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發展民商法保障分析
時間:2022-11-17 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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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社會背景下,互聯網技術發展進程的不斷加快,推動了我國各個事業的發展與進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把人類推進了一個新時代。互聯網迅速的發展產生了新型的電子商務平臺,電子商務的發展在經濟建設中有著非同小可的作用。在當前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我國經濟制度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導致電子商務無法在優質的環境下發展,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民商法是最為基礎的一項制度,會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而變化,在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要對民商法不斷創新,采用健全的法律手段進行保障,更好的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
一、我國電子商務民商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民商法立法的進展比較滯后。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技術也逐漸迅速發展起來,并在立法過程中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但是在應用中一定要提前對網絡的價值和發展規律進行全面的評估。第一、如何正確操作認證平臺,避免在交易的過程中出現虛假交易的現象;第二、網絡的不斷發展與革新,相繼的會出現各種新興事物,導致傳統的交易方法無法應用;第三、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無地域性、無時限性的特點,所以利用網絡交易的過程中在擴大交易范圍的同時,也會出現一定的風險性。而且相對來講,現行民商法的革新范圍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民商法的建設與電子商務發展相比,明顯滯后[1]。(二)電子商務相關法律體系的構建無法。與國際進行接軌電子商務從形式上來看,一定屬于國際化貿易的方式,所以在規則的制定上,管理上都要走國家化的路線。但是事實上,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建設的過程中都無法融洽的融入在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中,尤其是民商法律制度,如果長期如此,就會牽制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阻礙和干擾電子商務的革新。(三)電子商務相關領域的民法保護不全面。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加入了非常多的操作模式,例如:電子銀行、電子圖書、電子理財等,這些交易方式和模式的變化與革新都是民法制定時無法預料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無法給予全面、有效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
二、電子商務發展的民商法保障
(一)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的相關立法。在當前形式下,雖然電子商務的發展形勢非常可觀,并且在現代化經濟的發展中起著極為關鍵的作用,但是電子商務缺乏完整的法律體系,在實際運行和經營的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問題,影響了電子商務的發展。為了更好的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的、并且適合自身發展的法律武器[2]。首先,合理借鑒民商法的優勢和特點,并根據適當的情況進行修改和調整,確保消費者可以在消費過程中維護自己的權益與經營者和生產商之間的權益。站在全球的范圍來看,有關管理條例也逐漸脫穎而出,并在相關區域中得以廣泛的應用。根據相關條令表明,23.09%的人群對電子商務法律的管理條例給與隨時關注的態度;76.91%的人群對電子商務法律的管理條例處于一般了解。對于電商企業法律來講,70.0%左右的人群認為其非常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動電商企業的發展,30.0%的人群認為一般。據相關數據調查發現,對電子商務法律條例完成最好且應用效果顯著的國家就是新加坡和美國。(二)創新制度與國際接軌。電子商務在貿易中是常見的一種方式,它具有全球化的特點,無論是在發展中還是在規范的過程中都需要各國之間基于公平性的競爭。因此,在制定電子商務相關法律的過程中,一定要站在全球化視角,并緊跟時展的潮流,不斷進行創新與優化,能夠更好的與國際進行有效的接軌。實質上,國際互聯網商務所涉及到的貿易種類非常多,主要內容有貨物、服務、技術等,除此之外,還可能涉及到一些知識產權以及有關金融方面的內容,而在這些方面上,WTO的相關規則和制度都起到了非常好的帶頭作用[3]。我國作為WTO的成員國之一,中國的電子商務民商法制在建設的過程中也可以完全依據WTO組織的借鑒經驗。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可以通過建立以下制度和標準來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第一、電子商務行為規則。通過不斷完善我國民商法制度,可以有效規范電子商務的行為。通過民商法律制度對商品與服務類別、物流配送的權利義務等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明確。第二、安全認證規則。安全認證規則主要是在交易過程中對對方的身份信息進行確認,這樣可以確保交易的準確性和不可修改性。目前,在交易的過程中,對于數字證書的申請、簽發、制作甚至認證和管理都是需要有CA中心機構所提供,因此,人們會將CA中心機構作為“網絡公證處”。所以,在民商法制度中,無法采用有效的方法明確CA中心的法律地位、權限以及責任情況,而且也無法對數字證書的內容進行認定,因此,要當前形勢下要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第三、數據電文和單證規則。設立該規則的主要目的就是認定電子合同和以及相關的數據。其主要認定的內容包括:數據電文、電子單證、識別方法規定以及對數據電文進行生成、傳輸等流程進行認定。第四、電子支付規則。新型的電子支付形式有利于推動電子商務的發展。傳統的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POS機刷卡支付、銀行轉賬等,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在傳統支付方式的基礎上還推出了新型的支付方式,如支付寶、微信錢包,新型的支付方式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在電子支付中新技術被廣泛的推廣與使用,不僅豐富了支付方式的多樣化,為人們在支付的過程中提供了更多的便捷;而且還提高了電子支付的安全隱患。因此,在當前形勢下,要建立完善的電子支付規則,不斷創新與優化,能夠更好的順應電子支付形式的發展,最大限度的確保網絡電子支付過程中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進而推動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三)確立民商事的新型法律地位。在微時代社會推動了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但是事物都有兩面性,在發展的過程中存在很多的問題,給民商法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與挑戰。電子商務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因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出現非常嚴重的商務犯罪問題和救濟方面的問題,極大的影響發展的進度,所以要根據當前發展的形式對民商法的相關法律條例進行不斷的創新與與優化。目前,電子商務在不斷的發展中出現了一種新型的民商事主體,簡單來講就是在電商平臺的基礎上建立的相關的企業,這種企業的屬于一種新的法律主體,與民商法比較存在很大的差異性,所以在對民商法進行應用的過程中就會現出很多的問題,一旦出現糾紛就無法采用有效的方法進行解決。所以在創新民商法時,要加強重視民商的主體,積極確立法律的地位,明確電商主體之間產生的義務和責任,并及時找出發生糾紛的原因制定完善的解決對策。例如:依據電商虛擬的特點,明確電商主體的真實深入,完善個人信息,確保信息的合法性。除此之外,在建設創新法律的同時還要將電商的虛擬性合理的引入進去,并在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前提下,將民商法與媒體技術進行有效的結合,從而建立完善的電子身份平臺,對購買者的身份信息進行記錄、識別和交易,并且還可以在電子法律的平臺中完成權益交易。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改革民商法、創新電子商務是目前首要完成的目標。我國電商行業、民事部門都在當前形式下進行不斷的探索和改進,對相關法律根據時展的需求給予適當的調整,能夠更好的順應時展的潮流。因此,相關企業要準確把握我國時展的方向,將新型的法律需求與上級任務進行有效的結合,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于巧.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民商法創新探討[J].法制與社會,2019(3):76-77.
[2]王云會.探究民商法在電子商務發展中的創新應用[J].職工法律天地,2019(10):188,190.
[3]黃新.探究微媒體時代電子商務發展與民商法的創新[J].法制博覽,2019(3):229.
作者:劉俊杰 單位:廣東法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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