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音樂教育價值觀啟發

時間:2022-04-17 03: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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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音樂教育價值觀啟發

一、民國時期音樂“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的形成

民國時期音樂“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與中國古代音樂“以樂育德”價值觀有密切的關聯,它是在繼承和革新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價值觀的基礎上形成的。

(一)中國古代兩種音樂教育價值觀

⒈“以樂育德”儒家功利主義價值觀。即音樂教育為教化民眾服務、為維護階級統治服務。早在先秦時期古代先賢就通過制禮作樂,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禮樂制度。“禮崩樂壞”后禮樂制度瓦解,孔子將“禮”與“樂”在教育中結合,即通過“禮樂相濟”的教育形式將“美”與“善”統一。雖然孔子認同音樂給人帶來和諧體驗的“審美”意義,但在“樂教”的定義中,孔子偏重關注音樂的社會作用。“教民親愛,莫善于孝;教民禮順,莫善于悌;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1]因此,“樂教”是以“道德”為核心,通過“聲和”到“心和—人和”,最終達到“政和”的目的。漢代以降,由于統治者推行“獨尊儒術”的政策,儒家“以樂育德”的音樂教育價值觀逐漸在教育中占據正宗地位。因此,“樂教”的價值逐步依存于“道德”之中,音樂教育也逐漸失去了“審美”的本質意義。直到近代以前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形成了以強調“樂以載道”、“樂與政通”,否定個體審美價值的“以美育德”功利主義音樂觀。⒉以“審美”為主的道家非功利價值觀。“以樂育德”的音樂教育一直受到“順應自然”的老莊道家思想的反對。道家從崇尚自然的哲學觀、美學觀出發,反對功利性的音樂,提倡形而上、超越功利性的“審美”化的音樂。老子認為“大方無隅,大器晚成,大音希聲,大象無形”,[2]他肯定了個體在審美活動中的獨立地位,認為人們在審美過程中消解欲望,從而超越物象時空,領悟自然音聲中所含蘊的至大神韻。道家認為不應違背音樂的“審美”本質,過分夸大社會功能,反對用“樂教”作為束縛人性的工具。儒家與道家相對立的價值觀構成了中國古代音樂教育的和諧之音,直接影響著我國封建社會音樂教育的發展。

(二)民國時期音樂教育“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的形成

⒈音樂教育價值觀的近代轉型。道家與儒家在中國古代音樂教育價值觀上的分歧,是促進民國音樂教育思想發展變革的基本動力。鴉片戰爭后,清政府被迫打開國門,西方思想涌入我國。受康德、席勒思想影響的新型知識分子,如梁啟超、康有為、曾志忞、王國維等人,他們在探求救國真理的過程中積極尋找啟蒙救國的利器,并將目光投向西方的“美育”上,認識到“審美教育”能夠使人實現精神的超脫。以現代“美育”為載體的“精神教育”,能養成國人高尚情感,實現解救現實人生的功利目的。比如,王國維一方面接受了康德的思想,把“審美”與“道德”分離,傳承道家思想強調“審美”的獨立性:“蓋人心之動,無不束縛于一己之利害,獨審美之為物,使人忘一己之利害,而入高尚純潔之域。”[3]另一方面,他又繼承了傳統儒家“以樂育德”的思想,將“審美”與“道德”相協同,將審美知覺“無利害性”特征賦予了輔助道德的功能,此乃他提出的“無用之用”。這種“審美功利”主義觀不僅在二十世紀初期有代表性,而且在民國時期被學者們普遍接受。如蔡元培認為“美育”是培養人高尚純潔的精神境界的手段:“純粹之美育,所以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而使人我之見、利己損人之思念,以漸消沮者也”;[4]魯迅明確地提出以藝術文藝改造國民性、療救國民病根的主張;梁啟超視藝術為情感教育的利器,大力倡導藝術教育“趣味教育”,使之皆成為“美化”的國民;朱光潛提出了藝術的“無所為而為”更突出“審美”育“德”的功能性意義。因此作為美育重要實施手段之一的音樂教育是以重視音樂“審美”本質價值而達到道德目的的“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將音樂教育的意義落實到現實人生的解救,這一理解是基于音樂本身的特征,而不是僅僅把音樂作為輔助工具。這與“西學東漸”帶來的康德“無利害感”、叔本華“純粹的認識”、克羅齊講“直覺”已有很大差異。可見,民國以現代“美育”為思想的“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是中西古今文化交匯、碰撞的歷史產物,既是對中國古代美學思想的繼承與轉型、也是對西方美學思想的吸納與創新。⒉音樂教育價值觀的制度化。教育宗旨將美育納入其中,從此“審美功利主義”的音樂觀進入教育實踐。辛亥革命后,時任教育部部長的蔡元培發表了《對于新教育之意見》,系統提出了軍國民教育、實利主義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觀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舉”的思想,將“美育”提高到國家教育方針的地位。民國政府成立后,教育宗旨采納了這一思想,并將音樂納入基礎教育學科。從此,在以蔡元培為代表的教育家們的積極提倡和苦心經營下,音樂教育形成了以音樂本體價值為核心的學科建構;以人為本的音樂教育主體的回歸;以輔助“道德”為音樂教育的最終目的的“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

