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事項探討

時間:2022-08-11 10: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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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下債務重組事項探討

摘要:企業債務重組是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基礎上,債權人在債務人出現財務困難,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新準則費的造成部分企業經濟財務出現困難,原本采用舊準則,然后把債務重組中所現差額歸到當期損益科目,對其進行盈余管理,進一步控制利潤行為不會再實現。文章以企業債務重組事項差別為基礎,對上市公司進行分析,闡述我國企業債務重組出現問題。

關鍵詞:新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

近些年以來,債務重組情況在我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已經屢見不鮮,新的會計準則已經在實踐中開始應用,并且還在深入發展。新會計準則處于不斷完善與修訂之中,所做調整以實際情況為基礎,從內容上進行大幅度調整,與之前相比,還是做了較大調整。新會計準則的調整,已經引起社會相關人士大范圍關注,而且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我國上市公司債務重組進行總結,并且提出相應建議。

一、債務重組概述

舊會計準則主要是針對企業采用非現金方式對相關債務進行償還,賬面價值可以進行計量,新會計準則進行非資產償還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實施核算,按照國內采用的新國際會計準則,公允價值計量好是可以引入國內會計核算體系中的,而且是進行會計核算方式修改的重點。所謂的公允價值計量指的是市場價值,這項資產會在將來的現金價值中作為資產重組或者是負債重組來進行會計核算。我國的新會計準則從債務重組計量屬性方面還是做出部分調整,不再是將歷史成本作為計量的屬性,引入公允價值之后進行會計核算。

二、新舊準則差異分析

(一)重組方式方面

新出會計準則在原有會計準則基礎上將范圍進行縮小,重組的方式也有所辯護:第一,把原有會計準則的賬面價值現金應償還債務與非現金資產應償還債務進行合并,成為資產償還方式;第二,對于舊會計準則中提到的其它重組方式可以將債務償還的期限延長,而且會適當的增加一定利息,對于本金的數額會減少,總體來說就是壓縮成本,減少本金與利息的一種新型方式。

(二)會計處理方式方面

我國原有會計準則規定要將債務人重組之后的收益歸入“資本公積”科目,最終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新會計準則針對債務人來說,如果債權人有所讓步,則債務人就可以將重組之后的收益歸于當期損益,作為企業利潤。從上市企業角度分析,可能會出現當期利潤的增加情況,此時每股收益會有所提升。與此同時,新會計準則對于債務重組之后的收益進行了明確規定,收益歸于“資本公積”,防止企業人員用資本公積對經濟虧損進行彌補。

三、新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影響

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展較為迅速,尤其是加入WTO世貿組織之后,上市公司經濟交易額處于上升狀態。但是因為國內資本市場發展時間相對較晚,政策與法律制度仍需進一步完善,部分企業處于虧損狀態,資金周轉率低,經營管理不當等。新企業會計準則帶來影響有以下幾點:

(一)重組損益方面

因為新會計準則中嘗試加入公允價值的概念,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經過確認之后,勢必會影響其它財務狀況。舉例來說,債務人在用存貨對債務進行抵償的過程中,債權人用公允價值將存貨入賬,其自身價值就會增加,當期利潤總額相對減少,當期凈利潤與所得稅費用也會相應減少,不過從本質上來說債務人利益得到提高,債權人利益受損。

(二)盈余管理方面

現階段公允價值計量還缺乏一定的規范性,上市企業可以在一定限度內對公允價值進行變動,控制企業債務重組之后的損益情況,進而調整利潤與其他損益科目。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管理不當,就會出現上市公司虧損,導致出現償還問題,為能夠保留上市資格,債權人與債務人可能會意見一致,經過債務重組,對于部分或是全部債務進行豁免,從而對二者利潤進行控制。因此,上市企業在新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要求下,可以采用債務重組的方式實施英語管理,以求自身利益能夠最大化。

(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方面

新準則在債務人處于財務困難的前提條件下做出了明確細致的說明,突出了債權人作出讓步的條件,排除了當債務人并沒有處于財務困難的條件下進行清算或者改組的債務重組。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債權人和小股民的利益,避免部分上市公司想借助債務重組獲得不正當利得,一般股民對于財務報表信息的真實性有了更加準確的掌握。四、結束語總之,企業應該利用好債務重組的機會,克服重組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采取多方措施,盤活存量資產,提高企業的資產運營效率,使企業持續健康的發展。新企業會計準則下的企業雖然獲得一些良機,但是也還存在一定弊端,需要大家共同克服。

作者:衡睿杰 單位:漢中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明欣:債務重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分析[J].財會月刊,2010(26).

[2]李為詞.企業債務重中應關注的幾個問題與實例分析[J].涉外稅務,2010,(8).

[3]張國富.新舊會計準則債務重組規定的差異探討[J].會計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