的模型的運用,它表明了政府在貿易政策中充當積極的角色。
這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發展中國家很有可能在以下情況下恢復早先的政策:(a)如果他們認定發達國家的貿易干涉是一種變像的“使鄰國淪為乞丐”的方式從而使財富從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轉移;(b)發展中國家認為這些理論上的發展為他們本身進行干預提供了根據。科魯格曼將貿易理論的發展通俗地解釋為“新貿易理論”是因為新模型為政府對貿易的干預在某些情況下有利于國家利益提供了可能。
以競爭模式為基礎的標準新古典貿易理論中鼓吹貿易政策能動主義只是將其作為糾正扭曲的一種手段。扭曲源自國際貿易或直接與國際貿易有關。這種貿易扭曲既可以是內生性的也可以是政策所致。內生性的貿易扭曲是與整個經濟相關的,在貿易活動中它是由于市場不利因素造成的。例如,出口的外部因素不完全適合于出口商時,出口活動就可能不會發生。在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國家和產品的質量信譽,在外國市場上摸索經營的方法和在外國市場上尋求商品和服務渠道時會面臨這些外部因素。出口活動也可能由于資本市場的不完善而中止。這可能是因為出口活動因其最終的債務方是外國實體或者風險與貨幣的波動有關或者與在外國市場的經營有關而本身具有內在的風險。也還會出現一些其它形式的內生性貿易扭曲現象,例如,當被動接受價格的消費者和生產者沒有意識到一個國家在對外貿易中的市場力量時,或者,當遞增的規模收益導致產生一條非凸狀生產可能性邊界曲線時,就會出現內生性貿易扭曲現象。
當貿易干預自身導致偏離帕累托最優狀態時,政策所致的貿易扭曲就產生了。這種扭曲在國際貿易中是十分普遍的,例如,源于進口保護、外匯管制和出口征稅等的扭曲共同形成了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進口的作用。當政策制定者不能或不愿糾正這種扭曲現象時就只有政府干預才能糾正這一偏差,并以對進出口都公正的有效匯率為特征對出口和進口替代具有相同激勵作用的中性策略來消除以上偏差。這樣將可以在比較利益的基礎上發展貿易并改善經濟福利。
但新的貿易理論提供了即使沒有扭曲的情況時,政府對貿易的干預仍能改善福利的例子。考慮到這一理論內涵的重要性,本文評論了新貿易理論的觀點,并在理論和實際經驗的基礎上,評估了它們與發展中國家貿易政策的相關性。
2.新貿易理論
新貿易理論提出了貿易干預的兩個論點——利潤轉移論(或稱戰略性貿易論點)和外部因素論。利潤轉移論是以許多市場上的國際競爭實質上是寡頭壟斷競爭的觀念為基礎的。在一些文獻中引用的這些市場的例子有諸如半導體、航空和生物科技產品等高技術產品市場。由于壟斷競爭的主要特征就是產品的價格高于生產的邊際成本,進口這一類產品的國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這一情況為政府的干預提供了可能,因為政府可以通過改變公司的決策把生產和有關的租金轉移給國內的公司從而增加國民福利。
外部因素論認為,一些可以產生積極的外部因素的行業和公司也無法發揮它們的最佳社會效應;因此,有賴于政府的有效促進。而這一觀點一直被作為政府進行干預和提供保護的根據。
以上觀點認為,這些行業是典型的知識密集型的高技術產業,因此,必須是政府支持的對象。但實際上,這是非常少見的。
通過國際談判(如烏拉奎回合)以保護專利和知識產權的措施,實行慣例貿易,而研究與開發在這種保護中具有不適應性,對此,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見。此外,利用貿易工具如出口補貼來改變外部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因為外部因素是國內的扭曲,要求使用國內的工具加以解決。有關貿易扭曲的經濟文獻明確地指出,在這種情況下,最佳的政策干預就是研究與開發或生產貼補。只有當外部因素產生于出口活動本身而不是從生產時出口補貼才有合理性。在這種情況下,外部因素就與貿易相關,需要通過貿易手段來解決。在新貿易論的文獻中融人了外部因素就反映了普遍性的行業與貿易政策概念的混亂。因此,下面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把重點放在唯一與貿易政策相關的利潤轉移論上。
