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貿易壁壘影響與措施
時間:2022-04-13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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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貿昌絲壘的特征
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對來自國外的產品,服務進行限制的手段和措施。綠色貿易壁壘從性質上分應歸于非關稅壁壘一類,但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相比較又有它獨具的特征。
1.綠色貿易壁壘具有保護先進的特點綠色貿易壁壘與傳統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是其保護對象的不同。縱觀世界貿易的發展,歷史上采用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國家都是在對外貿易地位上處于不利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國家,采用貿易壁壘是為了保護本國相對落后的產業。而處于相對發達地位的國家一向強調自由貿易,主張取消任何貿易壁壘,這些無論從19世紀末法、德等國與英國的比較,還是二戰后英、法、德與美國的比較以及廣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比較中都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而綠色貿易壁壘是發達國家首先采用的,是針對自己正逐步喪失競爭優勢地位的事實,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自我可持續發展的環境而實施的帶有貿易保護色彩的措施。其保護的不是落后而是自己的優勢地位,其保護的目的是利用這些優勢擴大與發展中國家的領先距離。
2.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法性綠色貿易壁壘雖屬非關稅壁壘,但與傳統的進口限制措施相比,其不同之處在于,絕大多數的非關稅壁壘不是通過公開立法來加以規定的。關貿總協定對非關稅壁壘的種類區分為:數量限制、許可證制度、產品標準、外匯管制、價格、壟斷、其它等幾種。而綠色貿易壁壘則是以一系列國際國內公開的環保政策、法規和環境標準制度為依據和基礎的。例如,在馬拉喀什部長級會議上作出的《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議》,在人類首次環保大會上通過的《人類環境宜言》,以及在聯合國地球首腦會議上簽署的《二十一世紀議程》等。這些決議和宣言都是各國政府代表各自國家人民向世界做出的保護環境的承諾,在世界趨于開放,融合的今天,這些承諾都代表各自國家的信義和形象。綠色貿易壁壘就是充分地利用了這一點大作文章。1990年10月,美國宜布禁止進口墨西哥金槍魚及其制品,理由是墨西哥在東太平洋的熱帶海域捕撈黃鰭金槍魚的同時,把與金槍魚群結伴而行的大批海豚也都捕殺了,違反了美國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以及《保護海豚消費者資訊法》。這是一起典型的借環保之名,行保護貿易之實的例子,因為明眼人一看就知,美國的法律管得太寬,管到公海及屬于別國管轄的海域去了。
3.綠色貿易壁壘具有保護對象的廣泛性和手段上的獨特性在當今全球多邊貿易體制下,各種經濟活動都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例如,在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后簽署的文件中,農產品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技術貿易等問題就被納人到了WTO體制中。所以,當今的綠色貿易壁壘,不僅涉及保護有關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的初級產品、資源性產品及工業制成品,而且擴展到了技術貿易、旅游貿易和服務貿易等領域。就其手段而言,除了上述立法手段外,以環境標志為特色的環境標準制度已風靡全球,從1978年德國行使如藍色天使”起,各發達國家在這點上趨向協調一致,相互承認,環境標志已成為進人這些國家的市場通行證。
4.綠色貿易壁壘具有方式上的隱蔽性因為綠色貿易壁壘措施都披著合法的外衣,所以其方式就顯得很隱蔽。綠色保護主義者的口號并非是赤裸裸地要保護貿易,而以保護生態平衡,保護地球為名,抓住了公眾對生態環境和生活質量要求的心理,借此對那些可能對環境和健康帶來危害的商品和服務加以限制和制裁。與進口數量及配額等傳統非關稅壁壘相比,從表面上看,它不象前者那樣明顯地帶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視性。它以綠色保護為掩護,把人們的視線從對貿易進行限制的實質目標轉移到別處去。而且建立在現代科學技術基礎之上的各種環保檢驗標準不僅極為嚴格,而且繁瑣復雜,使出口商難以對付和適應。
