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農村婦女生育意愿轉變探討
時間:2022-04-29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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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育意愿是人們生育觀念的直接體現和集中代表,對國家的人口政策有指導意義。本文通過對周格莊村婦女的生育意愿的調研表明:農村婦女的生育意愿確實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生育數量減少,生育中的性別偏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農村婦女生育意愿轉變的原因包括經濟發展的因素、婦女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國家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人口政策、子女養育成本的增加及女孩與男孩相比的明顯優勢。
關鍵詞:生育意愿;農村婦女;轉變
引言
農村婦女作為一個獨特的性別群體,由于長期受中國社會文化的影響,以及她們在經濟生活、政治生活中所處的弱勢地位,使得她們很難按照自己的生育意愿去行動;而近幾年,沿海開放城市的蓬勃發展,使得農村婦女的權利意識得到普遍的增強,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生存狀況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農村婦女生育意愿的轉變正是這種矛盾激化和發展的產物。本次調查試圖研究周格莊不同年齡農村婦女(尤其是30歲以下的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生育意愿,分析不同年齡農村婦女的生育意愿轉變的原因,希望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有所幫助。
一、背景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進入21世紀,我國于20世紀70年代推行計劃生育政策之后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將陸續進入婚育期,這一代青年生長于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擴大與西方經濟文化交流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時期,他們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有別于其父母一代,他們的生育觀念和生育行為將對我國未來人口發展變動產生顯著的影響。那么,第一代獨生子女(主要是30歲以下的年輕人)的生育意愿與他們的父母相比到底有沒有變化?有了什么變化?為什么會有這些變化?這些變化對社會有什么影響呢?
山東省煙臺市是中國最早開放的沿海城市之一,煙臺市農村婦女生育意愿的變化能夠準確反映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婦女的生育意愿;而周格莊村作為煙臺市一個較為落后的小山村,傳統的思想在這里還很有市場,婦女的生育意愿具有農村婦女的典型性;但是,隨著村里的年輕人走出村莊,到城里打工,在為家里帶來經濟收入的同時,也把城市里先進的思想觀念帶回了村里,對傳統的觀念產生了強烈沖擊。在兩種觀念的相互作用下,周格莊村婦女的生育意愿有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二)文獻回顧