a.利潤轉移論
有三種關于利益轉移論的不同形式。在最簡單的形式中,該論點主張使用關稅來抽取國外的壟斷企業在潛在的進入市場中可能享有的租金。如不存在這種潛在的進入關稅只會擴大國內外產品價格的差異,并使福利惡化。對國內公司潛在的進入市場的威脅限制了外國公司的定價反應并促使他們通過一定程度上吸收關稅來阻止這種進入。只要關稅被吸收,即使是部分被吸收,那么,價格的上漲就將低于關稅,因此,關稅收入就能遠遠補償消費者剩余的損失。在特例中,當國外企業吸收了全部關稅時,租金就將在無任何額外扭曲的情況下被抽取掉。這一政策導致的結果和進口商通過進口稅行使壟斷力是一致的。這一點在商業政策文獻中已得到充分的闡述和分析。然而,它們又有本質的區別——正如在最優關稅論中所論述的那樣,租金抽取論不要求一個國家是傳統意義上的能影響貿易條件的“大”國;即使一個小國在國內市場上存在寡頭壟斷供應商時也可以利用進口稅來增加國民福利,這是在最優關稅例中不可能有的結果。
利潤轉移論的第二種形式是,對在第三市場上與一個國外對手進行雙寡頭壟斷競爭的國內企業提供貼補。第三市場的假設使得國民收益的討論僅限于生產者剩余。根據雙寡頭壟斷競爭模型的實質,由兩家廠商互相作用曲線的交點所決定的均衡產出水平,雖然就兩家總體情況而言是最優的,但就某一國而言卻是次優的。因此,貼補通過降低國內企業的邊際成本而增加了國家的福利,從而使之具有更高的作用曲線。這就使企業占有更大的外國市場份額,也增加了國內的利潤,降低了外國的利潤。扣除補貼后的國民福利隨著利潤的增加而增加,補貼本身只是一種轉移支付。這一觀點的關鍵是,補貼使國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采取更富于進取性的策略,由此迫使國外競爭對手做相應的改變以適應這一情況。
這一分析在新古典貿易理論的具體內容中可以得到逐步理解。正如迪爾多夫和斯特恩所指出的:“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扭曲現象。任何一個企業都認識到通過擴大出口所得利益會比事實上的少。”這導致了個體與社會邊際收益曲線的差異。在這種特定情況下,個體的邊際收益曲線在社會邊際收益曲線之下,因而由個體邊際收益曲線和個體邊際成本曲線的交點所確定的出口貿易額是次優的,所以,有必要擴大出口。這類差異產生于不現實的雙寡頭壟斷假設,其中每一個公司都預期另一公司的產出與本公司的產出是不相關的,而實際上模型表明兩者之間是負相關的。缺少國外生產者反響的信息是實際的扭曲。這也要求政府干預。但是,補貼盡管帶來了效益卻仍不是最好的辦法。扭曲理論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政府向國內生產者提供更多的市場信息,坦誠地說,政府所能獲得的信息比個人總要多些。
利潤轉移論的第三種形式就是新興工業論的新擴展。這種觀點認為,一個受保護的國內市場使得具有規模經濟特征的國內廠商在規模上比國外生產者更具有優勢,并使它能夠在國內市場和未受保護的國外市場中增加市場份額,這樣就把利潤從國外轉移到了國內公司中,從而以國外福利為代價增加了國內福利。
在新古典理論中,源自公司的規模經濟就保護本身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為這種經濟最終在公司的成熟期帶來利潤并可用來償還公司成長期內為投資所借的貸款。但在科魯格曼的例子中,規模經濟是不能由廠商自身得以實現的,因為廠商受到它在國內市場份額大小的限制。在科魯格曼的模型中,規模經濟是靜態的,隨著廠商的產出規模在一既定的時點增加而產出平均成本下降。換句話說,也就是廠商在標準的V形平均成本曲線上向下傾斜的一段內營運。