二、“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在小學音樂教科書中的體現

“教材是課程設計的最終表現形態,也是最直觀、最具體的表現形態。教材是課程計劃、課程標準的具體化,是具體體現課程編制者課程思想的載體。”[5]因此本文將以歷史發展為主線,對民國小學音樂教科書內容進行靜態分析,通過對不同時期教科書的特點歸納,分析教科書中是否落實“審美功利主義”的價值觀。民國時期小學音樂教科書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創期”(1912—1922年),民國政府成立后國人自編的音樂教科書開始正式投入教學使用;第二階段是“實驗期”(1923—1931年),教科書在新學制頒布《課程標準綱要》后有了明確標準,編寫進入實驗期;第三階段“穩定期”(1932—1936年),1932年6月教育部頒布了各科《課程標準》,音樂學科的教學目標和教學方法比新學制時期更加完善,教學內容呈多元化發展的穩定趨勢,教科書編寫漸入正軌;第四階段是“停滯期”(1937-1949年),抗戰爆發后音樂教育在戰爭期間主要用于政治教育,同時由于物資缺乏和原有的印刷工具遭受破壞,音樂課本都停止出版,所以民國時期的音樂教科書也因此漸漸走向衰落,因此本文對于停滯期的教科書不予以分析介紹。

(一)教科書編寫“自創期”以體現音樂本體價值為主

民國初期的音樂教育處于剛起步階段,國內各地教學設施不完善,教師的教學能力不強,編寫者考慮到教科書的推廣和普及因素,教科書內容以單篇的歌曲為單位,并以單一的歌曲學唱為教學的全部內容。⒈教科書的編寫中體現音樂本體價值。音樂是聽覺的藝術,音樂的美是通過優美旋律和節奏來表達。音樂中旋律與節奏的和諧美,是音樂與其他藝術形式的審美特性的不同之處,因此,音樂教育的首要任務是對兒童旋律音響的審美能力的培養。“自創期”的音樂教科書編寫重視音樂旋律的質量,音樂多以外國的曲調為主。這些被教科書收錄的外來旋律,大多都是經過時間驗證的經典之作,其本身具有突出的審美價值。將具有意境和韻味的旋律填上新詞,從而形成我國的音樂教育材料。如在沈心工編寫的《重編學校唱歌集》中,曲調大部分都采自外國童謠,如歌曲《竹馬》選用瓦格納歌劇《羅恩格林》的婚禮進行曲;《龜兔》用《welcometospring》的旋律;《新法國語唱歌集》中《數目歌》旋律出自于法國民謠《媽媽請聽我說》(Ah!vousdirai-je,Maman),《小小船》用《lightlyrow》的曲調等。此期的教科書雖然在旋律的選擇上重視了音樂美感,但對于旋律選擇過程中沒有聯系兒童的學習實際,如旋律音高超越了兒童的音域,增加了學習的難度。⒉教科書的編寫中注重音樂德育功能。“自創期”的教科書延續了翻譯外國教科書的模式,不同的是歌詞內容以符合“涵養美德,陶冶德性”為主。因此,此時期的歌集建設注重歌詞的德育功能,如:《共和國教科書新唱歌》中的《惜陰》、《勉學》、《五色旗》、《格言》;《高等小學新體唱歌集》的《國政》、《尊孔》、《三育》、《軍人》等,歌詞內容以注重道德為主,如《試驗》的歌詞:“真金不怕火,吾曹果如何,反躬自省,確有何種程度,平日讀書勤,哪怕一朝考課,分數莫期多。但求得毋愧我”。[6]“自創期”的教科書歌詞注重德育方面的內容,但往往忽視了對于歌詞的美感追求。歌詞生硬死板,歌詞偏難,與兒童生活相差甚遠,歌詞與旋律所表達的情緒不相符,違背“歌詞樂譜亦平易雅正,使兒童心情活潑優美”[7]的原則等。此類不生動、有難度的歌詞在課本中比比皆是,在教學過程中增加了兒童學習音樂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音樂學科建設的發展。