生育意愿的研究在近幾年特別受到關注,研究的范圍也涉及到各個方面。研究內容不但包括對育齡婦女的生育意愿的研究,也包括對男性生育意愿的研究,還包括對流動人口和具備生育二孩的育齡婦女的研究,及城鄉差別的研究等等。尹勤等在《南京市青年生育意愿調查分析》中對南京市青年的生育意愿進行了分析,指出南京年青的育齡人群已經基本擺脫了傳宗接代、養兒防老的思想的束縛,但是男性的生育意愿高于女性,且具有較強的男孩偏好[1],這一點周福林的調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2]。沈毅在《蘇南流動人口生育意愿研究》中,明確了生育動機在生育意愿中的核心地位[3]。陳華和朱中仕在《從富陽實例看浙江富裕農村育齡婦女生育意愿的轉變》一文中指出:經濟收入對農村婦女的生育意愿的影響程度相對減弱,職業與文化程度密切相關,兩者共同作用,對生育意愿的影響程度不斷增大[4]。風笑天和張青松的《二十年城鄉居民生育意愿變遷研究》指出了城鄉居民二十年來生育愿意的變化及原因,指出生育意愿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原因是居民的內部需求和生育政策控制的結果[5],為后人研究生育意愿指名了道路。鄭真真在《中國育齡婦女的生育意愿研究》中指出生育意愿的差距已經縮小到僅僅是一孩和二孩的差別。強烈的性別偏好已成為影響生育行為的主要因素[6]。張亞蕾在《農民工生育意愿探析》中探討了社會結構性因素對農民工生育意愿的影響,進而發現中國特色的“打工”經歷對農民工群體現代性增長的局限作用[7]。風笑天在《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現狀與比較分析》中表明,我國城市第一代獨生子女青年的生育意愿與同齡的非獨生子女沒有顯著的差異。處于不同城市、具有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婚姻狀況的城市青年的生育意愿也基本相同[8],“成年獨生子女比非獨生子女更有可能擁有(兩個孩子的)小家庭”[9]。但是,這些研究多數是對于現狀的描述,以年代為線索的分析,對于不同年齡階段的女性的生育意愿的轉變沒有系統的分析,對于轉變的原因也缺乏深入的分析。
對外國居民生育意愿的研究,主要是我國的研究機構和科研院所進行的,如:王劃波的《日本未婚青年的生育意愿研究》就調查了當今日本青年的生育意愿的基本情況,日本青年的平均期望孩子數是2.14,存在性別偏好,并分析了經濟、社會、文化及心理等因素對生育愿意的影響[10]。國外的科學家就生育意愿主要進行理論方面的研究。大衛•切爾在《家庭生活的社會學》中指出:那些作為母親的女性,都希望能夠為孩子提供一種溫暖而且袒護性的支持,并且能夠密切關注孩子的需要,甚至當她們的需要和孩子的需要發生沖突的時候,她們會將孩子的需求置于她們自身的需求之上[11]。加里•斯坦利•貝克爾在《家庭論》中認為:農業方面人力資本的收益率提高了,農民家庭也會注重質量而非數量;孩子教育與母親教育之間有一種正相關關系[12]。國外對于生育意愿的研究也很少涉及同一時間里不同年齡段的婦女的生育意愿的比較。
二、研究方法
(一)資料收集方法
問卷法。本研究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將周格莊的婦女按年齡分為三層,每層抽取21個樣本,共發放問卷63份,回收有效問卷60份,有效回收率為95%。問卷填寫方式是調查者依據問卷詢問并根據被調查者的回答填寫問卷。發放問卷的地點主要是山東省煙臺市周格莊村。
(二)資料分析方法
描述性統計分析。本次研究運用SPSS11.0軟件對問卷調查進行了描述性統計分析。
(三)核心概念界定
生育意愿是人們關于生育行為的態度和看法,它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人們的生育目的,即為什么要生孩子;二是生育數量的看法,即生育幾個子女為理想子女數;三是關于子女性別的看法,即希望生育什么性別的子女,四是生育時間,即什么時候生孩子,生育間隔是多久。[13]63
(四)樣本總體特征
通過對調查數據的匯總分析,得到了研究樣本的基本情況如下表。下表的數據表明,周格莊的農村婦女的總體文化水平不高,同時,調查對象中有很多是未婚女性,可能會對調查結果產生影響。
表1樣本總體特征
變量頻次百分比(%)
年齡
30歲以下2033.3
31—50歲2033.3
51歲以上2033.4
合計60100.0
婚姻狀況
未婚1830.0
已婚4270.0
合計60100.0
文化程度
小學及以下2541.7
初中1830.0
高中及中專1423.3
大專及以上35.0
合計60100.0
三、農村婦女的生育意愿
(一)理想子女數與性別
表2理想子女數與性別
變量30歲以下31—50歲51歲以上頻次百分比(%)
不要孩子10011.7
一個男孩214711.7
一個女孩22046.7
一個孩子,無所謂男女10742135
兩個男孩01123.3
兩個女孩00111.7
兩個孩子,一男一女4771830
兩個孩子,無所謂男女11135
三個孩子及以上00223.3
說不清楚01111.7