科魯格曼的靜態規模經濟模型作為一個獨立的保護幼稚工業理論是具有新意的,因為總是動態的規模經濟是以資本市場的不完善性和外部因素為基礎的正統的幼稚工業保護論的核心。在這種動態經濟中,平均成本隨著產出增加時期的延長而降低。這里時間是關鍵,因為只有經過一段時間才能有所認識。但是,動態經濟學可能確實是依賴于靜態經濟學的。舉例來說吧,當認識不僅是時間,而且也是市場規模的函數時,可能隨著累計產出的增加(這段時間的總產出)而提高,靜態規模經濟自身就不是幼稚工業保護論的基礎了。但在論證這種靜態規模經濟學是保護論的基礎時,科魯格曼把進口替代從國內擴大到國外,這樣就把暫時的進口保護轉換成了一種促進出口的機制。科魯格曼觀點的關鍵是已假定國內市場足夠大,能有利于假定的規模經濟的實現。
科敦指出,雙寡頭壟斷時假設關于進口保護可促進出口的假設并不重要。他引用伯塞爾和斯納普的研究表明,當存在以遞增的規模收益率為特征的國內壟斷者,他們接受世界價格(假定為小國),則關稅使歧視性壟斷成為可能使國內價格上升而國外價格下降從而促進出口(盡管這并不是社會意義上的最優)。
這樣,盡管一些有關利潤轉移的觀點出自傳統的貿易理論,但利潤轉移論的確為政府干預提供了至少兩條依據。一種是為布蘭德和斯賓塞的租金提取說為小國在其國內市場上存在著國外寡頭壟斷供應商時,利用進口關稅改善國民福利提供了依據;第二種是科魯格曼以進口保護來促進出口的論點,提出了靜態的規模經濟對于幼稚工業保護說是一種獨立的根據,但如我們在下面將會看到的,所有的利潤轉移說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評。
b.對利潤轉移說的批判
利潤轉移說在經濟和政治經濟學方面遭到相同程度的批判。經濟方面的批判集中于模型對于競爭行為和公司數量,寡頭壟斷公司宣稱賺取超額利潤的數量,分析的部分均衡特性,對扭曲識別和對工具選用假設的敏感性。政治經濟學方面的批判集中在鑒于國外可能的報復,無效的政府干預,特殊集團利用了政策,道德公害問題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應而使戰略性貿易政策的范圍受到很大限制方面。
(i)經濟方面的批判
對競爭行為假設的敏感性,依頓和格羅斯曼簡明扼要地證明了這種模式的脆弱性。他們證明得出這些結果的關鍵取決于“庫爾諾特”關于每個廠商都把其它廠商的產出看作是既定的并因此選擇它們自身的最佳產出水平的假設。若轉換成伯特蘭戰略,則戰略的變量是價格而不是產出,通過使出口稅成為最優戰略能改變此種政策的結果;反之,如果雙寡頭壟斷者致力于不變的可推測量,而且每一廠商的可推測變量與其競爭對手的實際政策的反應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轉移到國內公司或利潤轉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貿易政策成了一種最優政策。
為了捍衛其論點,斯賓塞提出,廠商間的競爭發生在三個階段——研究開發階段、生產階段和營銷階段,只是在最后一個階段,方可有價格的競爭。所以,對依頓和格羅斯曼的批判也只適應于最后一個階段。在最初的兩個階段是數量上的競爭,因此屬于庫爾諾特型。然而斯賓塞認為,仍可把早期階段作為目標,但是考慮到外部爭論,正如前面就外部因素問題所已經討論過的那樣,如果政策是針對早期階段的,那么,建議的只是產業政策,因為,所要求的手段是國內的工具,所以,不可能存在激進的貿易政策。
對產商數量的敏感性,狄克塞特考慮了一個更一般的雙寡頭壟斷的情況,但這是一個涉及國內市場并因而涉及與消費者剩余關系的情況。他表明只是在廠商數目不是“太大”時,才把出口補貼作為一項政策建議。但隨著國內廠商數目的增加,出口補貼的最優政策實際上會顛倒過來。這是由于國內廠商間的競爭導致了消極的金錢因素,因為每個國內廠商都考慮本身的行為對其它國內競爭者的利潤所產生的影響。這將減少它們共同帶給這個國家的全球性租金份額。當有足夠的廠商數目時,為了稅收的消極外部動機會超過為了貼補的利潤轉移動機。
正如霍斯特曼和馬克森所提出的那樣,即使出口貼補擴大了在全球市場的份額,設想的增加租金仍可能不會實現。這是因為出口貼補導致進入市場的低效從而減少了廠商的產量,使公司的平均成本曲線向上而不是向下移動,使租金也趨向于零。因此貼補收不回,生產者的超額收益率也極不可靠,國民福利也比自由貿易條件下低得多。
