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產吸引眾多國際投資論文
時間:2022-09-11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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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地產開發中國論文職稱論文
[摘要]中國地產的發展,吸引著越來越多國際投資的目光,房地產投資基金成為近兩年來外資進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熱點。按投資方式,我們可以把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分為四種方式,其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總的來說,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我們應該歡迎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進入,但是也必須要對其加以一定的管理,保證其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
中國地產的發展,吸引著越來越多國際投資的目光,外資除了購買國內不動產或從事地產開發以外,還可以向國內開發企業融資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其中,房地產投資基金成為近兩年來外資進軍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熱點。早在10年前,就有國外的房地產基金進入中國,如澳大利亞最大投資銀行麥格理銀行自1994年就已經在中國運作,從1994-2003年間,該銀行已經成功募集及籌建了5項獨立的中國房地產開發基金,總額超過1.2億美元。但是房地產投資基金真正大量進入中國是從2003年開始,央行121號文件頒布之后,早就躍躍欲試的海外基金機構,抓住中國國內房地產公司對海外資金需求的機遇,大舉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
如2003年8月,荷蘭RodamcoAsia成功收購了上海盛捷服務式公寓,同時新加坡凱德置地通過其新加坡母公司設立房地產投資基金,共籌資金額1-2億元投入上海的房地產項目,2004年3月,瑞安集團正式宣布其旗下的子公司瑞安地產,在國際資本市場成功融資近4億美元,以致力于中國房地產開發等。到2005年,摩根斯丹利、美林、雷曼兄弟、盛陽房地產基金等數十支曾經主要關注海外房地產的投資基金都已經轉向中國房地產行業,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在短短的幾年內就在中國房地產市場上占據重要地位。
雖然其規模在目前來說還比較小,投資的地區也僅限沿海一線城市以及主要的幾個二級城市,但是隨著其規模的擴大和深入發展的勢頭,勢必會對中國房地產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國外房地產基金在我國的投資方式
根據國外房地產基金進入我國房地產市場的性質,大致可以將其投資方式分為四類:一是開發型投資,二是收租型投資,三是收購不良資產,四是委托管理模式。
1.開發型投資開發型投資主要是基于開發周期所帶來的高風險和高回報,外資資本直接介入前期的開發過程,包括土地的一級開發和項目開發,一直到項目銷售完畢為止,周期一般較長。在開發投資中,房地產投資基金對住宅業的投資力度較大。
因為近年來中國個人購房在銷售總面積中所占的比例逐年升高,1998年上升到58%,2003年更是上升到90%。因此,外資地產基金更青睞于開發住宅產業,強勁的市場需求可以降低他們的投資風險,獲得更大的利潤。如摩根斯丹利房地產基金與上海永業集團共同投資開發“錦麟天地雅苑”,摩根斯丹利占10%的股份。荷蘭國際房地產與復地集團合作開發松江新城住宅項目,分別占50%的股份等。
2.收租型投資收租型投資的基金并不介入到地產項目的開發中,而是以收取穩定的租金為目標。它又主要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通過購買有穩定租戶的已建優良物業,長期持有收租盈利。如荷蘭RodamcoAsia收購上海盛捷國際服務公寓就是以收租為目的,這種收租的方式可以避免買地、審批建筑等時間成本,方便快捷的介入到中國地產市場。另一種方式是自己開發房地產,然后出租經營。
采取這種方式的有全球最大上市工業房地產投資信托公司的普洛斯公司,它專注于地產的租賃服務,在上海松江開發區為一個世界500強工廠公司專門投資了一個配送中心,普洛斯的項目往往租期在5-10年左右。
3.購買不良資產外資房地產基金最早進入國內的途徑就是通過收購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的房地產項目開始的,尤其是收購不良資產中剝離出的酒店和寫字樓項目,外資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打包處置從而變現盈利。比較典型的是摩根斯丹利,2004年其與內地房地產開發商金地集團、盛融投資全資在中國設立一家項目公司,出資占55%,該公司受讓帳面價值為28.5億人民幣的中國建設銀行的不良資產包,這些資產包中的資產多為中國城市中的商業物業,公司將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發揮重要作用。