(二)教科書編寫“實驗期”體現以兒童為主體的價值觀

“五四”運動以后,西方“兒童中心”的教育思想傳入我國,給中國的兒童教育帶來了根本性變革。1922年教育部制定新學制明令實施“兒童中心”教育,由此,我國的音樂教科書內容體現尊重兒童、恢復童心的現代意識。此時期的小學音樂教科書有傅彥長編撰的《新學制音樂教科書》、朱穌典編撰的《新中華音樂課本》、何孝元編撰《新時代音樂教科書》以及何明齋與沈秉亷合編的《基本教科書音樂》,此時期四套教科書中,基本上改變自創期以西曲填詞的方式,開始嘗試自行編曲。⒈教科書編寫內容以兒童經驗為主。首先,歌詞以兒童的日常生活為主,其聯系兒童經驗的目的是喚起兒童的情感,激起兒童對音樂學習的興趣。通過對四套教科書的頻數分析(見表1),我們可以看出,日常生活維度在教科書中所占比重最大。其中在初等小學音樂教科書以描寫家庭生活、常見動植物、時令季節為主,如動物類的《你做老鼠》、《老雄雞》、《小雞找朋友》;時令季節的《燕子》、《青蛙》;兒童生活的《開學了》、《我的家》、《媽媽難道不睡眠》等。我們可以看出,小學音樂教科書重視生活與兒童的聯系,在選材時符合兒童日常環境,符合時令季節。其次,教科書內容呈現以兒童聽覺經驗為主。1923年《小學音樂課程綱要》中明確指出:“初級第一二兩學年,完全用聽唱法教學。”[8]因此“實驗期”教科書的編寫中,教科書內容強調音樂學科的特殊邏輯順序:聲音的教學先于符號教學,學唱先于音符及其名稱的學習。在豐富聽覺經驗基礎之后,再讓學生投入到音樂基礎知識的學習。因此大多數教科書選擇一二學年不編課本,或將一二年的課本用特殊圖畫制成,以《新時代音樂教科書》、《新中華音樂課本》、《新學制音樂教科書》為例,這三套教材在一至四學年使用的是編者自創的特殊圖譜進行聽唱法教學。這種教學方法是編者自覺對課程綱要的“聽唱法”進行的創新,編者用兒童通俗易懂的圖譜表,使兒童在聽唱時結合視覺的幫助形成對音的長短高低的概念,為日后的視唱做預備。⒉教科書內容體現出育人功能。隨著兒童學年的增長,教科書內容不再以順應兒童的興趣為主,而是在歌詞中滲入德育和輔助其他學科的內容。第一,輔助德育的內容。強調節約勤儉的《衣服》、珍惜時光的歌曲《光陰好》、《時辰鐘》、高尚品德的《三百六十行》、身體健康的《康健》、行為規范的《走走走》、《大家這樣做》教導兒童如何保持教室衛生、保護環境的《誰也不該攀折》:“綠樹濃蔭如傘,誰也不該折攀,夏天靠他遮日光,多少清涼,非常蒼翠,不折攀,夏天靠他遮陽光,好捉迷藏。”[9]生命安全的《逃難》等等,讓道德教育在音樂活動當中自然進行,積極發揮音樂的教育功能。第二,與其他學科的聯系。這是音樂教科書審美與教育功能相結合的范例,是“實驗期”教科書的特色之一。如與數學科目相結合的歌曲《一只橘子》、音樂知識歌曲《圓圈和聲音》、科學家故事《兩大發明家》等等。因此,“實驗期”的教科書編寫以兒童為中心,以兒童的現實生活為背景,并作為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首要條件,讓他們在自己構建的世界中體會音樂。