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教育是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時間:2022-01-17 0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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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村民自治符合農村居民當家作主的客觀要求,也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社會建設和政治文明的發展進程。然而,在村民自治的實踐中,農村居民自治能力的相對欠缺,既影響了村民自治制度的整體績效,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我國基層民主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為保障“十二五”時期我國農村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急需解決這一問題。
村民自治能力尚存諸多不足
當前我國村民自治能力不足,體現在農村基層吐會治理的方方面面,如選舉、公共參與、自治組織等。
村級選舉過程亂象叢生。村民對村莊選舉的興趣和參與度都不高,在選舉過程中普遍地對候選人是誰和把票投給誰并不關心,而容易接受一些競選者的行賄,引發誰給的“出場費”高誰就能當選的亂象。
村民參與村級治理普遍不夠。在我國農村的不少地方,村民對村級公共事務普遍不關心。本應成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村委會組織,逐漸發展出“行政化”的特點。村民的集體意志,在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管理和監督中基本沒有體現。
村民缺乏自治所需的公民意識和基本技能及知識。不少村民公民意識淡漠,既缺乏主人翁的權利意識,又缺乏公共利益即是個人利益的責任意識,還缺少公共管理的規則意識,在村莊治理過程中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
村民自治的組織形式單一。村民選舉產生的村委會是當前村民自治的主要組織形式。村組合并使得不到10名村干部就要面臨幾十個村民小組、幾千個村民。隨著廣大村民在水利、道路、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日益增多,現有的管理和服務力量明顯難以滿足這種需求,村民自治的單一組織形式無法滿足治理村莊公共事務的需要。
村民自治能力引發治理困局
當前我國村民自治能力不足的原因涉及經濟、制度、文化等多個方面。
首先,我國部分農村地區薄弱和落后的經濟基礎不能滿足村民自治的需要。要求那些還在為基本溫飽問題發愁的村民展開公共參與、自我治理,顯然是不現實的。其次,當前我國村民自治主要是通過選舉產生村委會來進行。投票之后村民只能通過監督等間接形式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他們其實并未真正參與村莊治理,只不過是在公共決策已經作出之后被告知而已,導致原本相對較低的自治能力因缺少鍛煉和實踐的機會,難以得到提高。再其次,村民自治本質上是法治,作為自治主體的村民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一定的原則和程序的基礎上,進行自我管理、服務和監督。然而,我國農村生活中講究的“人情”、“宗法”等原則,與“權利對等”、“公平公正”等法律原則相去甚遠。這也導致了村民自治的能力不高,以及村民自治的很多制度設計在具體實踐中難以得到貫徹。
村民由于缺乏自治能力,無法有效地組織起來并參與到村莊治理的過程,最終損害的是農民自己的利益;村民自治能力不足使得村民自治難以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基層農村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建設都受到很大的制約,新農村建設的整體進程難免受到影響;而對于國家來說,村民自治能力不足導致政府必須投入大量資源進行農村公共治理,既浪費了本來就稀缺的治理資源,還容易導致基層自治組織的“行政化”傾向。引發基層社會的矛盾。村民自治能力的不足,不僅制約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也關系著基層農村和諧穩定的大局。
提升自治能力需要多維助力
要讓村民更好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必須著力提高其自治的能力,通過系統的教育,從公民教育、文化教育、法制教育和村民自治的實踐教育多個方面入手,為村民自治能力的提高提供多維動力。
首先,要在農村廣泛進行公民教育,努力夯實村民自治的基礎。從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的角度出發,所進行的公民教育應當包括公民意識教育和公民能力教育。通過公民意識教育使村民充分認識其在村莊公共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產生對村莊公共事務強烈的責任心,使其逐步理解和尊重村民自治制度的原則并且在此原則下行事。公民能力教育,可以提高村民參與農村各項自治活動的能力、倫理道德指引行為的能力,以及理性思考、實踐創新、遵守制度的能力。
其次,在農村大力發展文化教育,積極營造村民自治的良好文化環境。農村文化教育的核心是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因而也直接決定著村民自治主體自治能力的高低。政府要加大對農村文化教育的投入;把農村文化教育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整合教育資源,實現農村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資源的互補和共享,逐步建立普通教育與成人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并舉的農民終身教育體系;將農村教師隊伍的建設與農民文化教育結合起來,教師既注重培養村民的文化知識,又注重激發其求知的欲望和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在基層農村宣傳、教育和弘揚高尚文化,注重陶冶農民的情操,促進鄉村文明積極健康發展。
再其次,要在農村持續推進法制教育,為村民自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相當法制意識和法律知識的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體基礎。良好的社會法制環境,同時也是村民自治的基本保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制教育體制,根據各地農村的不同情況探索符合實際需要的、多樣化的法制教育模式和方法,有針對性地建立包括農村普法、專門的法制培訓、法律知識講座等在內的綜合性法制教育體系。農村法制教育尤其要注重對村民和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識觀念的引導和塑造,引導村民和村干部樹立正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權利和義務觀念。
最后,要積極創新村民自治的實踐教育,不斷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與水平。除了培養自治能力所需要的基本素質之外,還要創造條件讓村民有機會參與自治實踐,進行村民自治的實踐教育。
此外,村民自治能力的提高還有賴于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積極為村民提供自治的機會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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