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6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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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完善亟待解決兩大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調整增值稅征稅范圍。如果能做到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則既能較快完善財政稅收體制,也可以降低各項改革成本。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征收范圍;統籌改革
當前我國增值稅改革面臨的主要任務,一是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型,二是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轉型改革指的是,固定資產增值稅由不得抵扣向可以抵扣的制度轉型。征收范圍改革指的是,在目前征收營業稅的領域里改征收增值稅,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但是征稅范圍的改革尚未啟動。本文著重探討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的設想,進而分析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的意義。
一、增值稅轉型改革的現狀
增值稅轉型改革始于2004年7月,東北三省的8個行業首批進入試點領域。其后,2007年在中部26城市進一步擴大試點。2008年7月,內蒙古東部5個盟市也被納入試點范疇。財政部2008年7月公布第四批試點的區域,包括地震受災嚴重的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的51個縣(市、區)。
總理在2008年11月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修訂草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增值稅,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恢復到17%。經測算,2009年實施該項改革將減少當年增值稅收入約1200億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收入約60億元、教育費附加收入約36億元,增加企業所得稅約63億元,增減相抵后將減輕企業稅負共約1233億元。①為應對國際金融風暴,刺激內需,通過投資和減稅拉動經濟增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意義重大。
增值稅轉型只是增值稅改革的一部分,它只解決因固定資產的增值稅不得抵扣而產生重復征稅和抵扣鏈條中斷的問題。在我國,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合理斷裂的現象,更主要出現在營業稅征稅領域里。完善的增值稅抵扣制度,不僅依靠增值稅轉型改革,也離不開征收范圍的改革。
國際上增值稅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其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所有貨物銷售、生產性加工進口、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建筑安裝業、勞務服務業等。而我國對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業務收入征收增值稅;對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金融保險業、服務業、娛樂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等行業征收營業稅。
與國際規范的增值稅制度相比,我國的增值稅范圍偏窄,將與貨物銷售關系密切的交通運輸業、建筑安裝業、郵電通訊業、服務業等排除在增值稅征稅范圍之外,貨物在此環節上的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削弱了增值稅環環相扣的制約作用。
統籌增值稅轉型與征稅范圍改革,在稅收體制建設方面有其共性。另外,征收范圍改革帶來的稅收收入效應,可以成為增值稅轉型改革順利推行的財力保障。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改革必然引起增值稅收入的增加,營業稅稅收收入的減少。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使得各級政府的收入結構及水平也會隨之發生較大變化。為了保證各級政府的財政能力不受影響,必須重新調整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因此,統籌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必須以財政體制的改革為配套措施。
二、兩個統籌改革設想
(一)統籌轉型改革與征稅范圍改革
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是指,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協調同步進行。
在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推行之際,對目前營業稅征收領域中存在問題較多的行業,也應該改征收增值稅。在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方面,首先將現行增值稅運行中矛盾和問題最為突出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由于這兩項業務具有涉及貨物銷售和勞務性質,而不是純勞務行業,改征增值稅后,可使增值稅抵扣鏈條更加完善,使整個貨物從生產和流通直到最終消費階段,不會出現斷裂或重組鏈條的現象;而后平穩過渡,再擴展到銷售不動產、郵電通信業及倉儲、租賃等直接與商品生產和流通領域關系較密切的行業。優化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盡可能大力度地覆蓋到勞務領域,直至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領域。
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會使增值稅收入增加,其增加收入效應可以彌補轉型改革引起的減收效應。增值稅轉型改革過程與擴大征稅范圍的改革,有著天然的互補性。
本文以《中國統計年鑒》(2007年)中的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相關數據為計算基礎,以2006年度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的機器設備投資額,來代替全社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新增機器設備的價值。稅率假定: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
25%,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忽略教育費附加的因素;又假定,所有征收營業稅項目全面改征收增值稅。
首先,固定資產增值稅允許抵扣對稅收收入的總影響。2006年的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的投資情況為:第一產業即農林牧漁業
2749.9億元、第二產業48479.1億元,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設備投資額為51229億元,按17%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得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708.93億元。那么,增值稅的減少引起的城建稅下降金額為435.4465億元。因為,增值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所得稅稅基會相應提高,應納所得稅會有所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增加9144.3765億元,即(8708.93+435.4465),應納所得稅增加約2286億元。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的稅收下降總金額約為6858.38億元。