同時也積極發揮音樂的教育功能,在教科書中滲入德育或其他教育內容。通過歌曲學習培養審美情趣、傳遞價值、體驗生活,同時輔助其他學科的教學功能,讓教科書具有德育、審美、教育等多元的學習意義。(三)教科書編寫“穩定期”體現出音樂學科內容選擇和組織方面的科學化追求⒈教科書的內容組織逐漸體現遵循兒童心理特征的要求。教科書內容組織以教育心理學為依據。如朱穌典將兒童的音樂學習階段分為四個時期:“一、盲目的效仿期,二、自覺服從期,三、自發的活動時期,四、反省的活動時期。”[10]因此在他所編寫的《小學音樂課本》里,將音樂要素的學習放在自覺服從期、音樂基礎知識的學習安排在自發的活動期等等。同時,在教科書的內容選材上以兒童的生理特征為依據,如對于音域的選擇上要適應不同年齡兒童的發聲,如《小學模范音樂教科書》中音域有特別的規定:“第一年由一點d到二點d;初小第二年由一點c到二點d。”[11]因此,與兒童的聽覺、視覺、呼吸器官的發育相適應是“穩定期”十分注重的編寫原則。⒉教科書內容選擇表現出音樂知識與技能教育的雙重追求。在穩定期《課程標準》增加了教學內容,其種類繁多,因此各教科書對各個問題的具體內容的安排也有差別。如《新中華音樂課本》注重音樂基礎知識的學習:每冊有樂譜的認識,同時音樂基礎知識安排了系統復習,歌曲練習及樂理說明,音樂常識的學習等;《小學音樂課本》以歌曲技能學唱為主,將少部分的樂譜和音樂知識的學習放在首要位置;《復興音樂教科書》采取綜合以上兩冊教科書的排列方式,既注重音樂常識,又注重技能培養,本套教科書每冊分為三大部分,含圖表(譜表、音符、音階的認識)、練習(視唱練習)和歌曲三部分,其中歌曲包括獨唱、輪唱等;《新學制音樂教科書》同樣注重教科書中知識和能力的整合,如內容中圍繞著五個調式編寫音階練習和歌曲,其中歌唱技能、音階練習以及識譜根據年級的遞增由易到難、螺旋上升原則,課文中的前后聯絡性、演進性強,具有較強的邏輯性。同時每一首歌曲中都整合了兩個要素的學習,使兒童在實際歌曲學唱中自然獲得識譜的知識、演唱的能力。上述教科書在編排結構上的差異,表明編者在編寫過程中有各自的見解。由此可見,“穩定期”的教科書編寫注重遵循兒童心理的原則,以多元的教學內容呈現整合的音樂知識和能力,注重了教科書的內在邏輯和外在的連續性。但教科書編寫也面臨如下挑戰:歌詞要適合兒童的生活,并適合兒童的語匯;其次曲調要適應各年齡兒童的音域;音樂知識和技巧的學習要遵循學科系統,“顧慮的所在較多,良好的教材較少”,[12]同時由于我國音樂教育水平處于起步階段,編者作曲技術不高,所以專為教科書而創作的作品質量并沒達到“自創期”的水平,所以教科書的質量又有下滑趨勢。因此有部分老教科書被重編使用,如在1903年由沈心工編著的《學校唱歌集》于1912、1937年再版。但此類教科書畢竟占少數,對于解決選材受限問題仍是杯水車薪。為解決此問題,民國政府向社會有獎征求小學音樂歌曲,后因佳作太少,暫緩截至日期之后,這一事件沒有了下文,但不論結果如何,通過此類事件都可以看當時政府對于小學音樂教育事業的重視程度。