依頓和格羅斯曼也表示,當廠商行為具有始終如一的猜測性特征但又有不止一個國內廠商時,出口稅將通常是最優的。一致的猜測性消除了利潤轉移的可能性,這樣,剩下的可發揮作用的因素就只有國內廠商在第三市場上的競爭了,如上所述,這又會導致消極的金錢外部因素。福利最優化策略需要使用出口稅來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在貿易方面利用國內壟斷力量——這是古老的最優關稅論的復活。
關于超額利潤的大小:格羅斯曼總是就寡頭壟斷公司可賺取的超額利潤和租金的大小提出疑問。他指出,如果利潤不大,那么,作為增加國民財富的一種方法的利潤轉移的整個范圍將被大大縮小,在這種情況下只可能導致資源的錯誤配置。
關于局部均衡的分析:當經濟干預保護理論在局部均衡內容的分析中得到擴展時,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結果可有根本的不同。促進出口論是以在本來是富有競爭性的經濟中只存在一個寡頭壟斷國內行業的模式為基礎的。當這個行業得到補貼時,它的擴展是因為其它用途中抽出資源所以沒有租金的損失。但在一般均衡情況中,一些廠商令傳統脫離廠商的行列,國內對稀缺資源的競爭將抬高它們的市場價格并以價格挫敗國內的競爭對手,這與著名的“荷蘭病”范例的配置效應十分類似。而且,如果有數個國內寡頭壟斷者從一個行業可獲得抽取租金的利益,這是其他行業租金的損失所造成的。這些將抵消來自出口補貼的國民福利增益。
事實上,狄克塞特和格羅斯曼已表示,當所有的出口行業處于均衡時(如面臨相似的出口市場條件,擁有同樣的生產技術,面對相類似的國外競爭程度),則當任何一個或多個部門是津貼的目標時,損失明顯地會超過收益,因此自由貿易是最優的政策。當行業處于不均衡狀態時,國民福利中會產生凈收益,這取決于在國內工業擴展時每單位稀缺資源的消耗所得到的超額利潤有多少轉移到了國內工業上。反過來,這又取決于國內外的生產技術、他們產品的替代程度、出口市場上的價格需求反應和寡頭壟斷競爭的實質。這也就意味著,對于選擇目標工業的大量信息要求,而從實踐上來看又很難得到滿足。因此,忽略生產要素在部門之間的轉移和生產要素價格的相關變化,將會嚴重曲解這種模型。
關于市場失敗的辨別和工具的選擇:由于規模報酬遞增的原因,要證明貿易干預是合理的就很困難。因為這些都是廠商的內部因素,會產生什么廠商的利用規模經濟的動力與最佳社會目標不一致的問題。這只是與前面所述的利潤轉移理論中的第二和第三種形式相關。前面已經討論過,在利潤轉移的形式中較小的市場份額阻礙了規模經濟的實現。但市場份額的大小與第二種形式的模式是不相關的,不能達到規模經濟的原因在于得不到準確的信息而導致了市場失敗。這是因為庫爾諾特的純理論性和不現實性使人們放棄了正確的預測。但是,這樣并沒有給促進出口的策略提供依據。首選的最好政策,以消費者福利表示的最小成本達到既定目標的政策,不是貿易政策而是直接針對國內扭曲的國內政策。在這種情況下就是公開地提供市場信息。
在利潤轉移論的第一種形式即租金抽取中,利用關稅的貿易政策措施并不是最好的政策,因為,關稅擴大了國內消費者價格和國外生產者邊際成本之間的差距。最好政策是對國外寡頭壟斷者征收的最適當的一次性總付稅款和對國內消費者相等補貼的結合。這種兩面兼顧的政策實際上保證了高效率的競爭結果,又沒給社會增加任何負擔,因為,對消費者的補貼完全能從向外國寡頭壟斷者征收的稅收中獲得。
(ii)政治經濟學批判
外國的報復行為:當我們從政治經濟方面考慮時,利潤轉移的政策問題變復雜了。旨在通過讓國內廠商獲得超額收益或支持國內工業來增加國民福利的政策會引起外國的報復。這會使兩國都處于比自由、不受干預貿易條件下還要糟糕的境地,這種結果是不利的。
這種報復更可能發生于知識密集型的高科技產業中,那里與世界市場相關的規模經濟被這些新理論的支持者假定為更具意義,因為,這些產業被普遍認為是至關重要的。這些高科技產業正如一國的疆土一樣,經常被認為是一件保護更廣闊的政治經濟利益的大事,正如制造業通常被認為是戰后發展中國家的國計民生一樣。姑且不論利潤轉移的相對優勢是否存在,外國政府的干預通常被看作是從這塊肥肉上撈取比合法市場體系保護下所得的份額更多的一種嘗試。
