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民營企監應對反傾銷之路

時間:2022-05-16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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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民營企監應對反傾銷之路

對于我國出口產品頻繁遭遇反傾銷措施。最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國貿易量的大幅度增加,貿易順差增長迅速,國內過度的產能、激烈的競爭導致產品價格越來越低出現出口量越大,利潤卻越少的怪現象。

近幾年。我國貿易總額快速增長。2005年我國貿易順差為1018。8億美元,成為繼美國和德國之后的世界第三大貿易國。而2006年對外貿易規模達17606。9億美元。夕貿順差達1774。7億美元。巨額貿易順差使與中國的貿易摩擦急劇增加,根據世貿組織的統計,從1995年到2005年的l1年間,在世貿組織各個成員所發起的2840起反傾銷案中,針對中國產品的案件數高居首位,超過16%。2006年我國共遭遇反傾銷63起。而當年全球反傾銷案的立案數量為187起。

產品頻繁遭遇反傾銷措施。客觀地說。有很多應該被歸咎于自身的因素。最主要因素之一是中國貿易量的大幅度增加,貿易順差增長迅速,尤其重要的是由于國內過度的產能、導致大量對真正市場價格及長期定價策略缺乏了解的生產商涌人國際市場、而激烈的競爭導致產品價格越來越低,出現出口量越大,利潤卻越少的怪現象。

一、民企不積極應訴反傾銷有因

通過走訪調查我們發現,很多民營企業不應訴出于多種考慮:

①相對應于涉案產品金額來講。高額花費讓企業覺得劃不來。應訴一個反傾銷案的律師費至少為5萬美元。而很多民營企業涉案產品的年出口額比這個費用還低。

②對于應訴的整個程序和法律規定心里沒數,對國際行情缺乏了解。

⑧不重視受到調查的市場,存在丟卒保軍的心里。

④部分企業的出口產品確實存在傾銷行為。自知理虧。當然不敢對反傾銷調查說“不”。而有部分企業在訂單的壓力下。沒有原則地對外國客戶低開發票,也導致在反傾銷訴訟中啞巴吃黃連。綜合來看,未應訴企業最大的癥結在于底氣不足,所以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對反傾銷指控回避、退讓。

目前。大型企業因為出口量大。經濟實力強。也善于與政府機構進行溝通,政府在要求大企業應訴上也可以發揮一定的影響,所以大型企業應訴率比較高而且勝訴率也比較高。但是對于中小型民營企業來說,為難之處以及要顧慮的地方很多,一方面人力物力所限,另一方面對有關反傾銷的信息的缺失。因此,小企業在面臨到反傾銷起訴的時候,往往是不知所措又求助無門,存在僥幸心理,當然也有搭便車的心理因素,對政府有過分的依賴思想。

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小企業不愿意聯合起來應訴還有一個深層次的原因,即在聯合應訴過程中,企業必須要提供生產經營的相關數據。如年產量、上下游關聯企業名錄、主要原材料的進貨途徑、產品的銷售途徑、期末庫存量、設備利用率、稅前利潤、投資收益率和就業人數等敏感信息,而聯合應訴的伙伴都是競爭對手,企業對于可能會產生的經營信息的泄漏非常擔心所以對聯合訴訟抱有消極態度。令人欣慰的是,目前,部分民營企業對于反傾銷調查正從以前的畏難情緒逐步走向勇敢面對,對于歐盟、美國及其他主要貿易伙伴反傾銷起訴案件中的應訴率已大幅提高。在歐盟對我膠合板的反傾銷復審中江蘇邳州所有涉案的板材企業合力應訴涉案企業逐步提高應對反傾銷的意識,積極參與應訴,企業不應訴的原因由過去那種簡單的“怕打官司”轉變到了權衡經濟利益決定是否應訴。民營企業的維權意識正不斷增強。

二、有效的應訴機制,是民營企業應對反傾銷的基礎

對于民營企業來說,一旦被訴傾銷,管理層一下子就懵了。他們不知道反傾銷調查是干什么用的?他們不僅對世貿規則一無所知。對萬一傾銷罪名成立的后果一無所知。而且對在國外打官司的高昂律師費望而止步。退卻,還是去了解一下如何應對是首要問題。

