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金融可持續競爭力及評價

時間:2022-05-16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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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金融可持續競爭力及評價

[摘要]目前學術界對于一國的金融競爭力的衡量并沒有一個共同的、準確的、易于比較的標準。各國的經濟學家正在致力于研究得出一個可以得到各個國家都認可的評價方法或者系統,通過有效的比較,在對本國的金融狀況進行客觀評價分析的基礎上,為本國的金融業提供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關鍵詞]金融競爭力;改革措施;評價體系

1傳統金融競爭力評價體系

第一,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IMD)金融國際競爭力評價方法。20世紀80年代,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及相關機構開始研究金融競爭力的評價體系問題。它們把金融競爭力歸為國家競爭力的一個因素,其下又分為資本市場效率、股票市場活力、銀行部門效率以及資本成本這四大指標。在這些指標下,又分別設立若干項具體指標。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學院的金融競爭力評價指標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得出來的結果也可以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反映當時的各國金融競爭力。

第二,標準普爾等評級機構的評價方法。標準普爾公司對金融競爭力的評價方法主要通過對各國銀行的評級來實現。重點考慮的因素是銀行財務風險和商業風險。其中,商業風險因素包括經濟風險、行業風險、市場狀況、業務種類等。

2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理論架構

WEF和IMD將國際競爭力的形成機理描述為:國際競爭力是競爭力資產與競爭力過程的統一。用公式表示就是:國際競爭力=競爭力資產×競爭力過程,即“競爭過程”理論。按照這個思想,金融競爭力就應該由金融競爭資本和金融競爭過程組成,即金融競爭力=金融競爭資本×金融競爭過程。金融競爭力無疑要保持相當長的時間,我們所要建立的是金融可持續競爭力評價指標,所以上述表達式還應該修改。

我們認為“可持續”競爭力來源于創新。可持續競爭力和創新是不可分割的。前者側重于發展的目標和過程,后者強調發展的動力和機制。可持續競爭力和創新在發展的環節上緊密相連,可持續發展需要依靠創新,創新是可持續發展的驅動力量。只有創新才可以使一個企業、一個行業甚至一個國家得到可持續的源動力,才可能具備持續不斷的競爭力。從金融角度來看,“可持續”競爭力就應該來源于金融創新。因此,上述表達式可以修正為:金融可持續競爭力=金融競爭資本×(金融競爭過程+金融創新力)。

“金融競爭資本”本身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反映的就是一國在特定時期下所擁有的金融資源和潛力,是一個不可直接量化的概念。“金融資源”這個概念來源于金融資源理論。

在設計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時,我們用金融規模指標和金融環境指標來衡量金融競爭資本或者金融競爭資源。同時,又由于這兩個指標都具有相對靜態的性質,所以將金融競爭資本或者金融競爭資源用金融靜態基礎指標來表示。

金融競爭過程集中體現在微觀市場層面的競爭效率以及宏觀政策層面的調控。而這兩個方面的發展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全球化的環境中對外開放的必然選擇,同時這也是一個大趨勢。

20世紀70年代,由麥金農等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論可作為金融競爭過程的理論基礎。該理論早期主要集中于對發展中國家經濟問題的分析,主張發展中國家應實行金融自由化,特別是利率市場化政策。金融競爭過程其實也就是金融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過程。鑒于此,我們將金融競爭過程劃分為微觀層面的金融市場效率指標和宏觀層面的金融政策指標。由于金融競爭過程是一個動態的范疇,所以用金融動態深化指標來表示金融競爭過程指標。

我們設計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與國內外學者所設計的金融競爭力指標最大的不同在于把金融創新作為一個單獨的因素包含于指標體系中。

著名經濟學家西爾柏(W.L.Silber)認為,金融創新是經濟主體為了減輕外部的金融壓力,追求最大利潤而采取的行為。他認為,來自于政府的金融監管和金融主體內部的兩方面壓制,使得金融機構會從機會成本角度和金融機構的管理成本與實際價格的區別來尋求金融創新。凱恩(Kane)認為微觀經濟主體規避監管的創新過程就是金融創新的過程。政府的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阻礙金融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的實現。因此,金融企業會通過創新來逃避監管,金融創新就這樣在曲折中發展起來。

從微觀層面來看,金融工具的創新增加了微觀經濟體在市場上進行投資、規避風險的選擇;擴大了對證券市場的投資;為資金需求方提供更廣闊的選擇空間;降低了交易成本;減少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使金融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

同時,金融創新還影響著貨幣的供給和需求。首先,金融創新使得貨幣需求的決定更加的復雜和不確定。其次,金融創新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人們的貨幣需求動機。在供給方面,金融創新擴大了貨幣供給主體,加大了貨幣供給乘數,提高了微觀金融機構創造貨幣的能力。

鑒于此,本文所設計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將金融創新力作為一個與金融競爭過程平行的指標進行設立。在金融創新力指標下再設金融人才創新指標、金融技術創新指標、金融制度創新指標、金融工具創新指標。

3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構建的具體指標選擇

根據前文對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的理論框架的論述,我們開始探討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的3級指標體系下的具體指標的選擇。具體指標的選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既要考慮到選擇的經濟意義,又要考慮到所選的具體指標的數據可獲得性,同時還要考慮到選擇的不可重疊性。

4結論

根據本文所設計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我們可以在得到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的數據后,運用因子分析等統計方法,得出一國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數。根據各國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數,我們可以任意比較兩個或者多個國家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

同時,也可以分別比較金融可持續競爭力指標體系中的2級指標和3級指標。從中可以看出,一國的金融基礎、金融規模、金融市場效率、金融政策、金融人才創新、金融技術創新、金融制度創新、金融工具創新與別國相比究竟哪些方面處于相對劣勢,從而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提高一國的金融可持續競爭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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