二、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
1.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貿易保護手段、其產生是與當今整個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背景分不開的當今世界正處于一個一體化,多邊合作開放,經濟趨于融合的進程中,自由貿易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如果繼續公開使用關稅和傳統非關稅壁壘,則勢必招致世界其它國家的不齒,甚至有可能被世界大家庭所拋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尋找一種更隱蔽的手段。同時,隨著發展中國家的崛起,發達國家為維護自身在世界貿易中的優勢地位,繼續拉開、至少保持同發展中國家的距離以及為了維護自身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紛紛筑起了綠色貿易壁壘。
2.綠色觀念的發展和深人是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深層次的社會原因隨著世界經濟呈級數的增長,自然環境也正在遭受史無前例的破壞,產生了一系列的資源和環境問題,例如,酸雨現象,溫室效應,森林面積的減少等。這些問題給人類敲響了警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環境與自身的關系,開始關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綠色觀念得以不斷宜傳、發展,并逐步深人人心。在發達國家,其國內工業已經建立在經濟與環境保護保持平衡發展的基礎上,走出了以破壞環境創造財富的歷史。其價值觀念也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為特點的綠色價值觀。這就是為什么67%的荷蘭人、80%的德國人和77%的美國人在購買產品時會考慮環境問題。
3.一些國家中綠色政治的形成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個國家對外貿易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必然受到該國上層建筑中意識形態的影響。而在西方發達的民主國家,其政府的意識形態很大程度上受公眾影響。60年代以后,各種綠色組織,綠黨在這些國家相繼出現,他們的言論和行動直接影響到政府的政策和有關政黨及其領導人的政治發展。這些國家中綠色政治的形成也就必然造成了這些國家對外貿易政策中的綠色概念。
三、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1.不利于我國出口貿易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當前我國正由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轉變。長期以來,在我國的出口商品中,初級產品,粗加工產品及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比重遠遠大于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品。眾所周知,前者是對自然資源的掠奪開發,以落后廉價的加工技術造成環境的破壞為代價的,這些價值損失一直都由我們自己承擔,但是另一方面這種出口戰略也是基于我國當時國情狀況而制定的,并且這種戰略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對整個外向型經濟的初步建立曾起過積極意義。十多年過去了,我國政府本著對后代,對環境負責的態度,要求各企業從原來的粗放型經營向集約型經營轉變,我國出口產品正朝著高、精、尖方向發展。而近幾年來,西方發達國家以一系列諸如工業安全、防污技術等環境標準、環境標志和市場準人等條件作為保護環境的借口,為這些國家的市場罩上了一個巨大的貿易保護網,把我國的許多出口產品擋在門外。這些保護將直接影響到我國出口貿易甚至是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進程。
2.對我國出口收益帶來一定程度的危害綠色貿易壁壘的實施除了阻擋我國許多高技術產品于國門之外,其長期的影響是增加我國出口產品的成本,降低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綠色保護措施及法規的貫徹與實施必然會牽涉到對我國眾多出口產品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監督與檢測。由此可見,今后的出口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將不得不越來越多地接受各種檢驗、測試、認證和技術鑒定的復雜手續,并且在包裝、裝瑛、衛生檢疫、標簽、廣告等方面作出更多更大的適應性調整。我國出口成本由于歷史原因的存在本來就居高不下,如果出口費用再繼續上漲,在一段時期內必然使出口效益下降。