三、民國時期音樂教育價值觀及其教科書編寫對當代音樂教育的啟示

民國時期音樂教育價值觀是“以美育德”功利觀到“審美功利”觀的現代轉型。它在小學音樂教科中體現在:以音樂審美為核心,強調了音樂的情感性特征;以學生為本,發展其音樂學習的興趣與愛好;以音樂本體為基礎,將音樂的“審美”與“文化”進行有機結合,顯示了音樂教育價值觀的本土化詮釋和現代轉型。通過民國小學音樂教科書內容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啟示。

(一)在音樂教育價值觀上的借鑒

民國時期音樂教育“審美功利主義”價值觀是對儒家禮樂教化思想的揚棄,也是將中國思想和西方思想的融合創新的產物。它繼承了通過音樂藝術來教育感化國人的傳統,但它又與封建的禮樂教化思想有著本質的區別:在音樂教育中,它強調音樂“審美”的非功利性的價值,它吸收西方先進思想,但也不主張將音樂教育“全盤西化”,體現了我國傳統哲學“和而不同”的思想。民國時期的音樂教育價值觀的形成為我們提供了學習、借鑒外來文化以及將古代文化賦予新的時代生機而進行創造性轉化的范例。在當下,我國音樂課程價值觀受世界藝術課程改革浪潮與教育時代精神的影響,仍然保持審美主導的地位。但和國外音樂教育哲學的發展狀況相比,我國的相關研究一直處于薄弱狀態,因此音樂教育停留在應用教學理論與實證研究的層面,缺乏哲學理論的支撐。2011年課程標準修訂版推出后,音樂教育的理論有了全新的闡釋與提升。經過我國當代教育家的反復商榷,確定基礎音樂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以審美為核心”,在理論基礎上要汲取我國傳統哲學智慧,使音樂教育的哲學基礎更為本土化;在音樂教育實踐中,要強化音樂藝術的本質和價值,突出音樂藝術的文化語境和人文內涵。這顯示了我國音樂教育的新方向和新理念。筆者認為,新課程標準提出的“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價值觀與民國時期形成的“審美功利主義”音樂價值觀本質上有很大的相似。民國音樂教育者曾對美育、音樂教育、教科書建設以及教學方法在翻譯、介紹、評論、中西融合等方面都有良好的開端,為我國當代的音樂美育建設打下了扎實的基礎,為后人在音樂教育方面繼續吸收西方音樂教育中的積極因素,傳承傳統文化中的精華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但是,由于時代久遠,我們似乎已將民國音樂教育這種好的做法遺忘。因此,對于民國音樂教育“審美功利主義”音樂觀的探討對于當下“以審美為核心”的音樂教育理論建設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音樂教科書編寫方面的啟示

