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教育資源配置調整的靈活性
時間:2022-01-12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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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教育改革進程中所遇到的難題,最為人所關注的莫過于教育的均衡發展。尤其在政策制訂過程中,究竟如何推進教育均衡,常常是人言人殊。圍繞教育均衡,在實踐中出現了兩種頗具代表性的觀點。當教育資源在教育系統中從強勢地區、學校向弱勢地區、學校流動時,這種情況下的教育均衡觀通常被稱為“削峰填谷”。與此種觀點相反,有人提出了基于“造峰揚谷”的教育均衡觀,即認為教育系統中的強勢地區、學校與弱勢地區、學校能夠實現雙贏,實現共同發展。這兩種教育均衡觀及取向均有可取之處,但也各有局限性。本文試圖對兩者的不同取向加以反思,以幫助人們更深入地理解教育均衡的發生和發展過程。
一、對兩種教育均衡觀的反思教育均衡主要是指從各個層面對各級各類教育資源進行合理配置,從而提供相對均等的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以保障每一個受教育者擁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
川根據這一界定,不難看出教育均衡的關鍵在于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換句話說,就是教育資源在教育系統內(弱勢方與強勢方之間)應實現合理流動。在這過程中,又形成了“削峰填谷”和“造峰揚谷”兩種觀點。
所謂“削峰填谷”,按照一般的理解,就是平等對待,補償弱者。這種觀點認為,教育均衡是“在平等原則的支配下,教育機構、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動中平等待遇的實現;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正常的教育全體之間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資源,達到教育需求與教育供給的相對均衡”。在實踐層面上就是一方面對重點學校的資源投入進行控制,一方面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投入。這種教育均衡觀源自于對改革開放初期大力發展重點中小學這一政策的糾偏。1977年5月,鄧小平關于“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講話,為新時期教育發展確立了基本方向:“辦教育要兩條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辦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大學。要經過嚴格考試,把最優秀的人才集中在重點中學和大學”。自此,我國的教育政策開始以精英教育為主要價值取向,在辦學過程中集中建設了一批精英學校。這在當時看來無疑是合理的。
可是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它所導致的教育非均衡化發展成為人們不得不重視的一個問題。
從“削峰填谷”論出發,許多地區通常采取的對策是中小學建設的“標準化”。其做法是按照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教育發展的實際,制訂相應的辦學標準。政府通過教育資源向弱勢方傾斜的方法,使每所中小學擁有大致相等的物質條件和師資水平,并能依照辦學標準辦學。例如,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農村的辦學水平;對城市中小學的薄弱校進行改造、撤并或遷建,增加學校的教學人員編制,使其符合普通中小學學校建設的一般標準。
然而,伴隨“削峰填谷”論而產生的問題是,“削峰”以后“谷”卻不一定能夠填滿。當有限的教育資源從強勢方流向弱勢方。有時弱勢方不見增強反而更弱,最后產生了強者不強、弱者更弱的現象。在現實中,如果某一地區同時設有一所重點校和一所薄弱校,雖然薄弱校的教育資源在數量上與重點校接近,但好生源往往還是向重點校聚集。如此發展的結果通常是,一方面造成薄弱校的教育資源浪費,另一方面又造成重點校的教育資源過度使用,最后使兩所學校教育質量普遍趨向平庸,喪失學校發展的多樣性。
所謂“造峰揚谷”,顧名思義,就是縮小落差,共同發展。這種觀點認為,要縮小強弱雙方的差距,既要以有力的措施扶持基礎薄弱的地區、學校,同時又要確保強勢地區、學校的發展,通過強勢方的發展來帶動弱勢方的提高,這樣“既造了峰,又填了谷”。
“造峰揚谷”實際上是要補救“削峰填谷”的弊端,試圖使強弱雙方達成共贏局面。
“造峰揚谷”論除了主張把教育資源投向弱勢方外,認為還應該重點建設基礎較好的示范性學校或示范性學科,把它們做大做強,再反哺弱勢地區和學校。同時倡導引入競爭機制,使學校在競爭中達到均衡發展。
不過,“造峰揚谷”論在實踐中也同樣存在著不少問題。在特定時期的特定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教育資源的總量是有限的,資源一般呈現出需求大于供給的情況,當教育資源配置向弱勢地區、學校傾斜時,強勢地區、學校的發展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由于公立基礎教育系統的教育資源主要通過政府渠道獲得,更加強了這種資源配置方式的必然性。這時“造峰”(引人競爭,差異發展)不僅不能“揚谷”,反而會導致馬太效應,使強者恒強,弱者恒弱。學生、家長總是趨向于獲得更優質的教育資源,這將會造成教育資源過度集中于少數強勢地區和學校。