其次,營業稅的征稅領域全面改征收增值稅對稅收收入的影響。2006年營業稅總額5128.71億元,按3%的比例換算的營業收入總額為170957億元。如果對該營業收入征收17%的增值稅,應該征收29062.69億元增值稅,超過營業稅收入23933.98億元。同時按5%的城建稅計算的多收城建稅為1196.7億元。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計算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而增值稅則屬于價外稅,計算所得稅時不能扣除。因此,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以后,應納稅所得額會提高,金額為5128.71-1196.7=3932.01億元,相應按25%的稅率計算的所得稅增加額約為983億元。
營業稅改征收增值稅,總稅收收入增加983+23933.98+
1196.7=26113.68億元。
增值稅轉型改革使得稅收收入減少6858.38億元,而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使稅收收入增加26113.68億元,稅收收入凈增加19255.3億元。所以,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對彌補財政收入的效果是相當明顯的。
(二)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
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會引起稅種的變化,它屬于稅收體制改革的范疇。在當前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增值稅屬于共享稅,其中,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收入全部歸于中央,內銷貨物的增值稅收入中75%歸中央財政,另25%則歸于地方財政。營業稅中,除了中央企業,銀行、保險公司以及鐵道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收入屬于中央外,其余歸于地方財政。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的調整,使增值稅收入增加,使營業稅收入減少。也就是說地方稅收收入會降低,中央財政收入會提高。為了保證各級政府應有財政收入的穩定,需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重新分配財力,而稅收收入分配則屬于財政體制改革的范疇。因此,稅收體制的改革必然會牽動財政體制改革,缺乏財政體制配套改革,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改革無法單獨執行。所以,必須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總理在2008年“兩會”新聞會上表示,在任期內要下決心進行財政體制改革。這說明財政體制的進一步改革有可能為增值稅征收范圍改革提供有利的改革時機。
至于財政收入在各級政府之間如何重新分配,采用何種方式,是學界及政府部門目前正在研究的重大課題。不論財政收益是以中央轉移支付的方式補償給地方政府,還是以改變收入的分享比例來提高地方政府的收入,或是以稅種的重新分配來增加地方財政收入,都是財政收入在保證中央宏觀調控能力和保持地方公共服務能力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的過程,也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收入分配領域內的動態博弈過程。
三、統籌改革的意義
在當前,統籌增值稅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統籌稅收體制改革與財政體制改革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積極意義。
(一)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當前財稅體制
增值稅轉型改革形式上表現為,要解決企業固定資產重復征收增值稅的問題,本質上則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縱向疏通問題。而征收范圍改革表現為,要解決行業間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斷裂問題,其本質屬于對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橫向貫通問題。增值稅最大的特點是,對增值額環環抵扣稅金。也就是說,完整的增值稅制度必須有完善的增值稅抵扣鏈條制度。因此,從完善增值稅體制角度來講,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目標完全一致。目前的“增量抵扣”試點轉型方案,在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方面,不僅沒有起到積極效果,反而使增值稅抵扣制度更復雜,因而也就更易混亂。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改革不僅在收入方面互補,在改善稅收體制方面也有共性。
目前財政體制改革是個熱門話題,其集中表現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如何合理分配收入的問題。而作為地方最大收入來源的營業稅和作為中央最大稅種的增值稅,其重新分配是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的關鍵所在,它的解決有助于整個財政體制改革的順利實現。
(二)有助于保障轉型期財政收入的穩定
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說明增值稅的稅基會降低。在一定的經濟基礎條件下,不論選擇何種轉型模式,都會使增值稅收入降低。在“增量抵扣”等逐步轉型方式下,轉型期往往比較長,增值稅收入下降相對緩慢些;而直接轉入“消費型”增值稅模式,轉型過程比較快,相應的短期財政收入會有較明顯的降低。所以,轉型改革必須以相當的財力為保障才能順利實施。
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的渠道,除了經濟發展自然帶來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外,還有以下幾種途徑,如:開征新稅種、提高稅率、通過稅目調整即將低稅率稅目納入高稅率稅目等。政府開征新稅種,首先要尋找合適的征稅對象,其次要經過研究具體征稅方案、制定法律、執行征收等很多環節。開征新稅種帶來的收入效應滯后于轉型改革的稅收減少步伐。提高稅率方式,只有在特殊時期才可以采納,它不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會很大,而且也會引起納稅人的抵抗,執行難度很大,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輕易選擇此種方式。
通過現有的征稅領域內部的適當調整來增加稅收收入,其操作過程相對較簡單,起效也比較快,甚至可以起到改善稅收體制的作用。目前,我國增值稅與營業稅征稅范圍混亂,稅負不公等矛盾已經比較突出,其改革勢在必行。因為增值稅稅率普遍高于營業稅稅率,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會提高財政收入。所以,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是緩解轉型改革引起的財政收入下降的首選策略。
(三)能夠加快改革進程,減少改革成本
增值稅轉型改革即將全面啟動,而征收范圍改革還在醞釀中。逐步的一步一步的改革當然有其穩妥過渡的合理性,但是,改革成本也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增加。某種意義上講,醞釀的時間越延長,改革的成本會越高。任何一項改革措施都有成本或代價,稅收體制改革和財政體制改革也不例外。所以,在合理的情況下,以縮短改革時間來降低成本是一種理性的選擇。把轉型改革與征收范圍的改革同步進行,可以加速轉型改革的進程,進而降低改革成本。
(四)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營業稅與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合理現象,不僅會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的不完整,更重要的是導致企業之間的稅負待遇不公平問題。通過增值稅征收范圍的擴大,可以消除營業稅與增值稅納稅人之間不該存在的稅負不公平現象。稅負公平促進公平競爭,公平競爭增進市場秩序的有序與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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