毋庸置疑,涉案企業首先要積極應訴。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如果出口企業不及時向有關反傾銷調查當局提供必需的資料,調查當局可以依據其所掌握的現有資料進行裁定。而所謂的現有資料,一般都是依據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顯然,依據這樣的資料所做出的裁定,其結果當然會將不利于出口企業。

因此,單獨應訴力不從心,聯合訴訟才是解決之道。而反傾銷措施的后果往往波及到整個行業,應訴時如果各自為戰,不但成本高,也難取得好結果。而民營企業相互間凝聚力尚非常缺乏,一盤散沙的現象非常普遍,因此在應對反傾銷調查的時候,行業協會應該起來率先行動起來,整合行業的力量,形成行業核心,引導民營企業抱成團,要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思想準備,千萬不能有利用反傾銷來牽制其他競爭企業的私心,而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而且反傾銷應訴工作程序銜接進展,需要做的工作不但量大而且復雜,在短短的一個多月的時間需要應訴企業準備大量的資料并按照調查表要求填寫并提供。還要留意各份文件之間的前后銜接和對應。

一個能夠隨時高速運轉的應訴機制必不可少,只有事前的準備工作做的很充分,才能制定正確的應訴策略。這樣的應訴機制,不但要快速高效將政府、行業協會、企業、駐外機構以及進口商有機的組成一個整體,而且還需要相關單位在應訴過程中積極的配合。

此外,在涉案金額比較小的時候,民營企業應該更多地利用反傾銷程序中的價格承諾的方式解決。以歐盟為例,價格承諾可以由出口商提出,只要能夠被有效監控,可以取代反傾銷稅而被接受。但是,歐洲委員會沒有任何義務接受承諾,如果它認為承諾不足以消除有損害的傾銷行為或者不可行,則可以拒絕接受。一般來說,如果某公司曾經不配合調查,委員會一般不會接受其承諾。因此,價格承諾的做出的前提是應訴。如果企業不愿訴訟或者無從參加訴訟。價格承諾將無法作出。企業就會處于被動。

在應訴之外,針對民營企業出口產品主要是消費品的特點,可以采取以行業協會為紐帶,積極游說當地的消費者和公益組織,爭取對涉案產品的支持。歐洲委員會的調查主要集中的四個基本方面中,其中很重要的一條是“反傾銷措施是否符合更廣大的共同體利益。”也就是說,即使存在傾銷行為,但如果有明顯理由表明反傾銷措施在考慮到歐盟相關方經濟利益情況下不符合更廣大的共同體利益,則不采取。生產商、進口商、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就措施的必要性發表意見。如果有理有據,歐洲委員會將在向理事會提交的最終提議中納入他們的意見。所以。爭取到相關組織對涉案產品的支持會對反傾銷訴訟的結果產生不容忽視的影響,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支持的深遠影響對將來企業在市場上競爭產生無法估量的作用。總之。民營企業在面對越來越多的反傾銷訴訟時,一定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而應奮起應訴,以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否則,不僅要承擔沉重的反傾銷稅負擔,丟失已有的出口份額與市場。甚至新興市場也會對我們關上大門。

即使反傾銷調查已經結束。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并不意味著已成定局。事實上。終裁后,有很多法律程序和途徑可以繼續開拓。可以對出口價和內銷價進行調整,并提出年度復審。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就有可能啟動重新調查,降低反傾銷稅率。因此,反傾銷調查之后,政府、商會和企業都要思考下一步我們該做什么?企業經營中又應該注意什么?如何作一些調整?調整速度要多快?這樣的靜下心來冷靜的思考與總結對于以后應對反傾銷或其他貿易措施尤為重要。