實際上,對于可能因遭受懲戒性報復而被排除在外的小國而言,外國報復的風險更大。請注意,正如對最低關稅論一樣,新貿易理論并不意味著增加全球的福利而僅僅只是站在本國自身利益的角度進行再分配。事實上,將從貿易中得到的收益從由市場決定的配置中轉移出來,已經減少了全球福利。
無效的政府干預:況且,利潤轉移保護論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但正如巴格瓦弟所說,政府不能只是被動的貫徹福利最大化經濟學家的思想,它應當是一個有其自身目的的自主行為者或是一個供游說者活動的市場。只要政府擺脫了溫和及被動的態度,則政府干預使福利更糟的可能性也會增大。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充滿了誤導的和過濫的政府干預的事例,況且,對任何政府信息方面的需要,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政府進行行業選擇時的信息需求非常巨大。尤其是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政府將比私營部門更能選擇“贏家”。公務員之家
特殊利益集團左右的政策:政府干預論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團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當進行微觀經濟干預時,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小而有特殊利益集團的影響,這些集團隨時準備獲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成本由大的分散的集團承擔,他們不能獲得有關政策的所有信息。結果,政策的干預總是過份和被誤導。進行經濟決策時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強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經濟手段,必然會降低國家福利。
道德公害問題:況且,政府為了履行對一激進型政策的承諾對廠提供補貼時還存在著一個固有的道德公害問題。國內廠商會發現追求補貼被比主動行為有更高的收益,這樣只能增加依賴性。這種追求補貼的做法屬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尋求非生產性利潤的行為,因為,他們利用資源都沒有直接生產出產品。
有害的再分配效應:另一個政治經濟論點產生于帕累托的有效干預有不可避免的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應一般主張。出口貼補將有助于把收入從社會其它方向轉移給被保護行業的所有者和雇員。因為,受列出的鼓勵的行業一般是高科技行業,這種收入的轉移將或是表現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練技術工人的工資增長或是股東超乎尋常利潤增加。與此相聯的另一種一般性主張,是關于貼補的資金將如何籌集以及這種融資可能產生的扭曲效應問題。這些使得貼補的有效經濟報酬率更難以實現,也更不確定。
上述批判嚴重地削弱了新貿易理論的效應并對它作為政策形成基礎的有效性提出了疑問。這無論對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一般來說都是有幫助的。事實上,在發展中國家,反對新貿易理論的政治經濟論點產生了更大的效應。例如,特殊利益集團左右貿易政策的可能性與發展中國家更為有關,這是因為:1)追求租金和尋求非生產性利潤的活動更為有害;2)政治機構更脆弱,因而更易于屈服于此種壓力;機構安排比在發達國家更差。而且,在發展國家,政府干預的記錄特別差。由于對任何依據新貿易理論實施貿易干預進行產業選擇的政府來說,信息要求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這一過程將是低效率的和有損國民福利。