二、從量變到質變:優化教育資源教育均衡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其發展是有層次性的。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學校的教育均衡程度并不一致,甚至差異極大。
根據教育資源的數量和質量,可以將教育均衡分為高、低兩個層次:
低層次的教育均衡主要是指教育資源在數量上趨于均衡,即數量均衡;高層次的教育均衡是指教育資源除數量外質量上也趨于均衡,即質量均衡。兩者都會經歷從量變到質變的漸進過程。
在教育均衡的低層次階段,由于教育資源普遍稀缺,所以應堅持對弱勢方的“補償原則”,這樣才不至于使強弱差距越拉越大。要改變強弱雙方的差距,需要在教育資源的數量上平等對待不同地區和學校,教育資源在數量上應該向弱勢地區和學校傾斜。
這時,“削峰填谷”論有其合理性,因為此論的目的是使教育資源首先在數量上趨向均衡。可是,數量上達到均衡還不夠。這是因為,弱勢方的教育資源如果無法整合為優質教育資源,那么,當受教育群體不斷涌向教育質量更好的地區和學校時,弱勢地區和學校仍會出現教育資源齊全而生源短缺的怪現象。
一個水桶能盛多少水,取決于木桶上最短的木板。如果弱勢地區和學校的教育質量不提高,就很難跨越教育均衡的低層次階段。因此,通過資源配置使弱勢地區和學校的教育資源在數量上與強勢地區和學校趨于相對均衡后,就需要進一步對弱勢地區和學校的教育資源進行優化整合。
三、對立統一:促進教育資源優勢互補教育均衡從低層次向高層次躍升的過程中,除弱勢方通過提升自身教育質量外,促使教育資源在強弱雙方間進行合理的流動也是一條重要途徑。
從實踐層面而言,教育系統內存在強弱是客觀現實,通常所說的教育均衡是相對的,是一種蘊涵著對立統一的均衡。對立統一的雙方,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存,而且還會相互轉化。在教育系統內,無論是強勢方還是弱勢方,各有長處和不足,如果能適度取彼之長,補己之短,雙方便能形成一種合理的張力,也能促進雙方的均衡發展。這種互補主要表現為教育資源的合理流動。“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教育資源的合理流動是促進教育均衡的重要保證。
就公立教育系統而言,強勢方與弱勢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結對式的優勢互補。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協調,弱勢地區和學校可以借助強勢地區和學校的先進管理理念、師資力量和社會資源進行學校建設;強勢地區和學校也可以通過學校共建,通過在弱勢地區和學校成立教育實驗基地、學校之間的學生交流活動來提升自身的教學科研水平,通過適度的教育資源流動來提升雙方的教育資源質量。由對立統一的原則,我們還應該認識到,強弱是相對的,各要素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相互轉化的可能。某些地區和學校都有可能因為管理不善、生源流失、教育資源被擠占等原因造成教育質量下降,形成教育“返貧”,再次回到原有的不均衡狀態。教育行政部門不僅要重視教育資源質量的提高,更應重視鞏固和自我完善,通過運用一定的宏觀調控手段,幫助強弱雙方在相互促進中提高。擴大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的總量。
四、否定之否定:靈活調整教育資源配置方式教育系統總是處在動態的均衡與不均衡之中,其發展方向總是趨向綜合的、最佳的動態均衡。這一過程表現為“均衡一不均衡一新的均衡”等不同狀況。
教育均衡意味著漸進式的發展,反映了從相對均衡到不均衡,再到新的相對均衡這樣一個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過程。在此過程中,貫穿始終的則是教育資源質量的逐步提高。
在“均衡一不均衡”階段,教育系統內部地區與地區之間、學校與學校之間的不均衡,導致了受教育者在教育機會和受教育權上的不平等。此時,教育系統開始趨向于新的均衡,教育資源的配置首先遵循的是平等對待和補償弱者的原則,使強弱雙方的教育資源在數量上趨于均衡,這是達到新的均衡的低層次階段。當教育資源的數量均衡目標初步達成后,就需要遵循從量變到質變原則和對立統一原則,通過優化弱勢方自身的教育資源以及強弱雙方的優勢互補,使弱勢方的教育資源在質量上與強勢方趨于均衡,從而達到新的高層次均衡階段。新的均衡將滿足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教育需求,緩解教育資源在供給和需求上嚴重失衡的矛盾。
從整個均衡化的過程來看,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和學校的教育均衡所經歷的階段是不一樣的,不同的教育均衡觀既有合理性又有局限性,僅僅把教育均衡理解為“削峰填谷”或者是“造峰揚谷”都是不可取的。針對教育均衡所制訂的政策,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調整教育資源的配置方式,以避免教育均衡化過程中因為策略制訂不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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