3.綠色貿易壁壘有可能引起新的貿易摩擦當前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比較薄弱,環境法規也不健全,環保標準相對低下,且短期內無力支付改善這一狀況的高額費用,而同時在歐美發達國家,隨著八十年代以來環保主義的崛起,“綠色貿易壁壘”在這些國家已普遍存在,這一矛盾的發展如果一旦激化就有可能引起新的貿易摩擦,這種貿易對抗對我國出口貿易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現在不可能在量上有個明顯的預計,但這種矛盾及可能帶來新的貿易摩擦,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的潛在危害則是顯而易見的。
四、我國出口貿易的基本對策
針對西方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我們應全方位地制定有效的對策突破其壁壘。
1.社會角度首先我們必然加強對環境保護的宣傳,提高公眾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在社會上努力培養新型消費觀念,鼓勵公眾參與環保,將保護生態環境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公德和現代文明的標志加以提倡。這種全社會綠色觀念的宣傳和推廣應看作是我們采取基本對策的基礎。只有當全體公眾具有了這種意識,我們費心理,就為綠色貿易壁壘打下了觀念上的基礎。從這點看,綠色貿易壁壘也可以稱為綠色的觀念壁壘。才能真正發展我們自己的環保產業,生產出真正的綠色產品,才能最終有效地打破綠色貿易壁壘。其具體措施應包括:各種媒介的綠色宜傳,在各級各類學校中開展綠色教育,由政府或各團體出面組織各種綠色團體,在社會上組織多種大型的綠色宜傳活動等。
2.政府角度對政府而言,除上述所講組織環保觀念的宣傳外,重點應該是制定有利于綠色產業發展的政策,制定各項環保法規和加強經濟的國際性交流,以及為企業提供必要即時的綠色信息。
(l)制定綠色產業的政策。西方國家的綠色產業是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科技、經濟、文化基礎上的。而當前我國的國情、經濟發展階段和具體的經濟環境都不能為綠色產業的自發迅速形成提供足夠的條件,這就急需政府制定優惠的綠色產業政策,給予綠色產業的發展以足夠的支持。這些政策包括制定全國性的綠色產業發展戰略,建立綠色產業發展基金,對綠色產業提供長期優惠資金供給,提供優惠的財政及稅收減免政策,允許綠色產業有一個較長的回收期,允許采取多種所有制形式發展綠色產業等。綠色產業是我國能否突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物質基礎,而優惠的政策是為其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較好的發展環境。
(2)制定并不斷完善我國環保法制。首先,我國應該借鑒國際上成功的環境管理經驗和措施,盡快建立一套宏觀的環境法規;其次,政府應該組織或指導各相關行業,針對不同的資源、不同產業參照國際標準建立各種具體的環保法規或建立我國自己的各類產品環保標準;最后,應建立和完善經貿領域有關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
(3)積極參與國際環境組織和貿易組織的活動與談判,擴大我國在一些國際環保立法和貿易立法方面的影響,與發展中國家團50結一起,阻止一切濫用環保法規,濫用貿易協議條款推行貿易保護主義的企圖。對進口國以環保為借口采取的單方面的貿易措施和設置的貿易壁壘,應加以揭露和抵制。為我國的出口貿易建立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4)建立全國性的綠色產業信息網,為企業提供各種綠色產業信息服務,使各有關行業及時了解國際國內綠色產業的信息,迅速有效地調整企業的經營戰略、決策,避免因信息不靈而招致的損失,其中尤其是應隨時提供國際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方面的信息。
3.企業角度
(l)參照國際標準生產自己的綠色產品。綠色產品是國際商戰中攻守皆宜的利器。有條件的地方,應該由政府出面、大的企業牽頭集中資金建立專門生產綠色產品工廠。在開發綠色產品時,應遵循量力而行、循序漸進以及結合本地實際,突出本地特點的原則,切忌一哄而上。
(2)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建立自己的綠色環保標準和設計自己的環保標志。1993年,我國正式決定開展環境標志制度,由于此項工作剛剛開始,產品種類極少,現只對7種產品作出了環境保護標志的技術要求,這遠遠不能適應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我國應加速這種進程。同時,我國對出口產品實施環境標準制度也應逐步與國際環境標準接軌,使我國環保標志得到國際承認。
(3)對于外貿出口企業,如果自己所經營的產品一時無法達到進口國產品環境標準時或一時難以突破進口國綠色貿易壁壘,就應及時改變出口戰略,拓展新的貿易渠道,并且更應引起注意的是當一種新產品,在一開始進人國際市場時,就應該采取市場多元化的戰略,避免日益嚴重的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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