合計20202060100.0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農村30歲以下的婦女中有75%的人傾向于要一個孩子,其中又有67%的人沒有性別偏好,認為男女都一樣;而31歲—50歲的人中性別偏好較輕,有40%的人傾向于要兩個孩子,一男一女,有將近40%的人要一個孩子,無所謂男女;而在50歲以上的人中,有近40%的人也傾向于一男一女,有20%的人傾向于要男孩;在調查中,沒有人強烈希望希望生男孩,不生男孩誓不罷休。但是,在調查中發現,農村還存在超生現象,且超生的孩子絕大多數是男孩,主要原因是周格莊村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很不健全,“養兒”依然是“防老”的主要方式,再加上獨生子女家庭并沒有的生活與其他人家并無區別,有的甚至不如多子女家庭,使得更多的人開始對計劃生育政策產生懷疑,開始超生。
(二)生育時間
表3結婚年齡傾向
變量小于30歲31歲-50歲51歲以上頻次百分比(%)
20歲以下結婚00111.7
21-23歲結婚26101830.0
24-26歲結婚121283253.3
27-30歲結婚421711.6
30歲以上結婚20023.3
合計20202060100.0
在結婚年齡的意愿傾向中,農村婦女的意愿出現了明顯的不同:30歲以下的年輕人傾向于24歲-26歲結婚,有的甚至期望30歲以上結婚;而50歲以上的婦女中,很多人期望在21歲-23歲結婚,還有人期望在20歲以下結婚,說明30歲以下女性與51歲以上女性的結婚年齡有了很大的區別,年輕人傾向于晚婚,而老年人則更傾向于早點結婚,這與其生活的時代背景有很大關系。
表4生育年齡傾向
變量小于30歲31歲-50歲51歲以上頻次百分比(%)
20歲以下生育00111.7
21-23歲生育0491321.7
24-26歲生育111283151.7
27-30歲生育8421423.3
30歲以上生育10011.7
合計20202060100.0
在第一次生育的年齡意愿傾向中,農村婦女中的多數年輕人傾向于在24歲-30歲之間生育;31歲-50歲的農村婦女則傾向于在24歲-26歲生育,比較集中;而51歲以上的農村婦女則傾向于在21歲-26歲生育,有人甚至傾向于20歲以下生育。調查表明在生育上,大多數人的想法大體一致,沒有太大的年齡的區別,但是老年人的觀念更為保守和傳統。
表5第一次生育的婚后時間傾向
變量小于30歲31歲-50歲51歲以上頻次百分比(%)
婚后1-2年生育1212133761.7
婚后3-4年生育5651626.7
婚后5年以上生育20023.3
說不清楚12258.3
合計20202060100.0
在第一次生育的婚后時間意愿傾向中,農村婦女中有61.7%的人傾向于在婚后1年-2年生育,這是很多人的共識,有26.7%的人傾向于在婚后3-4年生育。絕大多數人傾向于在婚后1-2年生育,年齡區別不大。調查中有人說:“結婚后就得有孩子,沒孩子哪叫過日子啊?”
(三)生育動機
表6生育動機傾向
變量小于30歲31歲-50歲51歲以上頻次百分比(%)
養老送終6581845.0
增加經濟收入23058.3
傳宗接代47102135.0
“面子”的需要11023.3
家里父母或其他長輩的壓力132610.0
夫妻感情上的需要600610.0
其他01011.7
合計20202060100.0
隨著經濟的發展,村落文化的外在限制逐步解除了,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逐步擺脫了“傳宗接代”的傳統生育觀念,核心小家庭開始成為主要的家庭組織模式,因此,生育子女的目的也越來越多的服從于個人感情的需要。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選擇“養老送終”的農村婦女比例占首位,達45.0%;選擇“傳宗接代”的比例也達到了35.0%;選擇“夫妻感情上的需要”的比例達10.0%,說明傳統的生育觀念在農村還有一定的市場。
比較現代的核心家庭小家庭夫妻生活方式中,生育與否以及生育幾個孩子是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的,是從屬于“夫妻感情上的需要”的。與傳統的生育動機相比較,夫妻雙方共同商量和“夫妻感情上的需要”則更多的體現了夫妻雙方的生育要求,而不是屈服于各種客觀的家庭或者社會的壓力。由于現代生活方式取向變化、學習進步和事業發展的需要及養育子女成本提高等各種因素,核心小家庭在生育上往往更具備有意識的規劃性和目的性,往往表現出少生、晚生、無性別偏好、優生優育等現代生育傾向。從調查中知道,農村部分年輕女性已經具備現代生育意識,在生育目的上,更多的考慮自身情感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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