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者財務管理論文
時間:2022-02-10 04: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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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來,醫學臨床用血者只需交付血液的采集、分離、檢驗、儲存等“四項費用”。而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四項費用”。對此,國家以立法的形式為無償獻血者“無償獻血者免費用血”提供了法律保證。那么,如何加強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資金的管理,使血站工作人員在辦理用血返還業務時有章可循,保障廣大無償獻血者的合法權益呢?就此談談筆者的幾點看法。
一、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無償獻血用血返還準備金管理不夠規范
無償獻血用血返還準備金科目設立不同,缺乏統一的提取標準,如返血比例(返還額占同期采血量的比例)因地區不同而不盡相同,再者無償獻血用血返還準備金提取標準和列支口徑地區差異很大,更甚者擠占血站的流動資金,從而影響到血站采血、供血、返血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血站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標準不統一
自《獻血法》實施以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繼出臺了具體方案,并對血站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標準各自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下表:由表中的信息可以看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標準的不盡相同,這給廣大無償獻血者帶來很大的不公平性。例如:一名獻血者在廣東獻血200ml。他就有享受無限量用血的終身權利。然而在遼寧、新疆則必須要滿800ml,在北京則是2000ml甚至要超過2000ml才有無限量用血的權利;獻血者的配偶及直系親屬用血也存在著很大差異。另外,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血液價格不統一,也造成了用血返還價格的不統一,這嚴重影響廣大公民的獻血熱情,也直接影響著我國無償獻血事業持續健康的發展。
(三)無償獻血用血返還資金發放標準不統一
血站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資金來源不統一。目前,我國血站的預算管理現狀是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三種預算管理方式并存。預算管理模式的不一樣,造成了用血返還資金來源的不統一,即用血返還資金提取方法及標準的不統一。
二、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資金的財務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備抵管理制度
設立“無償獻血用血者返還準備金”科目,對其進行財務核算管理,并用“備抵管理法”對“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進行賬務處理。因為血站的事業收入僅是公民臨床用血時交付的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根據收入支出相配比原則和謹慎性原則,提取“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時,應列入當期費用。作為血站事業收入的備抵科目,根據每期血液采集量按期進行提取,這就是“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的備抵管理法。這樣,既不擠占血站的流動資金,又能保障用血返還的資金需求,還可以根據采血量的多少對該項資金進行適時調整。
(二)落實“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當期提取辦法
根據《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用血返要按準備金提取應:當無償獻血者需要用血的緊急情況下,可免除交血液的儲存、分離、采集、檢驗等關于費用的規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都是先交付用血費用,再根據獻血量來決定才學單位的。因此,“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準備金”要按照當期采血量取決的。
(三)落實無償獻血者用血返還標準,確保其利益
出于公民在獻血時獻的一般是全血要不就是機采血小板,要根據需要輸注不同的血液成分來決定。而各種血液成分的收費標準各不相同,這就給返還時采用什么標準提出疑問,為保證無償獻血者的切身利益,應遵循“等量返還”的原則。在平時工作中,偶爾要會遇到用血時親屬才獻血的投機獻血情況和血庫缺血時的互助獻血情況,面對這些特殊情況更要作出相應規定,堅持獻血和用血的公正公平原則。
作者:張霞李亞文楊巖峰單位:山東省濱州市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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