然而,仍有人看到租金抽取和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不僅有效,而且具有特殊的關系。因此,下面一節將要根據此種經濟的共同特征分析新貿易理論與發展中國家的關系而將上述的經濟學和政治經濟學批評擱置一邊。它表明,即使是這兩種對新貿易理論的特別見解也與發展中國家無任何關系。
3.新貿易理論與發展中國家
作為新貿易理論基礎的至關重要的市場與技術因素是否是確定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特征并不清楚。這涉及到市場結構、經濟規模、出口產品的技術特征問題。它也涉及不完全競爭條件下貿易自由化所帶來收益的程度以及源自競爭性的新古典模型針對貿易自由的政策處方是否為新的模型所改變了或加強了的問題。
a.市場結構
羅德里克提出:不完全競爭在發展中國家的工業部門較發達國家的更普遍。資本市場的不完善,文化因素與政府政策都可能導致發展中國家寡頭壟斷市場的形成。特別是在二戰后相當長一段時內發展中國家所采取的進口替代政策,抵制了國外競爭的壓力。這些國家通過諸如進口配額之類的措施發展了國內的生產能力并朝著規模生產的方向發展。與此同時,當某公司被某行業的高額利潤和該行業的高速增長所吸引,想進人該產業時卻又被許可證的限制所束縛。發展中國家還普遍缺乏反托拉斯的政策和與之相關的措施。另外從計劃經濟大體情況來看,由于集中控制信息的需要,它的信息處理和向單個企業信息的限制也限制了各個行業企業數量的增加以使整個經濟體系便于管理。
事實上,沒有強有力的證據說明規模收益遞增與這種市場體制有因果關系。在汽車產業中一個有關規模經濟大小的有趣例子經常被引用。根據發達國家的研究,普遍認為各型汽車的有效的年最低生產規模為20萬—30萬輛。但是,發展中國家平均年產規模只在20萬輛左右。這說明了規模經濟未被充分利用。但是,這些研究并沒有考慮下列因素,如低資本密集度,低水平的生產技術,很低的研究開發費用和廣告促銷費用以及車型的較長流行時間。在一些高資本密集型產業中,固有的規模經濟沒有顯示出它們在這些產業中的國家比較利益是隨著產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事實上,對這些產業國內資源成本計算的結果表明它們高于交換比率(即生產價值1美元的進口替代產品所使用的國內資源高于生產1美元價值進口品使用的國內資源)。此外,規模經濟的發揮從根本上說取決于生產技術,發展中國家具有低勞動成本的優勢,因此傾向于采用勞動密集型生產技術。克魯克在她對印度汽車工業的研究中提供了這方面的證據,被她采訪的制造業者認為沒有任何規模經濟可以發揮。
關于新貿易模型與發展中國家關系的關鍵問題不在于市場是否僅僅具有壟斷性,而在于寡頭壟斷的特征是否源于規模經濟。畢竟,規模經濟使壟斷性公司在生產增長時顯著地降低了平均成本。從而,他們獲取了大量的全球性利潤。在這個方面,從發展中國家所獲得的證據很明顯不能提供充分的佐證。
b.經濟規模
由于多種原因,發展中國家小的市場規模使其戰略性貿易政策成為不相關的因素。首先,小規模的國內市場阻礙了規模經濟在國內市場的發揮,也使克魯格曼的進口保護出口促進論與此無關。
其次,正如克魯格曼所言,小規模降低了發展中國家政府作出戰略決策的能力。這是因為小國家并不是典型的全球性產業的聚集地,通過戰略決策獲得其“租金”是新貿易理論的焦點。即使一些全球性的產業以一個小國為基地,由于其本身的小規模將削弱這個國家扮演一個可信的第一推動者的能力。
第三,由于發展中國家的小規模,也易于招致外國的報復和蒙受更大的損失。盡管有人認為發展中國家的小規模將事實上使大國對之作出更多讓步和大國對小國家基于同樣理由報復的可能更小。但歷史上有許多強者欺壓弱者的例子。我們注意到,在20世紀70—80年代,西方發達的大國家就采用反傾銷稅來對付發展中小國,而最近這又被美國照搬作為其報復性貿易限制的威脅手段來解決美國與歐共體在公共采購政策方面的爭端。這個例子強有力地說明白了大國有可能對小國進行懲罰性報復即殺雞警猴,不僅僅是因為這種報復對大國的利益影響甚小,更重要的是報復其他大國可能會導致兩敗俱傷。任何報復對小國來說都將帶來災難性的后果,因為他們狹小的市場規模使其對進入國外市場的要求十分強烈。