4.基金委托管理基金委托管理模式是2005年下半年興起的新興模式,這種模式就是讓多個地產基金管理公司參與投資管理,每個公司做自己最擅長的業務,采取這種模式的目的是要解決基金公司在投資中出現的機構過于龐大,管理困難等問題,更多的從資本市場去獲利。如2005年7月25日,美國西蒙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摩根斯丹利房地產基金與深國投商用置業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前兩者各持32.5%的股權,后者持35%的股權,該合資公司主要從事開發內地商業地產項目,由西蒙地產負責基金投資管理,深國投和摩根斯丹利負責融資和海外上市。上述合資公司中股東各方分工合作,共同完成項目開發、投資管理、融資、資產上市等基金運營的各個環節。
二、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目前,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數額還較小,2004年為28億美元,但是在未來的幾年內,中國房地產市場高額的投資回報率必然會吸引外資基金的進一步進入,勢必對國內地產市場產生深遠的影響。
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影響可分有利影響和不利影響兩方面。
1.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有利影響
(1)促進中國房地產進入以資本為核心的金融時代隨著央行“121”文件,國土資源部“8.31”大限和國務院“18號文件”等系列金融和土地嚴政的陸續出臺,給國內房地產商帶來巨大的壓力,在貨幣市場上難以獲得資金,資本市場的重要性無疑就顯露出來了,外資房地產基金對中國房地產的投資正是引領中國房地產由項目開發為主轉為金融運作為主。在以摩根斯丹利為首的部分基金已經通過成立本地地產基金實現外資房地產基金的順利落地,這些基金的運行方式逐漸由原先親自操作項目轉為委托投資管理模式。因此,通過資本市場盈利的模式逐漸流行起來,房地產產業鏈更細,各環節更專業,效率更高,更容易創造價值,外資地產基金商業模式的轉型促使中國房地產進入以資本市場為核心的金融時代。
(2)可以減少房地產市場上的投機行為相比于個人資金的流入以及其他帶有投機性質的資金的流入,房地產投資基金在我國還是新興的經營模式,作為一種長期融資方式,為我國房地產企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與國內房地產商的合作還可以增加國內房地產發展商的實力,讓國內房地產發展公司從以往比較單純的開發公司變成全面的房地產投資及開發公司,讓開發商從以往賺短期收入變成長遠穩定的收入。房地產投資基金的進入并不是以短期收益為目標,它與一些流入我國地產的“熱錢”不同,它的目標是獲取長期投資的收益。
所以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不僅不是投機資本,而且它的介入還可以排斥其他投機資金的介入,減少市場的投機行為。(3)為房地產企業開辟一條全新的融資渠道目前,我國房地產商的資金70%來源于商業銀行貸款,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既增加了銀行系統的風險,又使房地產商背負了沉重的財務負擔,并且非常容易受到國家宏觀調控和金融政策變動的影響。國外房地產基金既可以擺脫國內宏觀政策的約束,同時又可以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資金,是一種全新的融資渠道。
同時,我國國內信托機構推出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在本質上還類似債權類產品,所推出項目屬于信貸融資,因此,我們可以借鑒國外地產基金的運行模式和盈利模式,利用他們的經驗和管理方式,真正的建立起國內的地產投資基金產品,以更低的成本向地產企業融資。
2.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不利影響
(1)拉動國內房地產價格上升目前,雖然大部分地產投資基金的進入是以投資為目的,但是有部分房地產投資基金卻帶有投機的性質,拉升了國內房地產價格的上漲。
由于我國對外資銀行開展人民幣業務還有限制,一些資金便打著地產基金的名義進入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它們名為投資,實為貸款。這部分資金會選擇與中國的房地產公司合作,并且在合同中以“保底”為條件保證自己這部分資金至少能保本,介入幾乎不存在風險,顯然這種方式并不是真正的基金融資,更像是貸款,這種方式的基金雖然數目不多,但是也是一種不容忽視的現象,很容易導致房地產上的投機行為,拉升國內房地產價格。