三、防患于未然,是解決反傾銷的根本之道

反傾銷措施在相當長的時間都會是企業出口的主要障礙,對此,我們不能消極應對,而是要先從源頭人手,盡可能減少被訴傾銷的可能性。

對于民營企業來說,保持良性競爭思維是根本。首先,加強自律,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是徹底與反傾銷“隔離”的根本。企業應當避免短視行為,確定質量取勝的品牌策略,防止相互削價競爭。其次。要增強營銷的國際性,全方位地開拓國際市場,以降低市場過于集中所帶來的風險。再次,民營企業要在符合國際規則的基礎上進行生產經營,要對各種貿易救濟措施保持敏感性。要建立健全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尤其是適用國際通行的財務管理制度等都可以在反傾銷工作中獲得優勢在出口產品進入某一國市場時,事先熟悉和分析該國有關的法律,有針對性地改變業務操作手法和會計技術,從而降低觸犯進口國法律的危險對于可能會產生訴訟的引誘傾銷行為保持一定的警惕性,及時采取措施。爭取使對方無法提出申訴。最后。如果有跡象表明要對企業出口產品提出反傾銷調查時,要與我國相關機構及時取得聯系,跟蹤該國反傾銷政策動向,提前做好充分的準備。

對于政府來說。首先也是最基本的。要轉變只重視大企業的觀念,政府注意力要轉向眾多的民營企業。針對他們涉案金額不高,不應訴的首要原因是代價太高等。充分調動豐富的人文資源。提供應對之策,如針對民營企業設立反傾銷聯合應訴基金。以解決出口企業特別是小規模出口企業反傾銷應訴資金的來源問題。給予小企業以必要的資金以及技術上援助和支持。其次,建立并完善反傾銷預警機制,使企業真正從該預警機制中獲得信息和幫助,提高應對各種摩擦的主動性。建立和完善重要產品的出口數量、價格、出口國家和地區監測系統。一旦發現有競價銷售、擾亂出口秩序的情況要及時做出反應和提示。最后,建立和完善反傾銷快速反應機制,反傾銷訴訟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四位一體”的配合必不可少,尤其對于民營民營企業來說,來自政府機構、商會和涉外機構的配合對他們至關重要。

對于行業協會來說。首先,要真正承擔其競爭情報的收集、協調競爭秩序、溝通組織等職能。其次,在應對外國的反傾銷調查中,行業協會可以作為應訴主體以分攤應訴成本,降低應訴風險,提高應訴速度。再次,行業協會可以依照產品行業和出口地區,配合政府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對重點出口產品、敏感產品設置動態跟蹤評估。最后,充分利用本身豐富的人才資源,組織法律界和貿易界對相關的反傾銷案例進行研究和分析,總結經驗及教訓,以建立一個“反傾銷數據統計信息系統”,為今后貿易摩擦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數據分析。此外,各進出口商會還要主動與國外有關行業組織、公益組織建立良性的交流合作機制。在我們的產品遭遇國外傾銷訴訟的時候,可以利用比如“共同體利益”原則來勸說國外組織為我方增加籌碼。

在貿易糾紛中,使用公平或不公平這樣的詞語并不恰當,因為站在特定的立場。依照特定的觀念,公平與不公平是可以轉化的。反傾銷訴訟和其他商戰一樣,有其自身的游戲規則,按照國際慣例,應訴企業只要自身體制健全,能組織一個熟悉情況、反應敏捷、辦事高效的應訴班子,聘請內行敬業的涉外律師積極應訴,往往能夠勝訴而得到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效果。面臨形形色色的貿易救濟措施,有一個選擇或許是最務實的那就是適應貿易的“游戲規則”。只有這樣,才能在國際市場游刃有余。

因此,應對反傾銷調查,首先要防患于未然,適應貿易的“游戲規則”,盡量避免涉嫌不公平的貿易行為。對于民營企業來說,當務之急還是要了鋸并遵守貿易規則,在反傾銷調查過程中有效保護自己的權利。正如中國五礦化工進出V1商會前副會長、被譽為“中國反傾銷掌門人”的周世儉所說:“當中國企業遭遇來自國外的反傾銷調查時,‘三十六計,走為下計’。不積極應訴,就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