c.出口商品技術特征
發展中國家反映其比較利益的出口產品是典型的資源與勞動密集型產品。生產這些產品的技術很少遵循遞增規模收益規律。而且,發展中國家不出口高技術產品,他們研究開發活動中溢出知識被戰略性貿易理論引用為引起干預的重要原因。上表顯示了1970—1989年世界高技術出口產品的份額分布情況。歸為其他類的發展中國家在1988—1989年期間至多只占世界高技術出口產品份額的6%。既然發展中國家的比較利益不在高技術產業,則他們把全球利潤轉移給自身的范圍就非常有限。
1970—1989年世界高科技產品出口份額分布
國家1970-7373-7676-7979-8282-8585-8787-89
經合組織95.5793.9391.5288.7986.8085.3083.64
新興工業化
國家和地區1.302.283.184.066.057.568.76
其它2.693.364.435.235.986.146.27
克魯格曼認識到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的技術特征與新貿易理論模型的要求不相符合。但是他認為:盡管初級產品的生產本身與規模遞增效益并無直接影響,在諸如港口、倉庫、運輸設施等與初級產品出口相關的基礎設施提供方面都能戰略性地利用貿易政策。他指出,由于其它國家不實行積極的貿易政策,哪怕是一點點的投資津貼也會帶來可觀的比較利益。但是,是具備有效生產規模的出口基礎設施的提供相對于一個小國來說太大,還是相對于這些產品的世界市場規模而言所導致的規模經濟效益如此重要以致對本國出口決策產生著重要影響,對此,一直未有充分的證據。后者如果確實的話,將實際表明出口格局不是由產品的比較利益所決定的,而出口是由的基礎設施的規模經濟所決定的。而且,遞增規模收益率最初來源于生產技術水平的本質而不是取決于出口基礎實施,這和高技術行業中資本成本和研究開發費用的關系類似。
d.貿易自由化帶來的收益
當因受到新貿易理論鼓舞發展中國家采取積極的貿易政策的行為由于上面論點而受到嚴重影響時,不完全競爭世界采取傳統的自由貿易政策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傳統的計算貿易收益的“三角形”,是以競爭性的新古典模型為基礎依次列了GNP的0.5%至2%數值。但是哈里斯估計在不完全競爭模型中加拿大的靜態長期貿易收益8%—12%。理查森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上,是自由貿易而不是政府對本國制造商的刺激性干預所導致的貿易收益比完全競爭條件下獲得的收益高出1—2倍。以上結果證明了自由貿易是唯一與發展中國家相關的。這特別重要,因為新貿易理論被斷定損害了為貿易自由化所提出的新古典處方,許多發展國家在熱衷于保護主義政策幾十年后,開始轉向貿易自由化。
4.結論
新型貿易理論將不完全競爭模型和遞增規模收益融合在貿易理論中。經濟分析家和政策制定者認為積極的政府干預是徒勞的,而且,在新古典貿易理論的背景中大部分觀點被逐漸接受。經濟學家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壟斷寡頭是怎樣競爭和運作的。結果,任何寡頭壟斷行為的模型必然有很大限制和難于運用。因此,以寡頭壟斷行為為基礎的國際貿易模型,缺少堅實理論基礎并對競爭行為及廠商數量的假設十分敏感。其他經濟學批評與寡頭壟斷者獲得的超額利潤的規模、分析中的全部均衡特性、市場失敗的確認和政策工具的選擇相關。新貿易理論對發展中國家的局限性尤為突出,這是因為:發展中國家經濟規模小;利潤轉移的范圍受限制;貿易屬性和特殊利益集團左右貿易政策的可能性日益增大。經過長期的誤導性國家干預和錯過發展良機之后,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舞臺上正扮演重要的貿易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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