民國時期教育家和先行者對于音樂學科建設的文化自覺是我們當今應當傳承的優良傳統。在當下的教科書建設中,我們應當吸取歷史經驗,結合當下現實問題,在教科書編寫中注意以下幾個原則:1.教科書編寫在價值取向上應當審美為先。音樂教育的核心是“審美”,王國維在《論小學校唱歌科之材料》一文中指出,音樂學科的“第一目的”當為“調和其感情”和“練習其聰明官及發聲器是也”,[13]音樂教育應有其獨立的位置,而不是德育或其他教育的附庸工具。所以,追求音樂本體價值是音樂教科書編寫的基礎觀念。2.小學音樂教科書編寫要遵循以“兒童為本位”的價值觀。兒童的音樂教科書在選材中聯系兒童生活,符合兒童日常經驗,符合時令季節,為兒童喜聞樂見。而當下的教育充斥著以知識記憶、考試為主的功利主義觀,把兒童和兒童幸福放在其后,這種價值觀主導的教育一定是異化的教育。所以,在教科書的編寫過程中要了解兒童喜歡什么樣的知識,提高兒童對音樂的興趣,調動兒童的學習積極性。3.教科書要平衡知識與技能、情感價值的張力。音樂在教育中具有陶冶情操、寓教于樂、啟迪智慧、強健體質的功利效用;同時,音樂有自身的審美價值,能夠培養兒童美的情感;另外,音樂通過技能的傳授可以使人掌握審美的能力。因此在音樂教育活動中,對音樂技能、基礎知識、審美體驗的任意一項偏重,都會導致兒童失去對音樂以及藝術學習上面的興趣。基礎教育階段音樂教育的目的不是培養專業藝術家,而是培養具有審美素養的“生活的藝術家”,在美的音樂教科書中,知識是豐富人的審美素養的前提,技能是培養審美力的基礎,技能經過升華轉化為藝術的感受力,最終內化為人的審美素養。因此教科書的設計首先以美為基本素材,以順應兒童的身心發展、遵循學科邏輯、貫穿著知識技能的主線,最后達到美感教育的終極目標。

(三)重視對傳統音樂的繼承

音樂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比重,在教科書中傳統音樂的比重體現了音樂教育對文化繼承的重視程度。早在1920年,劉質平就提倡發展音樂教科書中的國樂:“本國人唱本國的國樂,我是絕對贊成的,并且是絕端提倡的…自己有了東西拋棄不學,反去練習人家的東西,在道理上似乎講不過去”,[14]可見在民國初期學者就從文化價值上強調了中國音樂的重要性。但由于辛亥革命以及“”對于傳統文化的批判,導致教科書對于國樂的傳承存在著爭議。但縱觀民國小學音樂教科書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尊孔尚武》的題材在不同時期的教科書都有較高頻率的出現,雖然所占內容比例不大,但也可以看到學者、編者對于傳統國樂的重視。如在《小學音樂課程綱要》明確強調“第一學年用五聲音階的旋律(中國傳統音樂旋律)”,這足以證明教育實施者對于傳統音樂的重視。2011年4月24日,國家主席在清華大學百年校慶的重要講話中對高等學校提出了“大力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的重要任務。這無疑包含著對于我國優秀的美學與藝術遺產的傳承與創新。文化具有“立人立國”的重要功能,是增強民族認同感、使國家走向世界強國之林的必備條件。而我國古代力倡“禮樂教化”,將之視為“國之大事”之一、治國安民的首要條件,所謂“興于詩,立于禮,成于樂”。[15]中國極為輝煌燦爛的音樂,是人類稀有的文化藝術瑰寶。這些均需要我們以新的時代視野加以總結發揚,從教育中做起,從教科書中具體落實。要擺脫長期以來教科書中以西方音樂為主,古樂“失語”的狀態,確立新的中西交融、文化本位立場,使我國新世紀音樂基礎教育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指導下煥發出新的光彩,真正走向世界,走向國際學術前沿。

作者:羅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