(2)抵消我國宏觀調控作用的發揮我國對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作用就是因為在房地產市場出現投資過熱,通過緊縮性貨幣政策限制房地產業的過度投資。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宏觀調控幾乎沒有協調外匯因素,沒有將國外資金的介入考慮在內,使得基礎貨幣的投入極大的受制于外匯因素。
房地產企業原來需要從銀行獲得的資金現在可以轉向國外獲得,仍然沒能降低房地產市場的投資熱度。如“121文件”基本沒有考慮到外幣協調作用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前期出臺的政策效果,宏觀調控預期的作用沒有正常發揮出來。
(3)融資成本較高相對于企業的融資方式,國外地產投資基金是一種成本較高的融資方式。它的進入是以獲取利潤為主要目的的,國內房地產企業必須與國外投資基金分享房地產市場的收益。如果從銀行貸款,國內房地產企業與銀行是債權債務關系,到期只要支付本金利息就可以了,貸款利率大大低于房地產市場的利潤率。而與國外地產投資基金的關系屬于分配利潤關系,基金對開發項目進行資金支持,但同時也要求相對較高的資金回報,一般在15%-20%左右,房地產企業要支付比銀行更高的融資成本。公務員之家
三、加強對國外房地產基金的管理
外資房地產投資基金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總的來說,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我們應該歡迎外資房地產基金進入,但是也必須要對其加以一定的管理,限制其不利作用的發揮,使其在中國房地產市場上發揮更大的作用。
1.限制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機行為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多數是以投資為目的,這部分基金對我國房價等方面的影響較小,但是對具有投機行為的房地產投資基金,我們必須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限制和控制。
首先要判斷哪些基金是投機行為,主要從基金的投資行為去判斷,如果是作為股東投資國內房地產,共擔風險,共享收益,那就屬于正常的投資,如果是用來購買多處房產用于銷售,或是以“保本”的形式投資,就很可能是投機行為。我們要通過對基金購買房產的數量進行限制,或規定基金進入房地產市場運作的最短時間,或是禁止基金變相貸款形式等,限制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投機行為。
我們國家要盡快的出臺《產業投資基金法》,對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在我國的運行進行明確的法律上的規定,使投資基金發揮其正常的作用。
2.將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納入到宏觀調控的范圍隨著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大量進入我國,勢必對我國宏觀調控政策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必須要考慮到外匯因素的影響,在宏觀調控中對房地產使用國外資金也要做出相應的規定,比如,不允許以變相貸款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等,從而保證宏觀調控政策的充分發揮。對國外房地產基金進入我國也要采取相應措施,不是允許任何的基金進入,考慮到我國房地產市場的現實情況,對一些發展不成熟的基金應該進行進入限制,對發展比較成熟的基金也要對其投入的比例數額等進行相應的規定。在宏觀調控中,也要通過保證基金的投資運行的方式,利用其成功的運行模式帶領中國房地產市場進入一個理性發展時代,使房地產價格處于合理水平,保證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3.制定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合理的回報率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回報率關系到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成本,也與房地產價格聯系在一起,我國房地產價格偏高正是吸引外資進入的一個重要原因,國外房地產投資基金要求高回報率勢必又會拉升我國房地產價格。
所以要制定合理的房地產投資基金的回報率,首先要根據實際設定一個回報率上限;其次,針對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地段,設定不同的回報率;再次,回報率要與房地產市場的風險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要有變化的空間,不能讓人覺得房地產基金就一定穩獲收益。此外,我們也要加快建立我國自己的房地產投資基金,從我國實際出發,借鑒國外的經驗,建立起具有競爭力的地產投資基金,這樣才能與國外的地產投資基金相競爭,降低對它們的融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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